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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枉不问富

2022-01-12刘诚龙

杂文选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浑水官司案子

刘诚龙

明朝时,河北濬县有个富豪,也不知当年与谁打了官司,为何打官司,被官府捉住。官家也没宣判何罪,判决书都没一个,这富人一直坐牢,“枉坐重辟,数十年相沿。”人生有几个数十年呢,关键的是,这个富人是冤枉的,他既没杀人放火,也没欺男霸女,做生意不曾短斤少两。

不是所有的富人,都是罪恶滔天,都是罪该万死的。

怎么说呢,这富人还算是循规蹈矩、遵纪守法之辈,不是那般为富不仁、胡作非为之徒,也不晓得为何卷入了一桩官司。穷富打官司,多半是穷输富赢,道理很简单:穷输了,官就富了;富输了,官就得不到钱。而这个官司,却是穷赢富输:一、并不全然是穷者占理;二、可以肯定说,官人没收富人钱,不是收不到,而是不想收。官人要避贪腐嫌疑。

碰到好官了?没有,估计是碰到好名的官了。最初审这官司的,不是媚富者,而是“霉富者”,他见到富人就来气,见富人就起恨,富人送上衙门来了,他二话不说,套富人铐子,关入大牢,此种做法大大赢得了网民的呼声:这官人为穷人伸张正义,替劳苦百姓大出恶气,好官啊;百分百没收富人一分钱,百分百有底层情怀,清官啊。

富人无辜坐牢,一坐几十年,他在牢里喊过冤,递过状,没用。后来的县令,都晓得这个案子,也都晓得这个案子很冤枉,但是,没有一个县令再来提审,来给他平反昭雪。关了就关了吧,关死一个人,不关他事,要追究也是追究初审法官嘛。

继任者不来管这个富人,有一个更大的原因,若给富人昭雪了,名誉指定受损:官富相护啊,收了富人好多钱啊,没收也肯定是收了,这肯定是审定,不,是推定,“以其富,不敢为之白。”这话意思是,以其穷,便敢为之白;以其富,不敢为之白。

陆光祖走马上任濬县县令,听说了这个案子,对班子成员说,将这案子提到重审日程吧。班子有成员实话实说:建议别来蹚这浑水。什么浑水?“此人富有声。”“富有声”便是浑水啊。看来,此人真没什么罪,其罪是富。班子这人说得也对,为富人伸冤,名誉成本是很大的,没收钱也会推定收了钱的。陆县令却说了一句话,莫说振聋发聩,却震了办公室楼板:“但问其枉不枉,不当问其富不富。不枉,夷齐无生理;果枉,陶朱无死法。”

法律意义上,只有冤枉不冤枉,没有富人不富人;法律意义上,只有正义不正义,没有穷汉不穷汉;法律意义上,只有公正不公正,没有强势不强势;法律意义上,只有合法不合法,没有弱势不弱势。陆县令判案,以法与理焉,不以富与穷。富人如果不是受冤枉的,即使他是伯夷与叔齐那般清高之士,即使他是皇亲国戚那般权势人家,该抓得抓,该关得关,该枪毙得枪毙;如果富人是真冤枉的,即使他是县上大贾,燕赵首富,该雪当雪,该放当放,该国家赔偿得国家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的是穷富平等,说的是强弱平等,说的是朝野平等,说的是贵贱平等。单就贫富来说,法律不因其贫而获罪,也不因其贫而豁免;法律不因其富而加罪,也不因其富而减罪。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精神。

话又说回来,纯正意义上的法律,当然是问罪不问贵,问坏不问穷,法律若加上情理,富与贵却当稍稍让步于穷与贱。富贵人家占据了社会好资源,享受着人生好生活,若还为富不仁,欺压平民百姓,引天下人反感,惹全民仇富,那摊上事,物议不饶,富贾也当自审了。即使富与穷有冲突了,富贵者有道义,得饶人处且饶人,富人在百姓眼中,观感若好,濬县这个富人,估计不会冤枉坐几十年牢了。濬县这个富人,即使他本人人品好,有富德,而其受冤枉如此,很大程度上也是替一干富不贵、富而坏者背锅。

为富当仁,为强当让,富人与强势,当有这般品质自认,百姓与网民,也可以有这种道德期待,但法官不当以这般道德来审案。

情理与法理相冲突,法官偏向哪儿?好法官当以法律為圭臬,为信仰,为行事最高法则。陆光祖不受舆论钳制,不受虚誉要挟,他心中只有法律正义,认法不认人——不论其人是富人还是穷人,官人还是市民,皆以法律为准绳,“时人贤之”。

【原载《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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