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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山东省生态碳汇能力的措施建议

2022-01-19省国土空间规划院魏明亮

山东绿化 2021年6期
关键词:红线林地管控

省国土空间规划院 魏明亮

从山东省省情出发,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的总体思路是: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为指导,以增加生态碳汇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扎实推进造林绿化,着力加强森林经营,强化森林与湿地保护,扩面积、提质量、多固碳,不断增强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维护生态安全、拓展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3060”目标作出贡献。具体措施如下:

一、规划先行,把提升生态碳汇能力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

1、加大低碳产业空间保障

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严控煤电、石化、钢铁、水泥等高碳项目布局,提高高碳项目用地标准,推动动能转换,打造各类“双碳”先行区。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提升风光装机占比,推动渤海中部、半岛北、半岛南三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2、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促进碳减排和产城融合,加强低碳交通系统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城市绿地均衡、系统布局,完善绿色开放空间系统,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3、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规划

按照生态空间差别化管控要求,结合省域实际,根据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明确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矿产开发、旅游康体等活动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探索建立红线评估优化机制

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储备区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邻近区域的重要生态空间,结合生态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人为活动调整退出等,经科学评估,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提升或生态系统面临退化风险的区域调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

1、加强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

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2、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包括固碳汇能力较强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是保护现有碳汇资源,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途径。

建立红线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实机制,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施监管,加强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用地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入河(湖、海)排污口设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等后评估和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红线管控要求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建立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落实情况日常巡查、现场核查等制度,强化红线管控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卫星遥感与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建立红线监测网络体系,覆盖管控重点领域。

建立红线管控责任制。将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3、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林地是森林的载体,严格林地用途管制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是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将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二是推进林地监管方式转变,实现林地分布“一张图”、监测工作“一盘棋”、森林资源“一套数”,由“以数管地”向“以图管地”转变。三是最大限度减少林地流失,采取多种方式恢复损毁林地。四是深化改革,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新机制,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广大农民保护和利用林地的积极性;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保持国有森林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整体性,充分发挥国有森林资源在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质量,实施森林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提升森林生态碳汇能力

1、组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做好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积极开展碳汇造林,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碳汇。

2、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加强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森林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固碳能力明显增强。

3、着力开展森林资源生态修复,重点开展鲁中南山地丘陵区、鲁东低山丘陵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山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态质量大幅度提高;建设沿海重点防护林,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大力培育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在铁路公路沿线、主要河流两侧和沿海、沿湖一定范围内植树绿化,建设森林生态廊道,提升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开展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疏林地改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树种结构,改善林相景观,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4、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态系统,保护现有生态廊道,打通城市内部的水系、绿地和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的城镇生态空间。完善蓝绿交织、亲近自然的生态网络,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架完整连贯的城市绿地系统。科学开展城市山体、河流、湿地综合修复,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

5、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促进陆海生态系统增汇

以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核心,提高自然岸线恢复率,改善近海海水水质,增加滨海湿地面积,防止互花米草等外来物种侵袭,打造“蓝色海湾”;推进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建设海岸带蓝色生态屏障。推进受损沙滩修复和滨海休闲廊道建设,开展海岸侵蚀防护等典型滨海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滨州、东营和潍坊沿海防潮堤生态化建设,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对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实施海岛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栖息地保护和恢复,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

提升黄河口、荣成湾、石岛湾等区域海草床,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芝罘湾等河口海湾湿地生态系统的固碳增汇能力,促进海洋蓝碳增汇。

6、完善区域生态网络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生态网络稳定性。以森林生态系统提质增效、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为重点,推进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生态保护修复;完善黄河沿线生态带建设和保护,增强大运河生态带保护和管控,强化以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海岸线生态带建设;以马颊河、徒骇河、沂河、沭河、潍河、弥河、大沽河—胶莱河等重要河流水系为重点,完善生态廊道建设;以泰山、沂蒙山、昆嵛山、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莱州湾、胶州湾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节点保护修复。

四、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完善自然湿地保护制度,加强保护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遏制湿地流失和破坏,稳定湿地碳库。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等措施,恢复退化湿地;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通过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和外来物种防控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通过植被恢复、生境改善、生态廊道、生境岛、隐蔽地建设等措施,恢复野生动植物生境;对湿地及其周边的面源污染、城市、工业及农业污水开展有效防控,保障湿地水质安全。

五、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适应能力

一是加强林木良种培育,提高在气候变化条件下造林良种壮苗的使用率。二是坚持适地适树,提高乡土树种和混交林比例,优化造林模式,培育适应气候变化的优质健康森林。三是加强森林抚育,调整森林结构,构建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抵御气候灾害能力。四是实施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恢复湿地功能,提升湿地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五是加快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有效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增强荒漠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六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景观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开展适应性管理,提升气候变化情况下生物多样性保育水平。七是保护国家级野生动植物,拯救极小种群,提高气候变化情况下重要物种和珍稀物种适应性。

六、减少林业生产活动碳排放

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决遏制林地流失势头,科学确定采伐限额,改进林木采伐方式,严厉打击滥采乱伐,减少林地流失、森林退化导致的碳排放。二是健全和完善森林火灾预警与响应机制,提升森林火灾监测、火源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火灾导致的碳排放。三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减少有害生物灾害导致的碳排放。四是大力培育能源林,推进林业剩余物能源化利用,提升林业生物质能源使用比重。五是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广节水、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六是实施机关节能改造,认真抓好节油、节水、节电、节气工作落实,提能效,降能耗,创建节能机关。

七、加快推进生态碳汇交易市场的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推进生态碳汇交易。一是积极参与国家碳交易相关顶层制度设计,探索建立生态碳汇交易制度。二是组织开展生态碳排放配额制度研究,探索通过配额管理,推进林业融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三是积极推进林业增汇减排项目试点,鼓励通过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机制开展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四是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林业碳汇交易经验。五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森林、湿地、海洋、河流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等为支撑,建立科学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生态产品补偿责任制度。

八、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碳汇计量监测队伍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生态碳汇交易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紧跟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国内进程,聚焦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科学问题,加强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规律及适应对策等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切实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二是做好生态效益评价和服务功能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三是加强生态碳汇计量监测,着力推进全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和参数模型库,研究森林、湿地、木质林产品固碳测算技术规范。四是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单位的管理,培养造就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技术队伍,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林业现代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各级特别是省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专家咨询机构、技术支撑单位及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完成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所必需的各项工作任务。

2、完善政策法规。构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保障体系,调动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在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突出其在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探索生态碳汇生产、交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3、加大资金投入。把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目标纳入各级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生态建设有关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碳汇计量监测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大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补贴及森林生态效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完善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政策。尤其要加强对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碳汇调查核算、队伍培养、人才培训、科普宣传等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4、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碳汇能力的考核评价。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为依据,以自然资源监测和评估为支撑,开展对各市(区、县)人民政府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中生态碳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积极探索将生态碳汇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森林碳汇等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地方政府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优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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