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利益协调机制初探
2022-01-01鲁茗莉
鲁茗莉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北京 102442)
0 前言
社会活动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获取利益,由此可见,利益是推动群众进步的关键。但职教集团各成员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在利益诉求方面也不同。对此,需构建能够协调成员利益的相关机制,并对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采取科学手段建立并完善协调机制,以此缓解各成员在利益诉求方面的矛盾。
1 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特征
行业型职教集团创建的目的是促进行业发展,集团成员包括同一行业内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以及科研单位等,依托于建立的相关协议,在资源的前提下共同成立职业教育联合组织。行业型职教集团最为突出的特点是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愿性与自治性,同时其自身还具有四大特点与优势:其一,行业型职教集团是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可以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整合行业内部资源;其二,通常以行业职业院校为龙头,在行业型职教集团中,行业人才的培养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其三,内部成员的长远发展均需在同一行业的支持下实现,各成员利益结合紧密,增强行业型职教集团整体凝聚力与向心力;其四,内部成员在业务方面的关联性较强,有利于成员之间的深层次合作,打造出“政行校企”联动体制机制。
2 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利益共赢现状
现阶段在新形势的驱动下,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格局逐步形成。对此,职教集团需针对各成员构建科学且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以此满足并调节各利益成员有关于利益方面的诉求。以某省为例,该省在某一领域的职教集团共有155家,其中,超过53%的成员认为参加职教集团能够为自身获取相应的利益,27%的成员认为职教集团可以进一步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并实现共赢发展。仅有20%的成员认为通过参加职教集团,可以对现有的教育资源加以整合,实现教育行业、企业的持续发展。站在参与职教集团目的角度上进行分析,一些成员参与职教集团的目的是从中获取更多的办学经费,还有的8.8%的成员希望通过参与职教集团的方式,与同行业彼此之间进行交流,大部分成员为了能够培养出企业所需的复合型人才而参与职教集团。基于参与职教集团形式的视角来看,以教学管理形式和投资形式参与到职教集团的成员分别占41.7%、38.3%,仅有少部分成员是通过政策引导的形式参与到职教集团中[1]。
3 行业型职教集团成员利益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3.1 院校教师权益难以保障
职教集团发展过程中,会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阻碍院校教师保障机制的建设与推进。在院校教师劳动权益方面,教师的工作量等不能互通互认,集团职业发展平台不完善等影响教师权益的问题还未有效解决,影响了院校教师对于集团内部的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3.2 主管部门还存在缺位现象
职教集团发展期间,上级主管部门需在资金以及政策上给予大力的支持与引导,从实际情况看,各项优惠政策还未落地,且上级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上级政策指导缺位,职教集团运作经验不足,导致职教集团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或划分不科学,以至于各方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影响了成员单位对集团发展信心和工作积极性。
3.3 企业投入产出比还不匹配
职教集团的发展可以为企业培养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还可以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有助于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与管理现状。但职教集团实际发展期间,企业并未向其提供发展资金,而职教集团的发展仍将为企业输送专业人才作为根本,由此可见,企业的投入与收获之间的比例并不匹配。企业只需投入较少的资金,便可以满足自身利益诉求,致使院校的利益得不到保障[2]。
4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利益协调机制建立的相关建议
4.1 推动利益分配体系的建设
为了保证利益协调机制建立的科学性,推动构建合理且多元化的利益分配体系,具体可从以下两点内容着手:其一,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在建设利益分配体系时,需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理念,划分职教集团内部利益时,应将公平、公正作为根本,为职教集团后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其二,建设完善且公平的利益分配体系。结合职教集团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收入、支付责任机制,与此同时,加大预警机制的建设力度。在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以及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打造出适应新时代以及职教集团自身发展的利益保障机制,也可以在社会的帮助下,进一步完善机制内容,以此推动职员保障机制建设进度,并保证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效性、合理性。
4.2 制定健全且科学法规政策
通过对职教集团现有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强政策的正确引导,以此充分发挥出相关政府部门本身所具备的统筹作用。教育管理部门需依托法律提出的相关要求,对职教集团未来发展的政策以及法规进行制订,为职教集团赋予最为基本的法律属性,对其运行方式加以规范。同时,管理部门还需针对集团制定准入、评价与退出制度,对现有的法规进行完善,为集团实际运作模式提供制度保障,促使集团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此外,完善的法规制度可以规范职教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在利益方面的协调方式。职教集团运行过程中,政府部门需科学利用相关政策,引导职教集团内部成员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一般来说,须充分发挥出制度的约束职能,控制职教集团利益成员彼此间的利益划分格局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还要对不同利益成员的利益划分进行控制,确保所制订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被职教集团成员所接受。此外,针对成员在利益划分方面产生的矛盾,政府部门需找出引发成员利益矛盾的原因,并采取科学且可行的应对措施,达到解决矛盾的同时,为相似矛盾的处理提供参考。由此可见,只有协调并控制职教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才可以进一步加快职教集团利协调机制建设的进程,以此实现职教集团的稳定且持续发展[3]。
4.3 重视利益成员自身的建设
为保证职教集团成员之间利益协调的有效性、科学性,达到处理成员利益矛盾的效果,在依托于职教集团外部体制机制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职教集团内部成员自身的建设,以此全面增强各成员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对此,进一步加快利益成员内涵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出利益协调机制的实际作用,可以推动三方面的建设工作:
首先,推动专业及学科的建设。建设学科时,需将市场实际需求作为导向,并始终秉持经济建设服务原则,充分凸显出学科的优势,促使所设立的学科更为独特性,同时还需重视专业学科的建设,以此发挥出学科建设在职教集团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
其次,推动科研创新能力的建设。只有在科研实践下,才能为职教集团培养出具备专业素养、掌握先进技能与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需重视科研方面的建设,为职教集团组建一支能够适应时代发展与市场需求的科研团队,促进职教集团服务行业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最后,推动职教集团文化建设。通过加大对文化的建设力度,可以使职教集团进一步发展,而良好且舒适的文化氛围可以起到建设职教集团各成员内涵的作用。要把文化建设看做成丰富职教集团利益成员内涵的工作重点,实现对职教集团内部文化环境的全面优化。
4.4 成立专业的利益协调组织
建立并保持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需要在集团内部打造一支专业且不受任何机构与政策约束的利益协调组织,所构建的组织应具备以下三种特性:其一,利益协调组织成员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协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需整合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并采用科学的方式将整合后的产物应用到职教集团各成员利益协调工作中,确保成员利益得到保障。其二,利益协调组织要具备较强的独立性。利益协调组织工作人员需明确组织所具有的工作职能即整合不同成员在利益划分方面存在的矛盾,将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协调方案,以保证各成员之间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进而促进成员关系和谐。其三,协调组织开展工作要有透明性。组织内的工作人员始终秉持公开、透明原则行使自身所拥有的职权,同时全方位监管其他部门在开展利益划分工作时产生的行为,为职教集团整体利益划分的科学性提供保障。
5 结论
为了推动职教集团的持续健康发展,需重视利益与责任划分机制的建设。因此,只有结合当前职教集团利益共赢现状,明确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研究职教集团内部利益与责任的划分,才能促使其良性且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