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统筹监督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研究
2022-01-01朝阳市烟草专卖局姜鹏甲
朝阳市烟草专卖局 姜鹏甲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支柱和主导力量的国有企业,积极推进统筹监督(核心内涵包括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促进“四项监督”相互协调、有机贯通,使得国企纪检监督格局呈现出合拍、合力与合效状态,是从根本上实现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纪检监察要求、使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与全社会纪检监察工作和谐同步、促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者要以对统筹监督核心内涵的深刻理解为基础,紧密结合自己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体会,查找和发现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在逐项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讨高效推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路径,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作好定向支撑。
一、关于统筹监督核心内涵的分析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者的使命是忠诚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这就使得在统筹监督这一纪检监察工作政治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精准地理解“统筹监督”的核心内涵成为广大纪检监察工作者潜心思考的课题。根据党和国家的纪检工作精神,统筹监督体现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四个层面,其着力点是努力构建衔接贯通、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相得益彰的纪检监督工作新格局。在统筹监督的四个方面中,纪律监督是首位,要通过廉政教育强化党员的党风党纪意识,把党纪作为党员干部一切行动的规范性指导原则,通过严明的纪律监督检查,实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的监督目的,使党纪成为铁的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绝对红线。监察监督是手段。通过全方位且无死角的监察,监督和指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所有的工作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把权力的实施规范在制度的范畴之内,避免一切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权力实施行为,实现权力在有效监督下的规范性制约。派驻监督是关键,上级派驻机构的“异体监督”将上级监督机构自上而下的监督和社会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融汇在一起,强化了不同监督主体统筹监督的监督质量,将监督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促进作用落到了实处。巡视监督是保障,巡察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党内监督和同体监督,实现了上级、同级巡视状态下专门监督、业务监督、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的协调联动,完善了纪检监察工作中统筹监督的新业态、新形势,做到了多元化监督的合力共进。
二、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项事业都是在对问题的不断发现和不断解决中梯次前进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只有通过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不断反思,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科学的探索和实践,才能切实开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性不足
创新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前提,打破既有的传统理念限制,以符合社会发展形态的新方式方法开拓工作新局面是对各行业、各领域的共同要求,这就使得创新成为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实效性的关键要素。然而,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受传统思想认识的影响,部分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囿于旧的方式方法,创新性不足。比如,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更多的是在岗工作的八小时以内,忽视了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以外,对一般性的工作环节管理监督较多,对于企业干部生产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部分工作制度执行力弱化。
(二)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以政策和制度为准绳,对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党纪的文件、精神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这就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对于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的所学专业不是纪检监察,是从其他业务岗位调配到纪检岗位的,在纪检监察方面的政策理论水平不高。而日常的纪检监察工作非常繁忙,一时难以抽出较多的时间学习和研究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对最新的纪检监察政策理论缺乏深度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履职能力与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纪检工作中多元化监督力度有限
纪检监察工作的统筹监督实质上是一种多元化监督,其外在特征是四项监督的融汇一体、衔接统筹,内在实质是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对国企纪检监察的分析,可以认识到部分国企“四项监督”的落实还不完善,纪检工作中多元化监督力度有限。特别是作为“四项监督”重要基础的群众监督效果弱化。在信息不对称、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存在异构的现实条件下,干群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欠缺,群众监督的形式与内容含糊,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在群众监督不足的状况下,“四项监督”的实施必然受到影响,从而阻碍了国企纪检监察目标的实现。
(四)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性欠佳
基于统筹监督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协同努力、积极配合。由于对纪检监察工作属性理解上的偏差,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明确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受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律监察部门双重领导,其中的关系协调可能存在问题;企业领导在处理问题时疏于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纪检部门对问题了解不足,无法准确定位纪律规定,职能和作用符合相对模糊;外审机构在企业经济审查过程中与同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审查不同步,影响了纪检部门正常履行应有的工作职责。
三、高效推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路径
在统筹监督的大背景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肩负着强化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使命。面对国企廉洁风险的挑战和压力,探索高效推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路径意义非凡。
(一)完善组织领导,形成纪检监察合力
荷兰著名管理学家费尔南多·乔伊波说过,没有科学且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就不会有符合预想的成功。事业也好,团队也好,莫不如此。要优化统筹监督下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完善组织领导。国企党委(党组)要从切实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政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长足发展的战略高度,落实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国企党委(党组)要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门的责任监督干部。或以“一岗双责”的方式压实纪检监察干部的主体责任,或吸收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列席党委(党组)会议,或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制定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或以现场办公的形式及时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将群众监督纳入组织领导的专项内容。
(二)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无论什么样的工作和事业,实施前的计划性措施是不可或缺的。同样,科学、严谨、周密的统筹监督设计构成了高效推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压舱石”。要通过强化顶层设计,贯通各类监督,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体现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划性和前瞻性。第一,要提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统筹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深刻领会其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第二,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单位的基建、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起来,从细微处扎实纪检监察工作。第三,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以脱产培训、在职进修、业余自学等方式,更好、更全面地掌握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政策理论,掌握好纪检监察政策的执行角度和力度。
(三)发挥不同监督主体的优势,切实延伸监督触角
从监督属性上看,统筹监督是由不同的监督主体完成的,不同的监督主体,监督分工不同、监督侧重点不同、监督的优势体现也不同。只有发挥不同监督主体的优势,协同配合、优势互补,才能从内容和形式上切实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监督全覆盖。要深化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纪律监督细化和监察监督下沉,使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无死角、无盲区。要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提升移送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和线索监察监督的时效性。要树立派驻监督和巡查监督的权威形象,通过派驻监督和巡查监督处理好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中发现的各种党风党纪问题。要更好地发挥群众、社会监督的广泛性优势,构建国企纪检监察全员参与的新格局。
四、结束语
基于统筹监督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潜心对“四项监督”核心内涵进行深入研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履职能力,形成科学、严谨的统筹监督顶层设计,发挥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优势,才能打造出统筹监督的“升级版”,在“四项监督”的深层次合作联动中优化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路径,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