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商业保险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21-12-30单军校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
单军校 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
张 伟 苏州银保监分局
古建筑因其历史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商业价值以及使用价值,越来越受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但古建筑也存在建筑类型众多、地域分布广泛、产权归属多元、耐火等级偏低、风险隐患较多等情况,安全管理一直都存在较大压力。鉴于古建筑保护的复杂性,目前保护工作主要依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鲜有通过市场化的商业保险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成熟案例。近年来,苏州在国内较早探索开展了古建筑保险,辅助地方政府开展古建筑的风险管理,特别是2020年以来进一步将物联网技术引入古建筑保险中,风险管理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得到大幅度提升,探索形成了古建筑保护的苏州经验。实践证明,运用物联网技术赋能古建筑保险兼具了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值得持续深入推进,但目前仍面临着风险监测范围偏窄、早期投入成本偏高等难题,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创新的信心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亟待完善相关扶持机制以及加强行业培育。
一、引言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各类建筑也在兴建、颓败中不停更迭,能够保存至现代社会的已经不多,大多保留和残存的古建筑都成了当地历史和文化的象征,已经不再是简单提供居住和使用功能的物件,更多的是一种文化符号。但由于古建筑自身的特性,其设计标准、功能定位、建筑质量等与当今社会的建筑标准和城市规划存在较大的脱节,尽管这些年来政府部门持续加大修缮和维护力度,但实际使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何保护好古建筑,统筹兼顾好与古建筑伴生的使用功能、文化属性、艺术价值,让古建筑以独特的姿态更加和谐地融入现代社会,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古建筑的内涵及外延
狭义的古建筑主要指列入国家历史文物保护的古旧建筑,广义的古建筑还应包括建筑总体面貌保存良好,可以继续使用或者已经弃用和闲置的各类具有较长历史的建筑。古建筑既包括一些具有特定历史特征的民居、寺庙、牌楼、界碑、水井等,也包括依附其中的建筑艺术、文化沉淀、习惯传承等。这些古建筑已经成为一个地方发展的历史缩影,承载着当地人民的美好回忆和文化沉淀,不仅可以成为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和历史文化的载体,有的还具有非常好的使用功能和经济效应。
(二)我国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演变与发展
自古以来,我国对于建筑的保护缺乏系统的考量,加之很多建筑本身的材料和建筑工艺稳定性不强,特别是在历史的长河中,战争和自然灾害频发,绝大部分建筑的寿命十分短暂,能够得以保存的主要是气势恢宏的皇家建筑、坚固的军事建筑、家族传承的商贾老宅以及遭遇波折较少的地区建筑,等等。新中国成立后,不少地区在加快推进城市和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忽视了对古建筑的保护,一些古旧建筑被拆作建筑材料,一些古旧建筑在新的城市规划中被取代,古建筑的数量大幅缩减。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古建筑因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对于古建筑的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保护的古建筑类型和建筑区域均在不断扩大。从早期简单以建筑学视角对古建筑的外观、结构进行单体建筑的修缮,以求保持古建筑最初的形态,逐步演变为对古建筑所处的环境、配套的设施、对应的社会生态、附着的艺术价值、本身的使用功能等进行全方位的再现和维系,进而传达一个城市的文化特征和符号,实现更加深远的历史文化认同以及更加持久的商业、文化和艺术价值。
(三)古建筑保护的难点
在早期,传统古建筑保护的难点主要在于缺乏传承和精通古代建筑建造工艺的匠人,以及难以寻找一些特殊的建筑材料等。随着我国古建筑保护经验的积累、人才的成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古建筑的常规修缮工作已经日趋成熟。当前,古建筑保护的难点主要在于如何将散落在城市各个地方、各种类型的古建筑通过合理的方式予以保护,实现古建筑保护在传承历史文化、传递建筑美学、保留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发展相应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综合社会效应。
1.从建筑的管理权限来看,复杂的产权导致古建筑管理时责任不明、动力不足
由于历史客观原因,被政府划为国有并列入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建筑仅占现存古建筑的小部分比例。大多数古建筑仍为私人所有,还有一大批古建筑经历公私合营改造后产权界定比较模糊,有的转变为公有,有的虽为公有但仍为民用。模糊复杂的产权关系加大了古建筑保护的难度,难以清晰界定古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很多使用中的古建筑日常是由居民在管理,政府相应的人力资源本身就比较紧张,通过行政干预可能存在效率问题;而居民对于非自有产权的古建筑往往只关注其使用功能,而忽视其附加的文化和艺术价值,缺乏动力出资进行修缮和保护,日常管理也相对比较松散。
2.从建筑的工艺材料来看,火灾仍是古建筑保护的最大风险因素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建筑风格、气象条件、人文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古建筑的风险隐患也有所区别。总的来看,我国绝大部分的古建筑采用的是木质或者砖木结构,特别是各类民居通常连片成群,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火灾风险高,一旦出现火情极容易扩散;而且很多古建筑在山区,远离城市中心,发生火灾也缺乏水源灭火。据有关报道,近十年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事故60余起,损失巨大。如,福建省南平建瓯市的步月桥建于明正德十四年(1520年),整座桥使用上乘杉木建造,建筑工艺极其精湛,是当地著名的历史文化建筑。2019年1月该桥因火灾导致近700平方米建筑受损,整个桥梁几乎全被烧毁。再如,2016年剑河县温泉村某苗寨起火,总共烧毁约60栋房屋。
3.从建筑的使用功能来看,维护管理仍然存在诸多短板和盲区
保护古建筑首要的就是保持建筑自身的完整性,当前很多古建筑仍在使用中,除了一小部分作为旅游景点的建筑物供游客参观游览以外,有的古建筑被商业化改造后出租给商户经营民宿、商铺;有的古建筑在原住民搬迁后被改造用于群租等,不仅涉及大量水电改造,电器使用的数量和负载也在增多。有的古建筑因为群众缺乏保护意识,甚至存在乱搭电线、使用不合格的燃气钢瓶、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等情况,各类风险隐患点明显增多。较多古村落、老街等古建筑集聚区的道路狭窄,常有被电动车、杂物以及汽车堵塞的情况,发生火灾后救援难度也比较大。此外,暴雨、台风、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因素也对古建筑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导致建筑侧倾、构件损坏等。
二、古建筑保险的国际、国内经验
由于古建筑保护的复杂性,目前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主要还是依赖政府进行,鲜有通过市场化的商业保险形式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成熟案例。为加强古建筑的管理和修复,地方政府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对于因突发事故导致的重大损失,高额的维修费用往往需要另行申请划拨,且申请周期较长。从世界范围来看,古建筑保险在产品定价、风险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难题,通常还是用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定额的古建筑财产保险等来提供与传统建筑相似的保障。
(一)日本
日本是保险意识十分强的国家,保险深度和密度保持在世界前列。日本保存了大量的神社、寺庙等木质古建筑,基本上都投保了火灾保险。这类保险除了保障因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损失,同时还提供相关勘察服务,为古建筑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2019年日本首里城古建筑发生大火后,保险理赔金额约150亿日元。
(二)欧美国家
法国非常重视保护古建筑,1887年制定了《历史纪念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但缺乏对古建筑保险的相关安排。据公开新闻报道,2019年巴黎圣母院大教堂发生火灾,造成巨额损失,但法国政府仅给一些艺术品和与宗教活动相关的物资购买了保险,负责其修缮工作的两家建筑公司自行购买了责任保险。除此之外,对于巴黎圣母院建筑本身以及建筑所附加的艺术价值没有投保商业保险,更没有通过保险公司提供建筑安全监控和风险预防管理服务等。
(三)中国
以我国的浙江省宁波市为例,宁波市保险市场活跃、创新氛围浓厚,是国家级保险创新试验区,近年来在发挥保险作用、助力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形成了很多经验和值得借鉴的做法。2018年11月,宁波开始试点文物保护综合保险,首先为其保存最好也是最为宏伟的明代住房——范宅提供保险保障。针对该建筑木结构占比较大且参观人流量较多的情况,宁波的试点保险方案不仅保障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该古建筑及到访游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还聘请了专业的消防、建筑结构领域专家,一年四次对古建筑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估和监测,从第三方的视角来评判古建筑相关的用电安全、消防管理、结构变化等情况,并及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助力其更好地了解古建筑风险动态、优化保护措施。
三、苏州古建筑保险的探索与创新
苏州历史文化悠久,至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自古以来一直是富饶之地,是我国古代建筑保存最为完善的城市之一。现有文物保护单位870处,其中国家级61处、省级127处,是国务院命名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83年,苏州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控制保护建筑制度,由文物行政部门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实施登记和保护,开创了古建筑保护的新路径。2002年,苏州出台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范围涵盖了还未纳入文物保护范畴的两大类建筑物:一类是建于1911年以前,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民居、寺庙、祠堂、义庄、会馆、牌坊、桥梁、驳岸、城墙、古井等建筑物、构筑物;第二类是建于1949年以前,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优秀建筑和名人故居。古建筑由政府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核定后列为控制保护建筑(以下简称“控保建筑”)。
目前苏州控保建筑已超过200处,绝大多数为公房,涉及的使用方包括园林局、住建委、文教委、卫健委、民宗局、个人居所等。不少古建筑仍由租户使用,日常管理既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规定,又要兼顾百姓的实际居住需求,用火、用电等方面安全隐患较多,管控难度较大:一是建筑的存续时间较长,房屋布局较为紧密,大量采用木质结构,整体耐火等级低,且缺少防火隔离设计,一旦发生火灾极容易快速扩大;二是家用电器越来越多,用电负荷大、电路老化,甚至存在私搭电线等危险行为;三是道路狭窄,消防设备覆盖不足,消防通道常被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救援难度大;四是居民户数多,人口密度大,部分居民安全意识不强。
苏州市经济金融发达,是我国保险机构数量最多、机构层级最全、保险创新最为活跃的地级市之一,2013年获得原中国保监会批复开展“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早在2012年,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就积极配合苏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古建筑保护工作,探索运用商业保险来辅助政府保护古建筑,并持续进行创新和优化保险服务模式,目前已经走过了两个发展阶段。
(一)阶段一(2012年-2019年):开发创新古建筑保险,填补保险保障空白
现代建筑一般来说造价清晰、产权登记明确、用途相对规范,保险公司承保相对比较容易。而古建筑的产权往往不够清晰,价值估量也缺乏明确的标准,发生风险后损失界定难、建筑复建难,多年以来古建筑保险一直是我国商业保险的“无人区”。2012年,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专门开发了国内首款古建筑综合保险,保障的对象不仅包括各级政府管理的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公有性质的商用古建筑等,还包括产权为私人所有的古建筑,保险责任主要为古建筑因各类自然灾害、空中坠物以及偷盗行为发生破坏的相关修复费用。该款保险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承保范围比较广泛,几乎涵盖了目前所有的古建筑;二是保险金额为估值投保,以权威政府部门评估的最高维修费用作为参考,有效规避了道德风险,也解决了古建筑价值不公允的承保难题;三是费率厘定不仅考虑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还结合了建筑物的年代、工艺、材料、文化价值等因素;四是约定理赔条件,明确由文物修复领域的专家对受损古建筑进行修复,避免因修复工艺不到位导致古建筑的艺术价值受到破坏。苏州创新开展古建筑保险,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对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的古建筑修复费用进行分担,降低了地方财政在修缮古建筑方面投入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借助保险机构的力量加强对古建筑的风险管理,形成了多方合力的格局,减轻了政府负担。
(二)阶段二(2019年至今):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强化古建筑风险管理
自2019年以来,苏州银保监分局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利用物联网技术特点,即数据不可篡改和监测及时、灵敏等,来强化投保标的的风险监测、预防和处置,得到辖内主要保险公司的积极响应。其中,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发挥大公司的头雁效应,率先探索搭建了“技防+平台+人防”的物联网监控服务体系。
2020年6月,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与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沟通了解到,该部门管理的公租房中有一部分建筑物已经被列入控保建筑,管理既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文物保护规定,又要兼顾百姓的实际居住需求。经过多方努力,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推动苏州市姑苏区政府印发《推进智能安防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可引进保险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进系统建设”,双方合作实施“姑苏区文物(不可移动)保护保险”项目。采用“服务+科技+保险”模式推进安防建设,通过“维修费保障”的方式,绕过了文保建筑定价这一难点,提供多项风险减量增值服务。承保控保建筑后,该公司运用物联网技术,通过“事前管控+事后保障”的方式,强化对控保建筑的管理和保护。一是构建物联网技术安防体系,即通过在控保建筑内安装烟雾传感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流过载传感器、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等物联网设备,实现7×24小时全天候风险监测;二是搭建安全动态监测平台,接入实时物联网数据,并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居民出现了用电安全隐患,平台会立刻报警,街道社区的网格员也会收到报警信息,立刻前往现场开展应急处理。三是组建专项服务团队,对控保建筑实施“一房一档”,从建筑结构、消防维护、电气线路、违规操作、燃气安全等五个维度共确立25个风险巡查要点,通过专人专岗开展网格化管理,实现问题早发现、对策早实施、风险早防控。截至目前,人保财险苏州市分公司已为苏州市姑苏区39座控保建筑安装了约200台物联网监测设备,累计承保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提供保险保障1.62亿元,惠及居民逾1100户。
通过“保险业务+物联网技术”实现控保建筑“风险转移”和“风险减量”双保障,既减轻了政府管理压力,也提升了控保建筑安全管理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风险处置更早,避免了严重安全事故发生。通过物联网保险,控保建筑的火灾风险得到全天候不间断的监测,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潜在风险隐患经过10轮以上的安全巡查后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各类风险事故得到了很好的防控。2020年6月以来,应用物联网技术管控的39座控保建筑共触发风险预警8次,社区网格员均在5至10分钟内到场处置,未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保险保障更全,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控保建筑社会价值大,但日常维护中风险隐患多,且产权和使用权较为复杂,以往无法有效获得保险保障,一旦出险后房屋的维修等费用通常都需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对政府财政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通过运用物联网技术,保险公司实现对风险因素的实时管控,破解了古建筑保险标的数量少、风险因素集中、风险定价难等承保难题,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了价格更加适宜、保障更加全面的控保建筑保险产品,不仅提供了风险保障,还实现了风险减量。三是风险教育更好,提升了居民的安全防控意识。保险公司在后期风险管控中加强了入户宣传、专业风险查勘以及电气安全巡检、定期消防演练等,将以往相对枯燥的平面安全教育转变为更加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大幅增强了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居民处理和应对事故的能力。
四、当前古建筑保险运用中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保险产品的定价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缺乏历史数据的支撑,当前保险公司在设计古建筑保险时更多考虑投保人的财力情况,并将绝大部分收到的保费收入再次投入风险管理环节,着力通过风险管理服务实现零风险的目标。一旦发生了巨额的赔付,该险种的商业可持续性可能会受到挑战。
(二)物联网技术应用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物联网技术主要是通过传感器、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按约定的协议采集客观数据,并通过网络实现物与物的相连,进而实现对物体的识别、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一方面,目前物联网技术在古建筑保险领域的运用以火、电等常见风险因素的监测和管控为主,但控保建筑由于年代久、住户多,风险隐患众多,相关的风险监测范围相较于控保建筑的整体风险防控点来说还比较窄。另一方面,物联网使用的芯片和技术本身因使用环境、使用年限、制造工艺、分析模型的不同,实际采集数据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可能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偏差。
(三)前期投入成本相对偏高
由于目前“保险业务+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模式尚处于探索初期,客户数量、安装数量尚未达到规模化的标准,导致早期的应用成本较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属于短期难以见到收益的项目。
(四)数据安全管理还存在一定短板
物联网技术涉及大量的数据采集,比如建筑物的温感烟感、关键部位的视频监控等,可能涉及用户的隐私,导致抵触和排斥情绪,在技术实施过程中造成反向的干扰。此外,随着物联网数据采集的数量越来越多,数据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性也需要高度关注,一旦被黑客攻击容易造成集中的数据安全问题。
五、相关建议
一是聚焦“精准性”,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对于古建筑保护的风险预防和保障作用。要推动保险公司在实践中加强总结和调研,广泛听取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结合日常风险巡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逐步扩大运用物联网技术加强风险监测的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工作联动,实现从单个风险点防控向古建筑整体风险系统防控的迭代升级。此外,保险机构要加强数据积累和分析,持续优化古建筑保险的定价、保险责任等,持续提升古建筑保险的承保数量。
二是聚焦“经济性”,进一步降低物联网技术在保险领域应用的成本。要鼓励保险公司加快物联网保险相关产业链布局,可以考虑与苏州高新区开展的“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工作相结合,协助地方政府推动传感器制造、系统开发、风险研究、安全评估等物联网保险上下游产业在苏州集聚,不断扩大物联网技术在古建筑保险等多个领域的应用,持续降低技术使用成本。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在古建筑保险推行的早期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补贴和政策支持,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同时建议研究和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提高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创新的深入度。
三是聚焦“可靠性”,进一步提高古建筑相关权利人主动接纳商业保险,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物联网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的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及相关技术供应商充分考虑居民对隐私、安全等方面的顾虑。采取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对数据的使用取得充分的合法授权,同时要采取更加可靠的措施存储和传输数据,消除消费者对物联网设备安装和监测的抵触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