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带娃,更要科学育儿
2022-02-01夏光清
《家庭教育促进法》传递了一个重要的概念,不仅要依法带娃,更要科学育儿。
儿童的成长教育是综合性的,包括心理健康、人际关系处理、社会规范遵守等,而不少父母教育孩子常常跟着感觉走,随着情绪教,并不懂科学、理性的育儿方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父母提供了家庭教育的方法,堪称科学育儿宝典。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使其从教育的边缘开始走向教育的中心,充分发挥其育人的独特作用与价值。一是从法律上确立了父母家庭教育的职业角色地位。父母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是具备家庭教育专业素养和能力的一种教育职业,教育要向家庭回归,父母要重新回到书桌学习科学育儿;二是从法律上确立了全社会支持家庭教育的义务。《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是给家长更多的约束,而是让全社会助力家庭教育,特别是学校,不是“干涉”家庭教育,而是“有效介入”,成为家庭教育的同行者。所以,这部法被命名为“促进法”。
有家长担心,孩子要父母管,可这也不允许,那也不允许,既要避免孩子玩手机游戏,又要避免加重学业负担,还要没有家庭暴力,不容易呀。然而,如果养孩子养到鸡飞狗跳,十有八九是一开始的方向错了,教育过程中的方法错了,整个教育的理念错了。
科学育儿需要家长具备两种思维:“空间思维”和“时间思维”。如为了考出理想的分数,家长带孩子整天沉在作业堆里,不给孩子的时间“留白”。而家长对孩子的理解、共情、耐心又是一项高强度的情绪劳动,一看到孩子磨蹭、拖拉、注意力分散等,情绪势必会失控,对孩子情绪的理解和满足孩子需求的能力下降,“吼叫、打骂、说教、贴标签”等就成了主要教育方式。这就是带有目的与期待的“空间思维”。如果把教育时间拉长,我们最终要培养出一个“善良、孝顺、坚韧、有信任感、有同情心”的儿童,教育就不会停留于眼前的事情上,而会以儿童未来发展来权衡,教育自然会变得温和而坚定,先解决心情再解决问题。这就是“时间思维”。
科学育儿要遵循儿童能力三原则。一是循序渐进原则。要遵循儿童的成长规律,什么年龄做什么事,每个年龄都有儿童要做的事。顺其自然绝不是放任自流。自然是天成的,只有原始森林才能长得出参天大树。同样的,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特点,以平常心育子,不焦虑,不拔高,不攀比,守住自己的教育节奏,孩子反而会呈现出更多的惊喜。二是关键期原则。儿童的脑神经打开和关闭都有时间节点,错过不可逆。如,4-12岁是黄金阅读期,如果错过这一时期的科学阅读指导与大量阅读,将会给儿童的成长造成难以弥补的缺憾。减轻过重的作业负担,儿童才有时间多读书。三是峰值原则。先天因素决定儿童发展的范围,后天因素决定儿童发展的高度,让孩子能力发育到上限,是小学阶段的最大任务。教育这桩事,因材施教,才是最好的教育。
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也说明了科学育儿的重要性。他将兒童认知分为“感知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1岁)、形式运算阶段(11岁-成年)”四个阶段,这里的“运算”,是指儿童内部的智力或思维力。如今的教育出现问题在哪一阶段?正是7-11岁的“具体运算阶段”,即小学阶段。此时,儿童认知能力大为提升,可以进行更为灵活的逻辑思考,但仍然需要具体事物的支持。这一阶段,将习惯养成和规则意识作为主要教育目标,才是教育之道。而一些家长过度重视学习成绩,忽略儿童习惯培养和心理健康,在高强度的作业控制下,儿童自我思考空间极少,内驱力发展严重受限,最明显的是共情力、创造力大幅度消退。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呼应“双减”政策的原因之一。
家庭教育的“依法带娃”时代已经开启,教育需要回归美好的家庭教育。心态定位于平常,教育会变得更多元,更宽广,也更科学。
(作者系南京市江浦实验小学班主任、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夏光清育德工作室主持人)
编辑 东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