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12-29卢惠玲
卢惠玲
【关键词】广西;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10-0007-03
0 引言
创新是发展的原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而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与产业化、提升國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科技与经济融通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1],明确指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技成果不断产生,促进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价值的生态体系。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转移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载体。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可以紧密衔接科技资源和企业实际需求,充分整合人才、信息、资本等资源,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缩短科技成果产业化周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因此,建设和发展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对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与产业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西政府高度重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在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面也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各级主管部门应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构建和完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积极建设、科学管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提出了到2025年,建设150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要求。广西技术转移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已初具规模,形成鲜明的区域特色。本文深入分析了广西各类型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状况及存在问题,探讨促进广西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对策。
1 广西技术转移机构现状
1.1 国家及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008年3月9日,科技部正式开始组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目前,科技部已认定6批455家国家级技术示范机构,截至2020年12月,广西共有6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北海技术市场、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钦州市技术转移中心、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广西博士海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广西技术转移中介的领跑者,建立了广西第一个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培养了广西第一批技术经纪人,推动了广西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对区域技术转移机构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用。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围绕科技部《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开展了第一批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广西已认定112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涌现出一大批以广西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院、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等为代表的高校院所内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以桂林科易网、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为代表的民营性、市场化中介机构,技术转移体系进一步发展与壮大。
从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组成结构来看,在目前已认定的112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高校、科研院所共54家,占比为48.21%,企业共58家,占比为51.79%,广西技术转移机构逐渐呈现以产业需求带动科研、以科技成果辐射全社会、以中介为纽带,资源共享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共赢发展的局面。
从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交易项目数和促成技术交易额来看,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项目数及交易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9年统计的103家广西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共促成技术转移4 364项,促成技术交易额43.8亿元。近年来,技术转移机构逐步提升服务能力,助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技术交易供需双方在资源和平台等方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1.2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情况
近年来,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广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该条例指出高等院所作为创新源头的重要意义,规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从政策层面保障了高校教师在参与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收益,激发了教职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截至2020年底,广西共有13家高校设立了技术转移机构。2019年统计的12家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共组织交流活动100场,促成技术转移210项,服务企业527家,解决企业需求691项。作为广西科技成果产出量最多的高校,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科技大学等高校内部均设置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通过举办科技成果展、组织技术交流会、建立线上线下科技成果供需平台等方式,实现了高校成果与产业需求无缝对接,促进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1.3 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情况
广西积极建设技术转移体系,截至2019年底,全区共有12家创新驿站、2 388高新技术企业、199家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些机构与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互为抓手,以科研机构为本体,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技术转移机构为桥梁,聚力创新,构成了促进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心力量。
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呈现以广西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中心,逐渐辐射全行业,以点带面带动区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特点,并依托独特的地理优势地位,推进“中国-东盟”和“一带一路”多边科技合作,探索建立国际技术转移机制,畅通国家技术转移渠道[2]。
近年来,广西从自治区级到市(县)级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技术转移奖补政策,鼓励引进和输出技术,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奖补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奖补对象是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见表1)。
2 广西技术转移机构存在的问题
虽然广西技术转移机构在数量上已达到一定规模,促成技术交易额逐年攀升,但是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与北京、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相比,在技术转移体系顶层设计、技术转移機构综合能力、机构管理模式和机制上仍存在明显不足,技术转移体系不够完善,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极度匮乏,机构运营和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技术转移机构在成果转移转化中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1 缺乏高端技术经纪人
技术转移是一项跨区域、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拥有专业技术知识、前瞻性的企业管理谋略、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而广西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多数为偏销售型人才,大部分技术转移机构虽然设立了专门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部门,但是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领域较为单一,缺乏集专业技术知识和知识产权运营管理能力于一身的高端技术经纪人。
广西技术经纪人才资源严重匮乏,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例,2019年统计的103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人数为10 274人,其中技术经纪人为613人,占比仅为5.97%。很多技术转移机构仍然采用以销售为主的传统商业模式,技术经纪人的概念未得到普及,缺乏完善的技术经纪人培训系统和在线学习平台,特别是在发展中缺乏政策的扶持和财政的激励,导致技术经纪人在技术市场中未能充分发挥技术中介和管理协调作用。
2.2 技术转移机构信息沟通不畅
广西技术转移信息资源存在区域性不均衡情况。从纵向看,南宁、柳州、桂林等地无论是从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还是工业生产总值上来说均优于崇左、来宾、百色等不发达地区,信息资源的不均衡造成区域间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和技术转移效益差异较大。从横向方面看,大部分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本地区企业和高校院所,与其他技术转移机构交流较少,机构扩张能力较差,缺乏长远布局。在体制建设方面,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立足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系统布局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在激励政策方面,广西对促成技术转移交易的机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近年来,这些相关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方面还不够充分。
在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旦涉及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方案,往往存在权责不清、步调不一致、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统一的问题。此外,由于缺乏专项管理法规,因此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存在“一刀切”现象,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缺乏导向性。例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缺失,导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自身定位不清晰,机构内部管理办法存在局限性,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阻碍了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技术转移机构评价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权威的评价机构,存在指标单一、结果功利化等问题,急需改革评价制度,进一步深挖技术转移机构基础效能和发展内核,对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分类评价。
3 推动广西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第一要素,是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服务能力的关键。要从技术转移机构的特定需求出发,打造一支高素质、综合能力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
建立一站式人才培养服务基地,开发系统性的经济经纪人课程,广泛聘请名师,从技术应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对技术转移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培训合格的人员统一颁发技术经纪人证书;积极探索在部分高校试点开设技术经纪专业,理工类、经管类专业学生开设技术转移理论、知识产权保护等课程并计算学分,激发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3]。建立技术经纪人合作基地,鼓励高端技术经纪人到高校院所、企业进行有偿授课,促进知识在不同领域之间流通;畅通技术转移人才职业发展和职称通道,建立技术经纪人奖励机制,对促成技术交易额的技术经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或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享有一定的优先权等[4]。
3.2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是技术转移赖以生存的动力,建立上下联动、科学长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是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必要条件。信息资源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共同聚力,政府主动牵线搭桥,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以实现“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根本目标,通力合作打造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通过建立技术交易联盟,打破技术转移机构之间的资源壁垒,制定一整套技术交易价值评估体系及利益分配方案,平衡成员之间因不同性质、规模和领域而造成的利益冲突,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益共赢;建立技术经纪人人才库,将全区技术经纪人及各自擅长领域登记在案,并且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及时将人才输送到需要的地方,加强区域间技术交易人才流通;建立全区共享的技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的聚集优势,深入挖掘技术需求,开发技术转移机构交流模块,引导技术转移机构之间进行交流和信息共享;将高校院所、各类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驿站、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东盟创新资源充分融合,导入政策和政府服务,建立一体化、全要素的技术转移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精准对接产业链和科技创新源头,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交易;设立省级和市、县级科技金融服务窗口,引导金融资本注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科技资源统筹共享,“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金融融合,促进技术转移市场化。
3.3 积极推动技术转移机构体制建设
从长远来看,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需要优良的顶层设计、完善的配套政策、良好的发展环境互相作用,而政府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中作为重要推手,是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重要助力。
推动技术转移机构体制建设,需要尽快出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技术转移机绩效构评价体系,以考核评价为手段,从政策上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方向和盈利模式;建立以基础实力、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影响力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化考评系统,科学评价技术转移机构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激励机制,简化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性后补助申请程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导向作用,积极把握本地区技术转移机构发展趋势和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政策为导向,通过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改革技术转移体系,构建全要素、全链条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5]。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EB/OL].(2017-09-26)[2020-03-15].http://www.
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26/content_5227667.htm.
[2]陈燕蓉,陈程,韦祎容燕,等.广西技术转移发展现状及对策[J].管理创新,2019(23):111-114.
[3]王磊.江苏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8(13):1-3.
[4]成曦,徐欣,巢俊.加强建设江苏省技术转移体系的若干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18(19):7-9.
[5]陈金德,张宗法,周宇英.加快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20(9):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