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31王鑫
○ 文/王鑫
草原是我国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具有生产和生态二维特性,不仅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还具有气候调节、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维持生态平衡等重要的生态功能。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3月5日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反复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保护好内蒙古生态环境,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随着国家对草原生态环境重视程度的提高,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愈发突显其重要性。
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天然草原7880万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4%。然而,半个世纪以来,由于草原资源重利用、轻保护和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导致我国北方草原面临严重退化的生态问题。因此,应把保护草原生态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维护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在此背景下,对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剖析,并从绿色发展的视角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有助于推动内蒙古草原生态事业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和新成效。
一、草原生态环境的现状
(一)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2019年,全区鲜草产量、干草产量、平均植被高度分别为18616.4万吨、6529.6万吨、25.6厘米,与2010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8.2%、30.2%、5.8%;同时,超载率由2010年的23%下降到2019年的12%。2019年,载畜能力为34.44亩/羊单位。内蒙古全面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2020年,全区草原综合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比本世纪初的30%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内蒙古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和津京风沙源治理工程成效显著。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区植被高度、盖度、干草单位产量分别为 27.33cm、67.15%、92.07 公斤/亩,较工程区外分别提高 10.10cm、13.04 个百分点、31.96 公斤/亩;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植被高度、盖度、干草单位产量分别为 21.06cm、46.55%、59.58 公斤/亩,较工程区外分别提高 9.00cm、10.62 个百分点、12.55 公斤/亩;浑善达克沙地治理区域近3年平均植被盖度为 41.11%,干草单位产量为 62.25 公斤/亩,较本世纪初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三)草原保护利用更趋科学合理
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基本建立,超载过牧得到有效控制,总体实现草畜平衡。常态化推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措施,促进了草原科学利用、休养生息。
(四)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加强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持续实施,有效缓解了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发展与农牧民稳定增收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欢迎和认可,增强了其保护草原生态的意识和自觉性,促进了草原生态永续利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草原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草原修复面临种源缺乏的问题
在生态修复建设中,草种的保障环十分薄弱,已成为全区草原生态修复所面临的主要瓶颈。适宜草原生态修复、防沙治沙的草种紧缺,且蒙古冰草、披碱草、养草、沙打旺等因项目需求少而导致其种植面积锐减,产量不断下降,目前这些野生乡土草种缺口在70%以上。
(二)草原保护修复科技支撑能力不足
草原科技投入低、科技支撑能力薄弱是制约全区草原资源和生态保护的重要瓶颈。草原科学研究的机构力量分散,草原科技人才缺乏,科技贡献率远远低于草业发达国家,导致全区草原生态建设产学研脱节、成果少、队伍小。
(三)草畜矛盾依然突出
随着全区草原畜牧业的持续发展,草原的承载压力不断加大,家畜增多与效益下降陷入不良循环。与草原类型大体相似的邻国比较,内蒙古单位面积的实际载畜量约为蒙古国的2.8倍。草原长期超载致植物高度、盖度、产量下降,地表裸露和沙化加剧,鼠虫病害多发,生物多样性降低。
(四)草原生态保护与牧区经济发展矛盾有待破解
面对生态保护、经济发展、能源基地建设等多重任务,以往的草原保护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新的发展需求,草原治理能力亟待加强。由于草原牧区大多处在欠发达的地区,生产基础设施薄弱、建设资金不足、种养殖技术不先进,牧区生产仍处在“靠天吃饭”的自发状态。由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少、资源要素配置的灵活度不高、缺乏市场化运作机制等原因,草原建设的政策红利尚未得到充分释放,协同治理草原的社会参与度和积极性不高。
三、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
(一)加强基础性工作的支撑作用
1.加强基础科学研究。通过科技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草原科研活动加以支持,尽快在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生态系统重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智慧草原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改善全区草原科技创新条件,加强草原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草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草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加快草原科学研究队伍建设。
2.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基于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全球定位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查清草原生态现状,并利用现状数量、质量、分布及动态,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调查数据库。
3.大力发展草种业。加强优良草种特别是优质乡土草种选育、扩繁、储备和推广利用,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满足全区草原生态修复用种需要。在生态适宜区设立草种生产集中区,在每个草种生产集中区建设若干个良种繁育基地,形成草种生产的集中优势,提升草种生产保障能力。利用草种生产技术开展扩繁,形成规模化生产,为生态建设提供适合当地生态修复的草种。
(二)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
1.编制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保护目标和管理措施。合理规划牧民定居点,防止出现定居点周边草原退化问题。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矿藏开采、风电和光伏项目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不再延续小散矿山矿业权期限,加大现有不达标矿山整顿力度,加大所有在期矿山绿色改造力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所有在期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生态矿山。完善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法查处超载过牧和禁牧休牧期违规放牧行为。
3.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全区草原保护相关法规修订,修订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规范及价值创造作用。加大草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案件督办等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破坏草原的犯罪行为。
4. 优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定合理的牧民补偿标准,平衡牧民生计与草原生态之间的矛盾。充分落实草原生态政策,明确补偿条款规定,精准核算牧户在草原生态治理过程中的经济损失,以提高牧民的经济水平。针对贫瘠落后、生产薄弱的地区,采用科学全面的方法予以成本补偿。鼓励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推广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库布其、毛乌素“治沙密码”,开展沙地重点危害区治理,实施“增绿地退沙地”生态工程。减少人为压力,释放自然修复,实施“增收入退牲畜”生态工程。组织开展草畜平衡示范县建设,总结推广实现草畜平衡的经验和模式。
6. 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和科普活动。广泛宣传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不断提高全社会关心关爱草原和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夯实草原保护修复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种草护草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草原保护修复。
(三)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
1.兼顾草原保护与畜牧业平衡发展。以实现草畜平衡为目标,优化畜群结构,控制放牧数量,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半农半牧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区要结合退耕还草、草田轮作等工作,大力发展人工草地,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快转变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优化牧区、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资源配置,推行“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等生产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加快推进畜牧业的转型。科学推进全区草原资源多功能利用,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努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挥草原生态和文化功能,打造一批草原旅游景区、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线路,推动草原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发展。引导支持牧区低收入人口通过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