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巴多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贸易准入研究
2022-01-26陆奕娜李冠斯周莹张冬辉吕坚羚
陆奕娜 李冠斯 周莹 张冬辉 吕坚羚
(汕头海关 广东汕头 515031)
1 贸易情况
巴巴多斯[1],英文名称Barbados,是东加勒比群岛中最东边的一个岛屿国家,是世界上第161大出口经济体,官方货币为巴巴多斯元(BDS),汇率固定为1.98 BDS兑1美元。巴巴多斯面积狭小,资源贫乏,经济结构单一,现有的工业、农业种类不全,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其65%的境内土地为可耕地,主要种植甘蔗、蔬菜等农作物,制造业主要有制糖、饮料、朗姆酒和啤酒酿造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推行经济多元化,旅游、离岸金融、轻工制造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迅速,为全球著名离岸金融中心。
巴巴多斯没有外贸区或自由港。进入巴巴多斯的官方港口目前是布里奇敦港口(BBBGI)、格兰特里·亚当斯国际机场(GAIA)、圣查尔斯港、费迪南德港等。
巴巴多斯是许多贸易协定的缔约方,加入的组织有世界贸易组织(WTO)、ACP-欧盟、加勒比共同体等。经济高度开放,是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NFIDC),其粮食进口大大超过粮食出口,极易受到商品与服务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关的外部冲击。1977年5月30日,中巴建交,建交后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发展顺利。2019年,我国出口至巴巴多斯的食品主要有:水产品及其制品类、蔬菜及制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主要出口关区为大连、青岛、福州。从巴巴多斯出口至我国的主要食品为酒类。
2 官方组织机构及职责
巴巴多斯的食品安全与准入主管机构主要有:卫生部和福利部、农业和粮食安全部、外交和对外贸易部、海关、国家标准机构、国家保护委员会、国家农业健康与食品中心等。
2.1 卫生部和福利部
巴巴多斯卫生和福利部的职责:管理卫生和福利相关事务,对国家发展的各种环境问题提供全面、协调和综合的协助,对卫生和健康事务的发展从人员、领导和标准等方面提供支持。管理国家妇幼健康、药品和疫苗安全性、结核病防控、全民健康覆盖等。卫生部下属的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的各类动植物进行检疫,并检查进口产品的特征和进口商的相关信息,以及对进境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2 农业和粮食安全部
农业和粮食安全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od Security,简称MAFS),有以下分支部门:粮食作物研究与开发部门、畜牧研究与开发部门、国家农业安全与食品中心、农药管制处、植物保护部、兽医服务部门、非粮食作物研究与开发部门、水土保持部门等[2]。
粮食作物研究与开发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提供减少粮食进口的技术;研究和促进使用适当的技术,种植适宜的农作物;开发最新技术,研究技术的改进;发展木薯、椰子、药草、穆萨和蔬菜产业;支持青年在农业方面的发展;向农业社区提供服务。
国家农业安全与食品中心的职责主要是:完善农业和工业的法律法规框架;制定并实施实验室的质量保证计划;开发和运行农业部门的监测和检查系统;制定和实施动物卫生、植物保护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开发和运行食品安全应急系统;开发和运行食品工业的追溯和召回系统。
2.3 外交和对外贸易部
巴巴多斯外交和外贸部主要负责制定外贸政策、法规和签订各种国际贸易协定,进行宏观管理。巴巴多斯投资发展公司具有准政府性质,主要负责巴巴多斯对外贸易的促进。
2.4 海关
巴巴多斯海关的具体职能为:代替政府征收关税,保护政府国库收入,根据政府的规定,对有关团体进口的货物实行免税;反走私;协同卫生部及农业部对进口商品进行检疫;对进口及本地生产的酒精饮料征收国内消费税;管理岛上的免税店。
3 贸易准入要求及措施
3.1 进口许可证
对一些关系到本国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商品,进口商必须申请进口许可证,该证可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兽医服务局等机构获得。特殊情况下禁止从某些国家进口新鲜水果,以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
根据巴巴多斯《动物(疾病和进口)法》[3],《植物病虫害(进口控制)法》[4],进入巴巴多斯的动植物及其相关产品必须申请许可证。《动物(疾病和进口)法》及其实施条例涵盖所有动物副产品的进口。植物及其产品、肉类及其产品、肉类副产品、家禽及其产品、家禽副产品、乳制品和任何其他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均要求进口商从农业部植物检疫部门或兽医服务局获得进口许可证,水果、蔬菜、植物、插条、种子或未加工的植物产品都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口许可证需要原产国的卫生出口证明。进口农药必须持有巴巴多斯农业部农药控制中心批准的许可证。
3.2 动植物卫生措施
除进口许可证外,某些植物,种子或插条可能还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进口的水果、蔬菜等必须持有出口国官方的植物卫生证明,并且事先声明同意巴方检疫部门的检疫。第一次进口的植物及其相关产品,必须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和商品装运前的安全证明。
3.3 认证认可
《标准控制法案》[5]授予BSNI认证产品和过程的权利,并颁发符合国家标准的认证标志。BNSI还实行第三方认证体系,该体系包含对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的审核,并且还接受其他知名机构的第三方合格标准。
3.4 货物检验检疫
巴巴多斯要求对进口的各类动植物进行检疫,并检查进口产品的特征和进口商的相关信息。
3.5 通关手续
巴巴多斯规定进口商品通关时应提供以下单据:商品发票,其中必须包括对进口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和原产地等的具体细节描述,同时需要提供进口商品或供货商的商品发票,其中需包含商品具体细节的描述,且供应商必须申明此发票所述内容是真实的;进口商品提货单;海关的《商品申报单》,若进口商品总价超过2500巴元,应同时填报《价值申报单》;进口许可证(动植物及其产品、农药)。
3.6 其他要求
3.6.1申请植物检疫进口许可证流程
进口商填写植物、植物产品、受管制物品的进口申请表,需填写:植物通用和科学名称、植物部位、预期用途、转基因来源(如果适用)和原产国;进口数量、入境点、预计抵达日期;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植物检疫注册号。
3.6.2对水生植物的要求
要求水生植物必须从公认的水生植物苗圃中进口,而不是野生采集的;必须没有检出蜗牛或其他水生生物;必须供水族馆使用,不得引入当地溪流、河流或其他水道。
3.6.3对种子的要求
要求种子:必须用甲基溴处理;只能用于生产动物饲料;货物必须随附符合巴方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跨巴方运输的过程中发生溢出;所有未使用的种子必须销毁。
4 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和检测方法
4.1 法律法规体系
4.1.1食品法律法规
向巴巴多斯出口的食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标准控制法案》[5]为规范大多数食品的标准提供了法律框架。1994年,第329章《杂项控制法》[6]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由商务和贸易部下属的商务和消费者事务部对某些农产品(主要是肉、鱼、奶制品、农产品和油)进行许可。1951年,第253章《动物(疾病和进口)法》及其实施条例涵盖所有动物副产品的进口。2007年,《植物保护法》[7]涵盖了植物产品的进口。表1为巴巴多斯食品安全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表1 巴巴多斯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4.1.2食品添加剂法规
巴巴多斯遵循食品法典中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标准。产品中使用的任何添加剂都必须在标签上明确说明。若使用的是原料或其他相关成分能够转移到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则必须在成分列表中列出,加工助剂通常无需在成分表中标注。
4.1.3农药和其他污染物法规
农业和粮食安全部下属的农药控制处负责对巴巴多斯农药的生产、进口、包装、使用、储存、广告和销售进行监管。法律框架由《农药控制法》[8](第395章)和相关的法规提供。在巴巴多斯进口、销售和使用农药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注册。
4.1.4包装和容器法规
2019年4月1日,巴巴多斯颁布了《2019年一次性塑料控制法》[9]。这项新法规禁止进口、分销、出售和使用以下物品:由塑料或聚苯乙烯制成的一次性塑料容器,包括杯子、食品容器、蛋托、盘子或用于烹饪的聚苯乙烯容器;一次性塑料(石油基)餐具,包括饮料搅拌器和由石油基树脂制成的吸管。该法律还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得进口或制造任何石油基塑料袋,某些豁免品种除外。
4.1.5商标、品牌名称和知识产权法规
在巴巴多斯注册的所有商标,其名称、徽标、标语、品牌和其他商标,均受经修订的1981-56年《商标法》[10](第319章)及其实施条例的保护。国际工商部的企业事务和知识产权局(CAIPO)是负责注册和维护与商标有关事务的机构。
地理标志(GI)受到《地理标志法》[11](第320章)的保护,立法为地理标志提供的保护是无限期的。申请时必须清楚地标识要为其注册的地理标志、相关地理区域、商品及使用该地理标志的商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
2001—201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法》[12]为植物育种者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护,规定了申请保护此类权利的程序。申请时必须附有相关属或种的规定形式的技术调查表。
4.1.6其他法规政策
巴巴多斯为促进农业发展及保护国内经济,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的管理计划,例如“2014—2018年粮食和营养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农业政策:巴巴多斯对农业未来的展望”“巴巴多斯建立新的现代国家农业安全和食品控制系统战略计划”“巴巴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2004—2006年巴巴多斯渔业管理计划”“2002年巴巴多斯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NBSAP)”等。
4.2 公约
巴巴多斯、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圣卢西亚共同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
大加勒比地区最重要的保护其地区不受污染的区域法律框架是《保护和发展大加勒比地区海洋环境公约》(《卡塔赫纳公约》),通过其《关于陆源和活动造成污染的议定书》(LBS议定书)处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管理问题。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是一项多边条约,其目的是确保已命名的野生濒危动植物标本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到这些濒危物种在野外的生存。CITES对所列物种的标本的国际贸易进行某些管制,要求所有进口、出口、再出口和引入《公约》涵盖的物种必须通过许可制度进行授权,若出现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将予以没收。
4.3 标准体系
巴巴多斯国家标准机构(Barbados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ion,简称BNSI)负责制订相关商品的检验标准,参与对进口商品数量的监控,同时承担发放标准证书、商品检验等职责。
巴巴多斯采用的是美国和欧洲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符合欧、美标准一般可顺利过关。巴巴多斯对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标准,也予以承认。
巴巴多斯根据《标准控制法(Control of Standards Act)》[5],对部分产品采用强制性的标准化管理,如卫生纸、朗姆酒和碎牛肉(罐头)等。对于一般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尤其是食品、纺织品、玩具等也制订了相应的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本地生产的产品,且进口商品也必须符合此标准。
4.4 限量要求
4.4.1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遵循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织的食品标准《食品法典》的要求。经2007年召开的第30届CAC大会审议后,目前总共有MRLs标准2 941个,涉及农药150种。其中,MRLs标准为2 890个,涉及克菌丹、毒死蜱等144种农药;EMRLs标准为51个,涉及艾氏剂、狄氏剂、氯丹、滴滴涕、异狄氏剂和七氯共6种农药[13]。2016年发布了2015年农药残留联席会议推荐的29类农药415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草案[14]。
4.4.2兽药残留
巴巴多斯对兽药残留的要求遵循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国际食品标准《食品法典》,食品中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在2012年7月食品法典委员会第35届会议上进行了更新。
4.4.3毒素
巴巴多斯的生乳霉菌毒素含量要求为≤0.05μg/kg,但乳制品及衍生物不能检出[15]。所有果品(水果及坚果)黄曲霉毒素AF(黄曲霉B1、黄曲霉B2、黄曲霉G1、黄曲霉G2)要求为≤20μg/kg[16]。
4.4.4食品添加剂
巴巴多斯遵循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法典》中《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4.5 标签要求
巴巴多斯要求,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带有明确、完整的标签,所有市售食品,特别是含营养、保健成分的食品,必须注明具体成分比例,并强制执行营养成分的标签制度。所有产品标签都必须用英语标记,可以同时使用其他语言。标签和其他要求的执行主要在入境口岸进行,但零售和批发一级也要进行例行和随机检查。对标签进行规范的标准:《加工食品国家标准规范》(BNS 30:1976)[17]、《商品标签国家标准规范(一般)》(BNS 5:Part 1:1974)[18]、《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规范》(BNS 5:第2部分:2004年第二修订版)[19]、《预包装商品标签国家标准规范》(BNS 5:第6:1979部分)[20]、《预包装肉类,禽类分割肉以及鱼及其产品标签》(巴巴多斯国家标准BNS 5:2004年第7部分)[21]、《啤酒产品标签国家标准规范》(BNS 186:2000)[22]等。标签分为一般食品标签、营养标签的特定要求、预包装肉类、家禽和渔业产品的特定要求、包装和容器规定等部分。
巴巴多斯国家标准局对标签内容有严格规定,对食品名称、成分表、净含量与净重、厂商信息、原产国、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与存放说明、使用说明、成分的定量标签、人造食品、辐照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特殊饮食用说明及食品添加剂等的标识都有明确要求。例如,要求食品名称必须说明食物的真实性质,如果产品在巴巴多斯有标准化名称,则必须使用标准化名称,如果没有标准化名称,则必须使用BNSI批准在产品上使用的通用名称或常用名称;经电离辐射处理的食品标签,应在靠近食品名称的位置标注辐射,当将辐照产品用作另一种食物的成分时,必须在成分列表中声明;有机食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局的认证,符合BNSI对带有此名称的产品的要求。
4.6 官方检测机构
巴巴多斯拥有3个化学检测实验室,能够提供支持该岛实施化学品管理计划所需的化学分析。这些实验室分属于农业部政府分析服务处、总检察长办公室(AGO)的法医学中心(FSC)、西印度大学(UW1)凯夫希尔校园生物化学系。检测能力包括评估化学品的质量、残留分析和鉴定未知样品等。
5 巴巴多斯食品安全及市场准入研究分析
巴巴多斯的食品产业主要是制糖及酒业,食品产业比较单一、巴巴多斯的农业和制造业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因为缺乏高科技支持,加上成本很高,所以其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都没有竞争优势。巴巴多斯是旅游国家,且国内对食品的需求也较大,因此巴巴多斯的食品市场还是比较大的。
食品进口到巴巴多斯不需要任何卫生产品注册、实验室测试、特殊证明或上市前批准。但进入巴巴多斯的动、植物及其相关产品,必须申请许可证,一般情况下,进口商很容易获得进口许可证。巴巴多斯非常注重标签的规范,对标签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标签和其他要求的执行主要在入境口岸进行,但在零售和批发一级也要进行例行检查和随机检查。因此对于要进入巴巴多斯的食品供应商,需要熟悉巴巴多斯对于标签的相关要求。
巴巴多斯于1967年2月15日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同时也是WTO76个创始成员国之一,其法律、法规及行政手续,与WTO协议相一致。总体而言,巴巴多斯的市场是对外开放的,对我国出口商品基本上没有歧视行为。在中巴贸易历史上,除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过一些纠纷外,巴政府政策及其法律条款等方面,并没有专门针对我国商品和市场的限制,这有利于中巴双方的进一步贸易,我国可利用目前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进入巴巴多斯市场。
目前,中巴农食产品的贸易规模较小,水产品及其制品类、蔬菜及制品类等食品的双边贸易市场还未完全开拓。国内外贸企业可进一步开发加勒比地区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我国对加勒比地区的贸易有望在短期内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