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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科技管理体制优化与改革研究*

2022-01-0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陈德林

区域治理 2021年11期
关键词:科技管理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陈德林

党在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大科研体制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地方政府是国家科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对推动科技创新发挥着基础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作用。然而,在一些经济与教育并不发达的地区,科技创新并不受重视,管理方式依然传统,仍然存在行政介入程度深、职能条块分割等问题,还没有建立起适应产业经济发展和科技研发规律的评价与监管机制,存在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等深层次问题,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贡献率不高。因此,加强地方政府科技管理体制优化与改革势在必行。

一、加强科技管理体制优化与改革是党和政府的要求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也作出“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等重要指示。

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造就培养一批有着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创新科技体制和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强化标准引领,不断提升产业的基础发展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对科研人才的发现、培养、评价和激励等,要健全其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加强科技管理体制优化与改革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在需要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在促进地区发展,提高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但随着全球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科技管理体制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今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科技管理体制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各要素,包括相关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子系统组成的整体,涵盖了科技创新组织系统、科技创新监管系统、科技创新服务系统以及科技创新制度系统等。其目的就是要依靠社会多元的共同参与,通过协调和整合各部门、各主体、各要素、各环节,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成本,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

在现有的科研管理模式中,地方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不利于提高广大科技主体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科技创新活动是一种非线性活动,即便身在其中,也很难预判其将来走势和具体发展结果。因此,在所有管理类目中,科技创新的管理是最难的,也是最忌外在干预的。政府作为所有资源的集大成者,地方政府更是掌握着中央及省资源的分配及项目上报权限,对当地科技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现实问题是,随着中央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各种政策及资源配置向科技创新逐渐倾斜,科技越来越受重视。另一方面,对科技资源的获取也越来越成为广大科技人员和主体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管理方式对当地科技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

三、地方政府在科技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还没能充分激发出来。具体来说,还存在以下现象:

(一)科技管理部门众多,职能相互交叉,导致管理效率低

目前,地方政府身负科技创新职能的管理部门众多,有科技局、科协、社科联、发改委、经信局、教育部、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内设的科经局、地方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单位与各部门均从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需要出发,可以发布有关科技与产业发展政策。而科技局与其他各部门属并列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与合作机制,各自制定政策、各自利用财政资金等,直接导致本已有限的科技资源拙荆见肘、重复配置、形不成合力等。

(二)科技政策条块分割,导致科技与经济有所脱节

地方政府的很多科研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现象突出,政策雷同,职能交叉严重。例如,对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不同部门的叫法都不一样。科技局称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还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类别)经信委称为企业技术中心,发改委称为企业工程研究中心,教育局称为协同创新中心,农业农村局称为创新战略联盟等。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缺乏相互协调,导致资源损耗严重。

(三)行政干预较多,导致公共服务能力不强

很多地方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门对单个科研项目的管理更加重视,投入更多的人财物在项目指南的发布、具体项目的中期管理、过程抽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结项材料的收取等工作环节。对产业经济发展中科技的需求、科研平台的搭建、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科技中介市场的培育等却不太重视,导致管理效率不高、管理效果不佳。

(四)供需脱节,导致技术偏离市场需求

目前,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通过项目下达、资金资助等方式,对各创新主体及活动予以支持。但很多地方企业技术含量并不高,并不需要“高大上”项目的资助,且企业科技人才极少,又不擅长将亟须的适用性技术作为项目申报,导致请一些高校院所研究人员代笔,这些研究人员更多专注理论研究,格局较高,做出来的申报材料更侧重技术的先进性、前瞻性,而忽视企业实际问题,导致立项的项目与企业需要不一致,而企业看到项目已立项,经费已划拨,便不了了之。有关部门在进行结项评价时,对技术使用单位意见不够重视,或评价没有做到全面客观。

(五)用人封闭,导致科研人才不足

中央鼓励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骨干、精英、行业的领军人才合理流动的(保密性需要的除外)。但由于行政管理的区域性特征,对科技创新人才的使用基本是封闭的,各用各的。虽有一些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项目鼓励企业引用外地高端人才,但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并不明显。所以,很多部门在科技项目立项时,基本考虑的是当地人,而且时间越久,关系越熟,直接导致某些类别的科研项目被固定的人垄断,不利于竞争和科技创新,导致某些技术需求迟迟得不到攻克,科研人才不足就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四、地方政府科技管理体制优化与改革的对策建议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科技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熟知各自区域科技资源禀赋,应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充分尊重科技人员的主体地位,以产业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发挥服务职能,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区域性科技政策环境,推动地方科技可持续发展,并对全国科技创新产生影响和推动。

(一)重构地方政府科技管理职能

针对现有地方政府在科技管理方面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的现象,可以结合本地产业和科技发展需求进行科技管理职能的重构和再配置。以科技局为主体,整合科协、社科联、发改委、教育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产业发展等部门的科技职能,成立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亲自担任。委员会应根据当地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及科技发展水平等,制定科技管理短期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有科技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合理发布项目需求、经费投放以及项目管理办法,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共同研究探讨规划执行情况及有关协调问题。

(二)科学合理编制发布项目指南

项目管理单位深入产业发展一线实地调研,根据当地产业发实际需求编制科技需求清单。会同行业管理者、科技工作者、产业工作者、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指南。在制定项目指南时,结合地方科技实力和产业发展需要,注意项目的实用性,不可一味追求技术的“高精尖”。

(三)注意合理引入外地高端人才

由于地方上科技人才的局限性,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产业发展难题,可以合理引用外地高端人才,在项目申报时,可接受外地科技人员申报。对于特定科技难题,可采用定向委托方式寻求外地有关科技人员协助。从培养地方科技人员的角度,对外地科技人员主持的科技项目,可要求聘请当地科技人员加入其项目团队,共同参与项目研发。也可与外地科技人员共同组建科研平台,长期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四)赋予科研人员充分自主权

最大程度地优化和简化项目的过程和验收管理。对科技项目的申报、过程管理、结项、成果登记等管理环节,尽可能简化程序,力争让科研人员“跑一次”就能解决问题。赋予科研人员科研路线、技术法方法的决策自主权,不干涉科研人员具体工作。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项目经费使用权,只要是跟项目有关的支出,均不设上限,交还科研人员经费支配权。尽可能减少各类不必要的检查,让科研人员从表格、会议等各项检查中解脱出来。

(五)完善科研项目的结项标准

落实中央“三评”“五唯”的有关文件精神,破除单一的、封闭的项目结项标准。以实用性为落脚点,对科研项目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技术价值和科技价值等进行多维度评价。综合考虑科学工作者、技术使用部门、项目管理单位等多方意见。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对弄虚作假或研究质量不高等学术不端和低效率科研行为进行记录在案,作为后期科研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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