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视域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发展规律与未来指向
2022-01-01四川大学楚锐杰
四川大学 楚锐杰
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正是坚定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正是当下对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发展目标的积极回应。在现代化视域下探寻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发展规律与未来指向,对于国家“三农”发展意义重大。
一、发展历程: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到“新集体经济”
(一)传统:农业合作化运动与集体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进入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该历史阶段,由于多年战乱,生产力遭受到一定破坏,政治、经济状况亟需稳定发展,社会秩序相对混乱、工农业发展百废待兴。农村地区,由封建私有的个体经济向生产资料公有的集体经济转变走入历史进程。
总的来说,农业合作化运动大体经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几个发展历程。互助组是合作社的实践基础,初级合作社是互助组的进一步发展。1951年,在河北、山西、山东、辽宁等省的个别地方开始试办合作社,成效明显。1956年春时,合作化运动已经具备了广大的群众性,可以说,初级合作化已经基本完成。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出台,纲要精神大力推动了运动化进程,由于初级社使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有所好转,初级社转高级社也得到普遍支持与拥护。为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更快改变国家落后面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口号下,“大跃进”进入历史舞台,为实现农业领域的高产,公社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展开,以高度公有化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逐渐建立。
(二)转变:包产到户合法化与第一个飞跃
历史记载,包产到户曾三起三落,才最终走向合法化,实现农业发展的第一个飞跃。1956年前后,我国农村部分地区小规模兴起包产到户。为了平息“退社风波”,部分农村地区开始包工包产,从生产队向农业社包、到作业组向生产队包,直至出现包工包产到户的情况。1959年9月农业部一份报告称,农村中出现右倾之风,其中提及包产到户。1961年初,在“共产风”和“浮夸风”影响下,人民公社内部出现严重的一平二调问题,生产力被严重破坏的地区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甚至对集体经济发展失去信心,全国多地均发生不同形式的“单干”行为,陆续实行以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为特点的家庭责任制。但是其始终被明令禁止,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包产到户开始走向合法化。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为指导,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强调“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农业的合乎客观实际的领导,切实按照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按照群众利益和民主方法办事”。中央会议精神对思想的解绑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的坚冰,农业改革拉开序幕。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发五个著名的“中央一号文件”,从中央层面正式承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至此,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现“第一个飞跃”,各省在实践中认识真理,大胆革新,很快就盘活了中国农村经济。
(三)新发展:现代化与新集体经济
建立在现代科学基础之上,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如何使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到达世界先进标准?如何借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需要?不仅要吸取外来经验,更要聚焦于本国道路。事实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极大的灵活性包容农村不同水平的生产力状况,故农业生产量短时期内快速增长,农民的生活状况得到迅速改善。但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变化与农业改革进一步深化,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业粮食产量增长速度连年放缓。我国农村改革已然实现“第一个飞跃”,如何实现“第二个飞跃”即发展“新集体经济”成为重点。新集体经济不同于以往农业农村发展的“一大二公”集体化模式,而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壮大集体经济力量。随着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基于深化完善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经营、完成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的现实需求,实现农业集体经济新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和未来方向。
二、发展逻辑:经济发展、制度变迁、党的执政规律
(一)以集体经济为根本方向的经济发展规律
考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不难发展,有一个原则是根本的、贯穿始终的,即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土地改革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在短时间内完成向公有制经济的转换,虽然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为我国总体经济发展提供资本积累,在短时期内释放出巨大动力,但因其超脱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而陷入发展困境。改革开放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以“统一经营”“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兼顾农村改革发展的效率与公平,其中,发挥“统”的作用就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力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全球化、市场化条件和双层经营体制中“统”被弱化的现实困境下,通过从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实现新的集约化和集体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从第一个飞跃的实现到对第二个飞跃的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始终是农村改革的发展主线和根本方向,新集体经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超越。
(二)诱致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制度变迁规律
农村制度性改革过程反映出国家、政治权力和农民间关系的辩证发展过程,由政治嵌入转向“上下互动”的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实践证明,集体化运动过激过快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陷入危机。面对低效率的经营模式,农民对于“集体生产好”这一说法丧失信心,以致于农民个人能动性不能在集体中充分调动。直至改革开放前后,政治权力与农民间的关系出现较大转变,温饱难以保证的农民具有强烈的制度变迁需求,开始自发进行诱致性制度变迁,自下而上逐渐传达至中央层面。据统计,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有20%-30%的生产队已实行包产到户,却屡遭禁止,而八十年代前后的改革风行全国,振兴农业。除了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外,两段历史表明,一种关系大局的制度变迁过程,需要群众创新和政治组织支持的相互作用和由强制性政治嵌入向上下良性互动模式的积极转变。直至当前,中国农村发展新集体经济,构建上下良性互动模式、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有机结合规律仍是最佳选择。
(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党的执政规律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是无产阶级政党达成目标的重要策略原则,也是党的重要工作方法。纵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改革进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程度是以同一社会历史条件下生产力发展水平为衡量标准。“两个飞跃”思想中明确指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要长期坚持不变,实现第二个飞跃不是简单重复过去的农业集体化形式,而是对农村生产力的再解放和再发展,通过家庭经营形式创新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国家性质要求下的必然选择,现阶段努力实现农业发展的“第二个飞跃”正是党的执政原则体现。但是,我国所要实现的集体经济是与当下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符合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所有制形式,即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是党执政灵活性的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革命政策与策略,既把握发展主流、界限、度,又在具体应用方面灵活应对。
三、未来指向:农业、农村、农民三维现代化
农业、农村、农民是中国乡村缺一不可的组成要素,从农业、农村、农民三方着手,探讨凝聚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维合力,以实现发展新集体经济与达成现代化目标的耦合。
(一)农业现代化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前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依然存在“统得不足”现象,农业农村发展受到一定阻碍。而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意味着,分散化的尚具小农经济特征的小农户必然走向再组织与合作经济。
新时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体过程中,以农民自愿和保障农民收益为原则,结合各农村地区发展条件与现状,多种途径推动土地和集体经营性资产领域的股份化改革,以集体经营、集体承包、集体经营与个体承包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在生产、流通、消费、信用等多个领域展开实践,以优质乡镇企业、家庭农场等多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制合作社组织为载体,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走向规模化市场化、小农户发展走向再组织化,提供小农户均等市场机会、激发农民生产经营动力,进一步完善农地制度。创新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当下做好土地流转相关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以集体力量催生农业现代化,以农业现代化优势引领发展新集体经济。
(二)农村现代化
十九大报告中,在过往“农业现代化”表述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将之表述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村现代化,首先重要的还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中国农业发展的稳定向好和粮食安全,拓新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坚定发展农村新集体经济,加快解决新集体经济发展面临难题;其次就是保障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齐头并进,弥补农村发展短板,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以乡风文明、生态健康、软硬件设施兼备为农村现代化目标,以人民幸福为最终价值指向。在具体农村现代化建设上,农村建设一直是“三农建设”的重点,涉及面广泛,包括文化、教育、道路修建等等。此外,中国共产党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发展“第二次飞跃”的核心领导力量,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壮大集体经济力量的关键环节,新时代顺利实现农村现代化更要注重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农民现代化
实现农民现代化,即人的现代化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力量,农民是具有首创精神的。历史上“包产到户”的几度兴起及最终走向合法化,都有农民这一主体的贡献,农民所做出的“包产到户”的选择,并非是对社会制度的反对或不满,而仅仅是做出对促进农业生产最有利的、最合适的求生策略,实践结果表明,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责任制确实调动起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振兴了农业。
当前,由于经济资源、教育资源等相对向城市倾斜,农民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即便农民想要自我成长,也有可能因缺少机会、能力不足等原因遭遇失败,在更多情况下,农民尚且缺乏自我成长的意识。市场化浪潮下,其创新能力、农业经营与管理思维能力参差不齐,已经成为农村新集体经济发展的短板,农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工程意义重大。同时,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更要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农民自愿”的原则推动农村治理模式的创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育其主人翁意识,给予农民更多的发展机会,可通过多种形式培育农民职业技能,实现农民的现代化,才能以内生动力激活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强大的生命力和潜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