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中的问题与建议
2022-02-03马骊沈瑛
文/马骊 沈瑛
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存在先行支付追偿难、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大、基金安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难度。
2017 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按照参保范围、费率标准、认定鉴定、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五统一”建设要求,全国各地要在2020 年底全面实现省级统筹。成都市青羊区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发现因工伤保险的特殊情形,缺乏明确规定、第三方侵权、信息数据不共享等因素,造成工伤保险存在先行支付追偿难、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大、基金安全存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难度。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模糊,导致标准不一、追偿困难。《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中对先行支付受理范围缺乏明确规定,存在少数单位未给员工参保,员工发生工伤后向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等情形,后因单位破产或注销,这部分工伤待遇追回异常困难,无形中影响了工伤基金安全。例如,李某于2017 年5 月15 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进行社保开户登记,也未给李某参加工伤保险,李某所在用人单位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经法院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后,用人单位因没有财产可执行,法院终止执行程序,于是李某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2020 年4 月1 日,青羊区社保局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967.25 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0886.64 元,共计87853.89 元。现行工伤保险政策对单位和员工均未参保情况下,员工发生工伤是否符合先行支付的受理范围未进行明确,同时后续追偿难以开展。
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政策更新延续不及时,导致工人先受伤、单位后参保。根据成都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因紧急情况用工未及时参保的建筑行业,可在事故发生48 小时内补办参保手续,目前尚未出台延续性政策措施,经办机构缺乏政策执行依据。例如,青羊区某楼盘建筑项目于2020 年10 月开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工伤保险开户登记,但该项目负责单位迟迟未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发生建筑工人受伤48 小时后才进行参保,并要求报销工伤费用。由于上述文件实施有效期为5 年,目前该类情形缺乏延续性政策支持,在具体经办过程中,经办机构难以鉴别是否存在建筑行业紧急用工问题。
“双赔”情形逐年增加,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陡增。
成都市人社局《关于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并存的司法建议书〉的回复意见》中,为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减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因“第三人”侵权类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案件的行政败诉,提升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办事效能,决定从2018 年8 月1 日起,对已参加成都市工伤保险且自2014 年9 月1 日起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的职工,其涉及“第三人”侵权的工伤保险待遇,除已由“第三人”支付的工伤医疗费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配套政策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该规定,2019 年1 月至2021 年12 月,青羊区支付170 人次,共计金额620 万元。针对逐年增长的三方侵权问题,由“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获得民事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双重赔偿”数量增多,涉及金额较大。
信息系统无法实现共建共享,导致信息不对称、经办风险增大。
目前,成都市工伤保险备案使用成都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而认定、鉴定环节由手工录入,再录进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由于系统不同,信息不能共享,且系统之间存在手工录入失误、套保骗保等经办风险。
相关意见建议
规范政策执行标准,做实“五个统一”。针对“双赔”情形,建议进一步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公安交管等部门职责,公安交管部门履行告知责任,及时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情况告知社保经办机构。针对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情形,建议明确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用人单位背景调查,将相关法人纳入个人诚信黑名单,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加快社会保险信息集约集成。开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信息模块,推动工伤医疗费用及时结算,打通信息壁垒,搭建“社财”“社税”的“一体化”平台。
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监管层级。协同财务、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基金收支、监管,实现认定、鉴定、经办和拨付互联互通,互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