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唯物主义与超验辩证法:邹化政哲学建构
2021-12-31张添翼令睿
张添翼 令睿
(东北电力大学 吉林吉林 132000)
一、人学原理:从“逻辑先在性”论述人道即天道
邹化政主张的“哲学即人学”思想是一种严谨缜密的哲学逻辑思维。他认为:“人类世界所强调的实在性,如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艺术、国家政治制度等,以及当中个例、个案情况,都是实在性的具体体现。而对于这种实在性的研究,多数观点集中在实在性是人的意识的体现,所有相关的内容,都是意识。”[1]邹化政列举了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和先秦哲学家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两个著名经典论点来阐述这一原理,并认为真理性是此两个例子的共通点,因为人作为一个有意识的能动性的个体,是无法摆脱意识的,没有意识就无法凸显我们对实在性的反应。毫无疑问,客观世界的第一反应是意识的存在。他进一步指出:“全部哲学问题,都可在对人的直接性上归结为人的意识之内的问题,归结为认识论的问题——人的意识问题。人的认识论的问题,其中也便包含着、体现着人对外界自然的本体论问题、世界观问题。”[2]哲学上所讲的人学原理,也是人的自我意识体现。
邹化政强调“人的存在”的客观实在性是从人的意识存在中进一步推导出的:“意识的存在众所周知。但是意识的本质体现为精神,亦是精神活动的具体体现,但精神活动无法‘自圆其说’即自己为自己佐证,它主体必须为先行者,且必须存在。虚无是无法成为其先行者的,因为无论是哪种虚无,绝对虚无,相对虚无,都是虚无到虚无的过渡,实在性自始至终体现不出来。”[1]邹化政又进一步指出,意识与人的存在的统一,是“哲学”得以立足的逻辑前提。“人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具体的事实,人会自然意识到自己是人这个事实且存在于这个意识里。”因此邹化政强调,“人道就是天道”,哲学要从“总体性”上去认知、评价、思考人与意识的统一存在性。邹化政特意强调“哲学不是别的,它就是作为整体而存在的人学”[1]。人学,是对人道的完美解析,是对人道的经典阐释,架构于一种理性思考,在主客体统一的前提下,真正实现人的自我意识,进而指导人们正确地进行实践活动。邹化政生前曾经对于“人学原理”有一个宏大理论构建思路。
首先,人学原理最终的体现便是人性的主客体规律的统一。一是探讨意识作为意识的直接性、意识的存在体系以及主客观的统一。二是说明精神是意识内在的体现,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所以在解释这一领域时,必须由意识的主客体统一性转向精神。精神的创造性、意识的主观能动性等一切相关的领域都会有所涉及。三是论述意识与精神的统一,人道作为意识与存在的统一性的体现,最突出的一个特点便是人性。人只有在人性这一尺度的规定下,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具有规律性,符合社会运作机制。于是,邹化政从三个部分论述人学原理:“意识直接体现:意识论;意识间接体现:精神论;意识总体体现:人性论。”[1]
其次,关于逻辑先在性的哲学解读。邹化政借此提出以黑格尔理论为基础,以此来解释世界、说明世界的一个名词——“逻辑先在性”。黑格尔在《自然哲学》中提出辩证逻辑的基础是将“时间先在原则”与“逻辑先在原则”加以区分,指出“时间上最先出现的东西是自然,但绝对prius[在先的]的东西确是理念;这种绝对prius 的东西是终极的东西,真正的开端。起点就是终点”。[3]邹化政认为,“黑格尔哲学系统里,着重说明了以下内容:本体并非自身存在,也并不具备现实性,它仅仅是贯穿于空间、或者一个规律过程的一个共相;它虽然是存在的,但其本身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全宇宙的存在、发展形成过程,就是本体的客观现实性,是它本身的存在。本体无法在其抽象化、虚无化的自身中存在,本体自身与它的存在,是在二者相互区别中的一个同一性,是本体自身作为本质,与其他一切事物形成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即有限与无限关系的统一”[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黑格尔所讲的‘绝对prius[先在的]的东西’是指思维的先天性与先验性,主要是指思维规律的逻辑先在性”。[5]而这种思维的研究与思考,本质溯源便是思维的规律问题,它是思维与感性的独特关系,不是思维关系中直接存在的现实联系。
邹化政认为,逻辑先在性“是贯穿黑格尔《逻辑学》乃至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基本观念”[4],以此为航标进行分析思考,黑格尔哲学令人费解的部分便有了头绪:黑格尔认为世界是辨证发展的过程,世界发展历经“正、反、合”三个形态,从正到反再到合,这种变化体现出逻辑、自然和精神这三个具体环节。黑格尔在《哲学全书》中将“逻辑”把握为“自在自为”概念,将“自然”视为“异化或外在化”,“精神”成为“从差异中回归自身”的理念。黑格尔认为自由精神是哲学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自然精神的内在内核,并且自始至终横贯自然,表现精神各个发展阶段,从初级到中极再到高级,发展成一个完整的、有意义的生命体。我们可以由此推断出:这种精神作为目标来说,是在自然界之前产生的,自然界诞生于精神活动,且不是根据经验主义、经验方式产生的,即自然界产生的先决条件是精神,且这种精神已经蕴含于自然界之中。自由发展的最高峰就是脱去自身外在的“铠甲”,回归自由的精神领域。精神作为自然之真谛,是理念真正意义上实现的基础。所以,在“逻辑先在性”的意义来呈现世界作为“理念”的辩证发展。
因此,通过对哲学史的研究与思考,我们可以发现,“逻辑先在性”从哲学的角度解释了世界的本源,这对哲学研究者、爱好者也是一个重要提示,给我们研究哲学、学习哲学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正如黑格尔所说,哲学是“在思想中所把握的时代”,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解释世界、认识世界,认识时代、品味时代,有什么与众不同?有什么独特的角度?时间先在性的思维方式依旧是大众思考、研究问题的常规途径,但时间先在性却并非哲学思维,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但是我们从黑格尔的“理念”“自然”“绝对精神”的三个概念展开学习研究,我们会发现,这并非时间上的关系,而是世界内在逻辑特有的准则。我们能够在中国哲学里找到这个原理的影子,比如老子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反映了逻辑在哲学思考、思辨中的重要性。
二、中国哲学发展的特征:对天人关系的探究
真正意义上的哲学问题是具有普世价值。通过分析邹化政可以看出,“人道即天道”,哲学要从“总体性”的角度来认识人的存在与意识的统一,我们就要思考“人学原理”是怎样与中国哲学相契合,相适应的,而这个问题就成为了研究中国哲学、儒家哲学的基本出发点。邹化政认为中国传统哲学实质就是天人关系为背景的“人道即天道”辩证逻辑关系,以这种逻辑思维为研究的方向的哲学原理。
首先,何为天人关系?邹化政认为“天人关系,就是人、天道两者之间的联系。从现实性的角度出发,也可以理解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归属于天道,依附于天道的,通俗来讲: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是天道以自然为中介的表现,天道是人的内在本质,人伦作为一种维度是天道的最高级体现”。[6]从中国哲学的角度去分析评判不难发现,天,也就是所谓的自然,在人的生活里扮演者环境的角色,“道不远人”,即人类社会的运行机制、社会规律都是根据人与自然、天道、人伦的定律来进行的,并体现在人通过自己的实践、创造来实现罢了。
其次,以中国哲学为背景如何理解“天人关系”?邹化政认为,关于“天道”这个课题研究,中国与西方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不尽相同,中国不会像西方上来就说事物的本源是什么,万物的本质是什么?因为“国人看来,整个世界不过是自然、人伦相结合的辩证的统一的整体,最终的发展主要以超自然本体为基本框架、基本规律,而这,就是天道。所以我们可以推断出天道是具有时空性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与时空性是辩证统一的,因为不论是自然还是人类社会,任何事物都以天道为准则,以天道为规律进行体现,他们都作为天道的一部分,无论是包含在内还是摒弃于天道之外。所以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天道作为万物的结合体,万物的最高层级维度,是时空与超时空的最高统一,是全世界事物运动规律、发展规律的高度概括。”[6]我们可以看出,天道即人道,天道所体现的、显现的并非只有自然属性,更多的是自然和社会二者的辩证统一。由此我们可以推出,世间万物的集合便是天道的集合,人,也是这里的一个元素、一个分子,也是天道的一种体现。我们可以从多层次的角度来解读天道:第一个层次是自然世界里的万物为,第二个层次是人类的社会、人类世界为。中国哲学一直倾向于天道人伦的内在统一,即自然和社会两者辩证统一的天道。
最后,关于中国哲学本质内容解读,邹化政认为,“中国哲学,不论是在开端上还是在发展中,总是以不同的形式在表达天道作为自然实体与其作为伦理实体的这种最高统一性。因此,天人关系作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对中国哲学来说,便不单纯是一个理论理性思维规律中的主客统一性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理性统辖理论理性的整体思维规律之中的总体的主客统一性问题。在中国哲学中,实践理性的思维规律,总是占有首要的地位”。[6]这也是人生哲学作为中国哲学基本研究课题,是中国哲学代名词的主要原因。因此,以人为核心,在天道、人道之间寻求平衡点,力求客观、清晰地解释这一关系,是中国哲学的鲜明特点。
通过以上对中国哲学总体特点的总结,邹化政更进一步对孔子、孟子等多个经典哲学家的理论、思想进行了细致梳理,仔细分析,得出结论:儒家哲学在中国哲学的发展中,是将天道人伦表现得最为明显和具体的哲学,讲求两者的协调,辩证统一,将实践理性提上日程,用实践理性去解释,即“天人合一”的天道与人道的最高统一。他强调:“我国儒家道统能在我国封建社会中之所以能代替宗教成为团聚社会伦理生活的意识形态的核心,就因为这个道统在世界史上是最为出色地阐明了思维机能的伦理本性,发扬了以此为核心的子思所谓‘合外内’为一道的、思维与存在亦即天道的同一性的世界观体系。”[2]对儒学的精彩分析让我们领略到儒学的别样的风采,以一个全新的角度认识儒学,为哲学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途径
邹化政强调要从两个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途径,一方面儒学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儒学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要代表,对儒学的辩证吸收是构成中华民族自强于世界之林的一个重要关键;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必须与中国传统的儒学精神合流,才能内化于我们民族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之中,成为一切行为的内在指导者。从表面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儒学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哲学,但从哲学的内在精神上看,二者存在着相互统一和渗透的关系,这种关系恰恰构成了二者合流的重要基础”。[7]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吸收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等西方哲学进化的结果,所以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要先吸取西方哲学的合理因素,不断充实自己的哲学内涵、哲学理念和哲学精神,也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原有哲学精神基础上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生命力所在。从另一方面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必须吸收儒家的理性精神,不断充实自己。因此,可以认为,中西方哲学的有机、有理、有序的结合,以及其合理因素的相互吸收,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发展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