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预防对策探究
2022-01-01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韩骐阳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韩骐阳
在对新媒体进行细致分析之后,就会发现,其主要就是指大众通过网络等媒介向外发布新闻的一种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在新媒体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趋势下,新媒体在传播新闻信息方面被广泛应用,但是一些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在显著提升。为了能够在利用新媒体盈利期间做好民事法律风险规避工作,就要保证新媒体充分发挥其应用价值,如不仅要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也要保证能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凝聚社会共识。新媒体要保证形式言论和舆论监督权力,在防止对公众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降低新媒体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
一、新媒体的民事法律风险
新媒体实际上是传播者和接受者融汇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一种新型媒体。对于新媒体民事侵权而言,其主要是指新媒体通过发布一些信息行使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其他主体的民事法律权益。如果将新媒体信息传播模式与传统媒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如人们通过简单的注册,就能够将自己的观点发布出去,此种类型的信息发布形式无需进行严格的筛查。在此种状况下,新媒体用户自身素养就会存在差异,甚至还会为一些非法的言论信息传播提供可乘之机,进而就会产生侵犯相关主体权益的现象。
(一)名誉权侵权风险
主要内容是指相关信息对当事人的名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以此构成的一种违法行为,要求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合最新名誉权规定进行分析,一旦新媒体歪曲事实,加之没有对相关内容尽到注意义务,对他人名誉造成贬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名誉侵权责任。比如,一些媒体上刊载了一篇文章,在此期间没有做好各项审查工作,对他人名誉权造成损失,而且在后续发现其实际上就是一则假新闻,此种状况下就要承担相关责任。针对于此,《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删除相关不实报道,这就是删除权的具体表现,对于大众保护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
(二)著作权侵权风险
主要内容指当事人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为了能够有效保障著作权,就要不断完善和修改著作权的相关决定,如适当提高罚款额度,从而达到保障著作权人自身合法权益目的。
(三)肖像权侵权风险
在对肖像权进行细致分析之后,可知其主要是指公民可以同意或是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营利活动的一项权利,法律赋予公民绝对的肖像权使用权利。比如,在新媒体上发布的一些人像、摄影作品等,如果没有征求权利人的同意就进行拍摄和传播,将会引发肖像权侵权风险。在《民法典》中关于侵犯肖像权的权利内容,明确指出任务组织或是个人采取任何方式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新媒体发布信息,对相对人污名化或是擅自发布相对人的肖像就会触犯法律条文,进而要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针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民法典》明确规定有肖像权人的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解除的规则。比如,在有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就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果不具备规定的时间,是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是在此期间要赔偿对他方造成的损失。
二、新媒体民事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一)新媒体平台提供者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全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分析,可知对于作为媒介提供者的新媒体平台,对于读者或是其他第三方的相关信息,如原创作者对于新媒体平台刊载文章的内容剽窃通知。在面对此问题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存在争议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查。一旦在审查期间发现问题,就要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处理,如及时将相关信息删除,否则在后续极易承担与之相关的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而言,是可以诉讼直接侵权人以及承担连带责任的新媒体平台,进而在最终阶段就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了保障新媒体能够更好地应对民事法律风险,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过就是要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通知,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这样将触犯法律,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相关网络信息删改凸显出慎重性特征
全面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进行分析,可知在完成篡改工作之后的各项信息,作为新媒体的素材,可以与原作者进行协商,最终目的就是要征求许可,如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等要做好这项工作。新媒体为了能够吸引更多人的注意,需要大量的素材,如果使用他人版权图片或是相关作品,极易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其中有很多网站有无水印的相关素材,可以无偿使用和编辑,防止新媒体产生法律风险,对于防止产生高昂的作品使用成本具有重要帮助。如果没有做好法律保障工作,就对他人的一些文学作品进行改编,将会触犯法律,产生民事法律风险,这需要及时主动通知作者,在作者同意之后,新媒体平台才能够对这些素材进行合理使用,如果作者没有同意,则要及时删除。
(三)保证新媒体使用的素材具有合法有偿使用性
同样是结合国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深入研究,不难发现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由于作者需要一定的曝光量来宣传自身作品,不发表的作品不能带任何经济效益,这就要通过做好流通管控工作的方式强化其价值。对于新媒体行业而言,在选用相关作品作为素材时,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与作品的原作者针对作品内容的各项事宜进行合理合法的沟通。在此期间,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针对作品费用给付和合法有偿适应作品等多项内容进行沟通。如果新媒体平台没有经过作者的许可就对其进行应用,就会造成民事侵权,这样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新媒体平台应主动寻找作者,主要目的就是进行事后补救,如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有效地化解和处理与之相关的新媒体民事法律纠纷。
(四)谨慎承接广告和推广广告
承接广告是大部分新媒体都会涉及到的一项业务,无论是新媒体营销者,还是新媒体营销者所在的新媒体平台,都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广告制作和传播等多项业务。新媒体对自身承接的广告需要最大程度地尽到审查义务,如果没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这项工作,将会承担相应的新媒体民事法律责任。因此,新媒体需要在相关广告的资质审查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还要在必要的时候,复印公司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主要目的就是做好留底工作。在严格遵循标准要求,完善相应审查工作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保证在新媒体平台上推广的广告具有合规性和合法性,以此来帮助新媒体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一旦新媒体承接和推广的广告存在问题,就要及时下架,甚至还要对接受审查准备好各项证据,以此为后续出庭应诉做好准备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媒体是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重要产物,在传播信息的同时,极易产生民事法律风险,其中,名誉权侵权风险、著作权侵权风险、肖像权侵权风险的发生概率非常高。现阶段公众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并且新媒体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导致因为新媒体引发的民事法律纠纷不断出现。新媒体为了能够在充分发挥自身应用优势的基础上,做好民事法律风险应对工作,就要在确保行使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保证其他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做好这些工作不仅能够显著降低新媒体民事法律风险发生概率,也能将新闻信息传播方式创新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引导新媒体各项工作向合法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