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清代江南乡村的社会治理及其变化

2022-01-29冯贤亮

史学集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太湖

冯贤亮

国家统治的基础在州县。在州县行政治理工作中,除了“钱谷”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治安。治安虽包罗基层社会事务的很多方面,但重在命、盗两端。方大湜甚至认为,在地方治理的视野中,户婚、田土、钱债、偷窃等,都属社会生活中的“细故”、小事,碰到那些“命盗重案”,方始经心。

(清)方大湜:《平平言》卷三,“勿忽细故”条,光绪十八年刻本。]以太湖平原为中心的江南地区,经济昌盛、文化繁荣,社会生活相对安逸,但日常治安工作,其实一直比较繁难。而且,由于乡村市镇经济发达,逐渐占据了地方社会自我组织的空间,与州县城市这样的政治中心有较多不同,也增加了社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提高了地方治理的难度,[傅春晖:《明清以来的市镇: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因缘》,《社会》,2020年第1期。]在控制与平衡两方面,都需要建立一个可以稳定运行的机制。

乡村社会治理中需要关切的问题,涉及很多层面,但秩序稳定,仍是最核心的方向。因此从州县行政的角度出发,地方绥静、民心安抚、思想教化等治安工作仍属首要。本文论述的重点,则在乡村社会控制中的治安维护及其清代前后的变化情况。

一、盗匪的问题

乡村社会的安全问题,是地方治理重点。而广泛意义上的盗匪,正是威胁社会稳定、统治秩序的第一大害,关系官府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所谓“水旱盗贼,危亡祸乱,言之忌也,事之疾也,心之药石也”。[(清)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卷一○,“约言”条,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12页。]江南地区的核心,涉及苏、松、常、镇、嘉、湖、杭诸府,其中太湖外临江海,形势堪称险阻,但其实也有利于盗匪啸聚;同时,由于税额繁重、民俗浮华,存在着“民易贫而盗易起”的社会实态,[(明)顾鼎臣:《顾文康公文草》卷二《处抚臣、振盐法、靖畿辅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55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309-310页。]生活中有着很多不安全感。据钱塘人张云璈的感受,长江流域的渔民不但捕鱼,而且谋人财物,官府曾严禁夜间捕鱼而见效甚微,引起地方深忧。他说:“恐有治人无治法,水乡到处尽堪虞。君不见,吾乡窃盗多苕霅。”他所指的“苕霅”,正是苕溪水流到湖州府入太湖的地区,被视为窃盗多发之地。[(清)张云璈:《简松草堂诗集》卷一八《鱼蛮子歌》,《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47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518页。]

太湖既是“吴中胜地”,也是“湖中重地”。[(清)金友理:《太湖备考》卷一《太湖》、卷四《记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3、177页。]太湖湖区具体分隶苏州、常州、湖州三府所属十个县,湖中又多山,大半属苏州府吴县。[(清)高廷献:《太湖同知公署记》,(清)金友理:《太湖备考》卷一二《集文一》,第490页。]水陆交汇之区,尤多盗匪。顺治十八年(1661)秋,江宁巡抚韩世琦指出,苏州、松江濒临泖、淀,盗贼不时窃发,地方官兵擒剿工作必须使用快艇,以适应淀山湖、泖水流域水网密布的复杂环境。至康熙元年(1662),韩世琦向朝廷的上疏中,再次申明了这一要求,认为搜罗剿捕,非舟楫无以施功。[(清)韩世琦:《抚吴疏草》卷一《题报捐造快船职名工料疏(康熙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康熙五年刻本。]

康熙十三年(1674),李之芳以兵部侍郎身份往杭州总督浙江军务不久,即提出要加强盗贼防范,具体理由也与此前各官员们的认识相仿:浙汛沿湖各港,设有官兵巡防稽诘,但港多兵少,不足以分防。如太湖边大钱、夹浦、蔡浦港等关键泄水溇港,以及其余数十处滨湖小港,防兵其实寥寥无几,若有盗贼窃发,剿御必定不力,必须添防,增强管控。[(清)李之芳:《李文襄公别录》卷四《檄饬太湖营严防要隘(康熙十三年三月)》,康熙间刻本。]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很难禁绝盗案的发生。以常熟县为例,清代地方官就指出,境内水路抢劫之案层出不穷,问题严重,需要知县会督地方营汛,认真缉捕。[(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一三《常熟县禀到任后查办地方事宜由》,宣统元年南洋官书局石印本。]再如吴江县周庄镇是典型的水乡泽国之区,依赖水乡的复杂环境,在太平天国战争时期,成为人们避难的重要所在,所谓“以天然险要守之较易故也”。也因为僻处水乡,成为宵小易伏的地区。[(清)陶煦:《周庄镇志》卷二《公署》,光绪八年元和陶氏仪一堂刻本。]

当然,盗匪类型,与地理环境、政府管理紧密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例如,嘉兴、湖州等地,因水运便利,盗贩私盐之患尤为严重。[(明)桂萼:《文襄公奏议》卷七《大明舆地图叙·浙江图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0册,第151页。]倘处行政区划交接地带,问题将更为复杂。

二、行政区边界的困境

行政边界的政治分割、经济占有与乡村控制问题,长期属于官方治理的难点所在。以处于江、浙、皖三省之交界的湖州府长兴县而言,山水相间,低丘、平原、水域错杂。归有光早就指出:“长兴县地介湖山,盗贼公行,民间鸡犬不宁。自广德、宜兴往来客商,常被劫掠。告讦之风,浙省号为第一”,乡村社会就长期处于“不能安生”的状态。[(明)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别集卷九《公移·回湖州府问长兴县土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922页。]再如桐乡、乌程两县共辖的乌青镇,在康熙十三年四月间,江南大盗朱胡子与山贼李成龙、海宁地方大盗羊子佳等一起在此聚抢,十分嚣张。由于影响太恶,最后经嘉、湖、杭三府联合行动,这股盗匪才被剿灭。[光绪《桐乡县志》卷二○《兵事》,光绪十三年刊本。]

无论是对州县官府,还是对朝廷而言,行政区边界社会中存在的这类问题,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顽固性,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弭。雍正四年(1725)七月,浙江巡抚李卫在奏疏中指出:“乌程县属之乌镇,近接太湖,易藏奸宄。请将湖州府同知移驻。”[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卷一三《大臣画一传档正编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66页。]次年七月间,湖州府同知正式移驻乌镇,加强了地方管控。[《清世宗实录》卷四六,雍正四年七月丙辰條,《清实录》第七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02页。]李卫又上疏要求:“浙省私贩出没之所,海宁、海盐、平湖、桐乡为最,而海宁之长安镇乃其适中孔道,请专设千总一、兵百,分巡隘口。再拨抚标兵百、千总一协缉。各场官俱系微员,不能杜弊,请以候选同知、通判、州县等官分发各场,专其责成。”[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卷一三《大臣画一传档正编十》,第967页。]朝廷深表认可,并要求地方官府必须勤于捕剿盗匪。[《清世宗实录》卷四七,雍正四年八月戊辰条,《清实录》第七册,第708页。]

添设于乌青镇的湖州府同知刘治,还专门条陈三方面问题,以期更好地管控行政交界地域的乡村社会:一是“备兵船以缉盐盗”,乌镇地区水网连通海盐、海宁两县盐产地,本镇有专门从事贩卖私盐者,而附近桐乡、崇德也有从事船运私贩,“民不安生”。应对缉捕之法,就是造兵船、选民壮、给器械,责令本镇河道四围日夜加强防守,并论功行赏。二是“明县界以便专理”,乌、青两镇百姓错杂居住,又属浙、苏两省六县接壤之区,因此导致有关罪犯因行政关系被各地官府互相推搪,事务牵格,为此除了乌程、归安二县属湖州府管辖外,同时呈请将吴江等县附近的相关城镇,由浙西道给发,以便同知处理所管事务,避免行政上的“侵越之嫌”。三是“委官员以便分理”,由于本镇离府、县城市较远,“法纪废弛”,新添设的同知衙门需要配备相关官吏,以便处理更多更琐细的地方事务,包括关押盗匪的监房设立专员,保甲系统之外设置专官分理相关事务等。[(清)董世宁:《乌青镇志》卷三《建置》,《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3册,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239页。]

上述内容,在江南水乡其实具有普适意义。官方对于地方治理需求与相关举措、制度安排,对于行政交界地带的“奸伪”惩治、民风控制等问题,有时会产生积极的效验。

三、巡检司设置

在宋元制度基础上,明代在太湖相关地点曾设有甪头、皋塘、大钱、因渎、东山5个巡检司以及其他兵防驻地;清代设立营汛后,巡检多所裁革,在太湖内外仍有甪头、大钱、东山3个巡检司。[(清)金友理:《太湖备考》卷四《兵防》,第146、167页。]巡检司的设计,虽然与卫所系统不同,但也具有一定军事色彩。乡镇地方缉盗安民工作,主要由巡检司承担。

吴江县运河沿岸的平望镇,水陆交通便利,地方三里,居民千家,百货辏集,如同一个小县城。在清代雍正四年(1726)吴江县分为吴江、震泽两县后,平望镇下塘与上塘安德桥以南,属吴江县,安德桥以西、以北属于震泽县,平望镇由两县行政共辖。[(清)翁广平:《平望志》卷一《沿革》,道光二十年李璋煜序刻本。]镇上巡检司衙署很早就已设立,明代到清代一直维持不变。[(清)翁广平:《平望志》卷二《官舍》。]邻近之震泽镇,也很早建有巡检司。与许多市镇建置巡检司的缘由一致,从明代洪武年间以来,震泽镇同样是为了加强治安、安定民生而设巡检。[(清)纪磊、(清)沈眉寿:《震泽镇志》卷四《公署》,道光二十四年左辉春序刻本。]类似地,同里镇巡检司,宋元即设,明代曾重修衙署;清初又迁址新修衙署,占地一亩七分有余,此后又有重修。在这些地方设官建署,注重职任,主要目标还是“缉奸宄、奉公职”。[(清)阎登云修,(清)周之桢纂:《同里志》卷三《建置志上·公署》,嘉庆十三年序,1917年叶嘉棣铅印本。]

嘉善县西北境与吴江县共邻的分湖,是江、浙分界之地,专设巡检司,衙署初设在吴江县芦墟镇。乾隆初年移驻附近的黎里镇,与嘉善县境毗邻,后来衙署移驻作字圩的民居,光绪时则转至染字圩内的众善堂旁,主缉所辖黎里等诸市镇共860圩的盗贼问题。[(清)蔡丙圻:《黎里续志》卷二《官舍》,光绪二十五年禊湖书院刻本。]巡检衙署从市镇移驻村落,不但提升了乡村防卫力量,也巩固了县境周边偏僻地域的治安。另外,嘉善县县丞与主簿,还分别驻于西塘镇和枫泾镇,[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二八一《浙江统部一·文职官》,上海涵芬楼影印清史馆藏进呈写本。]共同强化了对县境边区的社会的控制与治安管理。

青浦县西境朱家角镇,经济繁荣,人烟稠密,但“宵小亦易于潜伏”,需要有效管控。当地巡检司,专门负责巡捕薛淀、莲子两湖盐枭私贩,同时兼管昆山县金区三图的治安工作。[(清)周郁滨:《珠里小志》卷八《官署》,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7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98-99页。]元和县所辖六直(甪直,古称甫里),因靠近太湖,盗匪众多,曾设有兵弁巡防。但是在当时人来看,虽然有巡检司之设,但武装力量薄弱,不足以弹压。[(清)彭方周纂:《吴郡甫里志》卷四《官署》,《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6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所以乾隆中叶吏部等衙门讨论并奏请苏州府地区的行政控制问题时,陈宏谋提出“江苏地广事烦,州县耳目难周,常资佐杂分驻协理其间,地方情形先后不一,职守繁简彼此悬殊,理应因地制宜,随时酌定,以收地方之益”,其中特别提及六直镇,界连昆山、新阳两县,问题较多,建议调整驻防,派驻县丞予以强化管理。很快元和县县丞正式移驻于六直镇,昆山县主簿则改隶元和县,并定为“要缺”。分防六直的县丞,主管六直等地乡讯二百三十一图、昆山与新阳两县附近村庄二十九图,“凡遇奸拐、逃盗、赌博、斗殴、烧锅、私宰以及异端邪术等项事宜,均听该县丞查拿,解县究治”。[(清)彭方周纂:《吴郡甫里志》卷二《设官》,第13页。]从行政框架上看,这个县丞由元、昆、新三县联合分防。[同治《苏州府志》卷三○《乡都图圩村镇二》,光绪八年江苏书局刻本。]

上述巡检司的设置与防卫,以及州县将县丞等佐贰官移驻县区内的市镇等措施,在江南具有广泛性。除了城市外,佐贰分防乡镇以加强治安工作制度化,则主要在清初与乾隆时期展开。[濱島敦俊:『明代江南農村社会の研究』、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日]太田出:《清代江南三角洲地区的佐杂“分防”初探》,张国刚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116页。]对地方社会而言,“分防乡镇”堪称急务。正如清人所谓“乡野之民愚而朴,不有官何以严约束”,而且“无署何以壮观瞻”,[(清)彭方周纂:《吴郡甫里志》卷四《官署》,第31页。]分防官吏及其相关机构设置,不仅有利于官方对基层社会的管控,而且可以在地方社会强化国家意识与官方的统治威权。

四、保甲和人口管理

在清代,保甲法得到了全面推行,编排原则与明代一致。顺治六年(1649),因地方上“土贼”肆虐,政府做了严格规定:“其窝藏之家处斩,左右邻知情不举及十家长不行举察者,概不姑宥。”[《清世祖實录》卷四五,顺治六年七月癸未条,《清实录》第三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60页。]康熙九年(1670)又颁布了《上谕十六条》,其中要求:“联保甲,以弭盗贼。”[(康熙朝)《大清会典》卷五四《乡约》,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2639页。]清人还说,“保甲者,分之极其细而不紊,合之尽其大而不遗,故必知地方之险易、村居之疏密,而后联比分甲,可行出入守望之政。”[(清)吴德旋:《初月楼续闻见录》卷一,台北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页。]

在乡村社会治安体系(包括户口登记)中,以保甲为标志的共同责任网,一直发挥着功效,如冯桂芬等人曾指出,哪里有土匪出现,哪里就厉行保甲制度,[[美]芮玛丽著,房德邻等译:《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8-169页。]尽管冯桂芬对保甲制度推行不力时,也有所谓“视为具文”而无效的严厉批评。[(清)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上《复乡职议》,光绪十年刊本。]保甲需要定期向州县衙门汇报,每月朔、望两日赶到衙门点卯,陈述各自辖区的治安情况。这种半月一次的常规报告制度,要求保甲长们必须都集中到县城里,使他们感到繁难甚至痛苦,但是这有助于州县官员检查保甲体系的运作及其实效。[Hsiao Kung-chuan, 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0,p.77.]

清代中后期,客民大规模地进入太湖上游山乡。为了加强对外来民众管理,雍正四年朝廷下令将棚民按照“保甲法”全部进行编查。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又制定了十五条规章,要求客籍与土著混编。对于山区丘陵地区搭棚谋生的棚民,更有详细规定,按户编册,均归就近保甲管束。[赵尔巽:《清史稿》卷一二○《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483页。]可以说,保甲在官方看来是贱役,“非官也”,被州县所看不起,[(清)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上《复乡职议》。]然而却是一个可以使政府能够把自己的控制力扩展到乡村最基层的单位,以填补权力真空的设置。[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页。]

与中国其他地区相比,江南生存环境相对较好,因农村经济衰退与社会混乱而产生的大规模流民也较罕见。但因各种原因流而为匪的问题,仍不得不予以注意,官方必须将其社会行为纳入合理规范之内,以免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相关考察,参见池子华:《流民与近代盗匪世界》,《安徽史学》,2002年第4期。]经历太平天国战争后,政府面临的社会问题,大多与战后流动客民大增有关。除了垦荒与客民直接相关外,政府认为客民聚居区是盗匪容易隐匿所在,而保甲制度对此是最好的日常控制方式。

结 语

江南是全国的财赋重地,国家当然十分重视其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地方上存在的乡里组织、安全系统,为王朝统治在江南的稳固,提供了重要基础。地方士人与官府对于政治统治与生活安全,其實比较敏感。在地方治理工作中,官方重视治安管理、疆土控制、刑事操作、社会教化等层面的问题。同时,从晚明以来地方公共事务越来越多地依赖地方精英管理,但在基层社会许多政务(如赋役征派、秩序维护)的处置层面,官府无法依靠这一模式,官方的介入和干预程度仍然较高。像保甲之法,“操纵在有司则可,操纵在巨室则不可”,也是当时官方怀有的清晰认识。[高寿仙:《明代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黄山书社2006年版,第182-183、187页。]

从清代地方治理进程来观,巡检司设置有减少之势,州县佐贰官吏分防在增加,而保甲制度得到进一步重视。当中有着“官府”身份的人群,实际上强化了地方的“国家”意识,“国家”当然是无处不在的,这与有些地方可能存在的“郡县空虚”意识或者“国家”感觉的不确定性,是有很多不同的。

责任编辑:孙久龙

猜你喜欢

太湖
太湖茭白
运河、繁花、稻花香,赖在北太湖挺好
美丽的地方
太湖边的橘子
赞东太湖
太湖“开渔”迎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