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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域下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革新策略分析*

2022-01-01吉林大学刘海涛李坤

区域治理 2021年53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互联网+监督

吉林大学 刘海涛,李坤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国家在持续深化变革以及不断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处置在具体工作上产生的问题。因此,人们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的过程中找出问题并完成问题的分析最终合理的处置问题,要想实现这些目的就需要在思维上具有互联网的工作理念。怎样在当前信息高速传播的网络信息发展模式下把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与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将其作为导向开展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决策,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使得纪检干部自身的工作方式得到改善,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在业务上的工作效果,为高校管理体系的发展提供支持,这是高校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高校能够获得教师与学生信任的基础保障。

一、关于“互联网+”

在网络信息时代,信息数据的传播呈现多元性、交互性、自由性和个性化的特点。信息的传播主体不再局限于专业的新闻传播机构和各大媒体。政府、企业、群体、个人都成为了传播信息的主体。信息传播者可以随时、随地制造信息并进行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再接收、再传播。信息的传播内容十分丰富,人们可以在更多的平台、通过更多的方式进行平等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因此,在新的信息环境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互联网+”是基于当前知识创新促进模式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发展模式,并且也属于互联网思维持续发展的实践成果。它指的是互联网和多个传统行业之间保持快速融合,能够加强多个行业针对有关资源上的优化配置模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去完成发展模式上的有效创新,切实提高整体社会当前的实际生产以及创新能力。“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与之相关的概念是网络智能和大数据,特别是大数据的应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更为深远。大数据在实用层面的影响很广泛,解决了大量的日常问题和工作问题。大数据更是具有广泛关联性,它重塑了我们的生活、思维和工作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我们面临着一个新的局面,比其他具有划时代创新引起的社会信息范围和规模更加急剧扩大的所带来的影响更大。过去确定无疑的事情正在受到质疑。大数据需要重新思考决策和正义的性质。人们的世界观正在受到相关优势的严峻挑战。

二、网络条件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对“互联网+”潜在价值的认识

在我国当前阶段,大多数高校针在“互联网+”技术上和理念上还没有完全掌握其实质,更多的是相关专业能够予以运用,而其他非相关领域只是把其当成是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的方式及手段。至于“互联网+”和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融合更是没有达到十分紧密的程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也并未切实了解和深入研究“互联网+”所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很多高校当前在进行校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过于关注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未能尝过多尝试与纪检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纪检部门的工作性质也对网络信息工作的研究有所局限,而仅限于日常办公和信息梳理、存储,与学校信息化建设和校园公共服务等相关问题给予考虑较少。

(二)缺乏工作方式和理念的创新

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应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在网络信息化建设上进行了革新,比如改版网站主页,以吸引公众予以关注,创立微信公众号,定期或不定期推送纪检监察文章,甚至有的纪检监察网站拥有互动功能,在线解答或者留言解答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等,但是许多工作在方式和理念上还是停留在传统宣传教育、解释说明、明责定责上,并未拿出积极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三转”过程中,主要是向着监督、执纪、问责等主责主业上回归与转变,目前已经得到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其中,“转方式”是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权力监督的重要依托路径。“互联网+”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转方式”上无疑是一个很有前景的工作思路,但是目前还没有高校在这方面有较好的工作方式和理念。

(三)缺乏对“互联网+”的深入研究和实践

当前,虽然依托互联网工作模式已经成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途径,高校普遍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但是对于“互联网+”的概念还未进行深入研究,还没有更加专业化的制度研究,更没有上升到治理的层面,没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的纪检干部甚至把“互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等的新兴概念相混淆,以为这都是一类事物。所以,加大对“互联网+”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对于提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是十分必要的,是能够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起到质的飞跃的效果,这也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加强高校内部权力监督的有效路径之一。

(四)监督信息化建设探索不足

在监督手段上,目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还是更多地依赖于传统监督方式和模式,比如召开会议、到现场监督检查、与相关工作人员谈话了解、翻阅相关工作资料等。但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不够,监督效率不高。比如在招标采购工作上,有的高校还采用委派纪检干部现场监督,而有的高校已经尝试采用互联网远程监控、与招标采购部门共享服务系统后台等方式深入监督。在贯通协调上,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现象较为明显,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纪检部门还没有与人、财、物等部门在信息化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共管,所以监督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兄弟部门权限制约;在信息成果运用上,政务信息中蕴含的监督价值没有充分利用,对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和研判还有差距。

(五)校内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到位

各监督主体之间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协同、措施配合、成果共享上与监督体系作用发挥预期还存在较大差距、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普遍存在,职责边界尚有模糊地带,特别是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制度机制还不健全,且制度执行力仍是一项短板,有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工作程序、成果运用、支持保障等方面规定不具体,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有关情况相互移送、共享缺少制度规范,贯通衔接的标准、方式、渠道尚需明确,存在贯通协调的接口盲区和堵点。

三、“互联网+”应用于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高校纪委主动监督的职能作用是根本

高校纪委在监督理念上要履行监督职到位,要敢于监督、主动监督和善于监督,增强监督刚性,勇于动真碰硬,采取“互联网+”多种监督方式。真正使用互联网,真正“+”上多种监督手段。充分利用监督成果,认真开展案例剖析,既要剖析教训性的案例,更要剖析成功案例,深挖问题发生的深层次根源,推动问题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增强高校纪委协助和推动党委加强对各类监督的领导和指导,正确处理与各监督单位的关系,与校内其他监督主体主动沟通对接、及时统筹协调,对于各类监督主体贯通协调的切入点要精准把握,在履行职责上不能代替主体责任,大包大揽越位错位。

(二)探索建立“互联网+纪检”工作模式

近年来,伴随着现代社会有关信息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互联网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纪检”的工作模式,是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保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及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和净化校园政治生态的新领域。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传统行业”,但这并非简单的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在实际展开工作过程中,通过“互联网+”模式,够为高校的反腐倡廉创建一个综合发展多层次的工作方式。这种工作模式一旦确立,需要高校纪检工作相关任务要素在“互联网+”基础上去完成,目的是使得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朝着科学性、合理性,甚至智能性的方向发展,有效提高纪检队伍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网络基础设置

建立健全校园网络是当前高校纪检工作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要让学校的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研究机构实现互联互通。要建立一个科学、安全、稳定的校园互联网络。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学校网络部门对接工作,在网络建设上有效落实纪检监察工作需求和理念。目前中管高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已基本完成纪检监察内网建设,下一步应当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稳定性和便捷性建设。学校网络部门应当积极推动使用高校纪检部门内网去完成纪检监察信息的有效传输,从而有效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快速提高。针对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来讲,还需要持续与当前互联网信息化模式保持一致,持续提高并且与互联网保持一致目的是为了安全防护而使用的网络升级安全预防措施,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信息泄密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网络安全隐患,使得高校中设置的纪检网络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建立健全“互联网+纪检”工作机制

“互联网+纪检”是一种全新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要在具体的高校纪检工作里加强与“互联网+纪检”监督以及查询上相关的系统建设,着重确认纪检干部的工作职责权限。需要习惯在互联网条件下完成好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上的能力,实现网络资源和权限的科学化有效的配置,使得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地开展。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以往的工作理念是,纪检干部要有法律、经济、社会、行政等知识背景或工作背景。在“互联网+纪检”工作机制下,纪检监察干部除了上述知识和工作能力储备以外,网络信息技术能力将是不可回避的领域。纪检干部要深入学习网络信息技术,熟练掌握工作技能,加强互联网思维以及互联网运用能力,同时在具体工作中积极展开“互联网+”的研讨,互相学习和互补,改变传统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完善现代社会工作模式的创新。

(五)做好“互联网+纪检”工作成果的运用

在当前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时代影响下,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上的监督与管理水平,完成纪检监察工作模式上的创新成果运用,能够高效推进高校纪检工作的快速进行开展,切实对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利益给予保障,并且也是与当前时代发展保持一致的一种发展潮流,其属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持续发展建设必经之路。“互联网+纪检”的工作理念和模式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较大创新,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相关工作,可预见到产生较好的工作成果。把握和运用好这些工作成果,是做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初衷所在,高校党委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针对“互联网+”展开有关成果予以评估和研判,需要将其切实转化到日常纪检监察工作中。

四、结语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也是新生事物,目前还在边实践边探索中。我们要更多地看到信息时代积极的一面,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上已经走上新的高度,在当前网络信息持续发展的环境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与时俱进,按照本职工作具体的情况以及基础要求,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技术,在“互联网+”的工作环境下提高网络舆情以及信息分析处置能力,善于在网络环境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政治生态向上向好发展,这也是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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