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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工作时间延长的博弈分析

2022-01-08李金蔓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2年1期

李金蔓

摘要:对于超时劳动问题,目前的研究尚未有研究从雇员与公司之间博弈的角度出发,对雇员在加班未得到充分补偿的条件下愿意继续加班的机制进行分析。本研究对雇员与公司之间的加班互动进行分析。分析表明,在雇员与公司的一次博弈中,会拒绝没有合理补偿的加班。由于员工缺少在闲暇与收入之间选择的弹性,在高额加班补偿的吸引下会接受加班。

关键词:延长工作日;政治经济学分析;博弈论分析

现代社会工作生活压力大,就业市场竞争残酷。本文讨论的现代企业工作日的问题,是基于目前经济中公司与雇员的关系,对普遍存在延长工作日,延长绝对劳动时间这一种现象进行分析。马克思经济学中认为,资本的本质是逐利的,在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去扩大利润,在再生产过程中扩大再生产是必然的趋势,而资本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对于工作日的界限有两个,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劳动力是自然人,是需要一定的休息时间去恢复体能的;二是道德界限,出于社会道德标准的限制,无偿的或者是最大程度地从生理和心理角度去占有劳动力的个人时间是不道德的行为,道德的社会应该尊重每一个劳动力的个人自由与人格的完整。

在有关加班的文献中,大多文献集中于对目前加班现象的实证经验计量分析、加班的群体特征总结、加班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讨、以及对于从社会压力、工会力量薄弱、个人生活压力大等方面对加班问题进行的原因分析。

一、对加班现象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齐良书等人(2012)的研究认为存在着非正规部门工作者工作时间显著长于正规部门工作者工作时间的现象。吴向伟(2012)认为在非全日制用工上存在着比全日制更加显著的加班行为。对于加班的原因分析上,研究者们主要持有这些研究结论,一是,由于教育投资和生存需要,由加班劳动力供给和加班劳动力需求共同决定,李壑(2000)。二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冯来周(2007)。三是,公司追求超额利润,郭正模(2015)。四是,认为目前最低工资限制的设置,产生了影响,叶林祥等(2015)。

对于加班的主要群体、加班原因、加班带来的社会影响上,各个研究者都做出了一定的解释,可以看到加班问题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社会问题,但是同时又与公司运营,经济社会密切相关。在有关于公司与雇员之间是如何行动从而协商或者被迫发生了加班这种行为的机制研究上还存在空白。

二、绝对工作时间延长

在就业市场当中,企业通过就业市场招纳员工,并形成有法律合同的劳动关系。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下,雇员为雇主工作,雇主为雇员提供薪水,这样的劳动雇佣形式几乎成为了涵盖所有正式工作的雇佣劳动形式。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雇员有义务为雇主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同时也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劳动所得,生命权、健康休息权等得到保障。

21世纪,市场化时代,劳动者需要通过劳动市场寻找工作,现代企业会根据公司经济目标和绩效来安排工作。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周有五天的工作日,也就是每天工作8小时,8小时以外的就是加班时间。但从统计数据来看,早在2010年的调查数据当中就显示,无论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民工还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白领都存在加班的普遍现象,甚至形成了一些工作日常超时的加班群体。我国在宪法中修订了有关人权的条款,单独立项,强调了人权的重要性,以及人权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等。与人权有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在工作中得到保障的体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工作时间的保障。

三、探究在博弈中,员工是否会接受不足补偿的加班情况

在雇佣关系下,雇员与公司加班问题的协商过程,本文将其模拟成一种博弈的过程。公司与雇员之间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该设定下,公司不可以主动解雇员工,但是拥有对员工工资水平的调整权力,而员工只有在就业市场当中选择工作的时候才拥有选择收入水平的权力,一旦特定公司达成劳务协议,则不拥有再与公司协商工资的权力。公司有不同的工作时间差异,但是特定公司的劳动时间不存在变化,因此,员工在就业市场当中可以通过市场信息了解到公司的工作时间,是否存在加班情况,而做出选择。

对于一次博弈的模型如下:

如此设定,假设为对于公司来说,最好的情况就是雇员能够完成加班任务,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公司却不用付出更多的代价,保持劳务成本的不变,因此雇员接受加班,而公司不给予合理的加班补偿是最好的情况。

而次优的情况为,雇员接受了加班,完成了为公司创造绩效的任务,公司给予了雇员合理的加班工资,虽然说公司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但是雇员为公司创造了效益,因此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而雇员拒绝加班的情况,如果是公司不给予合理的加班补偿,雇员也选择不加班,公司虽然没有获得雇员加班创造的收益,但是也没有付出额外的成本,因此这还不是最差的情况。但如果公司选择了给予合理加班工资,但是雇员并没有完成加班任务,或者拒绝加班,那么公司得到的结果就是既没有获得雇员完成加班任务之后的效益收入还付出了工资成本的增加,这就是最坏的一种情况。

在设定下,对于雇员来说,以更多的收入和更多的闲暇时间为衡量标准,最好的情况是,拿到了公司给予的加班工资标准的工资,但是拒绝了加班;次优的情况是接受了加班,付出了自己的闲暇时间,但是也拿到了合理的收入补偿;比较坏的情况是,雇员拒绝了加班,获得了自己的合理闲暇时间,但是也没有被给予合理的工资补偿;最坏的情况是,雇员加班,但是没有被给予合理的加班补偿。

通过分析寻找纳什均衡可以看出,对于雇员来说,E,G的选择是优于F,H的选择的,因此雇员会偏向选择拒绝加班,对于公司来说,C的选择优于D的选择,因此公司会选择拒绝给予合理的加班补偿。

從以上的博弈模型中可以看出,在一次博弈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同时作出选择,雇员无法知晓公司是否会给予合理的加班补偿而会倾向于选择拒绝加班,而公司也无法知悉如果给予了雇员以加班工资水平,雇员是否会信守承诺完成加班任务,因此会倾向于选择拒绝给予合理的加班补偿,因此在一次博弈的过程当中,最终的纳什均衡会落在雇员拒绝加班,而公司也拒绝给予加班补偿的范围当中。

在本文的博弈分析当中可以看到,雇员会拒绝没有合理补偿的加班请求。

四、总结与分析

从上文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中普遍存在着超过8小时的工作现象;第二,雇员在公司的要求下接受加班,本来不是一项双方博弈中的优化选项,但是由于资强劳弱的情况,以及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潜在加班要求,导致了最后雇员在与公司的加班博弈当中处于劣势,最终接受加班的结果。

雇员不愿意放弃对更高收入的追求也源自于现实的压力。高昂的房产价格和生活成本,需要劳动者在工作的黄金职场时间当中,尽可能地积累更多的财富以完成扎根的目标,因此,劳动者择业当中,总收入的吸引力就大于了单位劳动收入的吸引力。也许还有着世俗成功观念——成家立业的影响,为了成功而不顾一切拼搏的观念也在这一届劳动者的心中扎根。因此,只要在健康的底线还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就可以接受超长的工作时长。

而公司对于加班不加人,加班不设限的态度,也来自于对利润的无限追求。马克思认为资本追求的利润的最大化。“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胆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现代企业也同样追求资本的增殖,因此,在一切能够缩减成本的地方,都需要减小成本。

对于劳动者来说,从劳动市场上的供需两方分析,属于一个买方市场,劳动力的供给大于劳动市场的需求,高工资拥有较大的劳动者受众,因此,在公司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当中,雇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虽然能够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但是也要被安排强制的隐形加班制度,如果不愿意接受这一条件,劳动者如果选择放弃这一工作的话,可能很难再找到一份类似的工作,因为市场竞争的严峻,但是相反,公司如果面临雇员的离职,一方面在劳动者市场上将会很容易的找到替代者,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劳动维权的体系不够完善,以及第三方雇佣关系的普遍存在,对于辞退雇员的成本也较低。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工作日进行分析,在不改变工资的前提下,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变相地降低付给工人的工资,增加对工人劳动剩余价值的剥削,以增加自身的利润收入和降低成本。

当下社会,劳动者就业压力大,每一年的大学毕业生,硕士生毕业生人数都年年增加,而相较于不断增加和扩大的就业人群,市场上能够吸纳的就业市场确实相对缓慢增长的,所以在严酷的就业环境下,年轻的求职者能够选择的就业范围往往是有限的。作为理想的就业选择,除了薪资、福利、就业环境等以外,长期的职业发展、职业的平稳性、以及工作时间等也是重要的考量标准。理想的职业应该是与劳动者的人生发展目标相契合的,有着符合生存生活需要的薪酬,也有着合理的工作时间,可以给劳动者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经营自己的家庭生活和锻炼身体,享受生活。但是显然,目前的就业情况下,很多因素时不容被考虑的,薪酬是最重要的,在能够忍受的加班上限程度上可以稍作商量,其他的条件可能就是不能够过分奢求了。

针对以上研究得出的结论,本文认为,目前应该加大对于劳动时间与劳动补偿的法律监管力量,急需改善资强劳弱的情况,要让劳动者拥有可以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同时也应当增强工会的力量,让劳动者有合理的发声途径,能够实现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谈判,共同协商劳动时间与劳动补偿,降低不合理的加班情况和极端的加班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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