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创新培育模式 分类管理指导
2022-01-26鲁宝阁王伟姜超
文/鲁宝阁 王伟 姜超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位于渤海湾南岸,是传统农业大区、中国冬枣之乡。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批复沾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全区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规范、提升、整县推进”思路,加强培育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增强了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一、加强培育指导
1.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为增强工作指导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沾化区按照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三大任务要求,逐项予以具体化,制定了区级工作方案。各乡镇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区财政列支20万元作为试点工作经费,保证了会议培训、调研学习、宣传发动、平台建设等工作需要。
2.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发动。先后召开推进会议、座谈会议、调度会议等,层层宣传发动。全区统一印发了“给农民合作社的一封信”、规范合作社评分标准,发放到每一家合作社;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合作社相关政策及经营管理等知识,通过培训会议、农业农村大讲堂等线上线下方式,对全区9800余名农民合作社从业人员代表、438名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对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的认识。
3.分类管理,建立合作社名录。全区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对区内农民合作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逐社建立台账。对发展较好的合作社开展问卷调查,分析投入产出效率。依托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网,建立起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及示范社名录库,便于日常管理使用。对清查出的“空壳社”,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共同会商,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累计注销“空壳社”130家,连续两年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7.8%以上。
4.加强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启用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与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修订细化示范社认定办法。针对农民合作社记账不规范、外聘会计费用高问题,优选力量,指导成立沾化区益农会计事务有限公司,为全区农民合作社提供会计指导、资产管理及代理记账服务,每年每家合作社代理记账费用1500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则免费提供给农民合作社使用。全面加强示范社财务管理,申报区级示范社的,现场查看其运行情况是否良好、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对一年来的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账目按标准严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一票否决;对市级及以上示范社,推进会计电算化;建立示范社动态监测机制,凡是监测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示范资质。
二、加速发展步伐
1.推动联合合作。一是强强联合。根据产业特点,农民合作社之间或与企业以合同形式实现全产业链合作。如滨汇果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滨州市泽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成为京东自营、盒马鲜生、叮咚买菜、每日优鲜全国大仓的供应商,2020年销售额突破了4000万元。二是以强带弱。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与实力较弱的合作社合作,明确分工,共同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如新安冬枣专业合作社,通过与5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一家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合作,形成4000亩高标准冬枣生产基地,年可出口沾化冬枣600万斤3600万美元。三是组建联合社。目前,全区建立联合社29家,组建行业协会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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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金融支持。为破解资金难题,沾化区多种渠道吸引金融资本向合作社“输血”。依托沾化冬枣产业发展机遇,2021年争取1.29亿元债券资金,用于设施冬枣建设和品种改良。累计新建冬枣大棚10164亩,改良“沾冬2号”面积10363亩,800余家冬枣种植合作社因此受益。加强银行与合作社对接,依托农担公司,先后为85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4.6亿元,促进了合作社的转型升级。
3.提升示范带动。借助国家惠农政策机遇,在合作社能力提升、深松、深翻、社会化服务、统防统治项目等实施主体评审中,向示范社倾斜。实施2021年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已配套项目资金3500万元,后续配套资金将持续落实,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示范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予以补助。通过项目和政策倾斜,全区示范社得到了较快发展,2020年以来新增示范社102家,其中新增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家。
4.服务指导下沉。组织农业、农机、法律、农经专家为农民合作社送政策、送服务,实现面对面指导,全区所有示范社全部纳入对接范围,2021年以来累计对接150余人次,实现了技术服务和政策指导的“有效传递”。合作社管理部门根据名录,分类建立农民合作社指导微信群,实时沟通交流,适时开展走访、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及时跟进。实行乡镇辅导员制度,累计聘任农民合作社辅导员67名,负责所辖网格内合作社的联系与沟通,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农民合作社遇到的问题。
三、相关启示与建议
1.坚持“培优、培强”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合作社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重要力量。合作社之间竞争关系较弱,抱团发展、相互学习借鉴的关系较为明显。在规范培育合作社的工作中,应重点培育一批在行业中口碑好、示范效果明显、带动能力突出的示范合作社,从而形成抓点带面、整体提升的合作社发展布局。
2.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促进集体群众双增收的“法宝”。当前,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还起步不久,但其带动作用已很明显:一方面,具有组织优势,群众基础好,可以高效整合土地、闲置宅基地等资源,快速实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能够有效促进集体、群众双增收。
3.加强“农银对接”以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能过分依靠财政支持和项目带动,在破解资金问题时,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合作社的积极性,进行双向筛选。金融机构应当供给更多、更好的贷款产品,筛选信用好、管理好、项目好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双方对接,从而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