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上市制造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
——基于双重差分法的实证检验
2022-01-24王芸,邓钊
王 芸,邓 钊
(华东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33001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调要加快推动绿色发展。在这样的政策大背景下,绿色创新已成为实现经济与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研发创新具有前期投入大、后期收益不确定的特点,且创新产出成果也会因外部性而发生技术外溢,所以企业往往存在创新动力不足的状况,因此,政策引导就变得格外重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起始于1996年,至今仍在不断调整完善中,在这期间,政府相关部门逐步提高了优惠力度、扩大了受益范围。2015年11月,财政部联合其他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新通知,该通知从2016年起正式执行,一方面,将受惠行业由高新技术企业扩大至非负面清单企业;另一方面,简化了企业在申报税收优惠时的流程,放宽了部分研发费用认定的限制。
当前,绿色创新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绿色专利授权数近几年一直呈上升趋势,由2015年的13 707件上升至2018年的268 173件,增长了近19倍,绿色专利数占总专利数的比重也由原来的8.67 %上升至17.23 %,表明绿色创新在企业研发创新行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政府鼓励企业研发的重要税收优惠手段,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部分学者通过探究“一带一路”、供应链整合、社会责任、政府政策等因素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发现,低碳试点政策和环境规制政策能显著提高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1-5]
实证分析与评价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是判断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的有效方式。[6]当前,加计扣除政策可缓解技术溢出造成的市场失灵,更有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但企业是否会响应国家新发展理念的号召,将增加的研发支出投入到绿色研发上,进而增加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成为一个待研究的问题。本文以A股上市制造企业为样本,建立双重差分模型,进一步检验企业异质性因素(包括产权异质性、行业特征异质性)下该政策对绿色创新的不同影响状况。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从制造业企业的绿色创新层面研究了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影响,丰富和完善了税收优惠与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文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2)利用双重差分模型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价当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绿色创新的激励效应,并进一步考虑企业的异质性对激励效应的影响,提出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效果的具体建议,有助于为政策提质增效贡献智慧。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加计扣除新规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分析
内生增长理论指出,企业自身的技术进步是其盈利水平不断提高的源泉,而技术水平的提高依赖于企业的创新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该政策鼓励企业扩大了研发投入,减少了税务支出,这就意味着企业有了更多的资金可用于绿色创新;[7]二是绿色创新的成果不仅仅体现在减排上,还体现在节能上,绿色创新在减少生态污染的同时还缩减了企业生产的能耗投入,这也为企业减少了大量的生产成本,节约下来的成本又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现金流。[8]
由于创新研发具有正外部性的特点,极大地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意愿。但加计扣除政策给予了企业更多的创新补贴,增强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愿。当前“双碳”目标迫在眉睫,制造企业作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其绿色转型与实现“绿色”“创新”的新发展理念息息相关,随着环境规制不断加码,制造企业很可能会将更多的创新投入用来开展绿色研发。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加计扣除政策对上市制造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具有正向激励作用。
(二)异质性因素的影响差异分析
异质性导致了企业的个体差异:一方面,企业的特征与资金状况决定了企业的风险偏好存在显著差距,所以企业在享用政策的过程中并不一定会完全符合政策的制定预期,而是会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地利用该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政府并不能掌握所有企业的信息,因而政策的制定也无法迎合所有企业的需求,“一刀切”的政策可能会对不同性质企业的激励效果产生个体差异。[9]因此,异质性因素可能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
1.产权异质性分析
产权性质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机制,而管理机制又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因此,加计扣除政策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效果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意志支配的企业,除了考虑经济效益,还需承担其他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会降低国企的创新意愿。此外,国有企业具有更多的资源,对由正外部性引起的不利效果没有那么敏感,在多个优惠政策上往往都具有适用性,因此,加计扣除这一政策对国有制造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如非国有制造企业那么高,这也就降低了加计扣除政策对于国有制造企业的冲击效果。[10]非国有制造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更重视创新背后的收益和风险,对于优惠政策的反应则更加敏感,政策带来的补贴可能会让非国有制造企业增强绿色研发意愿,据此提出假设2。
H2: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加计扣除政策对非国有制造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更好。
2.行业特征异质性分析
行业特征会影响企业对绿色创新的意愿,这就造成了不同行业企业对加计扣除政策的敏感度存在差距。具体来说,就是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环境规制逐渐加码,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发展受制于越来越严厉的环保政策和越来越高昂的排污费用,[11]通过绿色创新研发减少环境规制影响、降低生产过程能耗、实现绿色转型成为“双高”制造企业迫切需要做的事,而加计扣除政策增强了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因此,高污染、高能耗的制造企业可能会将更多的研发投入投向绿色创新。而相较于高污染、高能耗制造企业,其他制造企业没有那么大的环保压力,绿色创新更多地表现为企业的自发行为,所以就缺乏较高的绿色创新意愿。因而,加计扣除政策的出台对于高污染、高能耗制造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可能具有更为明显的冲击效应,据此提出假设3。
H3: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污染、高能耗制造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更好。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以A股上市制造企业为样本,时间选取2013-2019年,建立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制造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数据来源于各制造企业对外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国泰安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
(二)变量的选取与衡量
1.被解释变量
在构建绿色创新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大多数学者是从生产流程和产品产出两个维度来设立的,具体指标涵盖了组织治理、流程制定、产品产出、技术改革等。[12-13]本文借鉴文献[14]的做法,采用文本分析和关键词筛选,具体标准如表1所示。
表1 绿色创新衡量的关键词标准
如表1所示,当制造业企业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上述关键词则计1,没有则为0,最后以其累计值作为该企业绿色创新的赋值。
2.解释变量
借鉴李新等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产出的影响的研究,[15]设立实验组和对照组。由于在2015年新政策颁布之前,高新技术企业就已经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并不在受新的加计扣除政策的冲击范围之内。据此,本文将样本公司中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设为实验组,将高新技术企业设为对照组。设置treat和period两个虚拟变量,若样本制造企业在新政策实施前属于非高新技术企业,则treat=1;若样本制造企业在新政策实施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treat=0;以2016年为分界线,2016年前后分别记period的值为0和1。
3.控制变量
参考其他学者的做法,将其他可能影响被解释变量的因素列为控制变量,各变量指标的名称、符号及描述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定义
(三)模型的构建
根据研究目的,建立双重差分模型,并加入时间固定效应和个体固定效应,考虑到双重固定效应会分别与分期虚拟变量(period)、分组虚拟变量(treat)产生多重共线性,因此删除了传统双重差分模型中较为粗糙的分期虚拟变量(period)和分组虚拟变量(treat),仅保留两者交乘项用来判断政策效应情况,具体模型如下:
Yit=β0+β1periodit×treatit+γZit+λt+μi+ε
(1)
其中,Y表示被解释变量绿色创新绩效,β0为截距项,period×treat为时期与事件的交乘项,其系数β1反映政策影响水平,Z表示可能影响绿色创新绩效的控制变量集,λt和μi分别为时间固定虚拟变量和个体固定虚拟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
三、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绿色工艺创新(GT)和绿色产品创新(GP)的标准差均较大,说明样本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差距较大。period的平均值为0.571,说明所选取样本的期间长度在政策实施前后大致相等,treat的平均值为0.519,说明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样本量大致相等。另外,各控制变量的均值和中位数均相差不大,表明数据波动较小。
表3 描述性统计(样本量=3405)
(二)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法建立的一个尤为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处理组和控制组的样本在实验发生前有着同样的变化趋势。因此,必须对所选样本进行平行趋势检验,本文通过系数与置信区间图来判断是否符合平行趋势假设。设置回归模型如下:
(2)
如式(2)所示,分别将2013-2019年间的每一年份作为虚拟变量period与treat相乘构成交互项加入回归模型,交互项系数βj衡量的是特定年份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的差异,β-3到β-1为政策实施之前1~3期的效果,β0到β3为政策实施之后1~4期的效果。并将2013年作为基期,在去除前2期的系数均值后,画出该交互项系数变动趋势与它相应的置信区间,如图1所示。
图1 GT和GP处理效应系数估计值及其置信区间
从图1可以看出,2014年和2015年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0,表明在加计扣除政策新规实施前,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而在2016年后,该系数不再显著为0,说明平行趋势假设得到了检验,可以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来进行研究。
(三)回归结果分析
表4反映的是双重差分模型的回归结果,从表4第1列可以看出,当被解释变量为绿色工艺创新(GT)时,交互项的系数为0.768,且在1 %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加计扣除政策与制造企业的绿色工艺创新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假设H1得到验证。再从表4第2列可以看出,当被解释变量为绿色产品创新(GP)时,交互项系数为0.261,且该影响同样在1 %水平上显著,说明加计扣除政策与制造企业的绿色产品创新同样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假设1再次得到验证。
表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四)企业异质性检验结果分析
1.产权异质性检验
考虑到产权性质会对企业的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造成差异,因而,企业的产权性质可能会影响到加计扣除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鉴于此,为了探究产权性质对激励效果的影响程度,本文按产权性质分组得到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国有制造企业和非国有制造企业对于GT和GP这两个被解释变量的交互项系数都在1 %水平上显示正相关,但非国有制造企业的交互项系数都要大于国有制造企业,这说明对非国有制造企业的影响水平要明显大于国有制造企业,说明产权性质确实会造成影响效果的差异,因此,假设H2得到验证。
表5 产权性质异质性检验
续表5
2.行业特征异质性检验
由于不同行业的企业生产特征不同,他们所受到环境规制的压力也不同,因此对于绿色创新的迫切程度也不同,这也就造成了不同行业的企业对优惠政策的敏感性存在差距,所以,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可能会影响到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果。表现为受到环境规制压力更大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更容易受到政策的冲击影响。鉴于此,为了探究企业生产特征对激励效果的影响程度,本文将样本中属于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电镀、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企业划分为“双高”制造企业,其他企业划分为非“双高”制造企业,并对这两类企业分别检验后得到的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行业特征异质性检验
从表6可以发现,“双高”制造企业关于绿色创新的两个指标GT和GP的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814和0.276,而非“双高”制造企业则分别为0.633和0.226,均小于“双高”制造企业,这说明加计扣除政策对“双高”制造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效果要明显大于“非双高”制造企业。因此,假设H3得到验证。
(五)稳健性检验
由于选取的样本区间为A股制造业企业,涵盖范围较广,企业间特征可能存在明显差异,这会造成“选择性误差”问题。为了避免样本选取对检验结果的影响,本文选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进行稳健性检验,通过倾向得分匹配降低样本企业的个体差异影响。为保证匹配结果的可靠性,对匹配的情况进行了平衡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倾向得分匹配平衡性检验
从表7可以看出,所有参与匹配的变量在匹配之后,标准偏差的绝对值都大大降低,T检验的结果也表明,不能显著地拒绝匹配后处理组与控制组无显著差异的原假设,说明匹配结果较为理想。在此基础上,用匹配后的结果进行双重差分估计,得到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
从表8可以看出,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770和0.263,这与表4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说明在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排除样本企业个体差异后,加计扣除政策对制造企业绿色创新依然存在正向的影响状况,稳健性得到了检验。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建立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上市制造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状况,结果表明: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制造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产生了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2)政策实施效果存在企业异质性差异,非国有制造企业和高污染、高能耗制造企业对于加计扣除政策更加敏感,其绿色创新绩效受政策的影响程度更高。
(二)建议
1.政策的制定应保持政策红利的延续性,保障企业能够真正受惠
要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正外部性的弥补效应,减轻正外部性对企业创新的抑制影响,通过减轻税收负担的方式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意愿和承担研发失败后果的能力。此外,为了配合国家的新发展理念,还可以适度提高绿色创新的加计扣除比例,引导制造企业关注绿色创新,提高制造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的动力,从而实现创新与环保的齐发展,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丰收。
2.国有制造企业应充分发挥国有资本优势,激发绿色创新活力
对于国有制造企业,国家或地方国资委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中可考虑引入绿色创新类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求国企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引导国有制造企业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行绿色创新。此外,还可以通过推动国有制造企业“混改”来吸取非国有制造企业的绿色创新经验,最终实现全行业、全社会绿色发展新愿景。
3.高污染、高能耗制造企业应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抓住时机尽快实现绿色转型
对于“双高”制造企业,一方面,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市场信息寻找绿色研发方向;另一方面,要顺应环境规制的引导,主动提高绿色创新意愿、开展绿色创新变革,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绿色创新减少生产能耗和排污支出,进而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