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幸福的基本内涵及实践路径探析
2022-01-01曹凤珍
曹 凤 珍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河北 秦皇岛 066004;2.河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幸福是人类追寻的永恒主题。自古至今,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思想家们都纷纷探索着什么是幸福、要实现怎样的幸福、怎样实现幸福等关涉幸福的最基本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改的初心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变的梦想就是为民族谋复兴。归根到底,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梦想还是为了实现为人民谋幸福这个初心。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民幸福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工作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及报告中也郑重其事多次提及“美好生活”“人民幸福”“民生福祉”等词语。不难发现,独具中国特色的新时代人民幸福思想就是在中国伟大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新时代人民幸福思想不仅为中国人民幸福提供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而且为世界人民幸福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因此,探析新时代人民幸福的哲学意蕴及实践路径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新时代人民幸福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的需要满足
新时代人民幸福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从根本意义上讲,人的需要的满足是实现幸福的源头。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人的需要被归为人的本性。可以说,一切人的实践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进行的,幸福就是建立在人的需要满足基础上的一种主观心理体验。纵观历史上各形各色的幸福观,没有哪一种幸福观是可以离开人的需要来谈及的。他们要么从客观因素来谈及幸福,要么从主观因素来谈及幸福。但无论哪种论述方式,他们都无法绕开人的需要满足这个基本条件。只是大多幸福观仅是从一个方面入手片面地认识人的幸福,而唯有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关注“现实的人”的现实需要和社会实践建立了科学幸福理论。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核心思想就是人通过自由自觉劳动实现解放,达到自由全面发展的生存状态。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并发展了先前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点,形成了以“人民”为幸福主体、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核心内容的新时代人民幸福观。关于社会主要矛盾,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扩大,既对物质层面有高要求,又对精神层面有新期盼。步入新时代,人民“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2]。不过,阻碍美好生活需要得以满足的重要因素在于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和不充分这一突出问题。唯有破解这一阻碍,人民的各种生活需要才能得到全面满足,从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巨大进步。
(二)愉悦的生活体验
新时代人民幸福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增强。从主观方面来看,幸福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后的一种愉悦心理体验。它既可以体现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后产生的获得感、满足感,亦可以体现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得以满足后产生的愉悦感、幸福感。幸福是无法脱离人的主观体验而存在的,正如叔本华所认为的那样,幸福并非客观事物本身,而是那些客观事物带给人们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人们对这些事物的看法。当然,叔本华对幸福的认知尚有片面,不过他却道出了幸福从属人的主观意识这个方面。毋容置疑,有体验就会有对应的被体验对象物存在,而被体验的对象物往往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幸福源于现实,是客观的。同时,幸福源于体验,又是主观的。为此,恩格斯这样说过:“在春光明媚的清晨,坐在花园里,嘴里含着一支烟斗,让太阳晒着脊背,没有比在这种情况下读书更愉快的了。”[3]在这里,他既突出了幸福(愉快)离不开现实事物,又强调了幸福(愉快)是一种主观体验。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新时代人民幸福赋予“美好生活”以完整规定和全新阐释。详细而言,新时代人民幸福既要有美好物质生活作为物质基础,又要有多彩精神文化生活作为精神食粮。很难想象,一个物质富足而精神匮乏的人能称之为真正幸福之人。为此,新时代人民幸福思想特别强调要推动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抓好文化建设,增加社会的精神文化财富”[4]。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场合强调要不断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无疑,幸福感凸显的就是人们的内心主观感受。当然,这也作为尺度,衡量了现实生活能否令人民满意、党的工作能否令人民赞成。
(三)辛勤的劳动创造
新时代人民幸福是人民群众靠辛勤劳动创造进行的奋斗。人是幸福的建造师,人的幸福源于劳动。劳动创造是人不同于动物的本质属性,人类自诞生那天起进行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便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正如恩格斯曾说,人本身是由劳动创造的。马克思也论述过劳动创造的多重含义:其一,劳动作为人的生存手段具有谋生意义;其二,劳动作为人的本质规定具有生命意义;其三,劳动作为人的生产方式具有社会意义。作为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生活手段,劳动创造满足着人们各种生活需要,包括物质的、精神的和社会的等等。美好幸福生活就是这样创造出来的,同时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也会创造出新的需要。即是说,“在创造性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人的需要不断发展,并不断产生新的需要;而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和新的需要的不断产生又推动着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水平的不断提升;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会满足不断发展的人的需要和新产生的需要,从而把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推向幸福的新境界”[5]。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2]新时代人民幸福思想就是在中国实践中产生的,是党和人民的社会实践经验,是党和人民的集体智慧结晶。可以说,没有实践就没有新时代人民幸福思想的产生,劳动创造是新时代人民幸福思想的直接来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道,“幸福不是毛毛雨,幸福不是免费午餐,幸福不会从天而降。人世间的一切成就、一切幸福都源于劳动和创造”[6]。为此,他鼓励新时代的人们不断奋斗,“撸起袖子加油干”。在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会上,他也强调了劳动的重要性,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7]。在这里,不难发现劳动创造还是追求幸福的根本途径。因此,新时代人民幸福包涵这样两层意蕴:一是奋斗即是劳动创造的形象表达,“幸福是奋斗出来的”[8];二是奋斗还是人的幸福的表现形式,“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二、新时代人民幸福的内在特征
(一)人民性
人民性是新时代人民幸福的最显著特征,新时代人民幸福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始终将人民摆放在首要位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7]。这里充分显示了人民幸福是中国共产党奋斗的起点和归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在此是一个集体概念,指的是全体人民。也就是说,新时代幸福并非某一个人、某一些人、某一群人的幸福,而更应当是全体人民的幸福。人民既是新时代幸福的创造者,又是新时代幸福的享有者。
作为鲜明特征,人民性是由人民群众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首先,从实现中国梦来看,中国梦的实现包括三个层次,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仔细研究三者内在关系,不难发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重要体现即为人民幸福。一言以蔽之,人民幸福是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落脚点。其次,从不忘初心来看,人民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初心愿。回顾百年历史,中国人民历经磨难、饱经沧桑,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能够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然而,中国共产党则就是为民而生、生于人民的执政党,因而必将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自己最大的追求。再次,从人民期盼来看,人民幸福是人民群众的最佳期盼。人民作为主体,更加期盼良好教育、稳定工作、满意收入、可靠保障、舒适环境等多方面美好生活。因此,为人民谋求幸福,让人民享受幸福是非常必要的。
(二)实践性
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重要品质,它批判享乐主义幸福观、拜金主义幸福观以及个人主义幸福观等错误思潮,要求人们摈弃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庸俗幸福观。新时代人民幸福观继承并发扬马克思主义实践幸福观,创造性地提出奋斗幸福观。奋斗幸福观是新时代人民幸福观的内涵意蕴,它指明了新时代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的源泉、方法和路径。当然,对于幸福的奋斗主体而言,他们是无法脱离现有时代背景、社会条件以及基本国情而盲目追求其奋斗目标的。倘若如此,再美好的宏伟蓝图也必将成为空中楼阁。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
新时代人民幸福是处在新时代人民的主观感受、生活体验和现实评价。从本质意义上讲,幸福是人们需求的一种满足,而这种需求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可以说,幸福并非只是奋斗之结果,而还应包括奋斗之过程。我国历史方位经由“新中国”到“新时期”再到“新时代”的发展转变,与此相应我国奋斗目标也经历了由“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变化过程。随着奋斗,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层次也不断发生着变化。进入新时代,人民对幸福的观点和看法同样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讲道,“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这一论断充分显示了新时代人民幸福思想的实践性。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到“时代新人”这一术语,其强调奋斗者的主体是青年一代。青年一代之所以是奋斗的主力军,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历史地位、时代使命,另一方面取决于他们自身的成长特点、成才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青年人的奋斗事关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实现。
(三)整体性
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渐渐呈现多样化、阶段化和层次化的特征。同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再仅仅局限于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了,渐渐向复杂化、多元化、精致化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转化。不难发现,新时代人民幸福更加追求整体性、全面性,并且要求从多维度、多层次提升人民的幸福感。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也充分彰显了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由单一转向多维。从根本意义上讲,这种转向是非常客观的,我国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社会文明因素要求日益提升。可见,新时代人民整体幸福的最大变量就是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变化。事实上,不管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根本都是在着眼于新时代人民整体幸福的基础上作出的国家重大战略部署。
新时代人民幸福理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道路浑然一体,不但为中国实现民富国强指明了方向,也给整个人类幸福的实现贡献了中国方案。从本质意义上讲,这也体现了新时代人民幸福的整体性。新时代人民幸福既关照中国人民幸福,也关照世界人民幸福。“人类命运共同体”美好蓝图就是着眼于整个人类福祉,以实现共同利益、共同繁荣、共同幸福为根本目的而构建的。在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制高点,以大国领袖的担当与责任,深刻思考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这个世界”等关乎人类福祉、人类命运的重大课题,从而形成了科学完备、内涵丰富、价值深远的思想理论体系。这一思想理论体系主张天下为公、美美与共,反映着全人类的普遍心声、共同心愿以及殷切期盼,为世界建设、人类发展明确了正确方向,为世界大同、人类幸福贡献了中国智慧。
三、新时代人民幸福的实践路径
(一)奠定人民幸福的物质基础
幸福作为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是由主体实践创造一定客观物质条件来满足自身需要而产生的愉悦心理体验。很显然,幸福不是没有物质根基的空中楼阁,它是需要把客观物质作为基础,通过“现实的人”的劳动创造来实现的,而人的第一个物质需要就是生产满足自身机能的物质资料。无疑,新时代想实现人民幸福也要先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因为物质基础是实现人民幸福的首要前提。倘若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就没有经济基础的繁荣昌盛,更不可能有物质需要的丰富满足。如此一来,人民幸福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木之本。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筑牢人民幸福的物质根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是要摆脱贫困的,而要摆脱贫困之根本办法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唯有生产力得到了解放,经济社会才能得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才能得以提升。不言而喻,人民美好生活期盼的满足靠得就是发展。为此,我们要牢牢掌控好“发展”这把关键钥匙,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大趋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在新时代,唯有实现高速度、高质量的经济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升级化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得以更好地满足。此外,随着现代社会迅猛发展,科学技术的地位越来越凸显。作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从未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并改变着人民的生产生活。在一定意义上讲,科学技术不但是生产力发展中的关键要素,而且还是人民幸福实现之源泉和动力。科学技术的每次进步和每项创新,都会给人们带来更为高级、更为便捷、更为丰富、更为自由的生活体验,从而不断提升着人民的幸福水平和幸福层次。
(二)完善人民幸福的保障制度
人是处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物,社会关系对人民幸福有着至关重要作用,而制度就是这样一种具有约束性、规范性的历史存在物,它一直规范和调整着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制度还以强制方式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可以说,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即为制度的本质。毫无疑问,制度对人民幸福具有决定和保障作用,它制约着幸福的生成、实现和发展。从社会功能来看,制度既决定着社会财产关系,又决定着社会主体地位。然而,社会财产关系和社会主体地位都是关涉人民幸福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另外,制度的导向、激励等规范功能都是人民幸福赖以实现的社会条件。可见,要实现新时代人民幸福,就要以建立和完善人民幸福的社会制度作为保障。
新时代完善人民幸福保障制度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完善有利于人民幸福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基础条件,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新特征、有着新要求,新常态成为了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为此,要建立健全现代化经济制度,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生产力整体水平,为实现新时代人民幸福提供根本的经济制度保障。其二,完善有利于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良好的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制度,为实现新时代人民幸福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其三,完善有利于人民幸福的文化制度。文化自信是事关人民精神文化世界的大问题。坚定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搞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以丰富人民精神文化世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其四,完善有利于人民幸福的社会制度。推行教育制度改革,健全就业责任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各方面制度创新,以实现新时代人民生活幸福安康。其五,完善有利于人民幸福的生态制度。生态幸福是人民幸福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树立科学生态文明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为满足新时代人民优美生活需要提供制度保障。
(三)培养人民幸福的主体能力
人与动物根本区别在于人具有社会属性,是集物质性和精神性于一体的复合存在物。他们永恒地追求着幸福美好生活,只是不同时代、不同条件下,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制约,人们对幸福的理解、感悟和追求标准不同。伴随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的社会生活状态,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逻辑、必然趋势和必然规律。历史和事实证明,人民幸福的实现不仅需要客观外界条件的满足,而且还需要主体幸福能力的提升。这种主体幸福能力主要包括幸福认知能力、幸福感知能力和幸福创造能力。
首先,幸福认知能力是指人们在追求幸福过程中对幸福的辨认和把握能力,这是幸福实现的主观前提和重要基础。毕竟,要实现幸福首先必须要知道什么是幸福、幸福在哪里。幸福认知能力能够帮助主体认知幸福、获得幸福以及提升幸福质量。同时,在追求幸福过程中,这种能力还可以促进主体发挥认知幸福自觉能动性。当然,要充分发挥主体幸福认知能力,必须处理好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以及当前幸福与长远幸福之间的内在关系。其次,幸福感知能力体现的是主体对客观存在的心理体验感知本领。可以说,没有主体的心灵感知,就不会有幸福存在。俗话说的“身在福中不知福”其实表达的就是主体幸福感知能力的缺失。可见,提升主体幸福感知能力对幸福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来说,提升主体幸福感知能力可以从3个方面入手:一是学会感悟生活点滴,懂得幸福就在身边;二是学会控制取舍欲望,懂得知足才能常乐;三是学会面对机遇挑战,懂得回报种种恩情。再次,幸福创造能力是指主体发挥其自身创造本领来获取幸福。幸福不会从天而落,努力奋斗和劳动创造是实现幸福的唯一途径。一方面,人作为主体可以凭借辛勤劳动和创造性劳动来创造幸福;另一方面,劳动创造本身也是一种幸福。为此,人民要拥有更多幸福,就要提升人民作为主体的幸福创造能力,即激发人民创造潜能、进行人民现实创造以及发展人民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