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环境治理参与行为的类型学分析
2022-01-06张秋蕊
张秋蕊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430072)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许多人开始关心环境,了解环境知识,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有些人还直接参与到环境治理当中。
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中公众的参与,可以监督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弥补政府与市场的功能缺陷,使得多元主体之间能够相互合作、相互约束,实现“权力分散”和“交叉管治”[1]。
在城市环境治理的实践中,面对相似的环境问题,一些人采取了比较强烈的利益表达形式,同时也出现了“沉默的大多数”的现象。为何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的行为表现出如此大的差异?影响不同类型群体参与环境治理的因素是什么?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2 不同群体参与环境治理行为类型的相关研究
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在概念上没有统一的定义,特别是“公众”的概念,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一般来说,学界从个体性视角[2]和集合性视角[3]对“公众”的内涵有着不一样的解释,本文采用集合性视角对公众环境治理参与行为进行分析,即认为公众是对环境决策感兴趣或受环境影响的所有人[4]。
自20世纪60年代末,国外开始兴起研究环境行为学,但是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视角不同,因此对环境行为的内涵没有达成一致,理解存在较多差异[5]。环境行为学的早期的研究中,大多数是从心理学视角出发的[6]。较多中国学者认同的环境行为概念是指环境友好行为和环境破坏行为[7],比如彭远春认为,公众的环境行为强调行为结果的积极作用,环境行为是能改善环境状况或者提升环境质量的[8]。孙岩也认为环境行为是指可以达到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的行为[9]。国外Stern依据行为所属的公私领域和行为的激进程度将环境行为分为四类,并从“影响导向”和“意向导向”对环境行为下了定义[10]。中国学者参照西方分类标准,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修改,学界目前普遍认可的是公私领域的环境行为划分[8]。私人领域的环境行为是指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如环保消费(使用环保袋等)和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等)。公共领域的环境行为是指在社会和政治领域中公民参与的环境保护行为,如参加环保志愿活动或监督企业、为环境问题的建言献策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常规化和非常规化,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行为分为环境保护预防行为和环境污染治理行为两种(见表1)。环境保护预防行为就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公众在环境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所做的预防性行为,以避免环境被破坏。环境污染治理行为是指公民在环境已被污染后或正在污染时的弥补性行为,以恢复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预防行为是持续性地存在日常生活当中,而环境污染治理行为则是间歇性的。当环境污染治理行为取得一定效果之后,就应转变为环境保护预防行为。
表1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行为分类
在具体实践中,根据行为的差异,有一些学者将参与环境治理的公众进行了细致的类型划分。如丁太平等从居民环境风险感知与环境治理参与行动两个维度,依据程度的高低划分出四种环境治理参与类型的公众[11]。钟兴菊等将“公众”划分为受害者、利害相关者、知情公众以及一般公众四大类型[12]。任丙强从参与者的个体层次与群体层次、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参与渠道两个维度,两两排列组合构成四种类型[13]。龚文娟以参与意愿、能力和途径三大标准将公众参与环境风险沟通划分为八大类型[14]。张金阁等以冲突性以及治理嵌入性为维度,根据程度高低形成连续谱系,将公众参与划分为决策型、抗争型、程序型以及协作型四类行为模式[15]。
现有研究对公众主体性的分类,大部分都是以公众面对环境污染威胁或者利益受到侵害为前提,更多关注环境治理参与行为中的后端治理,侧重环境污染后的利益维护和表达型治理参与,无法全面地概括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的环境治理参与群体。
在城市环境治理实践中,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行为的程度是有区别的。国内外的众多学者研究了影响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因素,有的学者从环境心理学视角出发,认为个体环境行为主要由行动意愿决定[16]。有的学者从社会结构学的视角出发,探究社会制度与结构、地域文化等因素对环境行为的影响[17]。也有学者研究将性别[18]、年龄[19]、受教育程度[20]等个体经验的差异性指标引入,从社会人口学视角探究影响公众环境行为的因素。目前,我国公众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参与,存在着“高关注度,低参与度”和“高意愿度,低参与能力”等现象,公众的环保意愿并没有完全转化为实际的环境治理行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个人内在心理动机与外部环境背景、社会结构等多因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其实践主体与类型是复杂的、多元的[12],单纯从某一个视角来研究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行为的类型都是片面的。
关于公众的环境治理参与行为,有的人无视不动、有的人积极行动、有的人象征性行动,公众的行动动机与行动能力有差异,因此会形成不同类型的环境治理参与群体,不同类型的参与群体将对环境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
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影响到自身的利益是个人行动的直接动机。一方面,环境改善意愿是影响个人行为的重要因素。教育水平的提升使得公众环保知识水平也相应地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知晓了环境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以及环境问题会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威胁。环保意识的增强也使公众清楚人类活动对于环境的影响,因此很多人认识到环境改善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环境改善意愿越强烈,越容易采取相关行为。另一方面,环境治理能力是也是影响个人行为的重要因素,如获取环境信息的便捷度,参与环境行为能付出的时间或经济成本,参与的渠道等等。个人的环境治理能力越强,也更容易采取参与行为。环境改善意愿和环境治理能力两维度是贯穿环境治理整个过程的,不管是环境保护预防行为和环境污染治理行为都是适用的。
综上所述,本文从环境改善意愿和环境治理能力两个维度,从环境治理的环境保护预防行为和环境污染治理行为整体出发,涵盖环境治理的整个过程,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类型归纳为以下四种(见图1):强意愿+强能力=实质行动者、强意愿+弱能力=意向行动者、弱意愿+强能力=有限行动者、弱意愿+弱能力=不行动者。
图1 参与环境治理的群体类型
3 不同类型群体参与环境治理的行为的特征
3.1 不行动者
这类群体既缺乏通过自身行动参与环境治理改善环境的意愿,也缺乏相应的环境治理参与能力,是环境治理中的沉默者。他们或是对环境风险的感知不敏锐,不清楚环境破坏对自身的危害,不会或很少去关注环境信息;或是认为个体行动对于改善环境作用极其有限,因而缺乏参与意愿。他们没有参与环境治理的动机,也没有参与环境治理的行为,且由于长时间对环境问题的漠视,会形成对环境威胁的“免疫”。对于不行动者,首先要加强环保知识传授以提高其环保意识,提升其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意愿,明确其自身环保责任,促进个人环境参与行为养成。
3.2 意向行动者
这类群体有很强的环境改善意愿,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较高,能够感知环境风险,但是环境参与行为能力较弱。他们知道环境污染的侵害或者清楚环保行为的重要性,但由于各种原因,很少参与环境治理行动。他们是高关注低行动的一类人,环境参与行为能力不足、参与治理路径不通畅、环境参与自我效能感低下等各种因素都会阻碍他们的行动。此外由于这类群体有着很强的行为意愿,在一定情况下,如果采取行动,则有可能以无序的方式参与。对于这一类人需要积极对其进行参与赋能,减少其参与环境治理的各种阻力,通过各渠道途径激励其参与行为,提高他们的环境参与能力,使其将动机转化为行动,他们会成为环境治理的有效合作者。
3.3 有限行动者
有限行动者具有一定的环境参与行为能力,比如有足够的时间或者丰厚的经济基础去参与环保实践,或者能快速获得环保信息资源,但是他们缺乏强烈的环境改善意愿。究其原因有可能是他们对环境风险感知较低,也有可能是对环境责任的认知不清晰,认为保护环境更多是政府的责任,个人作用极其有限。但是当他们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便会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利益。在形成改善环境意愿到采取应对行动的过程中,当存在其他潜在的行动收益时,会促使其选择行动。这类群体具有较低的环境关注度,需要诱因刺激才能采取行动。因此,需要提高这类群体的环境关注效应,提升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进而促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改善自身的行为。
3.4 实质行动者
实质行动者是既有强烈的环境改善意愿,同时也拥有很强的环境参与能力的一类人。他们对环境风险的敏感度较高,既积极地关心环境问题,也愿意花费时间和金钱去加入环保活动。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保持环保习惯,认为个人行为对环境改善至关重要。他们是环境治理中的实质参与者。这类群体通过积极行动,来表达自身的环保利益诉求。他们降低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收集信息的成本,通过积极推动环境的有效治理,化解环境风险。实质行动者是政府环境治理的合作者,政府应该与其积极沟通,了解其诉求,以最大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4 公众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影响因素
4.1 利益相关与责任认知
环境风险感知是指个体或群体在有限的以及不确定的信息背景下对环境风险的直觉判断[11]。人天生具有趋利避害的特性,其行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环境问题中,个体也会衡量与自身利益的相关程度。有些人的环境风险感知较低,觉得当前的环境问题并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对自己没有利益损害,因而他们不会积极参与到日常的环境保护当中。甚至当环境问题严重影响生活时,他们也不会自己行动,而是期望其他人行动。有些人只有当环境问题关系到自身的利益时,才会加入到环境治理中。但他们的环境治理参与行为是暂时的、被动的,因为他们自身的利益受到影响,危机意识和环境责任感随之而来,进而不得不参与。
环境问题的公共性,使得环境治理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有些人认为保护环境的责任应该归属于政府和污染企业等,自己在其中承担的部分很小。因为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也有些人认为个体的环境行为对环境影响并不大,除非全社会养成保护环境的意识,并将之内化为身体实践。如果整个社会都能够提高自身的环境治理责任认知,那么他们就会积极投身于环境治理。
4.2 个体能力
个体在做出行为之前需要有相关的能力,其中包括知晓环境知识、获取环境信息、利用环境参与工具、能够付出时间经济成本能力等。环境知识指个体对于环境事物的认识与了解程度。环境知识储备越多的个体,其环保意识和识别环境风险的能力越强,更容易采取环境参与行为。从获取相关环境信息难易的角度,如果个体能够快速地知晓环境信息,也能更容易采取环境参与行为。此外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个体,因为更注重生活环境的质量,对于公共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较高,对抗环境危机的风险意识更强。他们有着时间、金钱、人脉等相对丰富的行动资源,使得他们的环境参与能力更强,更容易有环境治理参与行为。
4.3 行动成本与收益
个体的行为是理性的,在行动之前会评估行动产生的效果,即该行为需要付出多少,最后是否能带来预期收益。成本与收益影响着公众是否将意愿付诸于行动。公众的环境治理参与行为成本包括行为的直接经济成本和时间、情感、精力等间接经济成本。
行动成本与习惯、经验相关联。若个体保持环保行为习惯,在参与环境治理中的行动成本较之无习惯的公众更低。比如参加过环保实践、保持绿色出行或绿色消费等习惯的个体,再次进行同样的环境参与活动的可能性更高。同理,在遭遇环境问题时,对于之前有参与过环境保护经验的群体来说,其行动成本比初次参与的群体低。
行动的预期收益是指公众在采取环境参与行为之后,预期会得到的利益。当公众预期得到的收益越高,环境参与行为就越积极。反之当实际收益确实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公众的参与行为也会越积极,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4.4 政府治理水平
公众参与行为一方面受到主观意愿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受到外部社会结构的影响。政府会提供许多诸如环境治理之类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在当前的环境治理中仍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21]。有些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极其重视,拓宽了许多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制定政策鼓励公众的参与,则该区域公众的参与行为程度会更高。因此公众的环境治理参与行为也会受到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水平的影响。除此之外,公众对政府信的任程度、政府支持的环境参与的范围以及参与的渠道也会有影响。有些环境问题无法通过个体独立行为解决,此时需要寻求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相关组织或机构的帮助。
5 结论
本文将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行为分为环境保护预防行为和环境污染治理行为两大类。在环境治理的整个过程中,以环境改善意愿和环境治理能力为维度,将参与环境治理行为的群体分为不行动者、意愿行动者、有限行动者和实质行动者四类,分析了不同类型群体的特征。认为利益相关和责任认知、行动成本与收益、个体能力和政府治理水平是影响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行为的主要因素。
在今后的环境治理中,政府一方面要加强个人责任的引导与宣传,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改善意愿。另一方面要通过健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制,提高环境信息获取的便捷度,拓宽公众沟通渠道等方式提升公众环境治理参与能力。此外在大数据飞速发展的时代,政府可以创新工作路径,利用好媒体、互联网等工具更好地促进公众环境治理参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