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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东川土司内乱及其影响
——以禄氏和二安氏为中心*

2021-12-31沈乾芳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东川永明知府

冯 灿,沈乾芳

(曲靖师范学院 1.美术学院,2.人文学院,云南 曲靖 655000)

康熙年间,东川土知府家族内部因争夺土司职位而发生了一场内乱。这次争袭持续时间前后长达十几年,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人民流离失所,同时造成土司家族的衰落,最后不得不以呈请改流并设立流官统治而告终,东川土司的统治也走到了尽头。然而,通过史料记载发现,在这次内讧中,争夺土司职位的是两位男性,然而整个过程自始至终都围绕三位女性展开。在彝族传统社会中,男女平等的现象普遍存在,女性不仅承担家务劳动,在社会生产和重要组织活动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元朝实行土司制度后,仍然沿用其俗,女性可以继承土司职位,即耐德(正妻)无子或有子但早夭的情况下,可以立土官妻、女袭替,被称为“母土官”。明朝“踵元故事”,继续推行土司制度,并在法律上承认女土司的合法地位,若“土官无子、弟,而其妻,或婿为夷民信服者,许令一人袭”。就东川土司而言,从元明清时期的历任土官看,有7位女性担任过土知府一职,这还不包括没有担任土职却对当地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女性,她们处理事情的方式和态度对土司的存亡及地方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三位女性在康熙年间东川土司内讧中的所为进行探讨,厘清整个事件对东川土司及当地社会产生的影响,以求教于方家。

一、东川土司的内乱

东川土知府,元置东川路,属云南行省。明朝建立后,于洪武十四年(1381)开滇,故元女土官姑胜古归顺,十五年(1382年)设东川府,十七年(1384年)升为军民府,改隶四川布政司,终明时期是为实力强大的土司之一。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土司禄万兆归顺清朝廷,清廷授其东川军民府印,准其世袭,其实力得以延续。然而,自康熙二十一(1682年)年始,东川土司家族内部展开了长达十四年的争斗,最终以主动献印结束统治而告终。纵观这次内乱,自始至终都以禄氏、老安氏和小安氏3位女性为中心,其大致经过如下:

土知府禄万兆去世后,其妻老安氏(史书为了区别,称禄万兆妻老安氏,禄永厚妻小安氏,本文也采用此称)规定各子依次袭替土知府职,禄万兆有子七人,长子永昌欲杀父继位,因计谋泄露后自杀,四子永德早夭,继承职位的依次为永升、永邦、永高、永明、永厚。到永明袭替时,因其母安氏的插足使土司内部矛盾被激化。康熙十八年(1679年),轮到永明袭替。三年后,因辖境内马书营长发动叛乱,永明亲自带兵镇压,其弟永厚乘机占据府治,试图获得土司职位。永明迅速回师,处置永厚及其同党,其母以哭闹方式为永厚求情,使永厚免死,只处置了他的同党数十人。不久后永明患痘疮(即天花),老安氏不仅不设法为儿子治病,而是用“杀犬以压”的迷信方式诅咒永明。永明不久后离世,其子应龙和应凤均年幼,永厚打算杀害两个侄子获取朝廷颁发印信。由于老安氏一直偏爱幼子,自然支持永厚所为,因为只有掌握了印信,才能成为掌握实权的土司,否则没有号召力。而永明妻禄氏也不甘示弱,对永厚提前夺取土司职位和老安氏的偏心怀恨在心,或许也出于私心,并未按安氏规定的兄终弟及秩序,而是把土知府职位给了自己的儿子应龙。但她深知自己不敌永厚和老安氏,连夜带着印信、孩子及几百名侍从投奔娘家乌蒙土知府,同时派遣亲信吴应选向四川巡抚控诉永厚的罪行。四川巡抚在派员勘察后依据王朝法律,认为应龙为永明嫡长子,应该袭替土知府职,便遣官护送应龙返回东川府任职,居住在东川水城。而永厚也在此时去世,本来可以终止的内讧却因永厚妻小安氏和婆婆联合与禄氏母子争夺而愈演愈烈,因为小安氏也试图让儿子世英继承土司职位,导致东川内乱愈益激烈和复杂。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老安氏和小安氏以祭祀永厚为由,把两名朝廷官员诱至营中,然后持刀威胁道:“蛮族相争,官军幸勿自苦”[1],使当地官员不敢插手,二人顺利潜入水城杀死应龙及亲信吴应选,控制了整个东川府,小安氏还带重金到成都贿赂官员,试图让其子袭职。永明妻禄氏在其子被杀后,又派亲信吴起枚、丁文举向永宁协求助。四川布政司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派官员到牛栏江边,诏谕忠实于永明的营长头目及熟悉当地情况的汉族人士,若能辅佐应凤袭职,事成后加功受赏。此时久居东川者海的嵩明人陈清及沾益人余联甲,抓住时机对此事愤愤不平的者海营长者沙都进行游说:“小安氏觊觎非分,其事必败。汝在营长中素忠顺,何不出助应凤?”[1]者沙都妻子安氏为沾益土司发照之女,以贤惠著称,在当地颇有名气,也劝其夫辅助应凤,才能维护东川地方稳定,者沙都于是与官员协商如何扶持应凤。二十九年(1690年)五月,者沙都于夜晚把应凤从鲁甸接回东川者海营,继承土知府职,四川督察院也差遣官员送彩段、银牌,由者沙都担任主文,陈清和余联甲向各寨化诲民众,尽心扶持应凤。在迎应凤回东川途中,遭到小安氏在火红的围堵,者沙都战败,陈清、余联甲用计打败小安氏,并请求威宁营派兵于牛栏江协同防护。为了壮大力量,者沙都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以其子为人质,请求乌蒙土知府禄天德派兵协助,小安氏战败逃走至沾益,者沙都于三十一年(1692年)护送应凤入府继土知府职,由陈清、余联甲辅佐。同年,者沙都离世,而应凤也因滥杀无辜引起人们的恐慌,小安氏亲信禄开元乘机迎小安氏回到东川花沟,所到之处大肆杀掠,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杀害防守把总,余联甲护送应凤仓皇出逃。十月,小安氏派安厦、戈己等刺杀应凤于卧室之中,者沙都之子禄秉忠逃到威宁,东川府城被小安氏焚劫一空。陈清和余联甲再次说服者沙都妻者安氏,其大意为由于小安氏的怙恶不悛,境内尸横遍野,叛乱者却逍遥法外,若都司问罪,大家都其咎难辞,希望其子禄秉忠能从长计议,急速返回水城,安葬土司后,等待时机。安氏认为有道理,便召秉忠从鲁甸迎回禄氏。小安氏一方则持续劫杀,并大肆掠夺寻甸、嵩明、武定、马龙、沾益、会理等地,后暴死于途中。四川巡抚知道消息后,立即斩杀其党戈己、沙都等,并商讨是禄氏当袭还是小安氏之子当袭。陈清、余联甲和禄秉忠认为,小安氏的儿子非常强暴,纵容部下滥杀无辜,还贿赂四川巡抚官员与应凤争袭土知府职位,其母小安氏也是逆恶滔天,若让世英袭替,会殃及禄氏及百姓,将祸患无穷。若献土改流,不仅禄氏能够安身,境内人民也能免于战乱。禄氏也认为此法甚妥,遂召集各营长头目向四川巡抚陈述,应龙、应凤迭遭小安氏谋害,导致土司后嗣无人。若让世英承袭,当地百姓会认为杀害官吏不仅无罪还能做官,若纷纷效仿,东川将永无宁日。巡抚试图从营长中选择贤能之人担任土司,禄氏进而上言:“营目势均体敌,即贤恐不相上下,若求诸邻境,终非嫡派,惟改土设流便。”[1]巡抚以改土设流为边疆重务,禄氏为女性,不识大体,轻易听信身边近臣之言,后经禄氏再三请求,称东川土司内部祸起萧墙十余年间,人民惨遭荼毒,尽管有袭替之人,但作为杀死朝廷官吏的成员,是不能袭替的,且不是嫡系。再者,立为土司之人,应该是维护地方稳定,安辑人民,但如今境内尸骨遍野,血流成河,除改土设流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巡抚便上报东川情况,后经云南、四川和贵州三省都、抚勘察后,设流官知府,派重兵防守,朝廷讨论后同意改设流官,这样东川土司因内乱而结束其统治。

二、东川土司内乱的影响

东川土司自元至清初,在云贵川地区的土司中,是实力较强的土司之一,可谓“最称桀黠,凶悍难制,旧制蜀中虽设通判一员,管理府事,实未尝亲履其地,土司专制自如。纵许滇省兼辖,犹虞犬羊,猝难驯服,边吏苟以得免侵扰为幸”[2]。然而,在康熙年间十多年的内讧中,三位女性因为自身的利益,使延续了几百年的土司统治走向了终结,给土司家族内部和当地社会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加速了家族内部的瓦解

土司不仅是朝廷命官,又是当地少数民族的最高首领,拥有至高的地位和荣誉,因此在袭替中,家族内部不可避免地为权位展开激烈的争斗。从土司制实行的元朝开始,中央王朝统治者就通过法律和少数民族习俗,规定土司的承袭方式,经过明代的发展,到清初程序已非常完善,如清初的法律规定土司亡故或年老有疾时,需“嫡子嫡孙承袭,无嫡子嫡孙,则以庶子庶孙承袭;无子孙,则以弟或其族人承袭;其土官之妻及婿有为土民信服者,亦准承袭”[7]。若土司年幼,即“未满十五岁者,都抚报部,将土官印信事务,令本族土舍护印,俟承袭之人年满十五,都抚题请”[7]。但土司职位的特权,避免不了内部总会有不按国家法律或者习惯法执行的情况,从明清各种史籍记载中,不乏因袭替而展开的激烈争夺,甚至造成家族的衰落。东川土知府也不例外,土知府禄万兆去世后,其妻规定各子依次袭替的不成文规定,为家族内乱埋下的祸根,康熙年间十几年的内乱,全因袭替而起。从禄永明袭替时,内部就分成两派,永厚深得其母厚爱,加之其妻又为其母的侄女,因而得到母亲的大力支持,为土司职位展开了激烈的争夺。禄氏一派尽管其夫永明去世,但娘家为乌蒙土知府,拥有雄厚的兵力,因此在土司争夺中仗着娘家的实力,在长子被杀害的情况下,依然不甘示弱。双方在十多年的内斗中,纵容部下到处劫掠,村民深受其害,日甚一日,如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小安氏与其党禄开元劫掠府治,“杀防守,朱把总中箭死,余联甲等保应凤逃山箐,而府内外焚劫一空”,造成 “遗骸遍野,积血成渠”的局面,人民死伤无数,流离失所,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更重要的是,内战造成家族力量的严重削弱,正如史书所载“因小事仇殺,或因争袭结怨,彼此掳掠残害,动经数年不已。如东川土府禄应龙,先被老安氏发兵擒杀,其弟禄应龙复被小安氏剌死,至今十有余载,焚劫无休。”[8]因此,在这次内讧中,禄永明之妻禄氏的两个儿子相继被杀,深知自己很难敌得过老安氏及小安氏母子,依赖娘家也非长久之计,但又不愿土司职位落到小安氏儿子手中,于是再三恳请改流,并上交朝廷颁发的印信。其结果,在明代虽设通判一员管理府事,但实际上“未尝亲履其地,土司专制自如,纵许滇省兼辖,犹虞犬羊,猝难驯服,边吏苟以得免侵扰为幸”,素称“桀黠,凶悍难制”[2]的东川土司,在内战中走到了尽头。

(二)造成地区之间的动荡不安

由于土司职位是世袭不是朝廷任命,因此承袭成了土司制度最关键和最核心的问题。为减少和避免假冒争袭的出现,朝廷不断完善承袭制度。然而,为土司袭替而展开的争斗,不仅是考验家族内部嫡庶、妻妾等对权力的掌控,而且对妻族、母族的荣誉和实力也有重要的影响,能为他们带来荣誉,即便抵抗或反抗失败,其姻亲处还能成为躲避追缴的避难所。如康熙二十八年(1689),“值会川番蛮阿所轼主叛,阵伤守备常珍,奔匿老安氏水城内。蜀抚奏闻,上差兵部郎中温保至黔,会商抚剿机宜。舆图险易,直颁文告,化诲老安氏缚阿所以献,偕云贵总督范公承勋、滇抚王公继文,奉朝命定谳平彝卫,阿所伏诛。”[9]因此只要土司制度存在,就无法避免土司袭替之争。康熙年间东川土司为袭替而展开的争斗,不仅造成内部力量严重削弱,而且造成地区之间的动荡不安。禄永明死后,永厚一方加紧了对土司印信的争夺,永明妻自知力量不敌永厚,便回到娘家乌蒙土知府寻求庇护,其亲信者海营长者沙都不仅求救于威宁协,还把自己的亲生儿子作为人质,取得乌蒙土府禄天德的信任而派兵协助,与小安氏党日寻干戈,兵连祸结。又如小安氏杀害应凤后,“大掠寻甸、嵩明、武定、马龙、沾益、会川”[1],从而使邻近地区遭到严重的破坏。由于云贵川交界地区的彝族土司彼此世亲厚戚,互为唇齿,争夺土司职位时姻亲往往会卷入其中,乘机掳掠对方资源,或对邻近地区劫杀,致使村寨残破不堪,人民流离失所,生产生活遭到严重破坏。早在明代,巡按邓渼就疏称:“蜀之东川,逼处武定、寻甸诸郡,只隔一岭,出没无时,朝发夕至,其酋长禄寿禄哲兄弟,安忍无亲,日寻干戈,其部落以劫杀为生,不事耕作。蜀辖辽远,法纪易疏。滇以非我属内,号令不行,以是骄蹇成习,目无汉法。”云南巡按吴应琦也曾言东川土官争袭以来,“各纵部众越境劫掠,拥众千余剽掠两府,浃旬之间,村屯并埽荼毒,未有如此之甚者,或抚或剿,毋令养祸日滋”。[10]鉴于此,禄氏请求改流后,经滇川黔三省会勘,改东川土知府为东川军民府,并“设知府一员、经历一员,属永宁道;设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属永宁协;其驻防兵丁一千,于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就近东川地方兵内抽调”[11]。通过流官的设置,以控制地方局势,从而维护地方的稳定。至此,东川土司在其内斗中结束了自己的统治,也为后来雍正年间在云贵地区大规模的改流减轻了阻力,为改土归流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影响清代官员文人对女土司形象的评价

从东川土司的内乱可看出,整个事件围绕三位女性展开,即老安氏、小安氏和禄氏。土知府禄万兆去世后,其妻老安氏立下规矩,采取兄终弟及的顺序袭替土司。延至禄永明时,幼子禄永厚“急不能待”[1],趁其兄镇压马书营长叛乱时,占据府治,禄永明回师夺回政权,打算处置叛党时,其母老安氏以母亲的身份要求永明赦免永厚。后永明不幸患天花,她因偏爱幼子以民间杀狗诅咒的方式诅咒永明。永明去世后,她和永厚及永厚妻小安氏联合,以残忍的手段杀害自己的孙子应龙。永厚死后,其妻小安氏和老安氏继续与禄氏为敌,又杀害永明的次子应凤。在内讧期间,禄氏及其支持者者沙都一方曾求助于贵州威宁营,小安氏则有老安氏撑腰,加之得到亲信禄开元的拥护,应凤被杀后,东川府被小安氏占据,四处烧杀抢掠。康熙二十六到任的贵州巡抚田雯,应经历并处理过此事,在他的《东川女官歌》中,就对老安氏进行了惟妙惟肖的刻画。在诗的开头,作者点出了他对女土官的态度和意图,“我观女官如观画,阎立本职贡图”,反映出作者希望女土司忠诚于国家而不是搅乱地方秩序。接着描绘了女土官的外貌特征,即便是年老色衰,仍然不忘维持自己的声誉和地位,精致的妆容、华丽的装饰以及不失土司风范的庄严和气魄,可谓“妖狸髑髅抹粉黛,……女官气概伟丈夫,火浣大布缠其躯。九真藤杖红珊瑚,金环两耳垂王比珠。腰下斜挂双湛卢,绣裙拖地莲花襦”[3]。作为内地官员,加之受伦理道德的影响,田雯对边疆女性不可避免地存在偏见,如本是彝族女性特有的装饰及民族特点,但诗中却用“魑魅”“古鬼”“妖狸”等贬义词汇来形容。此外以“通侯爵印大如斗,但有刀剑无诗书”诗句对女土官争夺印信仇杀,不学习儒家礼节进行了讽刺。

田雯诗中描绘的虽是东川女土官,但在云贵川交界地区的彝族,属于同一支系,彼此相互联姻,正如史书所载:“乌撒地方与本省永宁宣抚司、乌蒙军民府并贵州水西及云南沾益州境土相连,世为亲戚,并无衅隙。”[4]因各女土司的特点大致相同,而田雯对东川女土司从外貌特征到内心活动以及性格特点的描绘和评价,又最为完整和具体。因此卫既齐在编写《贵州通志》时,“土司附蛮僚”纲目中的“罗鬼女官出行图”开始便言明罗罗以女土官主事,各府均存在这种类似的情况,其后便把田雯诗歌大半部分内容引入其中,并在文尾补充说“水西女官亦犹是也”[5]。通过田雯对东川女土司的刻画和性格特征的描述,加之卫既齐在《贵州通志》中的强调,便为彝族女土司的形象贴上了标签。此后文人描写女土司诗歌或有关女土司的竹枝词,便以田雯诗歌和卫氏《贵州通志》为原型,如乾隆年间余上泗在一首竹枝词中对女土司的描绘为“指顾江山亦自豪,厅前移步晓云高。女官旧向图中见,婢子分行捉绣袍。”并在后面进行了注解,即“罗鬼长死 ,耐德即为女官。织锦为长袍,其袖甚大,左右二女子捧之而行。”[6]从余上泗的描写可以看出,他综合了田雯和诗和卫氏的《罗贵女官出行图》的特点,并加以想象和发挥,表现出因女土司衣裙太长和宽大需两侍女协助才能行走。此外,道光年间毛贵铭的“银丝贴额鬓脚斜,耳坠金环真大家。裙拖三十又六副,争看女官如看花”[6]中,以卫氏《罗贵女官出行图》为原型,刻画出女土司的形象。又如咸丰年间吴仰贤笔下的“两耳银环绣夹襦,女官气概胜凡夫。莫惊鬼母行郊外,曾绾前朝太守符”。在诗歌结尾处,他解释道“倮罗族以女官主事,诸土府皆然。明时以女土司某为普安知府”[6]。在吴诗中,表达的是对女土司的赞赏和崇敬之情,认为她们的所为远远胜过凡夫俗子。从康熙到清末的文人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改土归流的有序推进,女土司逐渐淡出政治舞台,但她们的形象却并没有因此而淡化,而是随着文人不同的价值观、想象而愈益丰富。可见,东川府在康熙年间的内乱中,官吏对女土司形象和外面特征的描绘对其后的官吏及文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三、结论与探讨

纵观康熙年间东川土司为了争夺土司职位而展开的争夺,不仅延续时间长,给土司家族内部和当地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灾难,致使内部力量受到损失,对邻近地区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民生凋敝,正所谓“曲、寻边民遭其荼毒,数年来无如今日之甚”[12]。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争战中,名为兄弟争夺土司职位,实际上均围绕着老安氏、禄氏和小安氏3位女性展开,老安氏作为母亲,不能公正对待诸子,尤其偏爱幼子,注定了内战的残酷。又因纵容小安氏对禄永明一家杀人灭口,因此小安氏的形象在《(乾隆)东川府志》记载的众多女性的记载中最突出和详细,着墨也是最多的,她的全部活动都围绕着夺印而展开,她和三个儿子为了夺印,不惜多次兴兵,手足相残,杀戮不止。禄永明之妻禄氏,其夫去世时,两个孩子年幼,力量弱小,得到母家乌蒙土知府和部分营长的支持后,与老安氏和小安氏进行了激烈的争斗。后来二子被杀害,导致永明一支后继无人,禄氏被迫交出印信,呈请改流,被朝廷旌表,贴上了“忠节”的标签。通过这一事件的探讨可以发现,在以往的土司个案研究中,更多的是关注男性土司,对女性土司关注则较少。这一方面受到史料的限制,在正史和实录中对女土司记载较为零星,另一方受男权思维模式的影响,以研究男性土司为主,对女土司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研究仍然不够。鉴于此,我们在土司个案研究中,需要结合地方特点,充分利用地方志,发掘更多的史料,对女土司及少数民族女性做进一步的探讨,以丰富地方史和民族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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