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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优化问题

2022-01-23李依春

时代商家 2022年2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风险管理

李依春

摘要:融资担保行业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政府和市场双重作用下产生的,担保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以及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是融资担保公司发展与管理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的质量与水平,已经成为影响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介绍了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与意义,分析了目前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优化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风险管理

担保业是在金融体制不完善、融资供应结构失衡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现代服务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它已经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依据的政策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融资性担保公司跟准备金相关的会计核算目前主要借鉴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制度,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没有从具体操作方面予以明确规范,从而导致在实施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亟需加以完善与优化。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的概述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会计核算的发展现状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在我国金融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满足市场上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不断增长的信用担保需求,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应运而生的,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担保行业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担保体系设立的初衷是不以盈利为目标,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财政支持有限,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成为主流。近年来,我国经济逐渐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国务院规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规模,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坚守支小支农的主业。

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历经了多次变革。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发布前,担保行业一直执行的是《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公司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新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后,要求融资担保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应用指南中有关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2017年8月国务院制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8年4月,六部委联合印发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融资担保行业从此进入一个全新监管与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二)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融资担保行业越来越重视,监管也在不断加强,先后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等法规文件,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和引导,明确了融资担保行业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凸显融资担保行业低收益和准公共产品的属性。由于担保公司保费率低,抵质押物质量不高,风险控制措施较弱,代偿压力大,风险较难得到缓释。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对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抵抗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且,伴随着普惠金融理念的推进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要适应国家融担基金的政策,也必须建立更加科学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目前融资担保公司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融资担保行业目前暂无规范的会计核算标准

融资担保公司属于其他金融企业,业务模式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差别较大可借鉴的不多,与保险公司在风险识别、风险责任、管理形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相似性可以参考但不能完全照搬,如果完全参照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可能会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目前,担保行业的制度规范大多来自于行业主管部門及税务部门的文件要求,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交叉繁杂,缺乏规范和统一。虽然很多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政策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融资担保公司理解执行新规定方面存在差异,反而加剧了会计制度的差异。

由于担保行业监管条例与执行的会计核算标准并没有统一,导致在会计核算实务操作中出现许多差异。例如计提准备金,保险行业运用了概率和统计等数学原理聘请了专业精算师来确定计提金额,而融资担保行业主要参照四项配套制度和财税部门的文件,在四项配套制度里只明确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计量方法,并没有说明准备金的具体计提方法和使用规定,只是要求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因此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性。面对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业务,如针对科创类企业设置的既有投资又有担保和委贷的业务,这种模式打破了原有传统业务模式,将融资担保、委贷、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结合起来,此类创新业务不能照搬保险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除此之外,普惠金融重点支持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风险较高而收费低,融资担保公司仅仅依靠自身积累的资金,其抗风险能力并不充足,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也需要通过政府设立的融资担保基金、代偿核销、政府专项补助等给予政策支持。但是,目前并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设置和规范化的会计核算要求。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和转回不科学

四项配套制度只明确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计量方法,并未明确准备金具体计提方法和使用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备金均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取,即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但是暂行办法里也没有提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转回以及转回的方法。而税收政策上《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50%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计核算上无规定的,通常参照税法规定实施。大多数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是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0%计提,同时将上年计提数冲回,或是按当年收入与上年收入差额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期末余额始终保持在当年收入的50%。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操作性强,但是准确度较差。担保业务属于期间业务,收入一次性确认,但担保业务的风险却是覆盖整个担保期间直至解保,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的模式虽然简单易行,但并不符合风险与收益配比的原则。

(三)担保赔偿准备的计提不合理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并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但并没有将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与担保责任风险分类相挂钩,仅仅规定了按不低于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并且当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计提。现实中,不同风险类别的担保业务其风险程度是有较大差别的,不同品种的金融产品担保和再担保综合费率差异也较大,如果对所有担保责任余额按照相同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就不能真实反映不同风险类别担保业务的风险特征,尤其对年均综合费率还达不到1%的担保机构,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必然会影响企业财务数据和盈利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需要借鉴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规定指出应当按照精算方法确认和计量各项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履行保险合同时支出的合理估计为基础来计算准备金。该准则要求并不是简单按比例计算,而是基于未来合理估计来计提。如果融资担保公司按合理估计的方式计提准备金,则与其他金融机构在会计处理方面保持了一致,会计准则的可比性可以得到显著提高。

(四)没有明确一般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容

2006年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里,提及担保机构可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但没有明确计提比例的上下限,以及计提的准备金如何对冲风险损失,都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后续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以及融资性担保监督管理条例里,都没有对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作出具体规定,几部法规之间存在矛盾,需要统一。

(五)风险补助资金的核算和使用尚不统一

原来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根据《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均计入“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后,由于其中并无关于风险补助的描述,大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将收到的风险补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核算。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若五年内专项补助资金未使用且未缴回财政或拨付资金的部门,应在取得资金第六年将该补助资金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补贴资金均没有详细的使用办法,风险补助资金只能沉淀在公司账上没能充分发挥风险补助的作用。

(六)会计核算队伍素质不高

融资担保公司属于金融服务行业,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但是行业规模比较小,综合影响力有限,担保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有限,因此市面上针对融资担保行业的会计核算的书籍以及相关的培训均较少,行业会计从业人员学习提升的途径和空间有限,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从而造成担保行业会计管理水平偏低的局面。

三、优化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融资担保行业的会计核算

融资担保公司在监管部门要求下全面回归担保主业,行业不断创新,新业务不断涌现。为规范统一,适应监管要求,我们应当对担保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对现有的担保行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改革目前会计核算上存在的弊端和不规范现象,重点突出融资担保行业的特殊业务,比如:担保费收入确认方式、准备金计提、抵押资产处置、担保代偿业务的会计核算等问题。对此类业务明确规范核算方法,从根本上建立统一的融资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制度。

(二)变更担保费收入的核算方式

建议改变收入的核算方式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质上是因为业务年度跟会计年度不一致,将未到期的担保责任中应属于下一年的保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但是50%的计提比例并不科学。按照谨慎性原则和风险与收入配比原则,保费在收取当年一次性确认收入,未到期责任的计提要结合业务台账和合同内容分比例计提。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利用电脑强大的数据统计功能,将收入在整个担保期间平衡分配合理确认,有效防止利润虚增或虚减。

(三)改变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核算办法

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整体风险性很高,客户基本是无抵押物或抵质押物不足的企业。为客观全面揭示担保公司承担的实际风险,更加强调决策有用性和面向未来,准备金的计提需要转向国际通用的预期损失模型,预期损失模型以被担保人的风险分类为基础,对未来现金流量更加关注。为合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担保公司需要基于每笔融资担保业务的合同期间,对未来现金流量和损失进行评估,并在后期计量日根据客户风险归类及时修正准备金,及时发现抵押物和贷款的减值现象计提准备金。

预期损失模型实务操作相对更复杂,更加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当前阶段,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会计人才专业技术不足是执行过程中面临的巨大阻碍,而聘请专业的精算师会徒增担保业务成本。对于基础薄弱的小型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采用相对简化的比例计提法,有效控制企业的核算成本。对于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酌情试点,积累经验,引入合理的估算技术对准备金进行计提和核算管理。

(四)明确一般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容

明确一般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的作用,建议采用一般盈余公积的计提方式,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用于对冲不确定的非预期风险损失,如果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不能覆盖应收代偿款的,可以通过股东会审议后增大计提比例。一般风险准备金按年计提,当计提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后,超出部分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转回可分配利润。

(五)政府风险补助成为拨备的构成部分并给予税收优惠

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保费低、收益低、风险高的特征,经营风险非常大,担保公司的收益与风险并不匹配,担保行业要持续健康发展注定要成为一种政策扶持性行业。为鼓励担保行业的发展,建议政府延续并扩大担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对担保公司的补助应当明确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时,融资性担保公司将取得的政府风险补助计入拨备,提升抗风险能力。

(六)提升财务队伍综合素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实践工作中新产品、新政策、新规则不断涌现,会计人员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来掌握和了解会计政策、税务、统计和行业监管要求等方面的知识。建议通过深度的业财一体化,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了解,将财务管理向前延伸,支撑内部精细化管理以及决策支持的落地,把风险防控意识贯穿于整个业务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同时,充分利用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力量,分享专业知识,和单位之外的人交流,借鉴先进的经验。

综上所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担保行业是一个高杠杆和高风险的行业,该行业对于促进资金融通、解决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财务管理是担保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随着担保业务逐渐复杂,只有规范会计核算,统一标准,建立适合担保行业特征的科学合理的核算制度,才能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才能加强行业数据可比性,促进担保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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