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2021-12-31丛聪
丛 聪
(南京市高淳区特殊教育学校 江苏南京 211300)
相较于正常的儿童,智力障碍儿童可能在心理生理等多种方面上存有一定的缺陷,并且在接触外界时极易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对其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若想要保障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安全,便必须要加强对其各方面的关注与重视。在部分特殊教育学校中,其较多情况下会对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提供专业的安全教育活动指导,但是缺乏网络安全教育,在这种情况下,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极有可能会因网络安全意识较差而出现隐私被侵犯或者是其他的安全威胁。对此,加强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高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的认知
实践证明,网络安全是一个关系着国家安全和主权、关系着社会稳定、关系着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的重要问题。一方面,随着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网络安全变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络安全也日益严峻。近年来,利用网络干涉其他国家内政以及大规模网络监控、窃密等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用户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特殊学校则需要强调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对于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知,以此提高其网络安全管理。
二、安全大计,教育为本
特殊学校只有加强对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才能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特殊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才能够使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正确使用网络。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大都在特殊学校读书,因此,特殊学校要切实利用好校园广播、校刊、班会课、晨会等形式,以儿童喜闻乐见的挂图、黑板报等方式,大力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可以选择青少年当中发生的沉迷网络的典型事例来教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网络安全教育活动,让轻度智力障碍儿童认识到网络的利与弊,学会正确运用网络,避免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沉迷于网络游戏等活动。
三、借助家庭深化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网络安全教育引导
近年来,伴随着手机的普遍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儿童开始将手机作为其日常生活中的玩具,并且大多数的儿童也已经应用智能手机来与父母及家人进行联系。而智能手机不仅满足了儿童通话与联络功能的需求,其所拥有的娱乐性与趣味性对于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吸引力非常强调,同时因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无法控制自身的行为,可能会出现沉迷于游戏等多种情况。在这种形式下便要求家长需要给予其严格的管理与教育,尤其是对子女不节制玩手机游戏的情况,要给予控制。因部分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可能伴有行为、情绪等多面的控制性较差问题,可能会因父母的严格管教而出现哭闹行为,这时便要求家长尽可能以儿童可接受的方式,或者利用转移其注意力的方法来缓解儿童对于网络游戏的沉迷。与此同时,对于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家长需要及时了解子女的情况,并且加强与其沟通及交流,必要时可与学校合作,共同为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网络安全教育做好重要引导及保障。
四、健全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项法规
法律是治国的最重要工具,善治先于善治被提及。 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使违法行为具有法律依据,表现出公正正义。
一是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明确大数据时代的隐私状况,明确大数据隐私的概念、具体内容和对象范畴。应确定数据。民法和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侵犯网络安全的责任。其次,要制定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法。并且在大数据背景下出现网络侵权行为后,其不仅会影响到网络用户实际生活,同时也会导致其因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则导致出现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既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对其合法权益实施必要的管理,也需要对传统救济方式进行改进与创新,使其能够满足大数据背景下国民网络网络安全益保障的实际需求。
二是必须要明确个人网络安全作为独立人格权所存在的,且其与声誉保护间有着共同性。但是,二者间并非完全一致的,其在含义、类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若将二者进行一样的管理与保障,必定会出现不足之处。而与我国相反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则认为网络安全为一种特殊的人格权。鉴于大数据时代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网络安全的频繁披露及其严重后果,我国宪法应明确将网络安全列为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基本权利,并直接保护网络安全以完善法律。隐私状态。民法应当将名誉权、名誉权等网络安全分开,以确认网络安全,保护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私生活。其次,确定专有权保护的范围和内容。一般来说,在网络安全的范围内存在争议,对专有权的具体保护还有待商榷。排他性权利体现在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和平私生活、保护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过程中。个人所有权主要包括生理变量、心理变量、个人信息等多项内容在内。
三是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为了保护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专属权利,还必须规定保密和具体违反歧视性规范的行为。当前违法成本低是违法犯罪频发的最重要根源。在刑法规定的“判决”方面,而在2017 年所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恶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2017 年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因欺诈而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厂商实施了处罚金管理,即赔偿额增加了损失的3 倍。从某种程度上说,杜绝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有益的。为了保护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所有权,我们还应该增加支出成本,加大力度,增加惩罚性赔偿。不仅要使补品的物质利益严重流失,而且要对日益严重的价格形成威慑作用,对声誉、市场等非物质利益形成威慑。与此同时,在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数据分析技术已经成为分析海量数据的可能。这些都导致越来越多的个人成为所有权侵权的主体。这些案件通常是涉及大多数人的大规模案件,危害性较大。如果要解决这种情况,就不可能仅仅依靠个人有限的权力释放。这样,它可以超越国外的成功经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并具有广泛的排他性权利保护和救济中的集体诉讼、公益诉讼等模式。一般来说,共同原告是由多个沉浸式权利主体构成的,可以避免个人诉讼存在的权利薄弱、维权成本高等缺陷。在普通人缺乏相关诉讼经验的情况下,也可以邀请专业维权人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专业组织,代表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提起公益诉讼,保护轻度智力障碍儿童隐私,有效避免了家人或者是教育工作者个人经验不足的问题,从而保证轻度智力障碍儿童个人隐私的充分保护。
五、结束语
由上述内容可以得知,校园环境中的一切对天天生活、学习在其中的培智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启迪的作用。校园网络安全文化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多媒体为载体来展示其安全教育功能,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校园各种宣传阵地,有重点地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专题、专栏。学校安全物质文化建设的内容,时刻提醒师生注意安全,强化网络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对于轻度智力障碍儿童,还需要逐步提高其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借助家庭的方式来给予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正确的引导,从根本上做好网络安全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