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探析
2022-01-19王国义卢玲珠
王国义,卢玲珠
(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北京 101149)
进口冷链食品是我国消费者最重要的食品来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需求大幅增加,每年都有大量的肉类及制品、水产品及制品、乳制品进入我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虽然我国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自2020年7月,进口厄瓜多尔的冻南美白虾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我国多地进口冷链食品相继报告核算检测呈阳性,我们的饮食安全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省级及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实现全链条信息化可追溯。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可追溯体系,是解决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在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能进行溯源,找到问题源头,落实责任主体,提升消费者信心,让消费者吃得放心。自2010年,商务部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冠疫情推动了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中实施追溯体系是大势所趋,对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现状
1.1 追溯标准体系
随着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逐步开展,追溯标准化建设不断发展,在追溯编码规范、追溯管理要求、追溯信息记录规范、追溯系统建设规范、追溯技术要求、区块链应用指南以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等方面均有相关标准发布。
2017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防伪溯源编码技术条件》规定了用于通用多媒体数字信息核验的防伪溯源编码要求和数据规范。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追溯要求及追溯码编码规范》《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参与方信息和产品信息规范》,用于进口冷冻集中监管仓以及相关进口冷冻食品安全追溯。除此之外,农业农村部2009、2018、2020年发布关于畜肉、水产品、乳与乳制品的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分别规定了畜肉、水产品、乳与乳制品的追溯码编码和编码方法。
在追溯管理和信息记录方面,2012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规定了食品冷链物流的追溯管理,对建立追溯体系、温度信息采集、追溯信息管理、实施追溯的管理进行了要求。201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发布的《食品追溯信息记录要求》规定了食品在生产、包装、物流和销售过程中涉及的追溯信息记录,要求参与追溯各方建立信息记录管理制度。2020年,广东省市场协会、香港新兴科技教育协会、澳门电脑学会发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品追溯管理指南》,规定了可追溯信息记录和采集要求。
2008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包括产品的检验、追溯及撤回,适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以及外部评价和认证。2017年,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发布《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建设规范(试行)》规定了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此外,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重要产品追溯系列标准,对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和追溯系统做出总体要求。
在追溯技术方面,2020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追溯二维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食品追溯二维码使用原则、目标、数据内容、管理要求。2021年,再次发布《追溯二维码技术通则》,规定了追溯二维码的基本要求、数据结构、信息处理、符号和符号质量要求。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各个领域的渗入,在防伪溯源、政务数据共享、民生服务等领域涌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区块链应用,我国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1]。2019年,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发布《区块链技术产品追溯应用指南》,规定了应用区块链理论和技术完成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可追溯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使用指南。2020年,广东省市场协会发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产品追溯管理指南》,规定了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产品追溯管理的总则、产品追溯标识要求、可追溯信息记录和采集要求、标识和载体、区块链产品追溯应用参考模型。
据食品伙伴网统计,目前关于冷链食品追溯标准共有147条,其中国家标准10条,地方标准58条,团体标准63条,我国不断探索冷链食品的追溯标准体系,正积极推进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的制定。
1.2 追溯法规体系
我国对追溯体系建设十分重视,为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制度,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是我国追溯法律的核心。此外,在加快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安全生产、食品销售、疫情防控、冷链物流等方面国家分别发布相关行政法规,推动追溯法规体系系统化发展。
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2016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第一条指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查寻原因。”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搭建基于标识解析等技术的质量追溯信息化平台,形成上下游产业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此外,国务院、商务部、质检总局于2015-2017年先后发布关于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进出口产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在追溯标准化方面,2017年,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追溯标准基础研究、试点示范、应用推广、落实评估等工作,建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在安全生产方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规定。2021年6月1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在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点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重点责任强调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强调“过程控制”以及基本信息的控制;其他主体责任指从事食品运输的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强化信息备案、过程、设施设备等要素的控制要求。
在疫情防控方面,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企业级平台组成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提出加快追溯平台建设、广泛推广应用、强化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三项主要工作。《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确定了消毒范围,明确了有关原则以及各个部门的分工协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进口冷链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如实上传追溯数据,严格落实追溯主体责任。
在冷链物流建设方面,商务部出台一系列法规和指导意见,旨在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多次强调应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解决物流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精准化、可视化管理以及商品溯源等服务。同时,应用追溯技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追溯信息真实可靠,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我国区块链产业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块链技术将在防伪溯源、数据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
1.3 追溯系统应用
为完善物防措施,严格管控疫情风险,重点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主体进行管理,国家提出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按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要求,国家和地方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运行,其中比较典型的应用系统如下。
1.3.1 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要求,建设并上线运行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以“异构识别”突破“信息孤岛”问题,将9省(市)平台接入全国平台,冷链首站进口量占全国90%以上,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入关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消费者全链条的信息化追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将信息化追溯作为“规定动作”,加快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2]。
1.3.2 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北京冷链”自2020年11月1日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实行追溯并赋码,对从京外进口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为首站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首站赋码”,如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码和标准追溯码,无需另行赋码。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时,通过微信、支付宝中“北京冷链”小程序,即可查询食品的质量安全和追溯信息[3]。
1.3.3 天津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天津市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批试点省市之一,参与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电子编码等信息技术建设追溯平台,平台采用箭头式,商品的各种信息十分清晰,消费者能够直观掌握产品流通情况。冷链食品实行电子追溯码,市场监管委按照“全程追溯、一码通行、便捷查询”的原则,确保“无追溯数据不得销售”[4]。
1.3.4 重庆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为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科学、精准追溯和监管,重庆市建设“渝溯源”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渝溯源”追溯平台按照“企业申报、首站赋码、一码流通、环节倒查、全程追溯”的模式,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系统,后续流通、销售数据信息依次叠加至源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入关到消费者“全链条”信息追溯管理[5]。
1.3.5 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黑龙江冷链”是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于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建立,分为生产经营管理平台和监管人员管理平台两个模块。对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贮存运输等全链条经营主体纳入生产经营者平台,实现上下游经营主体全覆盖。冷链食品进入黑龙江省后,实行“首站赋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无码禁销”的模式。自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没有“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经营。监管部门通过监管人员管理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监管,对有问题的产品精确查找,并一键发送智能预警通知[6-7]。
1.3.6 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建设“川冷链”,按照国际追溯先进模式,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对进口和省外进入的冷链食品实现全链条追溯。“川冷链”的AI人工智能和联动GS1条码应用,在互联互通方面为第三方软件提高标准接口,为经营商家提供Excel批量导入对接方式,使追溯信息记录更加便捷[8]。
1.3.7 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陕冷链”采取“三端一码一平台”的建设模式和“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的运行模式,将进口冷链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纳入追溯系统,覆盖监管、各环节接触者、消费者。拥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批量导入或以接口方式上传数据。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明确规定实名制销售,对于不能使用微信购买的消费者,销售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上传到“陕冷链”[9-10]。
2 我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追溯标准不完善
为实现对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我国制定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但关于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的标准还不够完善。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上线运营,部分省市匆忙新建或改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由于进口冷链环节多,冷链信息采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信息采集内容的界定不统一,追溯数据五花八门,各地上报的数据由系统自动统计,系统识别难度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对接进口冷链食品的十八项数据,但一些地区上报的信息与总局要求差距大。关于进口冷冻食品的贮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的追溯相关的地方标准,暂时缺乏可以执行和参考的国家标准。此外,一些信息记录、信息内容、信息管理、实施追溯等有关追溯标准都是在标准中提到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追溯标准[11]。
2.2 追溯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追溯,但国家尚未制定专门针对追溯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致力于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但《食品安全法》中没有关于追溯的系统的专门章节[12],国家也没有具体的关于实施追溯的管理办法和实施准则,同时,关于追溯的行政法规,主要集中于食品质量与安全,大多为原则性要求以及发展愿景的描述[13],而且一些溯源措施以文件形式发布,还没有提到立法层次,约束性不强[14]。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国家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强制性追溯,无溯源不销售,但国家并没有出台关于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具体实施准则。而且,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是薄弱环节,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容易出现漏洞,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此外,在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监管中,消费者可以查询商品流通的部分信息,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任一流通环节的所有信息,由于涉及企业商业机密,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利益。
2.3 追溯系统存在短板
2.3.1 追溯系统运行能力不足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建立和完善冷链食品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并要求国家-省-企业平台数据对接,各地应时所需快速建设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的分析文章显示,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冷冻冷藏食品工业企业10 850家,同比减少147家,营业收入2.0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但由于实施追溯投入成本高,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过程复杂,后期仍要追加投入,而政府的补贴较少,企业建设追溯体系要承担较大风险[15];冷链食品关于温度控制、运输时间、质量监测非常严格,增加了物流成本以及信息采集的难度[16];除此之外,各地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存在差异,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各追溯主体对冷链认知程度不同,信息采集内容不统一,容易出现数据不连续,各环节无法有效衔接的现象。
2.3.2 追溯信息采集方式存在改进空间
2020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要求受托方负责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信息。追溯系统通过对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存储,以便溯源和消费者查询,在各流通环节,各节点扫描商品流通码确认收货,同时录入该节点的信息,冷链食品的追溯信息一般经过人工录入,录入过程中的温度变化可能会对冷链食品产生影响。由于冷链追溯主体信息化水平存在差异,对冷链的认知程度不同,对冷链追溯的迫切程度不同,信息采集以纸质形式记录方式仍在应用,导致数据上传不及时,追溯信息不能及时更新,容易出现数据滞后等问题,信息失去时效性导致信息的真实性难以验证。
2.3.3 追溯信息载体有待提高
进口冷链食品经过首站赋码进入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扫码方式上传产品收发货等追溯数据信息,可实现全程货码一体。但在销售环节,在商品外包装或销售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出现码和物分离的情况,一些柜面使用的纸质的二维码容易玷污、破损,消费者不能扫出来产品的追溯信息。而且由于冷链食品储存环境的特殊性,受温度和湿度的影响,信息采集效率降低,不同温度湿度条件下,标签的选择不合理导致标签变形、模糊等现象[17]。
3 我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构建初探
3.1 追溯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梳理标准之间的层析关系,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系统性指导[18]。目前,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可从国家层面建设追溯标准体系。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应覆盖从进口冷链食品上岸、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的全过程,围绕追溯的相关主体,确保追溯标准能够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的整个过程,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指导作用。第一,在追溯信息采集方面,将所记录的信息分为基本追溯信息和可选信息,其中基本信息是必须记录的,可选信息由企业选择记录;第二,在数据对接方面,应建立数据交换标准,数据不规范、不统一,容易出现上传错误,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报,进而影响追溯系统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强化各个追溯主体的规范性行为,让追溯数据有据可依;第三,追溯防伪标准,2020年6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发布《区块链防伪追溯数据格式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区块链的公开、公正、不可篡改功能实现产品基本信息和流通过程中信息真实记录,在信息的传递与交换中,使信息造假难度加大,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涉疫食品的追溯信息十分重要,不仅关系到食品本身质量安全问题,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国家需要建立追溯防伪标准,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虽然我国追溯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在重要产品追溯上已经取得一些成绩,对于追溯标准的建立,我们一直处于探索之中,也在不断吸取借鉴国外丰富的经验,与国际接轨。但一些国外的标准并不适合我国,为使标准更加符合行业要求,应通过征求行业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标准的实用性。
3.2 追溯法规体系
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中,都有涉及到追溯制度的条款,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追溯制度的规定[19]。除此之外,应从国家层面出台冷链食品追溯法律法规,明确追溯对象、追溯环节、追溯信息、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冷链食品追溯有法可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国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以及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明确主体责任,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的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现状,食品追溯法规的制定是必须考虑的问题,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只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具有强制性,才能彻底贯彻执行[20],追溯相关的法律法规应涉及追溯技术、监管、企业培训管理等方面。
第一,在技术层面,追溯系统的应用能够迅速锁定风险源头,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有关追溯信息技术以及召回机制方面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在监管层面,政府作为监督者需要明确责任配置,实现监管的有效衔接。在行政处罚上,应明确行为后果的危害程度,可以出台更加科学细化的法规,提高执法的参照性[21]。第三,在企业管理方面,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应将普法与执法衔接,让企业认识到内部追溯有利于规避法律和安全风险,进而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促使企业从内部进行监管,提高企业的监督管理能力。监管结构的改变,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和政府的监管互通,保证企业内部监管常态化、政府外部监管全程化[22]。
3.3 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构建
3.3.1 区块链追溯系统目标
根据对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区块链追溯系统,通过追溯系统监控进口冷链食品流通全过程。其目标是通过信息记录跟踪,在食品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召回,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人民安全。追溯系统需要追溯主体利用智能终端及时上传信息,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追溯,其分布式数据库能够通过存储交易记录确保数据完整和不可篡改[23-24],使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区块链技术以其开放性和高信任性[25],有效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时,既能使产品信息发挥作用,也能提高防伪管理水平[26],规范追溯主体的行为[27],为实现智慧化监管提供保障。
3.3.2 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关键环节分析
进口冷链食品区块链追溯系统贯穿于口岸环节、冷链运输环节、贮存环节、市场流通环节,涉及海关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全面采集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完善从进口环节到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以及按时间顺序连接方式,可以清晰记录进口冷链食品全流程信息,有利于监管部门正向追踪、逆向溯源冷链相关信息,明确责任主体[28],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海关查验、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消费者全链条追溯管理。进口冷链追溯食品系统从产品清关到零售的关键环节追溯(如图1所示)。
图1 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结构
(1)产品清关,进口冷链食品到达集中监管仓或首站定点冷库后,按照海关指导要求抽样查验,并对所有货物进行集中消毒、集中监管、集中赋码,经口岸查验合格后,进口商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通关凭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供货凭证等上传至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分装拣选并赋码,将RFID标签(或二维码)贴于外包装。
(2)冷链运输,通过温度传感器、GPS等技术监测温度、位置状况并将信息传输到追溯系统。相关经营主体将产品基本信息、出库时间、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等信息上传到追溯系统。
(3)企业冷库,通过智能终端读取产品信息,确认冷链食品“五证齐全”,将新的入库信息及相关的人员等信息录入系统,温度传感器将监测到的温度上传到追溯系统。
(4)生产加工,通过分拣和加工,将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并对其进行二次赋码。人工写入移动终端录入进口冷链食品的基本信息以及主要操作人员信息等,温度传感器将监测到的温度上传到追溯系统。
(5)批发,通过冷链运输车将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分发,通过温度传感器、GPS等技术监测温度、位置的状况并将信息传输到追溯系统,运输车辆及人员的信息由移动终端录入。
(6)零售,做到“一物一码”,赋码销售,消费者通过扫码可以查询检验检疫、检测消毒、食品来源等信息,以及产品的追溯信息。
3.3.3 区块链追溯系统功能模块
3.3.3.1 追溯采集管理模块
追溯信息采集是进口冷链食品区块链追溯系统运行的基础,由于冷链环节众多,增加了信息溯源和追踪难度。借助RFID射频识别和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将获取的信息进行存储。各个冷链追溯主体在内部进行信息维护或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记载操作记录。区块链的本质是一个数据存储系统[29],区块链的每一个区块专门记录它被创建期间发生的所有信息,前后区块以链的形式组合,形成区块链数据库[30]。由于区块链技术能够防止虚假信息篡改和乱入的技术优势,保证了追溯系统的稳定性和真实性[31]。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数据信息以动态方式导入系统,经整理和维护,生成产品追溯标识。
为实现进口冷链食品进行全链条可追溯,冷链食品的所有信息数据以及生成的文件都应不可复制,修改区块链中的信息需要对整条链进行破解,因此,区块链中信息数据和文件几乎不可能被修改[32]。而区块链追溯系统能够确保信息安全,通过设置访问权限,只有注册成为系统节点的经营主体才能访问,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同时区块链独特的去中心化和防篡改、可控性强的优点,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3.3.2 追溯信息查询模块
追溯信息的查询包括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进口冷链食品整个流通过程的信息,依托大数据和智慧化、可视化的方式进行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使数据清晰传达出所表达的信息。消费者通过扫码产品的追溯码,可以查询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信息,包括基本产品信息,检测检验信息,温度监测信息等。
3.3.3.3 质量安全监管模块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要求对产品处理快速、精准,对有问题的产品快速召回。进口冷链食品区块链追溯系统,能够迅速锁定目标,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发生的重要手段。质量监管模块对进口冷链食品全程监管,政府监管部门通过监管系统,随时获取全链条状态,进口冷链经营企业自建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追溯关键信息,省级平台进行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家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通过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发挥预警作用,按批次召回问题产品。
4 结论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有了很大进步,追溯的品类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但追溯标准、追溯法规、追溯系统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为保障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实现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查”,我国加快建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采集标准不统一,采集内容多样化,系统不能自动识别,纸质记录方式以及人工录入不及时,导致追溯信息滞后;有关追溯的法规还未制定,进口冷链环节众多,职责划分不明确;追溯各主体对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认识不足,再加上实施追溯额外增加的成本,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运行能力不足。因此,政府应重视追溯标准建设,注重标准的适用性、完整性、国际化,同时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监管纳入法律法规中,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进口冷链食品区块链追溯系统是实现冷链信息透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主要抓手,政府应给予企业积极的政策措施,实现区块链追溯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