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四个统一” 强化沂沭泗流域治理管理工作
2022-01-01淮委党组成员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年
淮委党组成员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玉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沂沭泗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流域工作实际,提出强化沂沭泗流域治理管理工作措施。
一、强化流域统一规划
(一)有序推进流域水利规划编制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沂沭泗局“三定”工作职责,配合淮委制定流域水利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提出南四湖等跨省重要河湖和骆马湖等直管河湖综合规划、专业(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2.根据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上级部署安排,配合淮委开展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评估、修编;组织开展跨省重要河湖及直管河湖综合规划编制。
3.配合淮委对流域各省组织编制的可能增加流域防洪风险、改变流域水资源配置和水利工程布局、直接涉及南四湖骆马湖等直管河湖的规划进行审查。
(二)落实流域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1.配合淮委将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水利部批复(印发)的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中的主要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流域各省市县,建立健全流域规划实施责任制,对防洪除涝、水资源、水生态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进行监测、统计、评估,督促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2.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域规划,配合淮委开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等许可审查审核。
3.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涉及流域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流域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配合淮委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二、强化流域统一治理
(一)统筹确定流域治理标准
1.按照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治理的要求,结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提出流域各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流域水资源配置原则和格局、河湖保护治理管控规则。
2.结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新阶段淮河治理方案以及区域性相关规划成果,配合淮委建立流域防洪、水资源配置和河湖生态修复与保护等工程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3.配合淮委提出在重要跨省河湖上建设的重大防洪工程及直管河湖上建设的重要防洪工程,跨流域、跨省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清单;组织对相关省提出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清单进行审核,纳入流域水利项目库。
(二)做好项目审查审核
1.配合淮委对地方负责开展前期工作并由地方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大型控制性枢纽(含水库),以及在沂沭泗水系干流、行蓄洪区、直管河湖及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重要支流、跨省河流湖泊上开展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系连通等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或审核。
2.配合淮委做好流域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控制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和规模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取水审查工作。
(三)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1.在建立流域水利项目库的基础上,从流域全局着眼,区分轻重缓急,综合考虑项目的关联性和耦合性,结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情况,提出项目实施安排方案;配合淮委通过加大前期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有序管控和推进项目实施。
2.强化在建项目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开工顺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对未取得许可擅自建设或违反许可要求建设水工程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三、强化流域统一调度
(一)完善流域多目标统筹协调调度机制
1.根据淮委和淮河防总办公室部署和水资源、水生态调度职责,研究提出流域水工程多目标统筹协调调度机制和调度方案,与流域有关省充分协调后,按程序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2.依托数字孪生工程建设,结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流域水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完善流域多目标统一调度信息平台。
(二)强化流域防洪统一调度
1.加强气象水文预报,延长预见期,提高预报精度。完善洪水预警发布机制,根据预报对洪水演进情况进行预演。根据防洪工程、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防洪预演结果,形成水工程实时防洪调度方案,报上级备案后组织实施。
2.开展流域干支流、水库、闸坝、分洪河道、蓄滞洪区等联合调度,强化流域防洪统一调度。适时修订完善《沂沭泗河洪水调度方案》。
(三)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1.依据已批复(印发)的流域重要跨省河湖水量分配方案等,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根据流域水资源情势、配置格局及水量分配方案成果等,制定并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
2.结合流域水资源年度调度计划制定、实施及日常监督管理等,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调度管理的协商、协调、预警、调水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水资源统一调度。
3.根据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和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实施办法,做好抗旱、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理等水资源应急调度工作。
(四)强化流域生态统一调度
1.根据水利部批复的流域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水量)管控指标,编制生态流量(水位、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做好预警、监管和评估工作;配合淮委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水位等管控指标复核工作。
2.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开展流域生态调度;将流域内重要河湖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水利水电、航运等枢纽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结合流域水情相机开展生态补水。
四、强化流域统一管理
(一)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
会同地方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长办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协调、监督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持续推进流域幸福河湖建设。
(二)强化河湖管理
1.推进流域各地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完成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台账内存量问题和淮委已排查出的河湖“四乱”问题整改。
2.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重点核查,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会同地方打击直管河湖非法采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秩序持续向好。
3.巩固流域内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严格流域直管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督促地方完成流域内其他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三)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1.依据批复(印发)的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取水总量指标等成果,督促流域各省将河湖水量逐级分配到市、县。督促流域各省确定以县为单元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
2.制定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刚性约束的对象、内容及措施。统筹考虑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河湖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确定的分配份额、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等,建立完善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3.依托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系统、国控系统等平台,建立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管控台账,严格流域取用水动态管控。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规范取用水行为;推进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促进取用水秩序好转。
4.建立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流域及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评价,配合划定地表水和地下水超载区、临界超载区名录及范围并及时动态调整,提出水资源分区管控措施。
(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组织做好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质量监督工作。
2.组织做好直管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推动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3.督促地方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病险工程限制运用和应急处置措施。
五、强化水行政执法
1.建立防洪、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土保持以及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定执法事项清单。依托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流域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建立流域河湖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行政区域间联合执法制度,签署流域河湖联合执法框架协议,着力破解省界河湖执法难等问题。
3.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治安管理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或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推动建立“水利管理单位+地方检察机关”的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公益诉讼保障监督作用。
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对管辖权限内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水行政处罚。
六、强化保障措施
1.梳理并建立沂沭泗局政策法规体系目录,完善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相关制度;推动流域治理管理制度化、法治化;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工作。
2.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整合所属事业单位,谋划成立专职河湖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3.优化专业结构,完善人才管理、激励措施,打造一支适应流域治理管理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
4.加快推进沂沭泗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全面准确掌握流域水利基础信息,构建流域“水利一张图”。加强流域水文测报能力建设,推动水文测报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