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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集解·关张马黄赵传》校补

2022-01-01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马超三国志张飞

张 寅 潇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文化与历史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5)

关羽、张飞、马超、黄忠、赵云是蜀汉政权的核心武将人物,陈寿在撰写《三国志》时将此五人合传,编入《关张马黄赵传》,该传是《蜀书》继《刘二牧传》《先主传》《后主传》《二主妃子传》和《诸葛亮传》后的第6卷,可见地位之高。《三国志集解·关张马黄赵传》在搜集众说的基础上,对《三国志·关张马黄赵传》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注解,极大地丰富了传主的资料。《集解》撰成于1936年,商务印书馆曾排印付型,但未刊出,直至1957年,北京古籍出版社方以原版印行,中华书局于1982年缩小影印出版。20世纪80年代,上海古籍出版社曾委托钱剑夫先生对《集解》进行标点整理,并于2009年和2012年分别出版了整理本《集解》的平装本和精装本。虽然整理者改正了其中的一些错误,但仍存在着不足,笔者之前曾撰文指出一二,现以2012年出版的精装本《集解》为底本,对卷36《蜀书·关张马黄赵传》中的一些疑误之处进行辨析,不当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一、句读之失

1.《蜀书·关羽传》:“(袁)绍遣大将军颜良攻东郡太守刘延于白马,曹公使张辽及(关)羽为先锋、击之。”[1]卷36,2508

按:“曹公使张辽及(关)羽为先锋、击之”中的顿号应删去,或改为逗号亦可。

2.《蜀书·关羽传》:“梁郏、陆浑群盗,或遥受(关)羽印号,为之支党,羽威震华夏。”[1]卷36,2512《集解》曰:“南阳守将侯音,执太守与关羽连和,见《魏志·武纪》建安二十四年注引《曹瞒传》。陆浑民孙狼等杀县主簿南附关羽,见《魏志·管宁传》附《胡昭传》。”[1]卷36,2513

按:“梁郏”,于文献无征,疑为梁县与郏县。梁县,《后汉书·郡国志》属河南郡。《后汉书·冯勤传》云:“司徒侯霸荐前梁令阎杨。”[2]卷26,910郏县,属颍川郡。《后汉书·铫期传》:“铫期字次况,颍川郏人也。”[2]卷20,731《后汉书·马成传》:“世祖徇颍川,以(马)成为安集掾,调守郏令。”[2]卷22,778李贤注曰:“郏,县名,今汝州县也。”[2]卷22,778《三国志·明帝纪》:“青龙元年春正月甲申,青龙见郏之摩陂井中。”[3]卷3,99

据上可知,“梁郏”实为梁县与郏县,中间应用顿号隔开,作“梁、郏”,《三国志·关羽传》与《集解·关羽传》俱误。《今注本二十四史:三国志》作“梁、郏、陆浑群盗或遥受(关)羽印号,为之支党,羽威震华夏。”[4]卷36,2494并注释曰:“梁:县名。治所在今河南汝州市南。郏:县名。治所在今河南郏县。”[4]卷36,2496是也。

另,“南阳守将侯音,执太守与关羽连和”应作“南阳守将侯音执太守,与关羽连和”;“陆浑民孙狼等杀县主簿”与“南附关羽”之间应用逗号隔开,作“陆浑民孙狼等杀县主簿,南附关羽”。

3.《蜀书·关羽传》:“(关)兴字安国,少有令问。丞相诸葛亮深器异之。”[1]卷36,2514

按:“少有令问”与“丞相诸葛亮深器异之”语意相连,中间句号应改为逗号,中华书局点校本《三国志》(以下简称“点校本”《三国志》)作“少有令问,丞相诸葛亮深器异之”[3]卷36,942,是也。

4.《蜀书·关羽传》注引《江表传》云:“(关)羽好《左氏传》,讽诵略皆上口。”[1]卷36,2514《集解》注引黄奭曰:“(关)羽祖石磐、父道远,并羽三世,皆习《春秋》。张大本有墓铭言其事,然无征不可信也。”[1]卷36,2515-2516

按:“然无征”与“不可信也”之间宜用逗号断开,杨耀坤校订的《三国志旁证》作“然无征,不可信也”[5]卷36,586,是也。

另,“张大本有墓铭言其事”中的“张大本”疑为人名,应加专名号。

5.《蜀书·张飞传》:“先主为汉中王,拜(张)飞为右将军假节。”[1]卷36,2518

按:“右将军”与“假节”之间应用顿号断开,“点校本”《三国志》作“右将军、假节”[3]卷36,943,是也。

6.《蜀书·张飞传》曰:“初,(张)飞雄壮威猛,亚于关羽,魏谋臣程昱等,咸称:‘羽、飞,万人之敌也。’”[1]卷36,2520

按:“魏谋臣程昱等”与“咸称”之间无须断开,中间逗号应删去。

7.《蜀书·马超传》注曰:“臣松之按以为(马)超以穷归(刘)备,受其爵位,何容傲慢,而呼备字?”[1]卷36,2526

按:“何容傲慢,而呼备字”中的逗号可删去,“点校本”《三国志》作“何容傲慢而呼备字”[3]卷36,947,是也。

二、专名之失

1.《蜀书·关羽传》:“(关)羽闻马超来降,旧非故人,羽书与诸葛亮,问超人才可谁比类。亮知羽护前,乃答之曰:‘孟起兼资文武,雄烈过人,一世之杰,黥、彭之徒,当与益德并驱争先,犹未及髯之绝伦逸群也。’羽美鬚髯,故亮谓之髯。”[1]卷36,2511

按:“犹未及髯之绝伦逸群也”与“亮谓之髯”中的两个“髯”均指关羽,需要加下划线表示人名,“点校本”《三国志》均标注有专名号,是也。

2.《蜀书·关羽传》:“梁郏、陆浑群盗,或遥受(关)羽印号,为之支党,羽威震华夏。”[1]卷36,2512《集解》曰:“关羽遣别将已在郏下,自许以南,百姓扰扰,见《魏志·满宠传》。”[1]卷36,2513

按:前文已述,“郏下”的“郏”指郏县,“郏下”指郏县附近地区,“下”字无需加专名号,其下划线应删去。“点校本”《三国志·满宠传》“闻(关)羽遣别将已在郏下”[3]卷26,722亦误。与之类似的有“许下”“邺下”等,《三国志·武帝纪》:“汝南降贼刘辟等叛应(袁)绍,略许下。”[3]卷1,20《三国志·武帝纪》注引《典略》曰:“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3]卷1,14《三国志·贾充传》注引《魏略》曰:“(李孚)使从者斫问事杖三十杖,系著马边,自著平上帻,将三骑,投暮诣邺下。”[3]卷15,485无论“许下”还是“邺下”,其“下”字均不加专名号,故“郏下”的“下”字亦不应加专名号。

3.《蜀书·张飞传》:“先主伐吴,(张)飞当率兵万人,自阆中会江州。临发,其帐下将张达、范强杀飞,持其首,顺流而奔孙权。”[1]卷36,2520《集解》引沈钦韩曰:“保宁府阆中县城南二里,有嘉陵江,至重庆府合渠江、涪江,至府城北东南入岷江。此云顺流者,谓嘉陵江也。”[1]卷36,2520

按:“渠江”与“涪江”均为河流名称,而非书籍名,其下不能加波浪线,应改为下划线,作“渠江、涪江”。

4.《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曰:“(马)超后为司隶校尉督军从事,……又拜超弟休奉车都尉,休弟铁骑都尉,徙其家属皆诣邺,惟超独留。”[1]卷36,2522

按:“(马)休弟铁骑都尉”中的“铁”指马休之弟马铁,应加专名号表人名。“点校本”《三国志》作“休弟铁骑都尉”[3]卷36,945,是也。

5.《蜀书·关张马黄赵传》曰:“评曰:……马超阻戎负勇,以覆其族,惜哉!能因穷致泰,不犹愈乎!”[1]卷36,2534《集解》引郝经曰:“马超父子,勇冠西州,与韩遂颉翥为寇,残灭三辅,墾伤汉室。”[1]卷36,2535

按:“勇冠西州”中的“西州”为专属地名,应加下划线表专名。《集解·马超传》“(马超)父腾,灵帝末与边章、韩遂等俱起事于西州”[1]卷36,2521,注引《典略》曰:“是时,西州少谷”[1]卷36,2521,《集解》这两处“西州”均加专名号。“点校本”《三国志》亦作“俱起事于西州”[3]卷36,944,可知“勇冠西州”中“西州”漏加专名号。

三、注说之失

1.《蜀书·关羽传》:“(关)羽尝为流矢所中,贯其左臂。后创虽愈,每至阴雨,骨常疼痛。”[1]卷36,2511《集解》曰:“《魏志·庞德传》:(庞)德亲与(关)羽交战,射羽中额,当在建安二十四年。”[1]卷36,2511

按:卢弼根据《魏书·庞德传》“射羽中额”的记载,认为关羽应在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中箭。然而,《关羽传》既已言明关羽所中为“流矢”,则说明并非某人所射之确定箭,且所中部位为左臂,亦非《庞德传》所言“中额”。赵幼文《三国志校笺》亦认为“(关)羽矢贯左臂,传列于(建安)二十四年前与庞德战中额。而此中臂,则显非樊城之役可知。卢君(指卢弼)说疑误。”[6]卷36,1291

退一步讲,即便关羽为护额头,用左臂挡箭,亦可造成贯穿左臂后再射中额头的情况,然据《关羽传》“后创虽愈,每至阴雨,骨常疼痛”可知,自关羽中箭至“刮骨去毒”之间相隔应比较久才是,但庞德“射羽中额”是在建安二十四年(219)的襄樊之战,其年冬天,关羽即为孙权所斩。也就是说,从庞德射中关羽至羽去世,尚不足一年的时间,与《羽传》“每至阴雨”不相吻合,所以,庞德“射羽中额”与“(关)羽尝为流矢所中,贯其左臂”应非一事,卢弼根据《庞德传》做出关羽为流矢所中“当在建安二十四年”的推断是存在问题的。

2.《蜀书·关羽传》注引《典略》曰:“(关)羽围樊,(孙)权遣使求助之,敕使莫速进。又遣主簿先致命于羽。羽忿其淹迟,又自已得于禁等,乃骂曰:‘狢子敢尔,如使樊城拔,吾不能灭汝邪!’权闻之,知其轻己,伪手书以谢羽,许以自往。”[1]卷36,2512注曰:“臣松之以为荆、吴虽外睦,而内相猜防,故(孙)权之袭(关)羽,潜师密发。按《吕蒙传》云:‘伏精兵于舟句舻之中,使白衣摇橹,作商贾服。’以此言之,羽不求助于权,权必不语羽当往也。若许相援助,何故匿其形迹乎?”[1]卷36,2512

按:对于裴松之提出的疑问,笔者认为,虽然关羽知晓孙权会遣兵援助自己,但襄樊战场在樊城(今湖北襄阳市樊城区),如果孙权率兵前往支援,应该到前线关羽处才是,而非荆州后方基地。也正是考虑到孙权可能会趁自己北上之际偷袭荆州,所以关羽才会在沿江设置烽火台,以作示警。然而,吕蒙将精兵藏于船舱内,扮成客商,将江边屯候一一收缚之,这才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直达南郡城下。《三国志·吕蒙传》云:“(吕)蒙至寻阳,尽伏精兵于舟句舻之中,使白衣摇橹,作商贾服,昼夜兼行。至(关)羽所置江边屯候,尽收缚之,是故羽不闻知。”[3]卷54,1278正是因为进军方向不同,所以才需要隐匿形迹,如果孙权从江夏郡直趋樊城,则自然不用遮掩。

3.《蜀书·赵云传》:“初,先主时惟法正见谥;后主时诸葛亮功德盖世,蒋琬、费祎荷国之重,亦见谥。陈祗宠待,特加殊奖,夏侯霸远来归国,故复得谥。于是,关羽、张飞、马超、庞统、黄忠及(赵)云乃追谥,时论以为荣。”[1]卷36,2534《集解》引李慈铭曰:“传言夏侯霸远来归国得谥,故追谥关、张等。是六人得谥,由于霸;而霸谥不见于志。所谓国不立史,盖所失者多矣。《华阳国志》亦不著霸谥。”(卢)弼按:“庞统谥曰靖侯,是先主时亦不止法正见谥也。”[1]卷36,2534

按:李慈铭认为关羽、张飞等六人因夏侯霸远来归国方得追谥,误。《三国志·后主传》载:“(延熙)十二年春正月,魏诛大将军曹爽等,右将军夏侯霸来降。”[3]卷33,898又云:“(景耀)三年秋九月,追谥故将军关羽、张飞、马超、庞统、黄忠。四年春三月,追谥故将军赵云。”[3]卷36,899夏侯霸来降在蜀汉延熙十二年(249),追谥关、张等人于景耀三年(261)与四年(262),中间相差十二三年,则易知追谥关、张等人不是出于夏侯霸来降,李说有误。

另,卢弼认为刘备时不惟法正有谥号,庞统亦谥为靖侯,亦不确。《三国志·庞统传》云:“(先主)进围雒县,(庞)统率众攻城,为流矢所中,卒,时年三十六。先主痛惜,言则流涕。拜统父议郎,迁谏议大夫,诸葛亮亲为之拜。追赐统爵关内侯,谥曰靖侯。”[3]卷37,956这里没有明确表示庞统的谥号是否为追谥,而只是写作“谥曰靖侯”,看似与“追谥羽曰壮缪侯”、“追谥飞曰桓侯”等不同。但正如前文所示,《后主传》明确记载“(景耀)三年秋九月,追谥故将军关羽、张飞、马超、庞统、黄忠。”[3]卷36,899庞统亦在追谥之列,那么为何《庞统传》未注明“追谥”呢?原因就在于“谥曰靖侯”前有“追赐统爵关内侯”一句,出于行文简洁的考虑,陈寿并未在“谥曰靖侯”前再加“追”字,但实际上庞统的谥号靖侯也是后主时方追加的,卢弼未加详察,便轻率地做出庞统谥为靖侯在先主时的论断。

至于为何刘备在世时唯独法正一人见谥,笔者认为有两点原因。其一,这应与刘备本身的权位有关。谥号多为封建统治者赐予重要诸侯、大臣等人物的称号,刘备起初的身份只是左将军、宜城亭侯,并没有达到赐予臣下谥号的地位。只有取得汉中,称汉中王后,刘备才具备了这样的名分,而法正恰恰在刘备称王后的次年去世;其二,与其他去世的朝臣相比,法正对于蜀汉政权的贡献更大、功劳更高,诸葛亮曾云:“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于肘腑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3]卷37,960可见法正作用之大,能力之强。刘备定成都后,“以(法)正为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外统都畿,内为谋主。”[3]卷37,960法正从一名降将一跃成为蜀汉政权首席谋士,权倾朝野,“擅杀毁伤己者数人,”[3]卷37,960连诸葛亮都无法制止。之后,法正又助刘备斩杀曹魏大将夏侯渊,从曹操手中夺得汉中要地,奠定了三分天下的格局,为蜀汉政权的建立和发展立下汗马功劳。从某种意义上看,诸葛亮为刘备绘制了三分天下的雄伟蓝图,但真正使其付诸实现的却是法正,所以,在其去世后,刘备特加尊崇,谥为翼侯,法正遂成为刘备时期蜀汉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重要人物。

四、征引之失

1.《蜀志·关羽传》:“关羽字云长,本字长生,河东解人也。”[1]卷36,2507《集解》注引梁章钜曰:“王棠《知新录》云:‘当时有范长生,亦事昭烈,至李特时犹存,年一百三十岁。(关)羽先字长生,岂因同范而改邪?’”[1]卷36,2507-2508

按:赵幼文《三国志校笺》云:“范长生事迹不见于《蜀书》。即云曾事昭烈,然与(关)羽究尊卑有殊,则羽何致因范名而改易其字乎?此理之不可通者,王说盖臆测也。”[6]卷36,1290赵说甚是。范长生本身事迹不详,有无侍奉刘备即未可知,即便确有,其与关羽的地位也不可同日而语,关羽怎会因其名字而改字?王说误。

2.《蜀书·关羽传》:“又南郡太守麋芳在江陵,将军傅士仁屯公安,素皆嫌(关)羽自轻己。羽之出军,芳、仁供给军资,不悉相救。”[1]卷36,2512《集解》曰:“《通鉴》‘救’作‘及’。《吴志·吕蒙传》注引《吴录》云:‘南郡城中失火,颇焚烧军器。’”[1]卷36,2514

按:麋芳、傅士仁担负的是供给军资的职责,并无前往前线救援关羽之义务,“不悉相救”语义不通。《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二十四年”云:“麋芳、士仁素皆嫌(关)羽轻己,羽之出军,芳、仁供给军资不悉相及。”[7]卷68,2168萧常《续后汉书·关羽传》云:“又南郡太守麋芳在江陵,将军傅士仁屯公安,皆素恨(关)羽轻己。羽之出,芳、仁给军资,不悉相应。”[8]卷8,70从文意上看,《续后汉书》的“不悉相应”更为切合,南郡城中失火,烧毁了军器物资,故而导致麋芳、傅士仁未能全部及时供应军资。

另,“素皆嫌(关)羽自轻己”一句,“点校本”《三国志》认为“自”字应置于“羽之出军”前,作“素皆嫌羽(自)轻己。[自]羽之出军”[3]卷36,941。然吴金华《三国志校诂》却认为,“原文‘自’字似不误,‘己’字当属衍文,……‘自轻’犹言‘轻己’。”[9]202应作“素皆嫌羽自轻。羽之出军”,“己”字或为后人所加,颇有说服力,可从。

3.《蜀志·张飞传》:“(张)飞据水断桥,瞋目横矛曰:‘身是张益德也,可来共决死!’”[1]卷36,2516

按:关于“身是张益德也”一句,赵幼文《三国志校笺》云:“《初学记》卷十七、《御览》卷三百五十三、卷四百一十七、《册府》卷三百九十四引俱无‘是’字。《华阳国志》作‘我张翼德也。’‘身’‘我’义同,亦无‘是’字,应据删。”[6]卷36,1292苏杰《〈三国志〉异文研究》却认为“《三国志》和裴注是魏晋六朝文献,出现大量的‘是’字式,反映出当时口语的实际情况。唐宋类书往往删除表判断的‘是’字,从而达到趋古避俗的效果。这是唐宋时期改编六朝文献的一个基本倾向。”[10]208

笔者认为,与赵说比,苏说更有道理,《三国志》及裴注中的确出现了大量“是”字式的判断句。《蜀书·张裔传》曰:“汝南许文休入蜀,谓(张)裔干理敏捷,是中夏钟元常之伦也。”[3]卷41,1011《魏书·毌丘俭传》注引《魏末传》曰:“(尹)大目知大将军一目已突出,启云:‘文钦本是明公腹心,但为人所误耳,又天子乡里。’”[3]卷28,766《魏书·曹真传》注引《魏略》曰:“兴平末,袁术部党与太祖攻劫,太祖出,为寇所追,走入秦氏,(秦)伯南开门受之。寇问太祖所在,答云:‘我是也。’”[3]卷9,281据此可知,作为判断词,“是”字已是当时人们的口头常用语,唐宋类书在征引时很可能将“是”字删除,苏说可从,赵说略显武断。

五、文字之失

1.《蜀书·关羽传》:“(关)羽尝为流矢所中,贯其左臂,后创虽愈,每至阴雨,骨常疼痛。医曰:‘矢镞有毒,毒入于骨,当破臂作创,刮骨去毒,然后此患乃除耳。’羽便伸臂,今医劈之。”[1]卷36,2511

按:“令医劈之”中的“令”字,《集解》误作“今”,应改为“令”。

2.《蜀书·张飞传》:“先主入益州,还攻刘璋,(张)飞与诸葛亮等泝流而上,分定郡县。至江州,破璋将巴郡太守严颜,生获颜。……飞怒,令左右牵去斫头,颜色不变,曰:‘斫头便斫头,何为怒邪!’”[1]卷36,2516

按:吴金华《〈三国志集解〉笺记》认为应点校为“飞怒令左右:‘牵去斫头’,[颜]颜色不变”[11] 112,指出原因有二:其一,“牵去斫头”是张飞之言,并非史家叙事,应加单引号;其二,“颜色不变”是不可分割的四字成语,前应加一“颜”字,指代严颜,并提到日本所藏古写本《群书治要》所引《张飞传》“颜”字下面有两个表“颜”字的重文符号。[11]112-113

吴先生所言甚是,“牵去斫头”的确应为张飞原话,从严颜的回话“斫头便斫头”可知。至于吴先生提及《群书治要》颜字下有重文符号则未知何据,据笔者所见,台湾世界书局缩印本《群书治要》作“(张)飞怒令左右牵去斫头,(严)颜颜色不变”[12]675,即有两“颜”字,不知吴先生所据版本为何,但其所言的确属实,《张飞传》“颜色不变”前应补一“颜”字,《白孔六帖·擒获》引作“颜容色不变”[13]卷56,893,可作旁证。

3.《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曰:“又(张)鲁将杨白等欲害其能,(马)超遂从武都逃入氐中,转奔往蜀。”[1]卷36,2524

按:“欲害其能”,语义不通,吴金华《三国志校诂》认为应从《资治通鉴》作“数害其能”[9]203-204,《〈三国志校诂〉及〈外编〉订补》又补充道:“今疑‘欲’当作‘心’,‘心害其能’是汉人习用之文,如《史记·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汉书·翟方进传》载胡常事云:‘与方进同经,常为先进,名誉出方进下,心害其能,论议不右方进。’害,忌妒之义。”[14]232

根据文献记载,“害其能”的确多与“心”连用,作“心害其能”,但亦有“妒害其能”“深害其能”“多害其能”等用法,不能确定究竟是哪个。《资治通鉴》“数害其能”语义上仍不通顺,嫉贤妒能一般是比较长久的心理状态,不太可能分几次进行,吴金华“心害其能”的说法颇有道理,可从。

4.《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曰:“(建安)十五年,征(马腾)为卫尉,腾自见年老,遂入宿卫。”[1]卷36,2521-2522

按:“十五年”应为“十三年”之误。《集解》引侯康曰:“五当作三。《通鉴考异》云:‘《张既传》,曹公将征荆州,令(张)既说(马)腾入朝,盖三字误为五耳。’”[1]卷36,2523《三国志·张既传》云:“太祖将征荆州,而(马)腾等分据关中。太祖复遣(张)既喻腾等,令释部曲求还。腾已许之而更犹豫,既恐为变,乃移诸县促储偫,二千石郊迎。腾不得已,发东。太祖表腾为卫尉,子超为将军,统其众。”[3]卷15,472据此可知,曹操为免除南征荆州的身后之忧,派张既劝说马腾来朝,表征为卫尉,这件事应在建安十三年(208)秋七月征荆州前,《资治通鉴》将其系在建安十三年,是也。《集解》所引《典略》作“十五年”,误,应改为“十三年”。

综合以上几种错误来看,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整理本《三国志集解》虽然为学界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在句读、专名号标注、辨析注说、校勘文字等方面尚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即以卷36《蜀书·关张马黄赵传》为例,针对其中疑误之处进行了尽可能准确的考辨和校补,以期为《集解》的进一步整理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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