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决策 看上去很美
2022-01-01浮尘
文 浮尘
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监管效能,让“看得见”的人执法,是本轮改革追求的目标之一。为尽可能调动基层积极性,避免过多的“岸上干扰”,国家层面出台了很多刚性规定,例如,不强求上下对应、不允许干预地方改革等。目的无非是通过增强地方的自主决策能力,为事权承担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这本是非常好的愿景,但因推进过程中部分基础性问题悬而未决,一些被认为是必须的指导也因刚性规定的强行隔断,导致实施过程中的“变味”“走样”。例如执法和行业管理的边界划定、职责划分五花八门导致的指导对象不清等。
改革是对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外部环境、特别是涉改对象对改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走向。要争取涉改对象支持,除了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兼顾利益相关方诉求外,还需要打破条块制约、营造支持氛围、消除模糊地带、调动外部资源、合理划分权责等落地支撑。然而,在改革落地过程中,这些本应在改革框架设计时解决的支撑,却被执行过程中的“一刀切”带偏方向。
外部环境营造超出了编办和行业参与者的能力范围,后期改革落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多或少地与配套工作存在关联。若据此将改革中的问题完全归咎于改革参与者,既不够客观公允,也不利于对改革“后半篇文章”进行适度纠偏。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改革的外部环境做一番审视。
成天一针见血,自认快意恩仇。苦心寻章摘句,风雨中犹清醒。所谓生民立命,过眼便成浮尘。文章若能济世,应问悬壶之人。
自主决策 难达预期
先谈谈自主决策的可行性,这也是本轮改革中争议最大的话题。
尽管大家都知道国家层面有硬性规定,但每次调研反映最多的,仍是上级没有给予足够指导。有同志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常抱怨体制乱,可为什么理顺体制的机会送上门来,却不去抓住呢?不干涉至少还可以指导,不便详细指导至少也应该给出一个能服众的标准!”
上述意见具有一定普遍性,“不强求上下对应、不干预地方改革”和“不进行有效指导”之间,是不能人为划上等号的!另一方面,突然间让原本“跟着走”的同志去“带队伍”,这从天而降的“权利”,很容易让其不知所措。就像大学新生,在享受离开父母的短暂“自由”之后,多数会陷入迷茫。只可惜改革完成的考核时间,并没有大学四年那么长。
简单来讲,地方自主决策,与其心理准备、能力储备和主动适应密切相关。调研结论是制度预期的自主决策与地方的基础储备之间,还存在不小差距;改革设计的“不强求、不干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间,还存在诸多不匹配。传统文化中,解决此类问题靠辅助机制。代换到改革这件事上,解决的途径就是修改顶层设计,并沿着设计思路开展行之有效的行业指导。令人遗憾的是,行业要么止步于“令行禁止”,要么忙于自家改革无暇他顾。总之,在辅助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地方虽然实现了自主决策,但其效果却和改革的预期存在显著的差距。
事后补丁 无法治本
在改革酝酿过程中,行业应该重点关注的是,从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及一体化的人事制度设计中,有效剥离出改革后的行政职能、行政辅助职能、社会服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为平息执法改革过程中的争议出台评判标准。甚至可以尝试推动国家层面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编制工作,以明确执法职能的方式助推改革。然而,相关事项似乎至今尚未听到任何进展。
当然,行业部门确实面临客观困难,无论理顺体制,还是改革立法,难度都很大,无法一蹴而就。但总不能因为有困难就止步不前吧?退一步讲,即使不作全面指导,也可以争取几个共建试点,拿出个样本来“曲线指导”。遗憾的是,这方面工作也裹足不前。
不可否认,行业在改革“后半篇文章”上还是下足了功夫的。例如,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编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系列丛书,梳理交通运输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部署“四基四化”建设,开展执法队伍履职试点等。从中我们也能体会到行业致力于发展的决心,但实事求是地讲,从源头上理顺和事后“打补丁”,其效果毕竟不可同日而语。
管理惯性 滋生情绪
按照责权对等原则,放手让地方去干,就意味着管理思路、特别是上级部门的管理思路需要随之调整,上级部门对下级的制约就会相对减弱。属于地方事权、在自主决策范围内的事,上级部门就不宜过多参与。实际情况是,在传统管理思维惯性和被误读的“精细化管理”理念共同作用下,部分上级单位仍习惯“统计一切、知晓所有”,即便这部分内容已不在其职责范围内。地方也不免因为自己的“领域”被上级“入侵”而产生抵触情绪。
当双方的对立情绪与改革遗留问题相叠加,且找不到适当宣泄口时,内部矛盾就开始累积:上边会认为下面“站位不高”,下面会认为上边“没事找事”。究其原因,不过是思维惯性作祟,但在缺乏换位思考和充分交流的情况下,这种对立却构成恶性循环的根,滋生出行业戾气。
对“精细化管理”的误读在于,管理思维没有主动适应改革事权调整,“穿新鞋走老路”。这让大家看不到真正的希望。各行其是的问题反馈到改革上,就变成了“我自闲庭信步”的“超脱”。造成改革思路得不到自上而下的延续,这就是改革设计者面临的系统性难题。
外部影响 行深至远
再谈谈改革赋能和资源保障这对“孪生兄妹”,他们不可分割也不能分割,这是事权对等的另一层涵义。需要慎重考虑的是,“分家”以后,执法和行业领导往往分设。为保持局部最优,领导也可能加入非均衡博弈,从而加剧问题的复杂程度。
简单地说,“人随事走”“事随编走”是保障工作平稳过渡的最佳方案,但其中却夹杂了最大限度保留一个可依托办事机构的“私心”,它让“分家”变得不那么纯粹。如果领导再借助管理威权加入非对称信息博弈,就会进一步加大分工的不确定性。这悖离了改革的初心,是改革设计者始料不及的问题。
抛开设计者单位及个人的利益不谈,改革本身还会面临诸如巡视、审计、问责等执纪利剑。所以,改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当面对诸如“应该怎样”和“为什么这样”等问题时,稳妥起见,往往会回到中规中矩的轨道,这其实与改革精神并不合拍。在不能实现大规模突破的前提下,改革方案必然很难让人“眼前一亮”。改革设计者思考得更多的,是方案必须符合当下各项规定,还要经得起推敲。由此看来,现行制度与改革思路相契合是很必要的。一种解决方向是制度及时跟进,另一种则是建立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提供保障。
简单总结,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有限的资源和看得见的掣肘中,改革设计者也面临着艰辛和不易,后期管理惯性、穿新鞋走老路、制度束缚和领导介入构成的非均衡博弈,更加剧了改革思维和执行过程之间的冲突。无论如何,改革方案总归是在内外纠结中付诸行动了。当单位挂牌、人员到位后,执法改革也正式开启了“下半场”,相关问题将逐一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