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打造高水平高品质名都名城
2022-01-01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王晓晓
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晓晓
一、宁波城市发展概况
宁波陆域面积9365.58平方公里,2017年GDP总量为9847亿元,排名全国第15位,常住人口为800.5万人,城镇化率为72.4%,经济总量与城镇化水平均居全国前列。根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2020年,宁波市常住人口规模将达到千万,市域城镇化水平达75%以上,中心城区将呈“一主两副,双心三带”的空间结构,规划建设面积达到420平方公里。近两年,随着宁波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各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将进一步拓展,未来宁波城市发展规模有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二、宁波水资源水环境基本情况
宁波市围绕浙江省“五水共治”“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及宁波市“防洪排涝2020行动计划”,水利发展取得了优越的成绩。
(一)防洪治涝体系初步发挥系统效益
全市基本建立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近几年成功应对了多场台风暴雨,并遏制由于城市快速发展对防洪排涝能力造成的下降趋势,部分区域防洪排涝能力还有所提升。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重要平原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二)水资源安全保障和高效利用能力大幅提升
宁波市已形成“外引、内调、互通、分供”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总供水能力达31.55亿m3,基本满足宁波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同时,伴随着宁波市节水型城市的持续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宁波市水资源高效利用体制也已基本完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近5年累计降低约22.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已达0.60。
(三)水生态文明建设快速推进
2017年8月,宁波市顺利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验收工作。全市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超过95%。全市积极推进市区河网引配水调度,实施中心城区生态补水约2.0亿立方米,市区河网水质得到有效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经过近几年“五水共治”的全面推进,宁波市已全面剿灭劣Ⅴ类水体。
三、宁波城市发展面临的水问题
(一)防灾减灾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根据宁波市城市发展定位和规模以及国家、省相关标准,宁波市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要求提升至200年一遇,城区排涝标准需达到20~50年一遇。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张,洪涝转移,现有防洪排涝工程面临严峻的考验。
(二)水资源开发程度接近上限,供需平衡面临压力
宁波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达到34%,接近可利用量35%的控制要求,进一步增加境外引水的可能性极小。随着城镇供水范围扩大、供水人口增多以及杭州湾新区、三门湾新区、滨海新城等新开发区提出新的供水需求,全市生活、生产、生态的用水量逐年增加,至2020年年末,在现有供水工程格局条件下,全市生活、工业缺少量达到2亿方,生态用水的保证率不足70%。
(三)水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水污染防治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实现水污染防治需要从根源入手,要在节水与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水资源污染防治的常态化。宁波市是浙江省率先提出“污水零直排”建设的城市,至2017年,宁波已有38个乡镇街道实现“污水零直排”,为水污染防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然而,目前污水治理建设仍以粗放型为主,更加注重源头的封堵,对于雨污分流建设的整体推进缓慢,暴雨期排污现象依然存在,污水处理能力不够,宁波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为190万立方米/天,和污水排放总量仍有一定差距,水污染治理任务任重道远。
(四)水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与“生态宜居”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宁波市河流众多,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水域、岸线被非法占用,面源污染难以控制,污水、泥浆偷排漏排依然存在,近几年在加大联合执法的威慑下,水生态环境恶化状况虽然得到控制,但是与“生态宜居”“名城名都”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并致力于通过资源与保护环境,促进我国生态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生态文明理念也得到了更高程度的重视。生态建设理念虽不断提及,但受制于土地、资金等条件,多数生态河道治理工作以点、线为主,事实上,这种发展模式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优势的,与“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思路相差甚远,生态治理和保护力度亟须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当今时代水生态环境形势的严峻性,要在构建生态宜居根本目标的基础之上,实现水资源与环境的持续发展,只有在认识到形势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才能够更好地达到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水资源生态保护的长久目标。
四、相关建议
新时期治水思路强调节水优先,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把握空间均衡,坚持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均衡,强化水资源需求管理,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提出“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的要求。为支撑宁波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造高水平高质量名都名城,提出如下建议。
(一)给“洪水以出路”,提升流域防洪减灾能力
根据宁波市所在流域洪涝水特性,采取以疏为主、以蓄为辅的治理措施,给“洪水以出路”,提升全市防洪减灾能力。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有助于促进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也能够及时做好水资源的处理与规划,为排水通道和分红通道提供合理的时间与空间。为此,相关人员必须给洪水新的出路,要站在多个角度对宁波市流域防洪减灾能力进行探索,根据防洪减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新的发展思路,给出合理化的设计方案。城市规划及建设时要按水利规划要求,留足相应分洪、排水通道及排涝闸泵的建设空间,不得占用堵塞排水通道;规划一定比例的滞蓄洪空间,在排水受外海潮位顶托时,进行临时滞蓄,削减洪涝风险;新地块开发时要求“海绵化”建设,内部洪涝水调蓄能力不得缩减。
(二)减量增效,保障水资源供需平衡
在新增水资源量遭遇瓶颈的情况下,通过减量增效,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城市的发展要站在水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之上,同时,始终贯彻落实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推进水资源利用减量增效的基础之上,促进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只有这样才能让资源得到充分地利用,让城市发展与水资源的利用处于平衡的状态。以宁波市“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传统低效高耗产业的转型发展,逐步退出一些高污染、高耗水的低端产业,要减少城市发展对水资源利用的压力,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绿色经济在减量增效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绿色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为此,在保障水资源供求平衡方面,相关人员应当以发展绿色经济为主,构建水资源供需平衡的体系。同时,在建设开发项目中,一是严格执行水资源取水论证制度,提高论证质量,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只有严格执行水资源取水论证制度,才能够在保障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基础之上,不断加强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建设,让水资源能够成为促进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二是除建立税收、单位面积产值、就业等指标外,还需增加水资源控制指标,例如,万元GDP耗水量须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水循环利用率要高于同行业水平,节水型小区、企业建设要全覆盖,污水收集处理率实现100%等,要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方面做更多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水资源利用的供需平衡,保证水资源充足。
(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宁波生态管护区位于西部、南部山地,生态控制区位于北部平原、南部丘陵农林生态控制区。四明山、天台山两大区域是宁波市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宁波市重要的水源地保护区。因此宁波城市发展、产业布局均以三江平原、余慈地区为主,从而造成南北发展的不均衡。虽然宁波市一直重视对南部山区生态补偿的落实,但是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仍不相适应,这就导致宁波市在生态补偿方面较为落后。因此建议加强生态保护区经济发展的指导,对于无污染的新兴产业选址可以适当向该地区倾斜。二是建立动态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标准随着全市经济水平变化而适时调整,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是同样重要的,相关人员应当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促进区域水资源利用均衡发展以及生态保护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补偿标准与补偿范围方面不断进行完善,从而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从源头上促进宁波市水资源利用的高效化,实现节水型企业的发展。
(四)提倡“有取有舍”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城市发展的布局须遵循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等自然规律。根据宁波市所在甬江流域洪涝水特性,在外海潮位顶托时,洪涝水必然滞蓄在低洼地段,因此城市未来建设重点区域应避开低洼地区,一方面可减少防灾投入,另一方面可减少对已建区域的影响,同时城市发展中也必须给“洪水以出路”,保留必要的滞蓄洪空间。宁波市水资源分布南多北少,按照水资源禀赋来规划城市规模、空间、产业发展,强调“以供定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的发展的理念[2],因此应以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资源可供水量、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确定区块开发出让的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