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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研究
——以武汉市D社区为例

2022-01-01湖北大学宋昊一

区域治理 2021年12期
关键词:居民意识社区

湖北大学 宋昊一

一、引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上层建筑不断优化,政府已经不再是管理的唯一主体,居民、营利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也参与到管理中来,成为多元管理主体的一部分。时至今日,社区不仅仅只是居民的居住之地,它更是社会方方面面的缩影,因此社区管理已不能再用单一、固化的模式进行应对。于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人员都投入社区管理的研究课题中来,他们发现只有使社区居民有效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才能使社区良性发展。关注社区发展不仅是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更是我们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城市社区的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强调了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规划》明确地表明,在此次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相关部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尤其是要引导和培养广大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他们能充分参与到政策制定、工作监督和绩效考察等工作中来。社区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调查了解居民的要求和建议,此外,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也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以求更有效率地改善社区治理现状。

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全面改革不断深入,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和广度与过去相比都有所加强,但仍留存着许多不足。

(一)存在的问题

1.居民实际参与度不高

从调研结果来看,D社区的居民对于参与社区治理表现出了相当高的积极性以及热忱,但是付出实际行动的人却寥寥无几,也就是说多数人仅停留在“想”和“说”的层面,由于种种原因并未付出实际行动。

2.居民的参与热情没有得到对等的回应

通过调研数据以及访谈得知,对于各种活动,居民们希望参与的热情都很高,但实际上,居民们的实际参与度并不理想,除了主观原因之外,也有客观原因,即居民们的参与热情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相应的回应,渴望参与的热情尚未满足。

3.参与主体结构不均衡

根据调研数据以及访谈结果得知,在问及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时,56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表现得最为积极,共有85位老年居民表示“愿意”参与,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8—34岁的青年人以及35—55岁的中年人,他们在积极性上不及老年人。综上,该社区中的参与治理的主要力量是老年居民,简析其原因,可能是由于55岁以上的居民多处于离、退休状态,与中青年居民相比而言清闲许多,因此参与的意愿更强烈。而中年人和青年人工作比较繁忙,闲散时间较少,生活重心偏向事业或者社交,所以有较少的时间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观察国内的城市社区就很容易发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多为中老年人,社区内的活动也多以中老年活动为主,这一现象与国外恰恰相反。这种参与主体的不平衡状态可能导致了社区发展缺乏动力与活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与社区之间互动的质量及效果。

(二)原因分析

1.居民的参与主体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最深,很多居民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就应该处于“被统治地位”,而官僚则拥有绝对的权力。在计划经济时期,居民一生都由政府包揽,长此以往,使得居民缺失主动管理、自我管理的意识,久而久之便彻底接受了被动者的身份,在这种思想的桎梏下,居民们不想更不会自我管理,那么管理他人、管理社区更是无从谈起。这反映了目前为止,社区居民的参与主体意识尚浅,缺乏志愿精神和奉献精神,更是缺少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责任感。

2.居委会角色缺失

在城市社区中,居委会就好像是一座桥梁,它的主要工作是协助政府向居民传达政策方针等内容,同时也要作为居民代表向政府反映困难和愿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居委会只做到了帮助政府传达行政思想。行政任务和行政程序消耗了居委会工作人员大部分的耐心和工作时间,这就可能导致居委会工作人员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深入群众,自然就无法及时有效地获知群众的需求。然而,居委会的首要责任和任务是帮助和引导居民自治,而不是完成政府下派的行政任务,但现实情况却正好相反,许多城市居委会俨然就是政府的下派机构,帮助居民自治的责任反而一点都没尽到。

另外,根据调研数据得知,只有13.55%的居民“经常”会寻求居委会的帮助,有超过半数的居民认为有困难“找居委会也没用”“没想过找居委会”或者“不会找居委会”。从居民角度来看,一种可能是居民们对居委会的职责知之甚少,另一种可能是居委会办事不力,长此以往,居委会已经在居民心中产生了信任危机。所以,居委会应该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切实担负起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不仅应该积极主动地向居民科普自身职责,还要努力在居民心中树立信任,敢于主动解决群众困难,引导居民在社区自治中更进一步。

3.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机制不健全

经过调查分析发现,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缺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完善机制,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其一,政府角色错位,没有真正做到分权放权,这就使得居委会身份尴尬——常常只有责任和义务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权力,同时也打击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和热情,巩固了他们作为“被管理者”而非“管理者”的想法;其二,居委会工作人员工作素质较差、工作思想滞后、工作方式老旧,难以跟上新时代的发展,不能满足居民参与治理的愿望;其三,缺乏相应的活动和路径。其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健全,居民们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现实途径探析

就目前发展现状来看,城市社区中居民有效参与尚有许多不足,这些都无疑会成为阻碍社区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因此,本文着重探讨如何使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到治理中来。

(一)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先有想法和意识而后才有行动,因此有无自治意识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因为一旦有了相应的意识,就会有实施动力。[1]

居委会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由居委会开展社区居民教育最为合适。本文认为教育内容可以包含两方面:一是法律教育;二是参与知识的教育,培养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此外,在实际操作中,社区教育应具有针对性,对不同的居民采取个性化教育方式。因为综合性社区居民年龄、职业等各不相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二)加强居委会自治组织作用

1.对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对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致力于改变其陈旧的工作模式、消极的工作态度。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心理沟通能力培训、法律常识培训和基本政策等培训课程,力求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可以在社区范围内设立居委会工作人员培训机制,设立一整套培训、实践以及考核体系。此外,可以规定社区工作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岗位系列培训,通过培训提升政治素养以及工作能力。同时,考核成绩应当作为考察绩效的标准之一。

2.厘清居委会与政府间关系

我国正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因此政府应该尽量少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方式来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具体事务,只有政府“放手”,居委会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型政府正是具有与全能型政府相反的内涵,服务型政府的职责绝不在社区内部的具体事务上,而是在政策方针上。政府作为“掌舵手”和“划桨人”,应该对社区的发展给予引导,对居委会工作的开展给予支持。另外,居委会也应当运用好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权力,做好政府和居民之间沟通的桥梁。与政府相比,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可以说与居民们朝夕相处,因此居委会务必深入居民,多多倾听居民的心声,做到及时有效地将居民们的愿望以及政策反馈等消息传递给政府,以便政府做出相应决策,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也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形成良性循环。

3.转变居委会工作方式

转变居委会工作方式可以从其最迫切、最薄弱的环节入手。首先,居委会工作人员必须采用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过程要公开透明,这不仅有利于选举居民满意的工作人员,也能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督促自身努力工作,这也是保障居民行使其政治权利的一种具体体现;其二,居委会务必要认真对待居民反馈的意见和问题,不仅要礼貌接待,更要积极解决并做好记录和回访工作。此外,还应该设置完整高效地解决问题的流程,除了解决好居民的问题外,还要设置绩效考核机制,做好事后调查,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三)健全社区居民的参与机制

随着城市居民人数上涨,城市社区数量和规模都不断扩大,仅靠居委会很难处理好一个社区中的所有事物,因此,除居委会外,有必要大力培育其他民间组织,使这些组织成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中介和平台,丰富居民参与的方式。居委会应当正视此类民间组织,鼓励并帮助其发展壮大。同时,居委会一定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透明办公,定期举行宣传会和座谈会,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与居民做好沟通和交流。此外,可以采用“互联网+”的方式,用最新颖的方式做好社区工作,及时更新社区新闻,丰富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共同治理社区。

四、总结

在调查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要想建成理想中的现代化社区并不容易,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做不到的。社区治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居委会,还应该有广大的居民们,可以说,居民是社区治理主体中最重要的一员。因此,在治理社区中,政府、居委会、居民都应该扮演好各自的角色。政府要扮演好引导者、领航者的角色,把握好发展方向;居委会作为桥梁和中介者,要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而居民一定要有自治意识,要有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不仅要维护自身权益,更要为社区谋发展。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社区居民参与,才能循序渐进地实现社区民主和社区自治,有效推进社区建设发展,进而使得民主政治得以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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