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应把握好四方面关系
2022-01-01陈良友
□ 陈良友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务院于2019 年修订完善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各地国有企业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不断修订、逐渐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
大众报业集团通过科学定位、明确职责,向所属子公司委派监事,突出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经营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实践活动,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监事会建设之路,较好地发挥了依法监督的职能作用。
把握好与决策机构关系,摆正监督位置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对集团公司党委总体工作的研究思考。自觉在集团党委工作的大局中设计、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和科学性。按照集团党委要求,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高素质监督队伍,提高维护集团稳定、参与集团经营管理的本领,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保健”作用。
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勇气和信心。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增加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始终保持监事会队伍思想上的纯洁、政治上的坚定,充分认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确立监事会工作大有作为的观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或问题倾向要坚持原则,敢于揭短亮丑,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反映,当好集团党委的“耳目”。
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开展监督检查的实际能力。认真学习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重点加强对《民法典》《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深入调研,熟悉集团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掌握管理环节、成本控制等重点部位情况,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为集团党委当合格的“参谋助手”。
把握好与子公司关系,增强服务意识
集团监事会对集团子公司的监督是集团监事会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委派到子公司的专职监事,一是代表集团监事会意志,二是代表集团作为出资人具体行使对集团子公司的监督职能。委派监事位处一线,直接面对公司,工作具体而深入,其工作是集团监事会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委派监事深入基层,贴近公司,掌握实情,认真分析研判,积极向任职公司提出具有针对性、实在管用的监督建议,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和堵塞漏洞。
实践证明,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研究探讨,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注重提高监督的质量、时效,可以起到对集团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增强集团子公司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自我约束的作用。
实际工作中,对集团子公司的监督工作,难点是对公司负责人经营、决策行为的监督。有的公司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公司重视监督、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有的公司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设法回避监督;有的公司对监督工作有畏难情绪。针对以上情况,要处理好对子公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搞好对公司负责人经营、决策行为的监督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加强监事会工作宣传,提高子公司对监事会地位、作用的认识。确立内设监事会的最终目标与公司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为集团资产保值增值作贡献。二是切实确立监督就是服务保障的意识。监督工作做好了,能适时提出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可以控制、规避风险,堵塞漏洞,减少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避免给公司和集团带来重大损失;监督工作做好了,是对公司负责人的关心、支持和爱护,帮助他们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三是在监督检查中,注意沟通协调。检查方式要以“面对面”为主,“背靠背”为辅。发现经营决策、管理等方面的一般问题或问题倾向,要在事前或事中积极主动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重在帮助指导、抓整改,重在提高监督的实际效能。除非重大问题,不搞秋后算账。
把握好与业务部门关系,保证监督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集团公司监事会办公制度》中规定,监事会工作的原则是依法监督,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检查公司财务”,监事会的工作目标是保证集团资产保值增值。因此,监事会在开展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都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只有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取得财务部门的配合,突出抓好监督的核心工作。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也要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运营等情况。
二是取得投资管理部门配合,了解集团整体投资、融资情况,监督公司的投资安全,提出风险控制意见、建议,促进集团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取得人事劳资部门配合,了解公司负责人员配备、管理及用工制度等情况,抓住监督管理中对人员控制方面的要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取得法律服务部门的配合,随时掌握新的法律法规运行情况,并自觉学习、贯彻、执行新的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依法监督。
五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网络资源,提高监督手段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如可以使用集团财务管理系统平台,实施对子公司动态监督,对网上反映的公司财务数据,进行适时查阅、核实、比对,实现对财务核算过程连续、不间断的监督。
把握好与其他监督部门关系,形成监督合力
监事会、纪检监察室(组)、内部审计等是集团公司大监督体系的重要部门,是预防、查处经营管理中出现违纪违法的主要力量。预防经营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规避风险,堵塞漏洞,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必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协同,才能形成监督部门的整体合力。
建立联动机制。监事会、纪检监察室(组)、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虽然分工各有侧重,但目标是一致的。从发展来看,有必要对三部门进行适当的整合,设立统一的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工作;从近期来看,要建立协调联络和联动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会、座谈会等方式来实现经常性的联络,互通情况,整合资源,提高监督效率、效益,为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进行实践探索。
统筹工作计划。监事会要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征求审计部门的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征求监事会和纪检监察室(组)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可以监事会的监督结果和内部审计结论为依据。
共享工作成果。监事会开展工作时根据需要可以利用内部审计的专业技术力量;内部审计部门在项目审计中,对已经经过严格监督的业务,在认真分析评估并确保规避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在工作底稿中可以引用,以节约审计资源;纪检监察可依据监督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执法监察和责任追究。近年来,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的由监事会牵头、其他监督部门和党建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巡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