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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发展能力:理解农民家庭转型的一个视角*

2022-01-14李永萍

社会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子代代际村庄

李永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化为核心的现代性因素逐渐席卷中国乡村社会,推动了乡村社会基础结构的转型。农民家庭逐渐从相对封闭、静态的村庄场域进入日益开放和流动的社会之中,引发了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和家庭伦理等方面的变化。然而,中国的家庭转型并非是家庭被动接受改造的线性进程,在家庭转型过程中,家庭作为一个可扩展的整体性结构具有能动性,家庭的能动性适应赋予中国家庭转型的实践路径以灵活性和多样性。富有差异的家庭转型路径不仅体现了中国家庭的能动性,而且体现了农民家庭不同的发展能力。那么,为何中国的家庭转型会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影响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要素有哪些?本文将通过探究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及其实践形态,解释中国家庭转型的复杂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家庭政策的方向与定位。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思路

(一)中国家庭形态研究的现代化困惑

家庭现代化理论深刻地影响了学界关于中国家庭转型的认识。古德是家庭现代化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在《世界革命与家庭模式》中提出家庭模式“趋同理论”,认为西方社会的工业化开启了经济生产范畴的变革,并削弱了家庭亲属关系,进而导致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夫妻家庭的普遍涌现。①王天夫等:《土地集体化与农村传统大家庭的结构转型》,《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第41—61页。在家庭现代化理论视阈下,中国家庭转型呈现出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②费孝通:《论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第2—6页;曾毅等:《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第2期,第1—12页;王跃生:《当代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比较》,《社会》2006年第3期,第118—136页。家庭关系离散化、③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从“操心”说起》,《古今农业》2007年第4期,第1—3页;刘燕舞:《从核心家庭本位迈向个体本位——关于农村夫妻关系和家庭结构变动的研究》,《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6期,第42—46页。家庭功能萎缩④唐灿:《中国城乡社会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迁》,《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第201—208页。和家庭伦理弱化⑤唐灿:《家庭现代化理论及其发展的回顾与述评》,《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3期,第199—222页;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中国学术》2001年第4期,第221—254页。等特征。社会与个人活动领域的分离导致了家庭的“私化”与“孤立”,进而促成了以核心家庭为本位的私人生活的兴起。⑥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39—242页。总体来看,家庭现代化理论突出了家庭转型中的“分离”力量,构成了学界理解中国家庭转型的重要理论资源。

然而,随着中国家庭形态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意识到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局限性,并开始关注中国家庭转型的独特性。王跃生认为,中国当代家庭形态的“现代”趋向显著,但亲子关系中的“传统”行为仍然浓厚,既有家庭概念难以表达亲子之间“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的生活实践和互动状态。为此,他提出了“直系组家庭”这一概念描述“既虚又实”的关系家庭。彭希哲、胡湛以“形式核心化”和“功能网络化”概括变迁中的家庭形态特征,认为核心家庭大多“有其形而欠其实”。⑦彭希哲、胡湛:《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第121—138页。黄宗智认为,中国在转型时期形成的“半工半耕”的农业经济结构和非正规经济形态挑战了中国家庭变迁研究的“核心化”假设。⑧黄宗智:《中国的现代家庭:来自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开放时代》2011年第5期,第82—105页。李永萍发现代际之间因家庭再生产压力而形成高度整合,呈现出“功能性家庭”的实践形态。⑨李永萍:《功能性家庭与农民家庭的现代性适应》,《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第44—60页。在乡村社会变迁过程中,家庭凝聚力具有强大的抗逆力性和适应性,深厚的文化积淀超越了现代化的作用,维系了代际之间的团结。⑩杨菊华、李路路:《代际互动与家庭凝聚力——东亚国家和地区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3期,第26—53页;姚俊:《“不分家现象”:农村流动家庭的分家实践与结构再生产——基于结构二重性的分析视角》,《中国农村观察》2013年第5期,第78—94页。

以上研究展现了中国家庭转型的复杂性和家庭形态的多样性。家庭现代化理论设定了家庭转型的单向路径和线性进程,忽视了家庭与外部社会系统之间的复杂互动。因此,当家庭现代化的理论命题遭遇中国农民家庭转型的生动经验,难免陷入现代化的困惑。在上述困惑引发的争论中浮现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变迁中的家庭不仅是现代性力量改造的对象,还是回应现代性压力的能动主体,蕴含着家庭发展的能动性。

(二)家庭发展研究的政策导向

家庭转型深刻改变了农民家庭再生产的轨迹,打破了农民家庭相对均质化的状态。在市场机制影响下,农民家庭之间因内外部条件的差异而逐渐分化,家庭面临的机遇和风险共存,家庭发展的迫切性凸显。很多研究者着眼于家庭禀赋来解释农民家庭的经济分化。⑪石智雷:《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发展能力的影响及其政策含义》,《公共管理学报》2014年第4期,第83—94页。家庭禀赋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资源和能力,具体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本。⑫孔祥智等:《西部地区农户禀赋对农业技术采纳的影响分析》,《经济研究》2004年第12期,第85—96页。学界关于家庭禀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禀赋对家庭行为决策的影响;⑬石智雷、杨云彦:《家庭禀赋、家庭决策与迁移劳动力回流研究》,《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3期,第157—181页。二是家庭禀赋与家庭功能发挥之间的关系。⑭狄金华等:《农村子女的家庭禀赋与赡养行为研究》,《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35—43页。“家庭禀赋”这一概念从家庭内部资源的角度呈现了家庭发展能力的强弱,尤其突出了家庭客观资源存量的社会效应。面对现代性压力,农民的家庭禀赋总体上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家庭在代际合作出现问题时面临极大的脆弱性。⑮杨善华:《中国当代城市家庭变迁与家庭凝聚力》,《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150—158页。尤其是在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农民家庭发展问题主要转化为一个政策导向问题。

有研究者认为,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赋予家庭重要的福利与保障的同时,对家庭的支持却非常有限,家庭在公共政策领域中甚至是一个较少被提及的概念。①张秀兰、徐月宾:《构建中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第84—96页。其原因在于,政府出于自身需要对家庭模式实施了强制性干预,并对家庭关系和功能进行了功利化操作,这使中国家庭在制度层面被高度工具化,却缺乏有效的、普惠的政策支持家庭自身的发展。②胡湛、彭希哲:《家庭变迁背景下的中国家庭政策》,《人口研究》2012年第2期,第3—10页。转型期家庭需求与家庭功能的对应结构失衡、家庭功能供求的自我均衡机制失灵迫切要求外部社会系统的介入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促进家庭发展能力建设。③吴帆、李建民:《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路径分析》,《人口研究》2012年第4期,第37—44页。因此,既有的家庭发展研究主要聚焦于如何通过合理的家庭政策促进家庭发展,提升家庭发展能力,进而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学界的家庭政策研究存在“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之争,④吴小英:《家庭政策背后的主义之争》,《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2期,第17—25页。如何在公共政策中定位家庭角色,成为家庭发展的焦点。一些学者提出构建“发展型家庭政策”,⑤张秀兰、徐月宾:《构建中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第84—96页。强调公共政策的家庭视角,⑥吴小英:《公共政策中的家庭定位》,《学术研究》2012年第9期,第50—55页。试图在“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之间寻求平衡点,以实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三)回归家庭发展能力的实践基础

中国农村家庭变迁不是自然而然的过程。在家庭变迁的社会历史进程中贯穿着家庭发展的目标和实践。以上分别从家庭形态和家庭发展两个角度勾勒了学界关于转型期农民家庭研究的状况。无论是家庭现代化理论,还是家庭发展的政策导向,二者的共同点是设定了家庭作为对象(市场力量和国家力量影响之下)的被动姿态。破解家庭形态研究的现代化困惑,需要回归家庭发展能力的实践基础,揭示复杂家庭形态背后的发展逻辑,并基于家庭发展能力构建理解转型期家庭形态的类型化框架。相应地,这也意味着家庭发展研究不应过度陷入规范取向和政策依赖,而是需要正视家庭发展能力的内生基础。家庭发展的政策建构并不能替代家庭自身的发展能力,家庭发展研究因而需要从外部的政策视角转向家庭主体视角。揭示家庭发展能力的构成基础与分化逻辑,是精准定位家庭政策切口、支撑家庭政策有效落地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笔者在各地农村调研⑦本文的经验素材来自于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农村的调研。本文涉及的调研点主要包括:河南驻马店、河南安阳、山东淄博、山东德州、陕西咸阳、陕西宝鸡、湖北宜昌、湖北恩施、湖北武汉、湖北荆门、湖北荆州、湖北孝感、湖北黄冈、四川成都、贵州铜仁、浙江绍兴、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广东清远、广西贺州、江苏苏州、上海等地。在每个调研地点,笔者调研了1—2个村庄,在每个村庄调研时间为20天左右,其中重点关注了农民家庭转型与家庭发展的问题。发现,不同地区农民的家庭发展能力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家庭发展能力孕育了富有差异的农民家庭模式。从区域差异的角度来看,同一地区内部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而不同地区之间农民的家庭发展能力则具有较大的异质性。实际上,家庭发展能力不仅与客观的家庭资源量相关,还依赖于家庭的内部动员能力和家庭目标调控。因此,家庭发展能力根源于家庭自身的能动性,它以家庭的机会搜寻和风险规避为基础,是家庭策略的产物。从农民家庭再生产来看,理解家庭发展能力的内涵,应注意区分其中的两个层面:一是家庭的发展潜力,它是指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状态和资源动员能力。家庭发展潜力主要取决于“半工半耕”的强度和代际合力的强度。二是家庭的发展潜力能否真正转化为家庭的发展能力,包括如何通过家庭目标激活家庭发展潜力,以及如何对既有家庭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两个方面,这主要取决于家庭目标的调控。在这个意义上,家庭发展能力是一个实践性概念,家庭发展能力既需要一定的经济资源作为支撑,也需要对家庭成员进行深度动员和主体整合,同时还需要通过家庭目标调控家庭成员的行为逻辑。只有资源基础、主体整合以及目标调控三者有效结合,才能实现家庭发展。基于此,本文将影响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要素提炼为三个变量,即“半工半耕”的强度、代际合力的强度以及家庭目标的调控,并在家庭策略的分析框架下阐释农民家庭发展能力,深化对于农民家庭转型的认识,进而为家庭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建议。

二、分析框架:嵌入村庄和市场的家庭策略

本文是对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阐释和分析。近年来的一些研究表明,家庭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并非是完全被动的,而是一个能积极调整和适应的能动主体,因此对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分析需要深入农民家庭再生产的内在逻辑,建立家庭策略的分析框架。①麻国庆:《家庭策略研究与家庭转型》,《思想战线》2016年第3期,第1—6页。家庭策略的概念最早来自于西方家庭史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家庭发挥的作用。②樊欢欢:《家庭策略研究的方法论——中国城乡家庭的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5期,第100—105页。家庭策略是家庭成员基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家庭资源、家庭目标和事件契机而形成的决策和行为,反映了家庭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复杂关系。③张永健:《家庭与社会变迁——当代西方家庭史研究的新动向》,《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2期,第97—104页。一些研究者引入“家庭策略”的概念分析转型时期中国农民家庭的行为逻辑,④杨静慧:《家庭结构调适:进城务工农民的家庭策略实践》,《学术界》2017年第9期,第167—175页;王利兵:《家庭策略视角下的农民分家方式探讨——基于闽南北山村的考察》,《民俗研究》2013年第5期,第140—146页。突出了家庭内部围绕资源配置效率的理性决策,强调家庭策略运作的个体主义和工具意义。

然而,家庭策略不能还原为个体主义式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与决策模式。事实上,中国的家庭与西方的家庭有所不同:西方的家庭主要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系统,家庭是各种要素的结合;而中国的家庭不仅仅是资源、权力和伦理等要素的叠加组合,还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超越于家庭成员个体之上的价值。即使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而言,家庭仍然是农民最为基本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农民的个体行动需要基于家庭再生产的逻辑进行解释。可见,源于西方家庭变迁经验的家庭现代化理论隐含了“唯名论”的家庭观,预设了家庭成员个体的优先性,进而忽视了转型过程中家庭整体性适应逻辑。在中国家庭本位的社会文化传统中,应基于“唯实论家庭观”⑤桂华:《重新恢复中国家庭的神圣性》,《文化纵横》2014年第1期,第47—51页。来理解中国家庭转型的独特性。

在现代化进程中,家庭再生产不再是封闭在家庭内部的过程,而是向村庄和市场敞开。因此,在当前的乡村社会中,农民并非孤立的个体,而是处于现实、具体的家庭过程之中;家庭也非封闭的私人生活单元,而是面向村庄社会开放,具有鲜明的社区性;⑥陶自祥:《社区性家庭:农村社会结构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基于华北农村“立门户”现象的考察》,《长白学刊》2015年第5期,第104—110页。同时,随着现代性力量越来越深地进入乡村社会,农民与市场的关系也逐渐成为影响农民行为的不可忽视的变量。由此可见,家庭策略是在农民与家庭、村庄和市场的复杂且具体的关系中界定的。家庭、村庄和市场三者共同定义了农民家庭策略的基本框架,只有深入家庭策略的内在结构,将家庭策略置入开放的家庭再生产过程之中,才能理解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实践基础。

首先,农民生而为家庭成员,家庭规定了农民的基本角色和行为模式,农民镶嵌在绵延的纵向代际关系和伸缩的横向家庭关系中。家庭不仅是农民最为基本的生活单元,还是农民获取本体性价值的重要源泉,家庭是中国人的“教堂”。⑦林语堂:《吾国与吾民》,群言出版社2010年版,第68页。因此,农民与家庭的关系是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家庭既可以通过高度的主体动员和资源整合使家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也可能由于缺乏动力而丧失发展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其次,农民是村庄社会成员,并高度嵌入村庄社会关系之中。村庄社会不仅可以为农民提供人情互助等社会支持系统,而且还能通过熟人社会中的相互交往为农民提供社会性价值。因此,农民与村庄的关系既可能耗散家庭资源,同时也重塑了家庭再生产的动力。最后,随着市场力量不断侵入村庄社会,农民日益嵌入市场,且与之发生深度互动。市场力量既给农民家庭带来物资生活丰裕的机会,同时也给农民家庭带来更大的压力。面对市场力量的不断渗透,农民家庭既可能充分抓住机会、提升市场化能力,并通过劳动力的市场化获取尽可能多的资源;也可能对市场机会“熟视无睹”,参与市场能力不足。

实际上,家庭、村庄和市场这三个要素并非作为单独的变量影响农民的行为逻辑,而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由于村庄社会结构和经济区位的差异,不同区域农村中家庭、村庄和市场三个要素的配置模式具有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了农民家庭能动性实践路径、机制和方向的差异,并最终汇聚为家庭目标调控模式的差异。农民的家庭目标包括不同层次,农民正是基于特定的家庭目标,并通过家庭策略的调适形成农民与家庭、农民与村庄以及农民与市场之间不同的关系。在不同的家庭目标之下,农民家庭会采取不同的家庭策略,在家庭内部会形成不同的人员分工方式和资源整合模式,在村庄社会内部会形成不同的交往模式,农民参与市场的动力和能力也有所不同,进而形成强弱有别的家庭发展能力。

三、“半工半耕”与代际合力:农民家庭发展潜力的构成

家庭发展潜力的核心,是农民家庭能否突破家庭和村庄的束缚而进入市场获取资源,以及在市场上进行资源获取和资源积累的能力。随着“打工经济”的普遍兴起,我国大多数农民家庭已经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半工半耕”的强度决定了家庭的基本资源禀赋,这构成家庭发展潜力的基础。而家庭成员的主体整合,尤其是代际合力的强度可以进一步拓展农民家庭资源获得的能力和空间。因此,影响家庭发展潜力的关键是农民市场化的动力和能力。本节将从“半工半耕”和代际合力两个维度阐释农民家庭的发展潜力,这两个变量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在实践中具有伸缩性和弹性。

(一) “半工半耕”:家庭发展潜力的基础

改革开放之前,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农业,现代工业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极小。20世纪80年代以来,“打工经济”的兴起改变了农民家庭的劳动力配置逻辑,农民家庭逐渐形成“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半工半耕”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我国农民家庭主要的经济模式,其形成先后经历了“以离土不离乡为基础的半工半耕”、①费孝通:《行行重行行(续集)》,群言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55页。“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②杨华:《中国农村的“半工半耕”结构》,《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9期,第19—32页。和“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③贺雪峰:《关于“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几点认识》,《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1—6页。三个阶段。 2000年以来,除了少部分已经城市化或者类城市化的农村地区之外,④以东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近郊农村为典型,在这种类型的农村里,农民已经高度嵌入市场,家庭劳动力市场化的程度很高,农民家庭已经突破了“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家庭收入大多来自于务工或经商。中国大部分农民家庭都采取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即家庭中年轻的子代夫妻外出务工为主、中老年父代夫妻留守农村务农为主,农民家庭收入来源于务工和务农两部分。因此,“半工”和“半耕”构成农民家庭发展潜力的基本资源禀赋。然而,由于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社会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中国不同地区的农村呈现出较大差异,农民家庭在“半工”和“半耕”两方面都各具特点,最终形成了多样化和差异化的“半工半耕”形态。“半工半耕”强度的不同从根本上影响了农民家庭的发展潜力。

1.“半耕”及其影响因素

“半耕”在本质上涉及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的背景下,不同地区的农民都能够自由进入城市务工经商,但短期内仍然只有少部分农民能够在城市体面立足。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的务工收入还不足以支撑其家庭在城市体面安居,因此仍然要依托“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可见,农业和农村对于当前大多数农民家庭而言仍然非常重要,农村的土地和住房可以为农民城市化提供基本的后盾和保障,而来自于农业的“半耕”收入也构成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然条件和人地关系等差异,处于不同区域的农民家庭的“半耕”收入也呈现出较大差异。

具体来看,农民家庭的“半耕”收入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第一,自然资源禀赋。自然资源禀赋主要是指各地农村的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平原、丘陵或山区)、气候、降雨量等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农作物生长状况,进而影响农民家庭的农业收成。例如,平原地区的农业收入总体上高于丘陵和山区农村;气候温暖地区的农业收入总体上高于高寒地区。第二,人地关系。人地关系主要是指农民家庭的人均耕地面积。根据人均耕地面积的不同,可以将我国农村的人地关系划分为高度紧张、中度紧张和低度紧张三种理想类型。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主要分布于南方丘陵和山区农村,这些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通常只有几分,户均耕地面积普遍为2—3亩。中度紧张的人地关系主要分布于华北平原和关中平原等地,这些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普遍为1—2亩,户均耕地面积为7—8亩。低度紧张的人地关系主要分布于江汉平原和东北平原等地,这些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普遍为3—5亩,户均耕地面积为10—20亩。不同农村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和人地关系直接影响了当地的农业产出和农业剩余,决定了“半耕”收入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总体来看,在自然资源禀赋较差、人地关系比较紧张的地区,农业产出一般只能为农民家庭提供基本的口粮,维持农民家庭的基本生存,呈现出“糊口农业”的特征,农业剩余极少。在此情况下,农民家庭日常的现金开支(如人情送礼)必须依靠来自于“半工”收入的补贴。而在一些自然资源禀赋较好,且人地关系比较宽松的地区,农业产出除了能够为农民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资以外,还能有部分农产品进入市场,这些农产品“变现”的收入基本能够维持农民家庭在村里的日常现金消费。

2.“半工”及其影响因素

“半工”在本质上涉及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在“打工经济”普遍兴起的背景下,务工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愈益增大,因此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成为影响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发展的关键变量。从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来看,农民家庭的“半工”收入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市场机会;二是市场意愿。其中,前者是相对客观的变量,后者是相对主观的变量。

首先,不同地区的农民面临的市场机会不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交通条件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不同地区的农民均有机会进入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务工。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市场区位条件和市场距离的不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内部也具有差异性和不均衡性,这种差异性和不均衡性主要存在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和中西部农村之间。①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近郊农村,二是一般农业型农村。大城市近郊农村在中西部农村中所占比例极小,这些地区由于其特有的区位优势,因此农民就业机会较多、经济较为发达,形成了类似于东部发达地区的本地市场的模式。本文所指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主要是指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东部发达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地带,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主要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城镇,这就使得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具有在本地市场务工的优势。②李永萍:《市场性与社会性:农民市场化的实践逻辑探析——兼论农民与市场关系的区域差异》,《现代经济探讨》2020年第5期,第82—92页。这里的本地市场主要是指县域或市域范围内的就业市场,农民在本地市场就业可以实现“早出晚归”。具体来看,本地市场主要从以下两个层面扩展了东部发达地区农民的就业空间:第一,农民家庭有更多的劳动力可以进入市场务工。发达的经济体系为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提供了很多就业机会,劳动力市场可以吸纳不同年龄、不同性别和拥有不同技能的农民就业,从而实现了对农民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动员。笔者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例如浙江上虞、江苏苏州等地)调研发现,当地农民家庭一般没有闲置劳动力,几乎所有劳动力都能在市场上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其中,年轻人因为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一般是进入相对正规的经济部门就业,而中老年人则主要进入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农民家庭内部形成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分工。第二,农民家庭劳动力进入市场务工的周期较长。东部发达地区农民相对较长的务工周期不仅体现在劳动力每年的务工时间相对较长,而且体现在每个劳动力在其一生中都有较长的时间可以参与市场务工,后者集中表现为这些地区的老年人在劳动能力健全的情况下依然具有较多务工机会。例如,笔者在江苏苏州调研时了解到,当地农村70多岁的老年人基本都还参与市场务工,甚至有老年人同时打三份工的情况存在。可见,对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家庭而言,丰富的市场机会扩展了农民家庭从市场上获取资源的空间,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普遍较强。

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的县域经济普遍不发达,这些地区的青壮年农民主要通过跨区域流动的方式到东部发达地区城市务工,因此,中西部地区的农民面临的是外地市场。与本地市场相比,外地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进入市场的机会,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民家庭内部只有部分劳动力能够进入外地市场务工。中西部农民家庭一般只有青壮年进入东部大城市务工,中老年人主要是留守农村务农。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而言,中西部农村的中老年人不具有进入市场务工的优势。这是因为,由于体力等方面的限制,中老年人进入市场务工的收入普遍不高,东部发达地区因为是在本地市场就业,劳动力市场化的成本比较低,因此中老年人可以接受相对较低的工资收入;而中西部地区较远的市场距离使得农民市场化的成本比较高(包括租房、饮食等消费),进而弱化了这些地区的中老年人进入市场的动力。第二,家庭劳动力进入市场务工的时间相对较短。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民而言,其劳动力再生产和家庭再生产分别依托于城市和家乡农村完成,这就使得这些地区的农民工处于“流动”的状态,他们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来回穿梭,既要在城市务工获取资源,同时也要兼顾村庄中的家庭再生产和社会关系维系,进而压缩了其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空间。因此,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民家庭从市场上获取的资源相对有限。

其次,从市场意愿来看,不同区域的农民也具有较大差异。上文述及,市场机会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和中西部农村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在同一个区域内部,农民面临的市场机会相差不大。然而,近年来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即使面临同样的市场机会,农民参与市场的意愿也具有较大差异。例如,浙江农村和珠三角农村同属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市场机会相对较多,但珠三角地区农民参与市场的意愿明显低于浙江农民。又如,华北农村和西南农村同属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两地面临的市场机会差异不大,但华北农民参与市场的意愿明显高于西南地区农民。总体来看,当农民参与市场的意愿更强时,家庭资源积累能力就更强;反之,家庭资源积累能力更弱。相对于市场机会而言,农民参与市场的意愿是一个更为主观的变量,受到家庭目标、村庄社会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后文将对之进行详细阐释。

(二) “代际合力”:家庭发展潜力的实现

“半工半耕”为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提供了基本的资源禀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家庭制度和家庭性质的独特性,家庭资源禀赋并非一个常量。农民家庭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边界的组织结构,而是具有纵向的历史绵延性,并体现为代际之间的更替与重叠。家庭关系的伸缩性赋予家庭资源禀赋较大的可塑性,不同的代际关联模式塑造了农民家庭资源禀赋的集中抑或分散的程度。在此意义上,家庭资源禀赋还取决于家庭关系,尤其是代际之间的动员能力和整合能力。

在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的背景下,年轻子代外出务工、年老父代在家务农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是农民家庭劳动力配置的最优模型。“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实际上体现了对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动员和整合,从而突破了家庭资源禀赋的束缚和限定,拓展了农民家庭发展的边界。可见,在“半工半耕”的家庭分工模式下,农民家庭的发展潜力还取决于代际合力的强弱。本文所指的“代际合力”主要是指父代和子代之间的劳动力配置状况和经济合作状况,其中,父代是否要承担帮助子代结婚的任务、是否要承担抚育孙代的任务,以及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是否还会继续支持子代家庭的发展,是衡量代际合力强弱的重要维度。调研发现,在中国不同区域的农村,由于人生任务、村庄社会竞争以及家庭发展压力等方面的不同,代际合力的强度呈现出明显差异。根据代际合力的强弱,本文将农民家庭的代际合力分为低度代际合力、中度代际合力和高度代际合力三种理想类型。

其一,在低度的代际合力之下,代际之间相对独立,父代对子代的责任只限于将其抚养长大,结婚、抚育小孩以及其余家庭目标和家庭任务的完成都主要依靠子代自己的努力。帮助子代结婚对于父代而言并非必须完成的刚性责任,父代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会尽力帮助子代支付一部分婚姻成本,若是父母没有能力,则主要由子代自己承担婚姻成本。在子代结婚之后,代际之间关系更为独立,父代和子代家庭都在为自己的“核心家庭”打算,从而限制了家庭劳动力依托劳动力市场实现优化配置的空间,家庭资源禀赋难以实现最大化。低度的代际合力在四川、贵州等西南“原子化”地区较为典型。

其二,在中度的代际合力之下,父代对子代的责任也相对有限,主要限于将子代抚养长大以及帮助子代结婚。在此情况下,子代的婚姻是父代必须完成的人生任务,父代不仅要在经济上提供支持,而且还要动用各种社会关系为子代寻找婚配对象。但是,一旦子代结婚之后,父代的人生任务就基本完成,此时子代要对自己的小家庭负责。并且,父代开始相对退出家庭生产领域,子代要开始在经济上对父代进行资源回馈,这不仅限制了家庭劳动力优化配置的空间,而且还进一步耗散了家庭资源。中度的代际合力在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南方宗族性村庄较为典型。

其三,在高度的代际合力之下,父代对子代具有无限的责任,父代不仅要帮助子代结婚和抚育孙辈,而且在子代结婚之后还要在经济上源源不断地支持子代家庭,父代对子代的支持一直延续到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为止。在此情况下,农民家庭劳动力获得充分释放,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家庭劳动力配置状况,从而提高家庭从市场上获取资源的能力。高度的代际合力在河南、山东等华北农村较为典型。

综上所述,“半工半耕”的强度和“代际合力”的强度这两个要素决定了农民家庭发展潜力的强弱。但是,家庭的发展潜力并不等同于家庭的发展能力。其中,前者是家庭发展的必备条件,即“半工半耕”的强度和“代际合力”的强度决定了家庭发展的可能性,而后者才是家庭发展的结果。因此,能否将家庭发展潜力真正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是影响农民家庭发展的关键环节。这就涉及家庭目标的调控,下文将对之展开详细分析。

四、家庭目标调控:从发展潜力到发展能力

在现实的农村生活中,家庭策略是以家庭再生产的目标为核心而展开的,并体现为特定的家庭目标调控模式。在此意义上,家庭发展的目标不仅影响家庭策略的选择,而且还能最终影响家庭能动性的发挥以及家庭发展能力的大小。因此,家庭目标的调控是家庭发展潜力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的关键。农民的家庭目标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层次。根据各地农村调研的实际情况,笔者将农民的家庭目标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生活型目标。在此目标之下,农民家庭主要注重当下的生活体验和生活享受,重消费、轻积累,家庭积累能力不足,积累动力较弱。二是维持型目标。维持型家庭目标主要是为了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农民家庭重视人生任务的完成,其中为子代结婚是最为重要的人生任务。三是发展型目标。发展型目标的核心在于实现家庭的发展和流动,这是农民家庭最高层次的家庭目标,在此目标下,农民家庭重视教育等人力资本投入,希望通过教育投资实现家庭的流动与发展。

在不同的家庭目标之下,农民家庭会形成不同的家庭策略调控机制。具体而言,家庭目标调控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家庭目标能否将家庭发展潜力激活,激发家庭成员参与市场的动力以及代际之间整合的动力,并最大限度从市场上获取资源。二是家庭目标如何对既有家庭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如何将有限的家庭资源最大化使用,即将通过“半工半耕”以及“代际合力”获取的资源应用于农民家庭再生产,从而形成正向的、螺旋上升式的发展。本节将结合农民家庭的三重目标,分析在不同的家庭目标之下,农民家庭如何进行回应,并且在此过程中农民与家庭、农民与村庄以及农民与市场的差异化关系是如何被塑造出来的,不同的家庭发展能力最终是如何形成的。

(一)生活型目标与弱家庭发展能力

生活型目标是指农民的家庭目标具有浓厚的生活导向,农民注重当下的生活体验,家庭目标具有短期性、消费性和生活性的特点,缺乏基于长远预期的积累和规划。生活型目标压缩了家庭策略的运作空间,导致农民家庭积累的动力不足,家庭发展潜力较弱,因此难以将有限的发展潜力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具体而言,在生活型目标之下,农民的家庭策略呈现出如下特点:

首先,农民与家庭的关系。生活型目标重视生活本位,农民家庭的主要目标就是将当下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家庭没有发展导向的高位目标,从而稀释了家庭再生产中的压力。一方面,农民的家庭责任相对有限,父代的人生任务是弹性的、可选择的,而非刚性的。父代对子代的责任主要是将其抚养成人,父代也会操心子代的婚姻,但要根据父代的能力而定——有能力的就多支持一些,没有能力的就少支持一些。换言之,父代对子代的责任不会转化为对自我的剥夺。相对明确的人生任务边界降低了代际之间的整合度,从而保障了父代的生活自主性。另一方面,生活型目标意味着农民重视家庭生活在当下的完整性,为了当下家庭生活的完满和幸福,农民可能减少甚至放弃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此外,在生活型目标之下,农民家庭还具有“重消费、轻积累”的特点,农民很讲究日常生活中的吃穿,没有积累的意愿和习惯。因此,有限的家庭责任使得农民进入市场的推力不足,对当下家庭生活完整性的追求又将农民进一步拉回家庭之中,家庭积累动力不足,而“重消费、轻积累”的习惯进一步弱化了农民家庭的积累能力。

其次,农民与村庄的关系。生活型目标不仅重视当下的家庭生活,而且也要通过熟人社会中的相互交往来拓展和丰富生活的面向,因此,农民家庭高度嵌入村庄社会关系之中,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在生活型目标的导向下,村庄社会互动往往呈现出一片繁荣热闹且富有活力的景象。熟人社会内部的人情往来比较频繁,村庄公共活动丰富,村庄社会关系比较和谐,呈现出高交往性与低竞争性的特征。然而,宽松、繁荣且富有温情的村庄社会生活往往也弱化了农民与市场的关联:一方面,高密度交往的村庄社会一般都为农民家庭提供了一套很强的社会支持系统,比如换工体系、民间借贷体系以及仪式性人情上的互助体系,农民家庭在家庭能力不足时可以依赖于村社内部的支持网络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从而削弱了农民进入市场的动力。另一方面,为了维系熟人社会中高密度的村庄社会关系,即使外出务工的农民也要频繁回村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如人情往来),以实现熟人社会中的“在场”。在此情况下,作为农民社会性价值的归属,村庄限制了农民进入市场的深度。

再次,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家庭和村庄是影响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变量。生活型目标塑造了“无压力的家庭生活”和“无压力的村庄生活”,家庭和村庄都没有给农民个体及其家庭带来太大的压力。如此一来,农民家庭不仅参与市场的动力不足,而且把握市场的能力也很弱。在生活型目标之下,农民进入市场的目的也主要指向生活体验:一方面,通过劳动力市场化的方式拓展其生活的资源基础;另一方面,农民外出务工本身也是充实其生命历程、丰富其生活色彩的重要方式。这样一来,生活性的目标稀释了农民市场化的积累逻辑,放大了市场化的消费逻辑。

综上所述,生活型目标体现了农民与家庭、村庄和市场之间相对弹性且均衡的关系。基于生活型目标的调控,家庭向村庄敞开,村庄赋予农民家庭生活丰富内容。同时,村庄虽然向市场开放,但也抑制了市场对于农民的吸纳效应,反而强化了市场的工具效应和消费导向。可见,生活型目标不但难以激活家庭成员充分参与市场的动力和能力,而且有限的家庭资源主要用于当下的、即时性的日常消费,反而限制了农民家庭的发展潜力,也就谈不上家庭发展能力。在这个意义上,生活型目标其实是一种底线目标,在此目标下家庭抗风险能力不强。

(二)维持型目标与中度家庭发展能力

维持型目标是指农民的家庭目标主要指向基本的家庭再生产,笔者将之称为“简单家庭再生产”。①所谓简单家庭再生产,是指农民家庭的主要目标是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因此家庭资源主要用于子代的婚姻方面。在简单家庭再生产的逻辑之下,“为儿子娶媳妇”是最为重要的家庭目标。家庭策略的选择以及家庭资源的配置都要围绕“娶媳妇”这一目标来安排。为了维持家庭再生产的顺利展开,农民家庭要对家庭成员进行高度整合,尽最大可能从市场上获取资源以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因此,家庭的积累动力和积累能力都很强。

首先,在维持型目标之下,家庭对于农民而言不仅是一个生活单位,而且还是实现人生价值和人生意义的重要载体。①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第51—58页。作为父母,在将子代抚养长大之后,其首要的责任就是要让子代顺利完成婚嫁,从而使家族的延续与再生产不至于在自己这一代发生断裂,否则就会觉得愧对祖先。因此,“为儿子娶媳妇”是农民家庭必须完成的刚性的人生任务,农民的家庭策略主要围绕子代的婚姻进行调适和安排:一方面,家庭对其成员的动员能力很强,代际之间具有较高的整合度,家庭劳动力之间形成最优配置,从而使得家庭经济收入最大化。另一方面,农民家庭的积累观念很强,家庭资源主要用于子代的婚姻,家庭的日常消费被极度压缩,形成“重积累、轻消费”的生活方式。因此,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较强。

其次,维持型目标突出了家庭本身的再生产,且进一步塑造了农民的村庄面向和市场逻辑。在完成人生任务的压力之下,虽然农民具有很强的进入市场进行资源积累的动力,但是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是工具性的,农民对于进入市场并不抱有长久的预期,而是有着强烈的回到村庄实现其社会性价值的冲动。农民家庭虽然可以通过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在市场上获得相当丰厚的资源积累,但是家庭资源的配置逻辑却并不是市场逻辑主导的阶层流动路径,家庭资源较少用于人力资本或劳动力素质提升,而较多用于村庄社会性竞争。在刚性的人生任务的重压下,村庄社会竞争的标的也颇为集中和明显,社会性竞争主要是以家庭再生产的基本节点为载体的,典型如子代的婚姻,农民要通过建房、买房、给更高的彩礼来彰显自己的经济实力。因此,与生活型目标之下农民在村庄社会中的高交往性和低竞争性有所不同,维持型目标之下村庄社会内部呈现出激烈竞争的样态。

基于此,在维持型目标之下,与家庭内部的高度整合相伴的是村庄社会的高度竞争和劳动力市场的深度参与。市场对于农民而言具有很强的工具性,农民进入市场主要是为了获取资源,最终还是要回到家庭和村庄,并通过在市场上获取的资源完成基本的家庭再生产和参与村庄社会竞争。因而,在完成人生任务和村庄竞争的压力之下,农民家庭参与市场的程度很深,家庭积累动力和积累能力较强,家庭发展潜力较大;但是,家庭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农民家庭只能实现基本的家庭继替和简单家庭再生产,家庭发展潜力没有真正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农民家庭难以实现真正的发展和阶层流动。

(三)发展型目标与强家庭发展能力

发展型目标是指农民家庭不仅要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还要实现家庭发展与流动的目标。发展型目标体现了农民与市场关系的主导地位。基于发展型目标的家庭再生产可称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②所谓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是指农民家庭不仅要完成“传宗接代”的基本人生任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对家庭成员的整合与动员,以及对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以实现家庭的发展和流动。具体而言,发展型目标意味着农民的家庭过程不仅仅是由结婚、生育、帮助子代结婚等构成的简单循环,而且还蕴含了教育、买房、城市化等发展性目标的实现。③陈文琼、刘建平:《家庭发展秩序:非精英农民城市化的核心机制——家庭视角下江汉平原的农民城市化》,《公共管理学报》2018年第2期,第69—81页。因此,发展型目标对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形成了不同于生活型目标和维持型目标的家庭策略。

首先,农民与家庭的关系。在发展型目标之下,农民家庭的理性化程度很高,家庭是个体实现目标的一种手段和工具:一方面,农民通过整合家庭关系,对家庭成员进行有选择性的吸纳和整合,尽最大可能从市场上获取更多的资源。另一方面,在家庭资源的配置方面,由于农民试图通过市场化过程而脱离村庄,因此将家庭资源更多用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对子代的教育尤其重视。此外,发展型目标使得家庭发展成为家庭内部唯一的“政治正确”,甚至可以为了家庭的发展而牺牲家庭“温情脉脉”的一面。因此,家庭在对部分家庭成员进行有选择性地整合的同时,也对家庭内部没有财富创造能力的成员进行有选择性地排斥,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往往成为被家庭忽视的对象。总体而言,在完成发展型目标的压力之下,农民家庭的积累动力和积累能力都很强。

其次,农民与村庄的关系。在发展型目标之下,农民家庭的最终目标是脱离村庄,实现家庭的城市化,因此,农民在村庄社会内部投入的资源相对较少。村庄虽然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民相互之间虽然熟悉,却并不亲密,人与人之间的关联度较弱,村庄“原子化”程度较高。农民家庭在村庄社会内部只维持最为基本的关系网络,在人情往来上表现为人情项目少、人情圈较小。村庄社会内部也存在相互竞争,但竞争的面向是向外,而非向内,农民之间竞争的是看谁最先有能力走出村庄、在城市立足,那些脱离村庄并且顺利实现城市化的农民才是农民眼中“有面子”的人。向外的村庄竞争使得每个农民心里都“憋了一口气”,这也成为推动农民进入市场的强劲动力。

因此,在发展型目标之下,农民家庭嵌入市场的程度最深,代际整合度最高,家庭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并且,农民进入市场务工,不但为了获取更高的家庭经济收入,而且还具有实现家庭城市化和阶层地位流动的预期。①杜鹏、李永萍:《新三代家庭:农民家庭的市场化转型与功能性建构——兼论中国农村的发展型结构》,《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第56—67页。市场不仅是农民获取资源的手段和工具,还是农民家庭目标的最终归宿。也正是基于此,农民家庭要不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层级和地位。因而,发展型目标不仅为农民家庭提供了家庭积累的动力,提高了家庭积累的能力,而且还引导农民家庭合理配置家庭资源,提高家庭资源的使用效率,最终将家庭发展潜力转化为发展能力,实现家庭的发展和流动。

综上所述,家庭目标是影响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关键变量,家庭目标的层次决定了家庭发展潜力能否被激活,以及被激活的家庭发展潜力能否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在当前的乡村社会,家庭、村庄和市场三个要素共同定义和塑造了农民的行为逻辑。同样地,农民的家庭目标也是由家庭、村庄和市场三者共同定义,因此,要从“家庭-村庄-市场”的结构中来理解和定位农民的家庭目标。但是,在农民与家庭、农民与村庄以及农民与市场这三组关系中,究竟是哪一组关系居于主导地位并影响农民家庭目标的调控机制,在不同区域农村具有明显差异,即形成了差异化的目标调控机制。

总体来看,在生活型目标主导的区域,家庭目标着眼于过好当下生活,因此,农民与村庄的关系具有主导性。然而,农民与村庄的关系不但吸纳和耗散了家庭资源,而且也弱化了农民与市场的关联,降低了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家庭发展潜力较弱。在维持型目标主导的区域,家庭目标着眼于家庭本身的绵延,因此农民与家庭的关系成为主导变量。农民通过与家庭的关系来定位与村庄以及与市场的关系,形成了“重积累、轻消费”的生活模式,家庭积累能力很强,但由于家庭资源过于集中投放于子代的婚姻,因而只能维持简单家庭再生产的循环,家庭发展潜力难以转化为发展能力。在发展型目标主导的区域,农民与市场的关联具有主导性。农民家庭试图通过市场化过程而脱离村庄,因此家庭劳动力市场化的程度很高,并且在家庭资源配置上重视人力资本投资,尤其重视对子代的教育投资。家庭发展潜力很大,并且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发展潜力顺利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

五、家庭发展能力、家庭类型与农民生活秩序

(一)家庭发展能力的分化与家庭类型

在现代化转型的视野下,农民的家庭发展能力不仅是一个量的大小的问题,还蕴含了内在的结构差异。上文的分析表明,“半工半耕”的强度、代际合力的强度以及家庭目标的调控是影响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三个重要因素。其中,“半工半耕”为农民的家庭发展提供了基本的资源基础,代际合力主要是通过家庭内部的主体整合拓展农民资源获取的空间,这两个变量决定了农民家庭发展潜力的大小。而家庭目标调控则决定了能否将家庭发展潜力激活并转化为真正的发展能力。通过将家庭再生产置入村庄和市场的系统中,本文揭示了家庭发展能力的实践基础:家庭发展能力不仅仅取决于家庭资源禀赋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理性决策,家庭资源、家庭关系以及家庭目标共同决定了农民家庭策略的实践形态,同时也塑造了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强弱。因此,农民家庭发展能力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根据家庭发展能力的强弱,可以将农民家庭分为三种理想类型。①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关于农民家庭类型的划分只是一种理想类型,实际上,在各地农村,三种家庭类型都存在,只是在不同区域农村的主导形态不一样。

第一,家庭发展潜力很小,家庭发展能力也很弱,笔者称之为“生活型家庭”。其典型区域包括贵州、四川、鄂西等“原子化”地区,这些地区的家庭在“半工半耕”、代际合力和家庭目标上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半工半耕”相对较弱。一方面,这些地区自然条件较差,人均土地较少,属于糊口农业,农业剩余较少,因此,“半耕”在农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的“半工”也不强。虽然在农业剩余较少的背景下当地人外出务工开始的时间较早,但农民把握市场的能力较差,没有充分参与市场,最典型的表现是这些地区的农民每年外出务工的时间相对较短,只要挣够了一年的基本生活费,农民就倾向于回到村庄休闲娱乐。其次,代际合力不强。这些地区都属于比较彻底的“原子化”地区,代际之间相对独立,代际责任不强,家庭关系相对松散。父代对子代的责任只限于将其抚养长大;结婚更多是子代自己的责任,父代有能力可以帮忙,没有能力也可以不帮忙;而至于带孙子就更不是父代的人生任务,虽然在现实中这些地区也有很多父母会帮助子代带小孩,但这不是他们必须尽到的责任,他们有选择的权力——可以选择带,也可以选择不带。父代家庭和子代家庭都有自己的生活目标,都要为自己的核心家庭考虑,因此代际之间就难以形成劳动力的最优配置,从而不能将家庭获取资源的能力最大化。再次,家庭目标是生活本位的,农民重消费、轻积累,家庭积累能力较差。在这些地区,农民家庭的核心目标是过好当下的生活,因而家庭日常消费(如人情、日常饮食)较大,家庭储蓄能力较弱。因此,在生活型目标的调控下,农民家庭资源主要用于满足家庭成员当下的生活体验,从而弱化了家庭资源的积累能力。换言之,在生活型家庭中,生活本身替代了绵延性的人生任务和长期性的家庭发展。因而,生活型家庭的发展能力很弱,农民家庭可能连最基本的家庭再生产目标都难以实现,容易出现“光棍成窝”②笔者在贵州、四川、湖北宜昌和湖北恩施等地调研发现,当地农村男性打光棍的现象比较普遍,笔者将这种光棍集中聚集于部分村庄的现象称之为“光棍成窝”。的现象。并且,在转型期,这种类型的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没有为家庭应对现代化转型提供足够的积累,很容易跌入风险之中,成为国家政策兜底的对象。

第二,家庭发展潜力很大,但家庭发展能力较弱,笔者称之为“维持型家庭”。其典型区域包括河南、山东、陕西、河北等华北农村,维持型家庭在“半工半耕”、代际合力以及家庭目标上呈现出如下特点。首先,“半工半耕”较强。华北农村的“半耕”并不差。虽然在历史上华北地区多战乱灾荒,且华北人口较多,人地关系比较紧张,但相对于贵州、四川和鄂西农村而言,华北农村人均土地相对较多,且地势平坦,耕作更方便,因此华北农村的农业剩余较多。此外,华北农民家庭的“半工”收入也很高,在完成人生任务以及村庄竞争的压力之下,当地农民把握市场的能力很强,进入市场的程度较深。其次,代际合力较强。华北农村父代的人生任务相对较重,父代不仅要将子代抚育长大和帮助子代结婚,带孙子也是父代必须完成的刚性的任务,在此情况下,家庭劳动力得到充分动员和整合。再次,华北农民最主要的家庭目标是帮助子代家庭结婚,顺利实现家庭再生产。在子代婚姻上,家庭需要投入很多资源。因此,虽然从“半工半耕”和代际合力的角度来看,华北农民家庭的经济资源并不匮乏,家庭积累普遍较多,家庭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家庭资源被过多用于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上,而没有将资源配置到诸如教育等人力资本投资上。因此,家庭发展潜力并没有转化为最强的发展能力,只能完成简单家庭再生产,难以实现家庭的流动与发展。

第三,家庭发展潜力很大,家庭发展能力也很强,笔者称之为“发展型家庭”。其典型区域包括江汉平原以及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发展型家庭在“半工半耕”、代际合力和家庭目标上有如下特点。首先,“半工半耕”较强。①东部发达地区由于市场机会较多,且农民市场化进程开始得较早,因此农民家庭大多已经突破“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家庭劳动力主要从市场上获取收入,并在代际之间形成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分工,即年轻的子代进入相对正规的行业务工,中老年父代则进入非正规行业务工,农民家庭收入普遍较高。这些区域农村一般人均土地较多,且自然条件很好,农业剩余相对较多。也正是由于“半耕”的基础较好,这些地区的农民开始外出务工的时间相对较晚,但农民一旦进入市场之后,就能深度嵌入市场,形成较强的市场能力。其次,代际合力较强。父代不但要支持子代的婚姻,而且还要帮助子代家庭实现城市化的目标,因此代际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分工和整合。再次,农民的家庭目标是实现子代家庭的城市化。农民家庭非常重视子代的教育,为了让子代接受更好的教育,很多家庭都倾向于将小孩送到城镇上学,教育投入在家庭开支中所占比重较大。相对于其他农村而言,这些区域农村确实有更多的农民家庭通过教育实现了家庭的阶层流动。因此,发展型家庭不但家庭积累能力很强,而且家庭目标的发展性也使得农民的家庭资源配置更为合理,从而塑造了农民家庭较强的发展能力,农民家庭能够实现真正的流动和发展。

以下通过一个表格对三种家庭类型进行比较。

表1  三种家庭类型的比较分析

(二)家庭发展能力与农民生活秩序

古往今来,农民家庭不但是一个生活单元,而且是一个生产单元。在相对闭塞和静止的村庄社会中,农民因为被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有限的农业剩余限制了农民家庭再生产的层次。农民家庭往往处于周期性的简单再生产之中。在这个状态下,农民的生活具有较高的可预期性,家庭发展往往并不构成一个问题。然而,以市场化为先导的现代性力量极大地改变了农民的生活秩序。当农民与土地的关联弱化,并逐渐面对着躁动不安的村庄社会和开放流动的市场体系时,农民生活秩序日益成为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农民生活秩序是指:农民的日常生活浸润在厚重的意义脉络之中,且据此展现了有序的关系模式和恰切的行动逻辑。

家庭发展能力提供了理解农民生活秩序的视野。直观意义上的农民家庭生活似乎充斥着各种琐碎的关系和事务,表现为“家长里短”的形态。但是,当我们进入家庭策略的内在结构,并基于家庭发展能力的视野来关照农民的家庭生活时,看似散乱无序的农民日常生活呈现出其特有的秩序感。如前所述,农民的家庭策略并非个体本位的,而是服从于家庭再生产的整体需要。各个地区因为历史文化与市场区位的差异,家庭再生产指向不同的目标层次,最终塑造了农民与家庭、村庄和市场的关联与互动逻辑。在这个意义上,农民生活秩序并没有一个普遍、单一的标准,而是在农民与家庭、农民与村庄、农民与市场的互动情境中具体规定的。不同的家庭再生产目标与特定的资源积累和资源配置方式对应,展现了农民生活秩序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因此,虽然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存在差异,却并不意味着农民家庭必然会陷入紊乱和失序。如果从中国家庭转型的路径来看,家庭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同的家庭目标引导着农民走向了差异化的生活方式。对农民家庭而言,特定目标的实现必然需要依托特定的手段,且需要承受相应的成本和代价。在发展型家庭中,农民愿意为了家庭的向上流动而舍弃自在的当下生活,面向市场的发展逻辑成为农民生活秩序建构的核心。在维持型家庭中,为了家庭再生产的顺利展开,家庭资源的充分动员汇入农民的人生任务链条,家庭本身的延续成为农民生活秩序的核心。在生活型家庭中,农民的生活秩序聚焦于当下自由的物质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只有立足农民家庭的主体性,才能深入农民生活的秩序机制。如此,家庭转型不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化的过程,而且是农民家庭的弹性得以充分释放的过程。

六、结语:家庭发展能力与家庭政策的定位

由于历史文化、社会条件和自然资源禀赋等差异,中国农村社会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过程因而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家庭呈现出很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家庭内部可以通过对劳动力和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来应对各种压力,进而实现家庭发展。当然,由于不同区域农村农民家庭在“半工半耕”、“代际合力”和“家庭目标”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进而塑造了强弱有别的家庭发展能力。在此意义上,家庭资源禀赋并非是一个既定不变的常量,而是具有相当大的可塑性和延展性,由家庭资源和家庭发展潜力迈向家庭发展能力,是一个典型的家庭策略问题。

本文基于家庭策略的分析框架,在“家庭-村庄-市场”的经验维度中阐述了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实践基础,并根据家庭发展能力的强弱将农民家庭划分为生活型家庭、维持型家庭和发展型家庭三种理想形态。对农民家庭的类型划分不仅有利于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国农民家庭的特征以及中国家庭转型的独特性,还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意义。与西方社会的家庭性质有所不同,中国的家庭并非是完全的私人生活领域,家庭具有公共性。家庭并非是一个纯粹的私人生活单元,还要承接很多功能,尤其是在现代化转型期,中国的家庭功能不仅没有弱化,反而在现代性的压力之下被激活,当然,在不同区域农村,家庭功能被激活的程度有所不同。如此一来,才有了国家引导和干预家庭的空间。

本文对转型期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阐释以及根据家庭发展能力对家庭的类型划分,对家庭政策的制定有两点启示:第一,家庭政策要重视家庭的能动性,在政府与家庭的责任划分之间要找到平衡点。家庭政策的核心旨在建立一套家庭支持体系,这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其中国家和政府的主要角色应该是发挥动员、组织和整合的作用,是间接的福利提供者,而非直接的资源供给者。有效的家庭政策应该是通过政府的适度引导和支持激活家庭的功能和潜力,而非让外部社会系统完全取代家庭功能。第二,家庭政策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类型和特点。中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以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家庭既有共性,也各具特点。其中,尤其要意识到具有不同发展能力的家庭在现实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所能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因此家庭政策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如此才能真正激活家庭的潜力,实现家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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