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作用及其实现机制
2022-02-04刘晖
刘 晖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新型政党制度研究中心,上海200237)
一、问题的提出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奋斗的使命型政党,百年来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奋斗目标,探索出协商民主这一不同于西方国家、有着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并将其深深嵌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1],首次提出全过程民主这一新概念。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全面阐述,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2]。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全过程”要素,汇集“全过程”民意,其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实践的全过程性,体现了民主领域的广泛性,保障了民主权利的真实性,强化了民主运行的有效性,弥补了“非全过程民主”的某些缺陷,超越了 “非全过程民主”[3],这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律的一条新路,也是实现“中国之治”的重要密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最新形态和最新实践,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它将民主的价值与形态、性质与质量、内容与形式、过程与绩效、制度与道路有机统一起来,其本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为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积极行使、公民权利的有效维护与责任担当、公共利益的有效分配与社会生产、公共精神的有效提升与共同进步“四公”目标的“四位一体”过程[4]。从价值逻辑的角度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指人民在纵向时间和多维空间①中享有完整行使民主的权利,以对人民多数人意志尊重为目的的新形态民主,是人类对民主探索的最新文明成果[5]。相对于“非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弥补和超越,改变了那种“一次性消费行为”般的民主游戏,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党政部门的协同性、公民参与的全过程性和多环节的联系性等基本特征[6]。协商民主被视为推动中国式民主进程的重要战略途径,寻求以最小化的民主实践成本,获取最大化的民主收益,以达成民主绩效的帕累托最优。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实现渠道。协商民主是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条主线,发展协商民主就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直接体现。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形态之一,协商民主有着不同于其他类型民主方式的优势地位,最能反映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实质,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定盘星”和助推器。那么,如何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域中全面观照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对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作用何在?怎样认识其实现机制和实践路径?凡此种种均需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深入探讨。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安排、议程设置等的全过程性及实际操作的全过程化,展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真实、管用、有效的内在优势,对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坚定制度自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协商民主对于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作用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将党的价值追求转化为民主实践的过程,也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统一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7],明晰了协商民主对人民民主的重要价值所在。选举民主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政治基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制度性安排。而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拓展了人民民主的形式和渠道,彰显了人民民主的功能与价值,对于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着独特作用。
(一)体系化协商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基础
当今世界,由于社会性质、政治道路、文化传统和历史传承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民主实现机制都有其自身特点,体现出差异性[8]。在中国,协商民主是在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政治文化以及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长期发展、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既有完整的制度体系设计,又有实现参与实践的民主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方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链条,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的一切领域,其“全过程性”不仅包括选举过程,更包括协商过程。选举民主保障和实现公民的选举权,而协商民主则是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渠道,实现公民的话语权和决策参与权。在制度化安排和民主实践中,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涵盖民主政治建设的方方面面,贯通并形成了从中央、地方到基层的民主链条,构成完整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体系,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实践方略和优化治理的基本途径。
协商民主作为塑造维系和谐社会政治关系的重要方式,贯穿于人民民主的全过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9]。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运作中,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制度框架下有序展开:通过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积极沟通与协商合作,达成共识;各党派、各阶层、各群体通过多种协商渠道表达其主张和利益诉求,凝聚推动国家发展的智慧和力量。协商民主由此成为一元引领和多元共存的衔接点,能够克服西方国家选举政治极化而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有效避免因利益分化、诉求表达不畅而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带来冲击,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
(二)多层次协商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领域边界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的原则和精神贯穿到国家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全部过程、各个方面,蕴含着全覆盖的要素要求,涵盖到所有的参与主体和民主协商的全部内容。中共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朝着内容更丰富、渠道更健全、程序更规范、机制更有效的方向不断发展完善。协商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方式,覆盖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基层社会事务的各个环节。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已经超越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分野,适用于社会各个层面。上至国家层级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谋划制定,下至地方层级公共议题、具体事务的决策考量,协商民主实践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潜能充分释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和实践发展中,协商民主有着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体系架构,不仅在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而且在社会各方面、各群体间建立起具有广泛联动性的战线。
一是扩大政治参与,达成最大共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凝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共识和力量,避免各种矛盾分化导致社会撕裂或内耗。“中国的协商民主,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10]。公民平等参与对话,是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通过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各方面、各阶层主体平等参与的要求,在理性表达、平等对话协商的基础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全社会共识的达成。
二是拓展渠道边界,贯穿公共决策全过程。公共政策民主化是形成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着力点,直接体现着全过程公众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协商民主是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重要途径,它拓宽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能够有效弥补选举民主本身所不可避免的缺陷,最大限度把民主的精神和原则贯彻到政治的过程之中[11]。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协商民主的协商渠道由“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拓展为“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9]。此后,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12],指明了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和着力重点。就协商涵盖的范围和内容而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9],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领域专门协商渠道的构建和协商内容的广泛性,能够确保民众通过协商民主的渠道和程序有序参与到公共决策的全过程。协商主体通过协商民主实践,实现决策前的意见表达和决策实践的民主监督,大大提升政策效能,从而使政府的决策运行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共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施政满意度由此得以提升,无疑会有效降低政策运行阻力,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基础更加稳固。
三是提升政治包容性,释放制度潜能。协商民主是一种包容性政治,社会多元主体以平等身份参与讨论重大问题,并在广泛协商基础上形成共识。这一过程不仅能够调动实现社会发展的多方积极因素,亦可建构起决策过程中衍生问题的纠偏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13]。通过协商民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有助于形成更加积极的政治生态和政治伦理,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得以完善与发展。
(三)广泛性协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旨归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就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4]。在意见多元化时代,若要最大程度地集中社会的共同意愿,实现真实、有效、管用的民主,必须发挥好广泛性协商的积极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运用好”[15]。协商民主的民主集中制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体现,它具有鲜明的人民立场,契合人民群众对人民民主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在要求。一方面,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由根据不同社会主体意志和合法程序选举出的人民代表,平等参与到重大决策和治国理政实践,实现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意志的统一;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广泛参与到政治事务和公共权力的运行与监督之中。在中国协商民主体系中,协商主体的多元性、协商主题的宽领域性、协商范围的全域性及协商程序的规范性,形成广泛性协商的支撑机制。每一位参与协商的主体均拥有话语权,经过广泛协商形成的共同意见,会通过制度政策的酝酿并最终依据相关程序和法律得以规范化。协商民主的广泛参与性及其民主集中制优势,使国家治理的领导力量和支撑力量得以衔接,长远利益和现实需要的矛盾得到调节,从而避免因不同主体觉悟程度和利益需求的差异性而产生民主耗散,使得治理效能大大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得以彰显。
(四)制度化协商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
人民政协作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其规范的制度化安排和系统的组织化机构,能够有效践行“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民主真谛,最大程度地释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机制效能。中共十九大对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运作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是“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16],制度化协商的运行效率至为关键。若聚焦人民政协来观察和思考制度化协商对于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价值,则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是政协协商制度化运作的依托,其优势集中体现在统一战线的组织功能、多党合作机构职能以及协商民主形式效能层面。
一是人民政协具有政治组织的整合、沟通和吸纳作用。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阵地。通过政协制度的有效运行,能够把党的主张凝聚为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团结引导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据民主程序,不同领域、不同阶层、不同族群的优秀代表能够融入到参政议政全过程,充分表达、协商交流,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分歧、凝聚共识,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是人民政协能够发挥组织的团结、友好与合力作用。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代表性强、包容性广的优势。一方面,通过机制性安排,最大程度地包容个体的非理性情绪因素和非公共利益诉求,各党派团体、各民族界别人士以讨论、磋商等方式寻求最大公约数,绘就最大同心圆;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精英”智囊团优势,整合不同知识背景、社会阅历群体的智力资源,产生集合效应,更好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三是人民政协具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协商的优势。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主责主业,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人民政协能够为广泛性、持续性参与的深度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可通过人民政协的组织平台和严密程序,实现多层次、宽领域的协商,贯穿协商民主全链条;另一方面,可在民主协商推进过程中,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中有序参与、广泛协商,对决策后的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这种制度化协商贯通协商民主全过程,将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得以显著提升。
三、新时代协商民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机制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追求和实践探索的智慧成果,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命题。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2]“三个体现到”的重要论述,明晰了新时代协商民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础,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实践方向。协商民主既是人民民主的一种实践形式,同时也是党的领导、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与机制。因而,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所承载的功能必然要大大超越出协商民主本身,成为支撑党、国家与社会的制度力量[17]89。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作为不同政治行为者通过制度化对话和商量讨论、取得最大共识的合作式集体决策模式[18],它与中国的政治形态高度契合。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功能和效能优势,有助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进程。
(一)健全引领保障机制,提升协商民主制度化水平
协商民主可以运用于任何时候、任何领域以及任何环节,具有很强的通适性。但作为民主形式的协商民主,一定是作为一种制度或制度的机制嵌入在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体系的运行之中,从而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体系中拥有制度性的地位[17]62。其关键点在于,协商民主成为各领域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要素,并在制度规范的规约之下实现制度运转,实现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至关重要。
第一,坚持协商民主的主导性。实践证明,协商民主的运行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一种组织化、制度化的协商,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党或政府主持的主导性协商[19],它既体现大多数人民意愿,又遵循民主集中制。在现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党力量和国家力量无疑起到主导作用,但这种主导作用只有通过与社会力量的有机合作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巩固和优化党的领导制度的有效路径,就是发展和完善协商民主,使协商民主既成为党实现其领导的重要民主形式,同时也成为党处理好其与人民、与国家之间制度关系的重要民主机制[17]106,100。一 方 面 应 坚 持 党 在 协 商 民 主 中 的 主 导 地位,另一方面亦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融入协商体系,实现多元力量的合作共治,其共治水平与质量将会对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强化协商民主制度保障。完善协商民主,需要利用程序设计和技术规范推动制度实践,明确的程序设计和技术规范可以提高协商民主的参与预期和有效性[20]。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16],确保协商民主的制度性地位。首先,持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政治协商和通过人民政协实现政治协商两个方面下功夫,对协商的内容、程序等全过程进行细化和规范化。各级党委加强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增强协商活动计划性,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支持各方面做好协商准备[21];其次,持续完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推动全国和地方人大开门立法,深化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深化政府决策协商机制、扩大公民参与决策范围,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及实践成效。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协商功能,落实协商工作规则,推动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22],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调研考察组织——协商活动安排——协商成果落实和反馈机制”的全过程制度安排[23];再次,持续完善社会协商民主制度。积极探索基层民主协商新形式,如“协商于民”工作站、社会主义复式协商民主工作坊等,关注全媒体时代以自媒体社区、网络社团等为载体的网络协商,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规范“网上议事厅”和网络议政等民主协商常态化,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第三,加强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在顶层设计层面,应把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保障和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24];在实践层面,充分论证、积极探索协商民主法治化的可行性及其制度建构路径,确立协商民主的地位,明确协商民主运用范围,规范协商民主程序,实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到依法依规协商;在地方层面,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地方具体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协商需求,补充完善相应的法律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协商的内容形式、运行方式和协商成果的应用转化等方面加以规范,使基层协商民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朝着法治化方向健康发展。
(二)完善联动参与机制,提高协商民主协同化水平
中共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达到新高度,协商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民众对协商民主参与意识和需求层次日益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13],对完善协商民主的联动参与机制提出新要求。
第一,培育协商主体参与意识。协商民主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如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这是做到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外在条件[25]。在协商民主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充分表达协商诉求、参与协商程序、监督协商结果,营造协商民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类协商主体,应树立正确的协商理念,提升协商意识,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不断增强协商自觉。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协商民主的制度实践中发挥主导作用,直接影响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协商民主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不断规范党内民主,并把协商民主开展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为重要的协商主体,要不断增强担当意识,提升政治参与水平和协商能力,通过人民政协平台积极履职尽责。对政协委员而言,应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不断完善政协委员遴选推荐机制和履职建言制度。
第二,加快构建协同联动的协商参与格局。当前,协商民主实践已经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国家制度、社会组织和基层治理三个层面相互关联的协商民主格局。中共十九大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宏伟目标,这就需要加快构建协同联动的协商参与格局,扩大协商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要统筹整合各场域协商资源,明确协商职责和程序要求,推进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元协商在决策全过程的相互配合。2022年6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按照形式与内容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运用协商形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开展。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21];另一方面要关注不同社会阶层的参与诉求,健全完善上下联动机制,特别是要重点构建对接基层的协商机制,将协商延伸到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的各个角落,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多层次、宽领域的民主协商网络。
第三,持续拓展协商民主参与渠道。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和重要渠道,其组织架构覆盖面广,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实践层面应把握好三个着力点:一是要进一步拓展人民政协协商渠道,提升协商议政质量。增强政协委员的使命担当,提高履职积极性,夯实人民政协话语权的影响力和参与的有效性,拓展人民政协“互联网+”议事平台,丰富新时代协商议政形式[26];二是要推进人民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衔接。政协作为协商载体,应积极建立党委政府在政协协商的常态化机制,畅通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以及各界别协商的信息渠道,完善知情明政机制;三是要推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以建立长效联系和沟通机制为目标,畅通基层协商渠道,打通协商民主的“最后一公里”。
(三)构建创新激励机制,提高协商民主现代化水平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内生的,它根植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也必将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而且“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2]。面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加快构建协商民主创新机制,推动协商民主实现方式的多样化,最大程度地释放民主政治的效能。
第一,创新协商民主思维。发展协商民主,并不是就民主说民主,而是要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推动社会发展以更好地造福人民。因此,推进协商民主创新发展,要坚持把人民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现代化发展作为根本指向。协商民主思维的创新,必须扎根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制度与组织、文化与价值[17]29,不仅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也要积极培育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促进公民精神养成,引领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地参与到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第二,创新拓展协商民主的方式和范围。一是要顺应时代新变化,基于多元社会结构和群众复杂利益诉求,创新协商民主形式。在民主恳谈会等形式的基础上,探索互联网+基层协商、社会公民协商、联合协商议政等多种方式,降低协商民主的参与门槛,扩大民主协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协商民主范围,延伸协商民主触角。推动协商民主的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构筑常态化协商的空间和程序,健全各类协商组织联系服务基层的工作网络,在新兴产业、新兴领域以及新的社会阶层、新群体中培育社会组织,增强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和包容性;三是要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向网络空间延伸,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以及自媒体等网络平台,拓展协商民主的空间和范围。
第三,创新协商民主技术手段。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协商民主技术创新提供了新机遇。一是要把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与信息技术手段相集合,利用信息抓取、文本识别、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了解民意诉求,降低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协商成本,实现协商民主的便捷化和精准化;二是要利用高度发达的信息平台提高回应速度和办事效率,拓展公民网络参政议政的功能方式,实现协商民主的时效化。
(四)优化责任推进机制,提高协商民主规范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不仅体现在完善的制度设计层面,更要落实到人民群众对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实践中。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重要部署。协商民主优势作用的发挥,需要进一步优化责任推进机制,提高协商民主规范化水平,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一,探索完善协商民主建设责任制度。将协商民主纳入各级党委工作部署和议事日程,优化完善由党组织为主导的协商平台和多方联动工作责任机制,使协商民主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协商治理优势。
第二,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提升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建立分工联系机制,深入基层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走访、交流活动,了解和反映他们所联系的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高调研质量与成效,当好反映诉求、汇集民智、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桥梁和纽带;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协协商工作程序。通过完善协商议题形成机制、协商过程互动机制、协商成果报送督办机制等方式,建立由选题、调研、协商、报送、督办、问效等环节组成的协商程序闭环,提升各级政协协商民主运行质量;三是持续完善政协协商对接机制。实现政协内部机制和外部制度间的配套与衔接,通过完善与党委政府部门的定期联系机制、协商成果采纳机制、落实与反馈机制等,细化成果落实程序,推动协商成果的运用转化;四是创新监督评价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协商民主的工作进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协协商的民主监督,发挥协商式监督的优势,建立监督运行合作机制、质询机制和协商结果反馈机制,将监督反馈评价作为政协机关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双向参与”,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治理效能,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发展。
注释:
①所谓纵向时间,是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所谓空间多维,是指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文化民主等实践,履行主体所拥有的主权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表现出民主实践的共产党领导、行使主体的人民性、行使过程的完整性、民主形态的复合性和民主绩效的帕累托最优等鲜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