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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几点思考

2022-01-01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张亚斌

区域治理 2021年12期
关键词:一把手纪检监察机关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张亚斌

“一把手”权力大、地位高,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其形象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同时各级“一把手”一般又是本级党委(党组)的书记,是班子的“火车头”和“领头雁”,在班子中处于中心位置,是党委(党组)权力的核心;在党委领导和决策的过程中,如果缺乏监督,很容易出现一把手“定调子”“拍板子”“光集中不民主”的现象,使权力过分集中,造成权力滥用甚至产生腐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应积极履行监督专责,当好维护政治生态的“啄木鸟”和“护林员”,在日常监督上创新突破,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牢牢抓住监督主动权,对“一把手”权力运行即时监控,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越轨”行为及时发现并预警,让“一把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一、启迪内因,深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认同

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把手”开展监督,既是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又是纪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加强和改善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把手”的监督,首先要强化思想教育,使其牢固树立 “监督就是爱护”“严管就是厚爱”的观念,消除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抵触心理,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认同,主动配合 监督、融入监督。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通过党委(党组)班子集体理论学习、党内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持续深入学习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十九届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清全党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引导本单位 “一把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决反对 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补足拒腐防变的“精神之钙”,将初心使命转化为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党纪国法教育。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班子成员专题授课、党委(党组)集体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一把手”遵章守纪、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培塑“一把手” 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 清醒的“法治头脑”,切实认识到监督是组织对自己的保护措施、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坚决抵制歪风邪气,正确对待纪检监察机 关的监督。三是强化警示教育。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党委(党组)积极构建教育引导机制,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牵引,通过组织观看警示片、讨论警示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学习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等多种形式,引导“一把手”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不断反省自己,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保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打好拒腐防变的“预防针”,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二、严格制度,硬化约束权力运行的刚性规定

习主席明确指出:“必须用刚性的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 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全面建设中处于“统领”地位,对干部选拔任用、经费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规划和物资招标采购等重大事项有极大的话语权。目前,对“一把手”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部分“一把手”在领导决策中“一家独大”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要实现对“一把手”有效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好制度机制的监督制约作用,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一把手”的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列席党委(党组)会和有关行政会议,对“一 把手”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严格督促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方针,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范“一把手”个人专断和“一言堂”现象 纪检监察机关对“一把手”在决策中的“越轨”行为要及时预警纠正, 负责任的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一把手”参加民主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此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鼓励支持班子成员之间常拉袖子、常扯衣襟,引导“一把手” 积极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监督,提升主动依靠组织力量发现自身问题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三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党务公 开和办事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维护和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对“一把手”参与决策的宜大事项事前、事后公开公示情况的监督,及时提醒督促有关业务部门严格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性,不断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问计于民,优化群众监督的机制保障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领导干部作风好坏,广大党员群众的评价往往最接地气。加之近年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有了根本性好转,党员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热情越来越高。同时对“一把手”监督工作涉及面 宽、情况复杂,而且非常敏感,靠纪检监察部门孤军作战远远不够,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构筑起全方位化、立体化监督网纪,形成全面监督的整体合力。一是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群众便于监督。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是问题线索的“主渠道”,在发现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在全面治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2019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搭建互联网、大数据监督平台,拓宽线索来源”。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畅通信访举报拓渠道,紧紧围绕“群众有话想说、有话有地方说、说了有人管”这一基本思路,不断优化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以网络为依托的新渠道,确保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反映问题,实现信访举报渠道的多元化和信息化,为广大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提供最大的便利。二是要增强监督质效,激励群众乐于监督。群众监督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将民主监督转化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实际措施,群众监督才能落到实处;如果对广大党员群众反映“一把手”的相关情况,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群众就会失去信心,监督也就流于形式。因而纪检监察机关对广大群众反映本地方、单位、部门“一把手”的有关问题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采用合理方式主动向有关人员沟通核实,认真核查,及时、适当进行信息反馈,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进一步激发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人人都是监督的良好局面。

四、多点发力,净化履职用权的外部空间

从近年来中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把手” 违法违纪案件看,当事人大多是因为受复杂社会环境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在阿谀奉承中迷失自我、在觥筹交错中丧失原则、在莺歌燕舞中突破底线,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甚至沦为阶下囚。“一把手”权力大、地位高,往往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围猎”的宣点对象。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把可能影响“一把手”秉公用权的外部因素作为一个切入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延伸触角,发挥“探头”作用,做好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和“大院之外”的监督。一是要监督好“朋友圈”。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采取专题教育、定期组织班子成员汇报想、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了解掌握“一把手”社交状况,重点监督“一把手”及其家庭成员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重点节假日的人情往来,特别要关注其与“老板”“大款”的交往接触,把情况摸清楚、把握准,如果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咬耳扯袖。二是要监督好“生活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的专责机关,与“一把手”距离近、接触方便,在对“一把手”的“生活圈”监督上有天然便利,要把“一把手”的个人情趣爱好、消费、娱乐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并对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实地调查、调阅资料等方式了解“一把手”的住房、资产、私家车等方面情况,对“一把手”的“豪宅”、“豪车”“高消费”“雅好”要保持高度警惕。三是共监督好“家属圈”。家风连着党风政风,腐败的家庭环境是导致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一把手”的家事绝不是私事、小事,纪检监察部门应灵活采用各种方法及时掌握“一把手”的配偶、子女的生活、工作情况,精确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位,并打时向“一把手”家属通报其工作情况,介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要求和党纪国法规定,帮助家属认清各级组织正风肃纪的升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教育引导家属成为懂法明理“贤内助”“廉内助”,争做“家庭纪委书记”,积极协助“一把手”巩固拒腐防变的“大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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