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农业供水水价成本核算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2-01-01苏海英
苏海英
一、前言
农业水费是补偿农业供水单位生产成本而设立的一种经营性收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效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水利工程正常运转,促进水利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灌区的农业水价总体低于运行成本,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灌溉工程效益的发挥,因此开展灌区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十分紧迫和必要。
安徽省当涂县水利局为有序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决定对当前运行管理条件较好的灌区开展农业供水水价成本核算,为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提供参考。引导供水经营单位与用水户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进行水价调整,统筹价格和补贴,构建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从根本上破解农田水利工程“水价不明、水费不清”的现象。
二、注重基本资料调查与收集
通过调阅灌区历年工程建设情况,了解和掌握灌区规划范围、工程布局和已建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等。灌区灌溉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站首机电设备改造情况、渠道清淤和配套情况、蓄水控制工程建设情况,以及工程投资与管理改革情况。
通过查阅近年灌区收支资料,历年灌溉用电情况、管理及维修养护等费用情况;灌区量水设施建设情况,包括量水设施的型式,计量结果的运用,水源调度情况等。
通过对灌区运行现状实地调查,掌握灌区灌溉设施现状、取水记录、人员工资的情况。
通过对灌区农户的走访,掌握了作物种植结构及产量、灌溉面积、灌溉用水量、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溉用工和油耗等成本情况。
按照国家、水利部和安徽省相关农业水价测算规范、导则等,确定了灌区供水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
三、充分考虑农民水费承受能力
农业水价制定是否合理,除要考虑到水利工程成本与灌溉工程的管理、维修费用等因素外,农户对水价的承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鉴于当前农民收入偏低,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必须考虑用水户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
用水户心理承受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费收取的准确性、透明度与公正性。灌区水管部门应加强渠系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加强农业水价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教育、培训、引导,促使其严格执行“四到户,一公开”(一公开:补贴面积核查结果张榜公开;四到户:政策宣传到户、面积核实到户、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现到户)的水费征收政策,中间收费环节必须坚决取缔,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水费,禁止把“搭车费”让农民负担。
农户对水价的经济承受力主要考虑亩均水费与亩均农业纯收益、水费与人均纯收入之间的比例。农户对水价的经济承受力,主要以运行维护水费B占亩均产值V 的比例R 或运行维护水费B 占亩均纯收益M 的比例r 来测算。
四、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财政补偿,促使水资源价值回归
考虑到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可从用水户个人角度考虑其承担的比例,即将水价分为国家财政负担、供水单位负担和用水者个人负担等几部分,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分担比例即可。可分步调整水价,近期将供水价格调整到包含水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的不低于成本水价的水平,从而使农业用水科学、合理、高效。远期向全成本水价方向调整。通过水价来引导农民改变落后的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益,降低用水成本,减少现行的水费。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水价,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
由于我国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农业供水价格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按成本计价,除了水管单位付出的社会公益服务成本应由政府补偿外,农业供水成本与农业水价的差额政府也应当给予补偿,以逐步提高农业供水价格,促使水资源的价值回归。
(二)加强灌区管理,优化产业结构
灌溉管理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对灌溉系统中各种工程设施的科学控制、调度、运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合理地分配与高效使用水源的水量,并在田间推行科学的灌溉制度、灌水方法与技术。加强灌溉用水管理,不仅本身可提高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而且也是保证各种节水措施正常发挥效益和提高灌溉效益的关键。不同的农作物对水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同一地区种植不同的农作物和不同地区种植同一种作物所付的农业用水费用是不同的,尤其是在水资源禀赋明显差异的淮北地区,水价调整所带来的成本变化会对农业种植结构产生积极导向影响,会使一个地区的农作物结构趋于合理,并会促使耗水量大的作物从水价高的地区转向水价低的地区,有利于农村水利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核算必须能够体现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禀赋的差异。
(三)加强定额管理,建立农业节水激励机制
水价调整的同时有必要先行确定农业灌溉定额,以便于水价执行中区别对待定额内外的不同情况,亦即可以针对性地依据不同的成本内容,确定用水定额,不同的价格水平合理的农业用水定额是深化农业水价改革的前提步骤,灌溉用水量的多少在水价一定的情况下直接影响水费支出在农业投入和产出中所占比重,影响着农民负担的大小,没有良好的灌溉系统,无法确定合理的农业用水定额,就不能满足农业结构调整、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的要求,无法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节水灌溉工程纳入节水奖励范围,制定农业节水灌溉激励政策。同时,应侧重灌区运行管理、配套设施建设与节水改造技术等方面的补贴投入。此外,鼓励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采取资金支持、设备物资、节水技术等多种形式加大投入。
(四)合理利用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体系
作为局部供求均衡的调节机制,任何一种商品都有自己的价格体系,水价也不例外,应逐步建立起包括地区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两部制水价、累进制水价、水权水价的水价体系,以适应由于水资源的丰度和工程地质条件不同、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程供水能力和水需求不同以及水资源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等复杂情况。合理的水价不仅是水资源实现良性循环的关键,也是发展节水灌溉的动力。农用水价调整虽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但又是一个提高用水效率、克服浪费用水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应用价格机制调控农业用水高效使用将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面对当前水资源的有限供给、生态环境安全等现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节水意识,全面推进农业用水制度建设,是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