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代购中的商标侵权法律风险防范
2021-12-30刘溪
摘要:跨境代购作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推动我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额迅速增长。近年来,跨境代购商陷入商标侵权纠纷情形频发。本文通过对跨境代购的法律关系、跨境代购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进行分析,探讨跨境代购的商标侵权法律风险防范。
关键词:跨境代购;商标侵权;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消费者对国外商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额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14年我国海淘用户规模为1500万人,2020年已高达1.58亿人。跨境代购作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发展迅速。然而,近年来,跨境代购商陷入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频发。本文通过对跨境代购的法律关系、跨境代购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进行分析,探讨跨境代购中的商标侵权法律风险防范。
一、跨境代购的法律关系
跨境代购是代购方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预先发布可提供代购的商品信息,买方根据信息下单确认;代购方再根据买方下单情况,将境外购买的商品转售到境内,赚取中间差价。跨境代购不同于传统代购,传统代购是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即由买方提供商品信息,代购方根据买方的指示在境外购买指定商品;跨境代购方并非单纯根据买方指示完成代购,而是预先发布商品信息,再根据买方的选择,完成指定商品的境外买入与境内卖出,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跨境代购方的行为本质是一种商品销售行为。
二、跨境代购中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一)行为的违法性
第一,代购商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统一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乾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沈阳超级兔兔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09〕 辽0192民初632)中,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上衣、裤子上使用的标志,具有识别商品提供者的功能,是商标性使用行为。被诉侵权标志与商标标识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商标。被诉侵权标志与商标标识中的文字及图形元素相同,组合较为近似,在隔离状态下比对,易使先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商标。涉案商标经长期的使用和大量宣传,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被诉侵权标志在相同类别的服装、裤子上的使用行为,具有混淆的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第二,代购商实施了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行为。商标权具有地域性,虽然涉案商品在境外可能是合法商品,但其进入我国境内,即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不得侵害我国商标权人的权利。如前文所述,跨境代购商的行为是商品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商标权人确认涉案商品并非其生产或其关联公司生产,代购商销售涉案商品又不能举证证明涉案商品系其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代购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二)过错
跨境代购商作为跨境商品的销售者,其在通过跨境代购经营行为获取利益的同时,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审核境外商品是否侵害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既然涉案商标已在我国获准注册,代购商即应有义务审查其预先提供的境外代购商品是否为经涉案商标权人出售或许可出售的商品,从而判断其行为是否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跨境代购商未履行审核义务,即认定其主观存在过错。
三、跨境代购中的商标侵权法律风险防范
一方面,跨境代购商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代购商品信息前,应查询所代购商品是否已在我国获准注册,取得了商标专用权;核查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有效期。如果商标状态正常稳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商标侵权风险,应停止代购行为或确认代购商品是经我国商标权人出售或许可出售的商品。同时,跨境代购商应注意,当商标侵权纠纷发生时,平行进口通常不能成为不侵权抗辩事由。平行进口是指他人从本国以外进口与本国商标权人为同一主体或存在利益上的关联关系的主体所生产的商品,进而在本国市场予以销售的商业模式。在平行进口中,本国的商标权人与本国以外商品的生产者之间为同一主体或存在关联关系。如果二者并非同一主体或者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即便在商品来源上具有同一性,也不属于平行进口。
另一方面,跨境代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为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跨境代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在用户开设店铺时审核其真实身份证明,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用户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侵权纠纷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避免商标侵权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产业信息网.电商法实施后,海外代购发展前景分析:2019年海外代购用户规模、行业市场规模,海外代购区域分布特点,海外代购发展机会与威胁分析【EB/OL】(2021-12-13).https://www.chyxx.com/ industry/201904/726431.html.
[2]搜狐网. 跨境电商行业数据分析:2020年中国海淘用户达1.58亿人【EB/OL】(2021-12-13).https://www.sohu.com/a/464906186_ 120205287.
[3]江平、費安玲主编:《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
作者简介:刘溪(1978-),女,云南楚雄人,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工作。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云南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2021J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