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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背景下中小学女教师生活现状及生育意愿研究

2022-01-20贾萌萌郑新蓉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育儿意愿生育

贾萌萌 郑新蓉

一、研究背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第一,我国人口10年来呈低速增长态势,增长率不容乐观。与2010年相比,2020年人口总量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而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0.57%,增速下降0.04%。[1]中国人民大学的翟振武指出:“人口零增长乃至负增长的时代渐行渐近,‘十四五’时期预计将是21 世纪最后一个人口完全正向增长的发展规划期。”[2]第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与2010年相比,0—14 岁人口比重上升1.35%,目前占17.95%;15—59 岁人口比重下降6.79%,目前占63.35%;60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44%,目前占18.70%,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占13.50%。[1]第三,“二孩政策”在促进生育率提升方面具有一定成效,但较为有限。“2015—2020年我国新出生人口分别为1655 万、1786 万、1723 万、1523 万、1465 万、1200 万,折合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5、1.72、1.7、1.5、1.52、1.3。”[3]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伊始(2016年),生育率有所提升,后又持续降低,意味着我国正面临人口发展的严峻挑战。

生育率降低、人口增势放缓、老龄化程度加深给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与挑战,想要破解人口老龄化难题、保持人力资源优势,重点在于:第一,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国民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避免“低生育陷阱”。第二,提高人口素质,依靠教育优化劳动力质量。在这一背景下,202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下简称“三孩政策”)。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更详细的方案。“三孩政策”的出台即刻引起了社会热议,民众纷纷表达低生育意愿,面临角色与生育困境,并质疑配套支持措施的有效性等。人口结构的“需要生育”、国家政策的“鼓励生育”与民众的“不想生育”构成了一组难以破解的矛盾。

当我们把目光移至教师群体,发现其中女性比例居高不下,且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2019年教育统计数据显示,女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重在学前教育为97.79%,普通小学为70.02%,初中为57.80%,高中为54.73%。[4]2016年,中小学教师中40 岁以下占56%[5],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同时,教师群体经济收入相对稳定有保障,以2019年为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501 元,教育行业为97681 元。[6]《教师法》中也明确规定,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长效机制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不懈追求。此外,教师群体受教育水平也相对较高,专任教师按学历分,本科占35.42%,硕士占36.68%,博士占27.07%。[4]

综上所述,教师这一职业群体具有较高的女性比例,且伴随教师队伍年轻化的发展趋势,育龄群体比重增加。同时,教师群体的收入待遇相对稳定,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具备较好的养育素质与能力。因此有必要了解作为适龄婚育主体,中小学女教师目前的工作、婚育情况如何。面对“三孩政策”,她们有着怎样的生育意愿,哪些因素影响着她们,哪些配套支持措施的落实有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这些问题是本文着力回答的重点。

二、文献综述

目前,学界关于女教师生育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部分:

其一是女教师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研究表明,女教师有一定的二孩生育意愿,但三孩生育意愿尚不清晰,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涵盖个人(年龄、身体状况、职业发展、民族、教育观念等)、家庭(经济状况、家务劳动分配、夫妻关系等)与社会(医疗保健、托育服务、教育水平、产假制度等)多重因素。叶文振认为,高校女教师追求以孩子利益为上的利他主义的生育,重视生育质量而非数量,但这一职业提高了生育机会成本,且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与制度歧视使得女教师不敢生育二孩;[7]武宇林调查了宁夏回族女教师的婚姻家庭状况,认为其已从“多子多福”的生育观走向了只生一孩或两孩;[8]季亚明等以南京高校教师为调查对象,发现43%愿意生育二孩,理想子女数为3 个及以上的仅占5%,且随年龄增长,女教师生育二孩意愿越低,男教师则相反,尤其在35 岁以上时最为明显;[9]王淑娉发现,影响高校教师不愿要二孩的主要原因是家务劳动负担过重,社会医疗保健和托幼服务不足以及教育成本过高;[10]祝琴探析了愿意生育二孩的高校女教师的原因,超八成认为家中有二孩更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三成认为能够促进夫妻关系及营造更好的家庭氛围。[11]但高等教育阶段以下的教师情况则有待探索。

其二是生育与女教师职业发展的关系研究。研究大多表明生育对女教师职业发展有不利影响,但这不意味生育本身是不好的,而是工作环境、制度歧视等构成了生育氛围的不友好。高峻认为二孩政策将造成高校教授队伍中女性的减少;[12]施阳、王莉等认为,生育二孩会压缩高校女教师的晋升空间、减少自我提升机会、限制研究项目申请资格[13][14],詹淑兰的研究进一步提出了生育与养育会造成高校女教师职业成就动机下降、职业流动倾向家庭友好型。[15]唐志松认为生育二孩会造成农村中小学女教师职业生涯困境[16],何海波则访谈了产后返岗工作的幼儿教师,发现教师存在着严重的返岗焦虑、适应不良、家庭与工作矛盾突出等一系列问题。[17]

其三是女教师生育与教师队伍建设的关系研究。多孩生育客观上带来了教师数量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王涛通过调查某小学的教师,发现二孩生育意愿致使在岗教师数量不足、教学秩序执行受阻、教师个人发展受限,这背后也显示出编制制度单一、性别比例失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18]25-33郭海清也指出,生育二孩会造成短期内的“产假式”教师短缺,且语文教师的休假比例最高。[19]张奕华认为,临时性代课教师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县城巨型小学更是重灾区。此外,配偶的生育对男教师也有影响。[20]32-34

其四是保障女教师生育的措施研究,主要包含国家政策层面、学校制度层面、家庭支持层面。房敏认为,不仅要完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也要夯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如加快生育保险的立法工作、延长产假、增设配偶假、加强托管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上下班时间弹性化等。[21]张悦认为,应按比例给学校配置周转的教师编制,建立代课教师数据库管理制度等,以缓解学校工作困难。[22]32-38蔡玲认为,家庭应该为产后返岗女教师提供精神、人力和经济以及互动性支持。[23]60-62

上述研究具有以下几点特征:其一是从背景上而言,研究主要发生在全面二孩政策下,“三孩政策”出台后的研究较少;其二是从主体上而言,更多关注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师生育问题,对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关注不足;其三是分析过程中缺乏对地区、城乡、民族、性别等维度的差异分析;其四是政策建议针对性有限,没有完全基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提出建议。

因此,在“三孩政策”出台的背景下,本文重点关注中小学阶段的女教师群体,了解其生活现状与生育意愿,并试图结合城乡、民族、性别、身份等维度进行更详细的分析,为推进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一些可能性。

三、研究方法

研究选取问卷调查法,设计并发放可供中小学教师(不限男女)填写的、反映其基本情况与生育意愿的问卷。问卷纬度分为教师个人情况、工作情况、婚育情况、生育意愿、婚恋—生育—教养观念、政策期待六部分。

问卷起初选择在11 个地区发放,包括四川成都、四川凉山、甘肃临夏、云南、贵州、深圳、青海、新疆、河南、吉林延边、山东。具体而言,教师所教学段包含小学与中学,学校类型包含示范校、普通校与薄弱校(绝大部分为公立学校),学校所在地区包含非农村校与农村校。实际发放过程中由于采用网络发放形式,发放地区与样本量有些许调整。

问卷共计回收2821 份答卷,其中女教师1992份,男教师829 份,去除无效答卷,女教师的样本量为1907 份,男教师的样本量为824 份。本文重点关注女教师的情况,但在分析过程中也会补充男教师的相应情况,以便更为完整地呈现调查结果。女教师问卷的发放地区涉及13 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吉林、青海、贵州、四川、云南地区的样本量较多。

女教师的平均年龄为36.30 岁;民族以汉族为主,为67.38%,其次是回族7.18%,朝鲜族5.03%,以及彝族、东乡族、撒拉族、藏族等;政治面貌上,群众超过半数,为57.73%,共产党员占29.89%;学历上,本科超过八成,为80.70%,研究生及以上比例为4.04%;家庭年收入上,46.83%集中在5—10万以内,85.01%在15 万元以下;原生家庭子女数量上,近四成的女教师有3 个及以上兄弟姐妹,没有的为少数(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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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学女教师的工作与婚育现状

(一)工作现状

学校所处地区上,女教师多在城区学校工作,占比60.67%,农村学校则为38.75%。与女教师相比,男教师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的比例更高,合计52.92%。

所教学段上,女教师多在小学任教,占比65.29%,初中占27.53%,高中占7.18%。超过五成的男教师在中学任教。

所教学科上(包括兼任多科的情况),女教师排名前五的分别是语文40.64%、数学27.9%、英语18.88%、道德与法治11.75%、音乐7.18%。男教师则是数学31.80%、语文23.30%、体育18.45%、道德与法治9.47%、英语8.74%。教师所教学科结构存在性别差异。

职务上,女教师多承担班主任工作,占44.42%,无其他职务只从事教学岗位的占38.49%。其他职务诸如年级组长、德育/ 教导主任、校长/ 副校长等,每类均不超过5%,但男教师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比例为11.77%,女教师则仅有2.10%。教师职位结构同样存在性别差异。

每周课时数上,女教师教学工作量在11—15节课的占46.72%,16 节课及以上的占42.58%。其中,课时数在21 节及以上的占11.22%,这部分女教师有73.36%都在乡镇及以下学校(村小或教学点)工作,课时数存在城乡差异。此外,课时数在16节及以上的男教师占38.71%,低于女教师3.87 百分点,课时数也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可见,工作于乡镇及以下学校的女教师的教学任务更重。

通勤时间上,七成女教师都可以在30 分钟以内从家到达学校,但一小时以上的比例仍有8.02%,这部分女教师中有77.12%工作于乡镇及以下学校,出行不便(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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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育现状

婚姻状况上,调查的女教师中近八成已婚(78.55%),未婚为16.99%,离异与丧偶为4.46%。

在与配偶见面频率上,63.54%的女教师每天都能与配偶见面,15.4%的女教师每周见面一次,8.92%每周3—4 次,但也存在每月、每年见一次的情况。其中,每周见面一次中有44.17%是班主任,40%是无职务的普通教师,58.33%工作在乡镇及以下学校,30.83%在县城学校。可见,奋斗在一线教学岗位的农村学校女教师与配偶聚少离多,家庭生活时间有限。

生育情况上,生育一孩的比例最高,为53.21%,其次是二孩33.18%,未生育的占12.13%,三孩及以上为1.48%,详见图1。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教师中,有69.57%是少数民族女教师,其中又以藏族、回族占比最多,分别占31.25%。可见,少数民族教师的多孩生育意愿比汉族教师强。

子女的主要照料者上,女教师家庭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在一孩家庭中,以夫妻双方共同照料为主(50.91%),其次是共同居住的孩子祖辈(19.78%)、再次是孩子母亲(9.29%),详见表3。

①表3、图2、图3 中“其他”一栏主要是子女已成年,可以自我照料,故不做讨论。

在二孩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照料的比例下降,共同居住的孩子祖辈照料的比例上升,且第二个孩子比第一个孩子更多交由祖辈照料,包括共同居住与外地老家的祖辈。但是,夫妻共同照料的比例始终高于祖辈照料(见图2)。

图2 二孩家庭中孩子的主要照料者(%)

在三孩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照料的比例继续下降,孩子母亲与共同居住的孩子祖辈的育儿责任则有所加重;父亲的育儿付出始终是有限的(见图3)。

图3 三孩家庭中孩子的主要照料者(%)

这些数据显示,当孩子数量越多,祖辈与母亲的育儿负担则越重,且主要由孩子母亲照料的比例始终高于孩子父亲,父亲照料与保姆照料通常是比例最低的两种情况。这反映出生育多孩加重了女教师的育儿压力,而且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相对模糊,可供育儿的时间随之被缩短,她们面临着源于性别与职业的双重挑战。杨菊华提出的“性别—母职双重税赋”也揭示了性别区隔与母职惩罚之间彼此嵌入、共同强化的机制。[24]这启示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女教师面临养育子女与职业发展的交织困境。

五、中小学女教师的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

(一)女教师的三孩生育意愿不超过4%,三成未婚女教师不想生育

理想生育子女数量上,女教师愿意生育一孩的比例最高,为38.96%,其次是二孩,为38.91%,接着是不想要,为18.77%,三孩的比例最低,仅为3.36%。对于未婚女教师而言,这类群体平均年龄26.58岁,呈现出更低的生育意愿。其中,想要一孩的比例仍然最高,为36.73%,其次是不想生育,为32.41%,紧接着是29.63%想要二孩,最后是1.23%想要三孩(见图4)。可见,未婚女教师不想生育的比例远高于已婚女教师,双方都呈现出极低的三孩生育意愿。

女教师,尤其是青年未婚女教师呈现出了较低的生育意愿。这一方面显示出一种“恐育”心理,是个体对于日益增长的生育成本的回应。对此,穆光宗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道:“随着生育理性的觉醒和高涨,青年生育已经进入成本约束型阶段,在明确生育需要承担巨大花销、巨大责任和巨大压力后,一些青年患上‘生育恐惧症’。”[25]另一方面在现代性带来的个体化进程中,人们出现原子化发展趋势,逐渐脱离旧有的纽带。数据显示,38.18%的女教师赞同“我有能力让自己幸福,与其有家庭让自己不开心,不如一个人活得痛快”,年轻一代对独立与自由的追求越发强烈。与此同时,青年女性经济实力增强,独立能力提升,婚恋观也随之发生变化。周晓燕发现,对于高学历青年而言,“传统的以家庭为本的婚姻观让位于以个人感情幸福美满为本的独立自主婚姻观,情感的满足成为婚姻的第一要素”。[26]当代青年对自我需求、婚姻质量更为重视,这也一定程度解释了女教师的低生育意愿。

(二)男教师整体的生育意愿高于女教师,二孩意愿占比最高

理想生育子女数量上,男教师愿意生育二孩的比例最高,为46.48%,高于女教师7.57 百分点;其次是生育一孩,占比24.63%;再次是不想生育,占比17.60%;最后是生育三孩,虽然在男教师整体意愿中最低,为11.29%,但仍高于女教师的3.36%。可见,男教师生育意愿整体高于女教师(见图5)。与此同时,女、男教师“养儿防老”的观念也存在差异。49.35%的女教师赞同“子女再多也不可能养老”,男性赞成的比例为37.5%,出于养老而生育的观念在女教师群体中已有所淡化。伴随女性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大众传媒的各类话语宣传等,女性的主体意识有所增强,对于家庭功能的思考逐渐去传统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以及家庭结构的变迁也同样冲击着家庭的养老功能,完全依赖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赡养的道路越来越不现实了。[27]

(三)一半以上的女教师配偶与女教师生育意愿保持一致

当女教师想生育一孩时,69.99%的配偶与女教师保持一致,但仍有14.8%的配偶希望生育二孩。当女教师想生育二孩时,77.63%的配偶与女教师保持一致,仅有7.28%的配偶希望生育一孩。当女教师想生育三孩时,65.63%的配偶与女教师保持一致,但想要二孩或不想生育的配偶此时具有一定比例,分别是14.06%和15.63%。这意味着当女教师的生育意愿不超过二孩时,配偶的多孩生育意愿相对强于女教师;当女教师的生育意愿在三孩及以上时,其配偶的多孩生育意愿则相对低于女教师,这可能是源于男性配偶认为生育三孩会给自身带来更多的经济压力。

(四)经济、教育、住房、工作强度是影响女教师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对于女教师而言,家庭经济条件、个人收入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教育、住房以及工作强度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基本因素。问卷显示,当收入水平提高、工作量减少、住房压力降低时,女教师可能会选择生三孩。女教师普遍期待政府与学校在工资待遇、幼儿照料、子女就学、评定职称以及艰苦地区生育保险方面提供更多保障。此外,延长产假、配偶工作调动方便也是教师的殷切期待。

(五)四分之一无职务的女教师不想生育,收入与工作量影响密切

没有生育意愿的女教师占比18.77%。具体按照职务划分来看,无职务的女教师中25.19%不想生育,超过四分之一,是不同任职情况中不想生育比例最高的一类。女校长/ 副校长中20%不想生育,女班主任中18.77%不想生育。对于不想生育的普通女教师来说,改变其生育意愿最主要的因素是收入水平提高、工作量减少和教育成本降低。

其中,工作量减少是一项值得思考的议题。答卷显示,超七成的女教师认为“三孩政策”可能使女性在职场上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正如有研究者进行过计算,中国女性每生育一个子女就会造成工资下降约7%,且下降比例会随着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加而提高。[28]越来越多的女性意识到职业女性正因为母亲身份而面临着“惩罚”,生育意愿下降的背后隐含着对个人事业发展的渴求。但是,沉重的育儿负担又让女教师们不得不发出减轻工作量的“呐喊”。如果政策话语不断提倡减轻工作量,那么又容易加深用人单位对女性员工的制度性歧视,依然无法有效缓解职业女性的生育焦虑与满足发展自身事业的追求。因此,女教师对于“减轻工作量”的呼吁更多是出于对女性沉重育儿负担的一种无奈回应,根本问题仍在于如何创建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工作环境与家庭分工,从而缓解女性的被动处境。

(六)想生育三孩的女教师中一半以上是少数民族,经济因素影响密切

在有三孩生育意愿的女教师中,56.25%是少数民族,以回族、彝族、东乡族为主,高于少数民族女教师的总体比例。对于这部分有多孩生育意愿的女教师来说,落实其生育意愿最主要的因素是经济,包括收入水平提升、教育成本降低与住房压力降低,其次才是工作量减少等,这表明女教师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是存在差异的,配套支持措施应努力回应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七)“儿童价值至上”(children are priceless)的教养观念加重了女教师的养育负担

在市场与消费主义的裹挟下,“儿童价值至上”“以儿童为中心”的精致化教养观念成为流行。有研究者指出:“现代儿童与母亲作为‘纯洁和爱’的象征,经历着‘神圣化’的过程……渐渐导向了母职至上和完美教育理念、文凭主义,再生产了性别和阶层的不平等。”[29]中国家长深陷“亲子陪伴”“母子依恋”“安全感”等消费市场宣传的话语体系中,自愿为“儿童价值至上”与母职神圣化买单。实际上这种观念与行为加重了家长尤其是母亲养育子女的经济与心理负担。问卷结果显示,84.06%的女教师赞同“缺少父母陪伴的孩子通常会有心理问题”,43.52%的女教师赞同“在公共场合,其他成年人不应批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家长在所谓科学育儿的话语中塑造着对自我角色的高度期待,背上了沉重的养育负担。

六、思考与建议

(一)以性别平等为导向,鼓励开展两性育儿假

传统性别文化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一方面将育儿责任更多推给女性承担,呼唤女性回归家庭或是成为超人妈妈;另一方面单性别的产假制度、不固定的陪产假制度,又使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力时容易产生性别歧视,贬低职业女性的劳动价值。因此建议开展两性育儿假,以性别平等为导向,为夫妻双方分别提供三岁或六岁前等额的育儿假,并尽快写进国家性法律法规,从而突出丈夫同样需要承担的育儿责任,有效缓解女性在职场与家庭中面临的交织困境。

(二)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完善乡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收入待遇是影响教师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对于经济发展相对困难的农村、民族地区来说,教师工资难以高质量支持生活与养育成本,而地理环境艰苦造成的通勤时间长、夫妻见面频率低等问题又影响着教师家庭的正常生活。因此,第一,应保障教师工资足月发放,尤其是“三区三州”、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县级财政落实教师工资存在困难的地区,由国家财政给予相应支持,为养育提供经济保障。第二,落实女教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设立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生育保险。第三,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教师公寓建设,改善教师生活条件,为家庭提供良好的育儿空间。第四,协调教育系统内部,尤其是从事乡村教育、担任班主任工作、教学任务重的夫妻教师异地问题,为共同育儿创造条件。

(三)优化师资结构,建立体系化的代课教师队伍

为缓解工作强度带来的低生育意愿,建议如下:第一,提前预测人口出生率以及入学规模。第二,做好涵盖学校、班级和教师规模的相应规划。第三,灵活调配人口峰值带来的不同年级和学段起伏峰值,提前整合教师资源。可以尝试建立体系化的、在校际流动的代课教师队伍,或结合轮岗制度,鼓励教师在区域(学区、教育集团)内交流,协助承担孕早晚期与休假女教师的工作。尤其是在小学阶段,兼任多科教学的情况较为常见,吸纳具有紧缺学科背景的轮岗教师,也可一定程度缓解女教师的工作负担。此外,部分学校存在“排队生”现象,这不仅源于产假式缺编问题,还是教师队伍女性化的体现。应努力破除社会对于教师职业的性别刻板印象,提高教育行业的吸引力,招收优秀人才担任教师。

(四)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为教师子女入学提供方便

第一,在学校和家庭之外,积极开发社区、单位等组织的育人功能,建立公益性托育服务机构,倡导社区和单位参与到课后和暑假托管等工作中,避免过度“增负”造成教师生育意愿的下降,同时也缓解教师家庭中祖辈的育儿压力。第二,教师工作所在学校应为教师子女就学提供一定的方便,切实减轻教师生活成本。

(五)转变养育和教育观念,破除唯儿童中心论

第一,转变养育和教育的私人性和私利性,强调家庭、学校与社会协作式共同育儿,培养一代健康成长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破除唯儿童中心论,转变“儿童价值至上”的神话,缓解精致化育儿理念裹挟下的家长焦虑与负担。

(六)尊重与体谅教师劳动,反对教师工具化

教师劳动不仅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且含有情感劳动,尤其班主任教师、乡村教师更是如此。第一,要尊重和体谅教师,清晰教师工作具有复杂性,无法用课时数进行工作量的衡量。第二,为班主任教师提供更多支持,如设立副班主任、优先分配教师公寓等,以减轻个体工作压力,让教师拥有充足的家庭生活空间与时间。第三,要保证教师的合理休息时间,避免教师工具化。比如近期出台的中小学暑期托管服务,教师的参与需要给予何种程度的津贴补助,纳入评奖评优条件是否有意义,这些议题仍有待仔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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