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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

2022-01-13

当代县域经济 2022年1期
关键词:省际耗材医用

201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国家医保局打响成立后的改革“当头炮”,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集中采购改革,从试点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到逐步着手规范日常挂网采购,改革的方向、路径及政策框架逐步清晰并加快定型,有效带动了医药产业转型、公立医院改革和人民群众减负,成为当前深化三医联动的有力“结合点”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四川省坚持“搭平台、建机制、强监管”基本思路,深耕源头治理、完善制度政策、强化平台监管,有效规范了药械集中采购秩序,药械价格合理回归,患者就医幸福感提升;购销环境持续净化,产业发展信心明显增强;医院行为不断规范,临床用药层次和合理性显著提高。

推开国家和省级药械集采

放大改革效益

2018-2021年,四川省药械集采工作由成都试点到国家、省际联盟全面推开。国家组织药械集采平稳高效推进。四川平稳落地国家组织4轮157个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0%以上,冠脉支架降幅90%以上,年均为患者节约药械费用超20亿元;中选药品市场占有率稳定在80%以上,全省患者过评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临床使用占比从集采前的50%提高到90%左右,用药层次明显提升。省际联盟采购实践探索富有成效。四川会同黑龙江、辽宁等“八省二区”建立省际会商联动机制,于2021年2月牵头首批11个药品和冠脉扩张球囊省际联盟集采,4月底落地实施,中选药品平均价格降幅58.1%,最大降幅91.7%;冠脉扩张球囊均价从3248元左右下降至327元,平均降幅89.9%,最大降幅93.3%,一年内预计节约费用5亿元。在全面落实国家集采任务的基础上,四川正通过国家、省际联盟等模式,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械集采,力争加快覆盖临床常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中成药和医用耗材,在2025年集采药械分别达到600个和10个,实现临床常用药品基本覆盖。

优化分类采购模式

合理堵塞制度漏洞

四川省坚持问题导向,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着力堵塞原制度漏洞:一是将原五类挂网模式简化为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备案采购三类,杜绝企业利用原规则边界不清晰而串换类别涨价的行为。二是将价格联动采购(即原挂网限价采购)作价规则由原最低五省算术均价调整为全国最低挂网价,消除企业在申请挂网中的价格申报乱象。三是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口径在用药械通过省药械招采平台进行采购,根治线下采购等历史痼疾。目前,四川已按照新的分类采购政策,开展原平台挂网产品挂网类别调整,组织完成1.47万条药品和48.95万条耗材产品价格信息等申报工作,与原平台挂网价格相比,药品挂网价格平均下降约15%,耗材下降21%。

建设“三流合一”平台

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四川将省药械招采平台升级为集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的智慧型平台,目前已投入试运行。平台上线将实现三大预期:一是全域覆盖公立医院,打造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四川2021年拟将18家省管公立医院第一批纳入,明年覆盖全省公立醫疗机构,推行订单信息流、货物物流、货款资金流“三流合一”综合管理。二是高效组织药械挂网,提高产品临床准入效率。四川省医保局积极回应医药企业的合理化建议,将原来按半年或者季度开展的非集中带量采购药械日常挂网增补工作,提速到按月开展,推动实现企业的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械及通过(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实行随时申报、及时挂网。三是创新货款结算方式,精准排除行业痛点。四川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在省药械招采平台设立监管账户,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按照集采合同提前预付企业货款,督促医疗机构在采购非集采药械时,严格履行30天回款规定,解决过去困扰医药企业已久的药械回款难及“三角债”等问题。

持续强化考核监测

着力净化行业生态

一是强化药械集中采购行为监测。2021年8月,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印发《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规范》,依托平台对药品挂网价格和采购价格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对涨幅异常和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分别以黄、红色进行标注,提醒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及时规范药品价格,提示相关医疗机构合理选择采购产品,推动形成更加有序的药品价格体系。二是调动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四川积极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的集采药械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于2020年9月指导成都市对参与“4+7”集采医疗机构兑现结余留用资金9300万元,当前正积极结合成都经验研究完善实施意见,将国家和省级集采药械降价节约的部分医保资金,对医疗机构实施考核留用。三是完善药械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制度。2021年4月,四川省按照国家医保局制定的信用评价裁量基准和操作规范,对国家医保局通报违反相关招标采购规定的医药公司给予了信用失信评级处罚。               (据四川省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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