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认知范式的《老子》接受之省察✴
2021-12-31陆永胜
□ 陆永胜
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不少学者开始借助于唯物认知范式来解读中国的传统哲学,其中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哲学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哲学更是成为“以马解中”的重点领域。尽管以西方哲学理论重新理解老子的哲学思想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启迪性,但过分崇尚和依赖西方理论视角反而会造成对本土哲学的伤害。“正言若反”作为理解和体悟老子哲学思想的“题眼”和“钥匙”,20世纪的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此命题给予了较多关注,形成了不同的见解,借此可以一窥《老子》哲学体系的广袤与精深。同时,诉诸一种更加具有中国传统思维特点的解读视角——“言不尽意”与“不言之教”,不仅有助于重新审视唯物认知范式下《老子》的接受史和方法论,而且对于当代中国的理论与文化自信建设也有着重要启示和现实意义。
一、诠释有效性及其限度:唯物认知范式下的“正言若反”[见英文版第56页,下同]
“正言若反”在《老子》中不仅仅是一个具体命题,而是言说“道”的表达图式,也是我们理解《老子》的思维图式。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正言若反”是《老子》中诸多命题的集中表达和典型。目前的学术研究对“正言若反”的解读大概有三种观点。一是以孙中原教授为代表的“辩证逻辑”说,即从唯物认知范式出发,认为“正言若反”内含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逻辑,“正”“反”体现事物内在的对立和统一,包含对立概念之间相互的流动与转化。①参见孙中原:《正言若反——论老子的辩证逻辑》,《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二是“言不尽意”和“不言之教”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老子所秉承的“道”是一种“不言之教”,它不可捉摸也无法把握,为了让世人理解“道”,才“强为之道”“强为之容”,并采用“正言若反”这种看似违背正常思维方式的途径,用否定的词句让人去领悟和把握玄妙的“道”。三是以钱锺书先生为代表的“修辞手段”说,钱氏将“正言若反”视作老子的“立言之方”,“翻案语”与“冤亲词”是老子语言的一种“句势语”②钱锺书:《管锥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717页。,是一种为了表达超常的内容而使用的超常的修辞手段,是一种积极的修辞观。此三种观点正体现了不同诠释方法的论争与结果。自20世纪初,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范式解读老子哲学便成了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这类研究在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思想文化与治国理政指导思想后更是达到了某种程度的高潮。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辩证法与认识论模塑老子哲学的研究层出不穷,一方面是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立足与扎根寻求传统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也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总的说来,以“辩证逻辑”角度阐释“正言若反”的深刻含义,在注重从中华文化向度阐释中国特色和强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今天,仍是一种主流的研究趋向和学术热点。
(一)唯物认知范式解读“正言若反”的有效性[56]
回顾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百余年的传播史可知,唯物主义从一开始就被中国学者视为解决中国社会实际问题的一种方法。作为较早在中国宣传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学者,李大钊认为“‘唯物史观’是社会学上的一种法则”③李大钊:《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新青年》1920年第4期。,恽代英也认为“唯物史观,只是学术界中,很普通的一种唯物的历史观察法——研究法”④恽代英:《唯物史观与国民革命》,钟离蒙、杨凤麟:《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唯物论和唯物史观反对唯心史观的斗争(上)》,沈阳:辽宁大学哲学系,1981年,第45页。。唯物认知范式作为一种学术研究方法,其在中国哲学中的应用随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粗浅到精深、从片面到全面的过程。它不仅满足了中国学者对学术研究方法论的渴求,更是以唯物主义为核心重新揭示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义理、特点与价值,扩大了中国传统哲学研究的问题域,也丰富了中国哲学的内容和方法。它甚至已经成为学界研究中国传统哲学概念、命题和体系的基本致思方式。从这个角度言,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便方兴未艾的老子哲学研究,自然也经历了以唯物认知范式进行解构与重构、分析与评价的过程。
“道”作为老子哲学思想中最核心的概念,最先受到唯物认知范式的审查。苏联汉学家杨兴顺是最早以物质来理解“道”的学者,他认为“道”不仅意味着万物的物质实体,也意味着客观世界的自然法则。⑤转引自李承贵:《生生的传统——20世纪中国传统哲学认知范式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89页。杨超完全赞同杨兴顺的解读,他提出“道”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万有的普遍的物质实体,二是万有的永恒的自然法则。他还从实体含义和法则含义上分别论述了“道”的物质性和客观性。①参见杨超:《老子哲学的唯物主义本质》,《哲学研究》1955年第4期。侯外庐先生将老子的“道”分为三种形态:“用于和万物并在一起形容的时候”“用于和万物的性质相反的时候”以及“用于物质生成之先而和物质背向而行的时候”,但他认为第三种的“道”才是《老子》的主旨,因为只有作为“象帝之先”“万物之宗”的“道”才是符合唯物主义哲学本体论要求的。在侯氏的解释下,“道”不仅是唯物的,而且是二元论的,“道”与“德”共同组成了老子哲学中的“元”②参见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67—268页。。张岱年先生认为,“道”以其无状无形来说没有可感性,但其中又有“象”和“物”,因而具有客观实在性,道是物质性和精神性的统一体。张岱年还特别指出,与道紧密相连的“自然”概念,本质上是对天命、天意的反驳,因而否定了上帝而具有唯物主义的意义。③参见张岱年:《张岱年全集》(第7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80—182页。任继愈先生亦主张老子哲学是唯物主义哲学,认为“老子的道,是同时具有物质和物质变化所遵循的道路两种意义的”④任继愈:《论老子哲学的唯物主义本质——兼答关锋、林聿时同志》,《哲学研究》1959年第7期。,并且运用了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进一步加以论证。总的说来,学界有关老子哲学究竟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的争论主要聚焦于《老子》第一章、第十四章、第二十一章和第二十五章,争论的焦点在于“道”与“玄”“一”的关系,“无名”与“有名”的定义,“道”的物质性与精神性,“道”与“德”的关系等等。评判的标准主要依据唯物论之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观点。围绕以上争论,学者们对“道”进行了唯物论视域下的深入剖析与讨论,观点争锋之热烈,也使得以唯物认知范式解读和评价老子“道”的体系,成为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的独特景观。
唯物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重要的学术研究方法。颇为有趣的是,不管学者们将老子哲学判定为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他们都认为《老子》中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尽管是朴素的。任继愈先生甚至将老子称作全世界第一个自发提出辩证法和朴素唯物论的哲学家。⑤转引自杨柳桥:《老子的哲学是唯物主义的吗?》,《哲学研究》1955年第4期。李石岑先生也认为道家的辩证法是中国古代哲学中最丰富的,他从三个层面概括了道家的辩证法:第一,“道”是不断运动的,“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老子》第三十四章)⑥后面凡引《老子》一书,只标注章。;第二,反促进了动,“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第四十章);第三,两行之道,“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第一章)。道家尤其可贵的地方在于灵活运用辩证法以观察宇宙、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并将宇宙观、认识论以及辩证法融合为一个整体。⑦参见李石岑:《中国哲学十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3—121、128页。曹德本先生则以唯物认知范式为模本充分挖掘老子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并整理出一个完整的辩证法思想系统(联系观、发展观、矛盾观),提出了“相依说”“相成说”“变易说”“反复说”等观点。⑧参见曹德本:《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探索》,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方克先生则认为老子的辩证法是他整个形而上学理论体系中的合理部分⑨参见方克:《略论〈老子〉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年第1期。。《老子》中大量地揭示了客观事物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现象和规律:《老子》第二章提到“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恰当地说明了对立的事物互为存在的条件;《老子》第二十章言“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美之与恶,相去若何?”美丑、善恶之间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都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又如《老子》第四十五章,“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表面的缺、冲、屈与拙与实际的成、盈、直与巧成为矛盾的统一,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并相互转化。朱贻庭先生再次强调了这一点,他认为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就体现在对矛盾双方相反相成和相互转化的阐释中。《老子》中一共进行了四次关于“反”的表达,除在第二十五章“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中“反”等同于“返”,意为返本复初之外,其余三次均译作“相反”和“反面”。①参见朱贻庭:《论〈老子〉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1期。“反者道之动”,事物总是在相反对立中产生和发展的,这种相反对立的状态到一定程度还会相互转化。
《老子》第七十八章所提“正言若反”,同样可以进行辩证法层面的剖析。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参照和标准来解释《老子》中“正言若反”的含义,“正”与“反”好似事物内部对立的两面,互相斗争,互相转化,又在事物中达到同一。孙中原先生将其进一步阐释为“正面的、肯定的言辞中包含着反面的、否定性的因素”②孙中原:《〈老子〉中“正言若反”的朴素辩证思维原则》,《中州学刊》1981年第3期。。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不难发现《老子》五千言中有着众多“正言若反”的句式和表达。《道德经》第四十一章说“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正面的“明道”“进道”“夷道”“上德”“大白”等好的事物,与负面的暗昧、退步、崎岖、低下、污垢本是对立而存在的,却被老子统一在了同一个事物当中,他认为正面的积极的因素掩藏在负面的消极的因素之下,反面会向正面转化,所以必须要保持谦卑、柔弱,“无为而无所不为”,要持守弱的一面才能得到强大的力量。老子认为“天下至柔”能够“驰骋天下至坚”,水是最柔弱的东西,但是抵抗刚强却没有事物能与它相比。体现“正言若反”辩证逻辑话语图式的还有第五十八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福祸相生,灾祸可能潜藏着福气的因素,福气也可能带来灾祸。福祸状态之间的转换,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中对立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相互转化。诸如此类含有矛盾双方斗争与同一的“正言若反”图式还有很多,如“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取之,必固予之”(第三十八章)和“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第二十二章)等等。
总之,中国学者在运用唯物认知范式认知和理解老子哲学的过程中,不仅使老子哲学体系中的概念、命题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同时也有清晰的改造、评估甚至是提升老子哲学的目标。在马克思主义的对比审视下,老子哲学被划分成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四模块,学者们针对《老子》中与唯物认知范式相悖的观点进行了批驳和否定,使得老子哲学的内容沿着唯物主义的方向得到了完善和改进。同时,由于在分析中对于历史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的运用,老子所处时代的阶级与历史背景也得到了全面深入考察,老子哲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也有了唯物层面的根据。尤其是对《老子》中“正言若反”辩证法资源的挖掘,不仅开辟出老子哲学研究新的问题域,更使得老子的理论体系有了新的哲学价值和讨论空间。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今天,无论是为马克思主义寻找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契合点,还是唯物地改进、丰富和提升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容、方式和品质,促进其现代化的顺利转换,唯物认知范式的应用都是必要且有价值的。
(二)唯物认知范式解读“正言若反”的局限性[59]
《老子》是否存在辩证法思想?近代以来大多数学者都不否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唯物辩证法开始成为一种参照和标准,并逐渐深入到老子辩证法的性质、特征与构成的比较分析中。毋庸置疑,老子哲学中的确有一些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与唯物辩证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与重叠的地方。这突出体现在以“正言若反”表达事物永恒运动发展、矛盾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观点上。但如果立足于老子整个哲学思想体系来看,以唯物认知范式解读“正言若反”蕴含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却存在一定的局限与不足。
首先,在内涵上,唯物认知范式下虽看到“正言若反”所包含的辩证逻辑,但未看到其涵括的其他内容。事实上,“正言若反”并不仅仅包含“正”“反”对立两面互相的流动与转化,还内在地蕴含了丰富的人道主义关怀。老子认为“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第四十四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因而统治者要想维系统治、富国强民,就必须行“无为之治”,统治者“不争”,则“天下莫能与之争”,统治者“无私”,才能“成其私”。这不仅是“正言若反”的源头——“道”不主宰、不干涉万物生长演变的体现,更是老子在目睹君王好战奢靡、压榨百姓导致民不聊生的状况后,对君主实行仁爱、清静、少欲统治的劝说和号召。在此,“正言若反”背后蕴含着老子对天下和百姓深切的人文关怀和家国天下的责任与担当。
其次,在意义上,唯物辩证视角下对“正言若反”的解读更看重的是其作为体现老子朴素辩证思想的重要方式,却未明确其作为表达和阐释“道”之独特性的途径和手段的意义。老子的哲学体系以“道”为核心,“正言若反”是在“道”的基础上衍发和延伸出来的。老子的“道”具有鲜明的独特性与违背常理性。在老子那里,“道”高于人、地、天,是万事万物生长演化的源头和归宿,它是一个实存体,却模模糊糊,无法看见也无法触摸,它繁育万物却又不干涉万物,任其本心和本性自由发展。“道”的独特性常人无法接受和把握,因此老子只能采取违背俗情的“正言若反”的方法和手段来试图让世人理解和认可他的理论体系。由此,“正言若反”的意义不仅在于申发和阐明老子哲学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更重要的是作为老子提供给世人体悟和感受“道”的“跳板”和“垫脚石”。
再次,在结构上,唯物认知范式下的“正言若反”是老子哲学思想中的独立板块,与老子其他哲学思想的联系不明显。受自由主义和理性精神影响,西方理论体系被划分为多个独立的学科板块,彼此之间进行独立研究,跨学科的融合研究并不多见。而中国社会讲求“人情”,“关系”深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同学科理论和方法之间互相融合,相互贯通,没有明确的界限和规定。唯物认知范式下只关注老子思想体系中万物的本源、唯物与唯心、运动与矛盾、存在与过程等等,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唯物辩证法为参照和标准展开的。虽然可以深入挖掘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却切断了与老子其他思想的联系。老子的哲学体系以“道”为本源和中心,从自然到人文、从形而上到形而下、从本体到末用,由天、地至人,不断延伸和扩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理论网络。其中不仅包含朴素辩证观,也涵括宇宙观、天道观和人性论等互相糅合、互相包含,不可分离的部分。道创生出整个世界,是世界运作发展的准则和尺度,因其自然则万物皆遵守自然,因其无为则万事皆法无为。如果仅以唯物主义的认知方法来观照老子的哲学思想,难免会忽视老子思想中极有价值意义的其他重要思想。
二、唯物论域的“溢出”:中国传统思维范式下的“正言若反”[60]
以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诠释中国传统文化的学术风尚,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思考和分析方式。其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唯物辩证法的发挥与总结更是一定程度上为解构《老子》朴素辩证法的性质、结构和原则提供了参照和标准。如李承贵教授所说,“唯物认知范式”已经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固定的内容模式”,在研究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内容固定为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四大块①参见李承贵:《唯物主义认知范式的形成与检讨——以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研究方法为中心》,《河北学刊》2013年第1期。;但是将唯物主义当作唯一的解读方法,教条地套用在老子哲学思想的研究过程中,反而使我们的目光变得狭隘化和片面化。而造成这些局限与不足的原因,在于老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论域上的差异,以及“道”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和非常规性。因而,全面理解和把握“正言若反”的哲学思想,应首先立足于中国传统思维范式,从中国哲学的传统和历史情境出发,以“言不尽意”与“不言之教”来诠释“正言若反”,才能更好地定位老子哲学思想的价值和地位。
(一)“物质”与“实践”之外的老子哲学[60]
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依据是现实世界和实践,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诱入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②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页。,“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③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页。。马克思的理论研究是构建在物质世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上的,实践是联系现实世界和思维王国的桥梁和纽带。老子同样关注人生实践。在老子哲学里,“道”是基础,它具有多重含义。第一,“道”是实体。尽管“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但它“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信”,就是说虽然“道”不可捉摸无法把握,却并非空无所有,是一个实有的存在。“道”还创生万物,内附万物,蓄养万物。第二,“道”是规律。“反者道之动”,“道”通过运动发展向对立面转化,这个过程也遵循着循环运动的规律,无论事物如何转变样态,最后总会回到原初生发的“道”那里。第三,“道”是“德”,是无为、不争、取后,是慈、俭、朴。形而上的“道”,落实到气,作用于人生,便成了“德”。老子认为“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第二章),“道”生成万物却不自恃己能,造作事端,任意干涉事物的生发灭亡,因而,作为圣人,作为统治者,应当行“无为之事”,不标榜贤才奇能,不炫耀难得的财物,不压榨百姓和干涉其生活,政治才能清明,社会才能进步和发展。原本缥缈无法捉摸的“道”,通过阴阳二气相互激荡生发万物,并逐步落实到现实世界。老子的理论虽然包含着古代先哲对于宇宙最初的思考探索,但根本上是要作用于现实人生的。老子对无为而治的倡导、对统治者清静寡欲的劝说、对百姓知足常乐的期望,都表明老子哲学也是一门关于人生实践的哲学。
但是老子的理论体系绝不仅仅局限人生实践层面,我们还应当关注老子“道生万物”的宇宙观、“道法自然”的天道论以及“纯朴自然”的人性论。《老子》第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是老子关于宇宙生成的重要阐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混沌、恍惚的“道”先于天地,也独立于天地,始终以其自身的规律永恒地运行着。混沌不分的“道”向下落实,分为阴阳二气,也即《老子》第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的“有”“无”和第一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的“有”“无”,作为生成万物的基质,即为二。“有”“无”相生,阴阳二气相互激荡碰撞形成新体,万物就在这种状态下得以生成。“一”到“万物”的过程就是形而上的“道”不断向下落实到形而下层面的过程。“道法自然”的天道论亦是老子思想的重要内涵。第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宇宙有四大,人、地、天、道,并以此顺序互为依照和对象,“自然”是最终的法则。这里的“自然”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一种自然无为的状态。“道法自然”是老子描述天人关系的精髓所在,即任何事物都应该遵循其天然本性去发展,而不是擅自更改和干涉以违背原本的发展规律。“道法自然”最终落脚于“人法自然”,而人如何保持“自然”的状态呢?就是要“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六十四章),顺应人的自然本性,遵循个体的发展规律,依照自身的状况去自由发展,不要掺杂外在的强制与干涉,这样人就能够“复归于婴儿”的自然状态,向“道”靠拢。老子特别欣赏“婴儿”“孩童”的无知无欲、自然纯朴的特性,在其论述中也反复使用这些意象来表达他对纯朴人性的期盼和对后天物欲生活的批判。如第十章“专气致柔,能婴儿乎?”,第二十八章“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以及第五十五章“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等等。
由此可见,老子以“道”为中心构建了一个宏大的思想体系,将天、地、人全都囊括在其中,重“自然”,崇“无为”,其论域远远超过唯物辩证法所关注的现实世界和物质实践,甚至在老子那里,对人生实践的阐述只是作为“道”论落实到形而下“德”论层面的一小部分。仅仅从辩证逻辑角度看老子哲学和“正言若反”,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片面的老子研究。
(二)“言不尽意”与“不言之教”的理论特质[61]
“不言之教”,出自《老子》第二章“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关于“不言”的内涵,目前存在两种解释:一是“不发号施令”;二是“不可言”,即“不用言语诉说”,这是从“道”具有“不可言”的特征出发的。“言不尽意”意为仅仅用语言和词汇来描述老子的“道”无法彻底表达“玄之又玄”的“道”的精神。与“辩证逻辑”说不同,从“言不尽意”和“不言之教”的角度解释“正言若反”,即将其视作老子用语言“强为之道”的一种补充和媒介。作为“非常道”的“道”,自然需要背离常理的方式来加以阐释和表达。
关于“道”与“言”的关系,《老子》在开篇就已经做了总的概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具有“不可言说”和“无法命名”的特性。作为形而上的实存之“道”,任何语言文字都不能表述它,任何概念也无法指谓它。“道”之难以言说,首先是“道”本身的特点使之。“道”在形质上十分模糊,靠感官和知觉无法把握,甚至也没有名称。“道之为物,惟恍惟惚”(第二十一章),“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道”没有声音,没有形状,也没有边界。“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二十五章),基于这样的特性,老子自身都认为只能勉强给“道”一个命名,但这种命名必然是不充分和不完全的。“道”玄之又玄,混沌一体,恍恍惚惚的特性,表明这样的“非常”“道”本身就是很难用语言去描述和表达的。
其次是语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言不尽意,“不是说语言不能表达思想、道理、情感,而是说语言不能完全地、彻底地表达清楚思想感情”①张松辉:《老子译注与解析》,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3页。。老子在表达“道”时,常常陷入所欲表达之“道”与言语能够指向的对象之间的不吻合、不准确的困境。事实上,“道”是无法表达清楚的,但是老子欲让世人理解和体悟“道”,就必须用语言和文字描述和表达出来。面对这样的两难困境,老子选择了用“正言若反”这样看似矛盾和不合理的方式来作为感受“道”的中介和桥梁。通过对反面的“拙”“洼”“敝”“少”“不为”“不争”“柔弱”的推崇,老子阐明了“自然”“无为”“不言”的意义,也让世人了解到“道”与其他思想的截然不同之处。“道”是隐藏、深邃、内敛、含藏的,尽管老子知道他所采取的“正言若反”的方法有悖常识,大众不一定能理解,他甚至说“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第四十一章),这样独特的“道”必然会遭遇嘲弄和反驳。老子把它视作常态,但同时他也坚持认为,自己申发的理想和抱负终有实现和完成的可能。抱着这样的坚持与期待,老子在那个提倡积极有为、四处征战的年代,以其独有的“正言若反”方式和反其道而行之的哲学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中马互鉴:诠释范式、传统转型与文化自信[62]
以西方哲学思想、概念、方法和结构来认知和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学术实践,已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基本模式。在长时间的酝酿和发展中,其对构建中国哲学学科体系、发掘和整理传统哲学思想、揭示中国哲学的特点和价值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也因此取得了不菲的学术成果。但是近年来,“以西解中”“反向格义”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质疑与批判,不少学者认为“以西释中”“以马释中”的哲学思维范式已经包围了中国哲学的话语体系,使中国本土哲学丧失了自身的独特性而成为西方哲学的依附。“在这种西方学术霸权与殖民的时代,中国传统的学术同样也遭受到西方学术的排挤压迫,中国学术的基本义理被颠覆解构……中国的学人已经不能按照中国文化自身的义理系统来思考问题与言说问题”①蒋庆:《以中国解释中国》,黄河选编:《儒家二十讲》,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393页。,“以西释中”已经给中国哲学的话语系统、价值系统造成了伤害。不可否认,建立在原子式的独立个体与理性主义基础上的唯物认知范式,在解读中国传统哲学与协助建构中国哲学体系的过程中,存在着模糊中国哲学本来面貌和改变中国哲学义理系统的现象。例如,在以唯物认知范式(辩证逻辑)解读老子哲学时,关注的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矛盾、事物的运动发展、现实实践,而忽视了老子“道生万物”“万物一体”的宇宙观和“道法自然”、顺本心发展而不加干涉的人文关怀。老子所论的宇宙、天、地、人是处在相互缠绕、彼此关联的关系中,而仅看其中的现实实践、矛盾,似乎是在一个完整的生命体中,只截取其中的一小部分来加以分析和构造,并断定此生命体就仅限于此。显然,这是不完整的、片面的。这种方法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老子原本“道”的意蕴和精神,偏离了老子真正想要表达和构建的思想体系。以唯物认知范式来理解老子的哲学思想,老子哲学本身的内容、精神似乎不再重要,诠释者自己的理念和企图反而占据主导,老子的“道”更多是一种实现解释主体目的的中介和手段。长此以往,人们会逐渐忽视和遗忘中国传统哲学内在的精神和义理系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优势也会遭到一定程度的伤害。
当然,对唯物认知范式的批评并不意味着要全盘放弃或是声讨通过西方认知范式来解构中国传统哲学的方法与实践。我们也不应当否认以西方哲学概念、理念和结构来重新审视传统哲学,对于建构系统的中国哲学理论体系、丰富中国哲学内涵以及价值诠释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而是在借鉴和运用西方唯物主义认知方法时,应当对中国哲学成长发展的社会历史、思想义理、语言结构以及传统哲学自我认知范式有完全的掌握和理解。就“正言若反”话语图式的理解而言,首先,应当正确理解老子哲学核心“道”的本义和特征,因为老子的其他思想和理论都是由“道”生发和演化出来的。由于“道”是一种“不言之教”,不可言也无法言,再加上语言本身的局限性——“言不尽意”,才使得老子不得不采取“正言若反”这样有违常理的表达方式来试图让世人理解“道”的精神和内涵。其次,从老子所处的时代来看,老子深感战乱和暴政给百姓带来的痛苦和伤害,为了反抗战争和统治者对百姓的搜刮和压迫,他提出“为无为,则无不治”(第三章),“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二十二章),从反面的角度来劝说统治者清静无为、顺其自然,只有“无为”才能实现好的统治,只有“不争”才能得到天下,只有“无私”才能“成其私”。在这里,“正言若反”不仅是“道法自然”的体现,也是劝谏君主尊民爱民的重要途径。由此,纯粹从老子哲学本身、从其所处时代、从“道”的本义和特征、从“言不尽意”和“不言之教”的角度来理解“正言若反”,对于真正理解和把握老子宏大的哲学思想,有着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方法论意义。而其他认知方式或可作为中国传统哲学认知方式的补充和完善,如此才能处理好中国传统哲学认知范式和唯物认知范式之间的关系。
当前,中国人正在逐渐走出鸦片战争后对传统文化的质疑与不自信,也开始重新审视运用具有西学身份的唯物认知范式来解释中国传统哲学实践的利与弊,复归于中国传统哲学内在的思维方式和义理系统来挖掘中国哲学的有益资源和现代价值。从“言不尽意”和“不言之教”的角度来理解“正言若反”,将其视作老子帮助世人理解和感悟其“道”“自然”和“无为”精神的跳板,或可成为我们重新处理中国传统哲学认知范式与唯物认知范式关系的一次尝试,同时也能够成为我们转化视角,促进文化转型,提升文化自信的关键一步。
在新时代文化自信语境中,重新检视唯物认知范式下的《老子》诠释具有多重价值。第一,透过认知范式,接续文化根脉。唯物认知范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解构和重构在20世纪中国文化现代化进程中影响深远,也促使20世纪末的一代知识分子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沉思、反省和批判,引发了名为中西之争,实为古今之争的大讨论。立足于当下文化复兴、文化自信的视角,20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文化接受史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不可回避、无法越过、必须重视的一段历史,其根本原因在于唯物认知范式在现代中国学术文化体系中的深度嵌入和新时代文化发展的新方向要求。建构文化自信大厦,须理根续脉。透过唯物认知范式的遮蔽,探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脉相承性,破除“断裂说”,在某种意义上,既是对国人文化心理的修正,也是对文化生生之意的焕发。第二,为传统文化转型提供诠释效力范围参考。唯物认知范式与《老子》诠释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交相涉之一面,由此可见诠释方法与内容生成的关系,其中蕴含着两种文化形态之交流及相关思考,如文化地位、政治因素、论域改变等等。这些经验和教训是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值得深思的。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立场是“中国”,视角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征是“中国特色”。后二者蕴含了两个存在前提,即传统文化之外的评价标准和他文化的存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中,我们自然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在当代文化建构中的作用。在唯物认知范式与传统文化交涉百年后,再次提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一方面表明二者在20世纪的“结合”存在不足,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需要理性发展新时代的文化。第三,丰富文化自信表达的话语形态体系。20世纪唯物认知范式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诠释与被诠释的关系在新时代有了彻底转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已不再局限于诠释范式的层次,而是作为一种文化、理论与精神形态的思想学说参与文化自信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不同于广义的“传统文化”,而是有了质的规定性。二者的“相结合”是构建文化强国的重要维度,也给予我们对文化自信表达的文化新形态、话语新体系和文化实践能力以更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