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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发展趋势下的家庭养老规划
——基于家庭财务生命周期视角

2021-12-29路锦非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10期
关键词:城镇职工支柱生命周期

■文/路锦非

今年5 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 亿人,占比13.5%。国际深度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65 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4%,我国距离人口深度老龄化仅一步之遥。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将产生长远深刻的影响,绝不是“他人之忧与己无虞”的事,而是与每个人和每个家庭息息相关。

新中国成立以来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中,0—14 岁少年儿童人口占比与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的历史对比关系清晰表明了人口结构的变动特征(见下图)。其中,14 岁以下人口占比下降剧烈而迅速,从1964 年的40%下降到2020 年的17%左右,少子化特征鲜明;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则从3.5%左右上升到13.5%。少子化与老龄化叠加作用,加剧了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现实。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养老问题日益严峻,成为宏观社会和微观家庭的重要挑战。因此,在理性客观认知的基础上,需要深刻理解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规律,把握我国已有的制度性和市场性养老资源的结构与分布,清晰了解每种养老资源的内容和保障力度,进而科学匹配财富规划与养老规划,实现养老财务安排与养老资源全面准备的结合。

养老保障制度体系面临压力

我国从1995 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05 年建立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再到2018 年开始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三支柱养老保障架构,民众的养老金来源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然而,现代养老金制度是建立在良好的人口结构基础之上的。当我国人口结构经历转变,各项养老保障制度亦面临着压力。

我国政府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覆盖最多的人口。该制度采取现收现付的运营机制,本质上是代际转移支付,在年轻的人口结构下才具备可持续性。然而我国剧烈迅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使得该制度的可持续性遭遇挑战。为了维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政府已进行了一系列政策参数的调整。(1)提高缴费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从最初的单位15%、个人3%,逐渐提高到单位20%、个人8%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感到较大的缴费压力。近年中央主导社保降费,但合计24%的缴费比例仍然较高。(2)延迟退休年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了20 岁,而我国的退休年龄政策依然没有调整,难以实现制度的可持续性。因此国家正在积极设计方案以稳妥的方式渐进实施延退。(3)延长缴费年限。在实践中,我国基本养老保险15 年最低缴费年限经常变成“最高”缴费年限,这对制度可持续性造成沉重压力。因此,人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上述几项政策组合拳透露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人口老龄化困局下面临的压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非经济活动人口结构变动趋势

我国自2009 年开始为农民提供低标准的养老金,2014 年农村和城镇居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保障标准较低,仅相当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10%—15%,难以成为城乡居民的主要养老金来源。

基于上述分析,显然,在人口变动趋势下,养老完全依靠政府是难以实现的。

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是一个长期趋势,我国在世界银行倡导下尝试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于2005 年开始建立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2015 年建立职业年金,分别为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第二支柱养老保障。但企业年金采取企业自愿原则,决定了只有经济效益好实力强的企业才有能力有意愿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采取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用积累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方式。从企业年金基金运营的历史数据看,投资收益良好,15 年平均年收益率超过7%,长期看将成为职工退休后的重要养老金来源。然而,企业年金覆盖率始终不高。根据统计数据,2020 年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2718 万人,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4.6 亿职工的6%,还难以担当起第二支柱的重任。2015 年开始的职业年金计划配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而实施,采取隐性强制的原则,覆盖3400 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展非常迅速。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合计覆盖职工人数6000 多万,仍然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数的14%。因此第二支柱计划虽然拥有完全积累市场化投资运作的优势,能够分享长期经济增长的红利,但由于其覆盖面受到企业经济效益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门槛的限制,也难以成为大多数老百姓的养老金来源。

另外,我国于2018 年推出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鼓励普通民众自主建立以个人为主导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先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推行。试点中表现出制度平台尚不成熟、流程繁杂不利于申报办理、免税额度低且有封顶效应、宣传和实施渠道不畅等问题,实际推行效果不及预期,面临着进一步改革以适应现实的需求。

综上,我国三支柱保障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现实中仍然表现出鲜明的第一支柱独大的特征,且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而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发展都未能真正担当起支柱作用,很难为老百姓提供可靠的养老金来源。

社会保险应由个人保障转向家庭保障

我国社会保险脱胎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劳动保险,主要的参保依据是劳动关系,这决定了制度是以“保个人”为根本特征的。当时包括保险在内的其他全部员工福利,如住房、医疗、退休等,都高度依附于劳动关系单位。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恢复和修正保险保障制度,明确将原来高度依附单位的保险保障转向社会,由单位发放转为社会发放,社会保险的运行机制开始恢复。然而,目前覆盖面最广、基金规模最大、发展最为成熟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然以正式劳动关系为基本前提,由就职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缴纳和代扣代缴。这一做法有其便捷性与合理性,但更加强化了依托个人正式劳动关系的参保渠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口趋势向纵深发展、社会家庭结构发生改变等,我国已经到了需要将原来以个人为主的社会保险转向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险的历史阶段。

现代经济体制下人力资本价值被唤醒,劳动力流动活跃。改革开放伴随着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其中人力资本价值的焕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劳动力流动也从早期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为主,逐渐变为包含中小城市城镇居民向大城市迁移的更为广泛的劳动力迁移流动。根据“七普”数据,我国有64%的人口居住在城镇,然而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为45.4%,有近20%的人口居住在城镇但没有本地城镇户籍,形成规模庞大的城市外来人口群体。对他们的家庭如何提供完备的社会保障是社会转型期的重要议题。

人口政策转向鼓励生育,基于家庭的保险保障需求迫切。除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以外,我国家庭户平均人口规模快速下降。“七普”数据中,家庭平均人口仅为2.62 人,比“六普”减少了0.48人,显示出我国人口趋势的严峻局面。为此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如全面二孩政策,紧跟着追加的三孩政策,建立社会幼抚机构,减轻家庭教育压力等。二孩、三孩生育政策下,越来越多的家庭有可能会选择夫妻一方放弃职业全职照料子女和家庭,这些全职家庭照料者无法被传统社会保险所覆盖,成为风险暴露群体。随着多孩生育政策的普及落实,多子女家庭照料者群体的规模也会越来越大,需要考虑以家庭为保障单位的社会保险的转型。同时,儿童保障在我国尚未形成全国性的制度体系,目前仅由各省市根据情况实施分散化差异化的保险保障。为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二孩三孩生育,必须将儿童纳入家庭的整体保障体系予以考虑。

养老问题作为家庭的重要决策之一,需要在全面家庭保障的思维架构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与提前筹备。

财富规划匹配养老规划

从微观角度,如何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趋势下积极应对、科学规划个人和家庭的综合养老问题,是每个普通家庭户最为关心的问题。

理解家庭财务生命周期。家庭财务生命周期与人口规律密切相关。从步入成年财务独立开始,个人就已经开启了属于自己的财务生命周期,其间经历组建家庭,家庭成员创造财富满足家庭消费需求、抚养子女等,同时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进行储备。家庭财务生命周期在家庭主要成员人力资本最高的时期就应当开始进行养老规划。

从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看,从个人实现财务自立起,收入大于消费。组建家庭后,可能由于配偶的加入,家庭收入开始跳跃式增加,随后满足家庭的日常消费和完成养育子女的功能,与此同时收入仍有盈余,形成家庭财富积累,直至退休时点。之后进入养老财富的消耗期。退休初期可能有放松旅游等集中支出,随后进入养老平稳期,随着生命步入末期,医疗消费支出大幅增加,对积累养老财富的消耗速度加快,直至生命终点。退休后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仅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若要实现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预期的退休生活水平,则需要动用财富创造期积累的养老财富。因此理解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规律,不能等到临近退休才想起养老积累,而必须在自己的整个财富创造期,综合考虑家庭日常消费、子女养育等家庭功能实现的同时,积极进行未来的养老规划。

家庭养老风险应对的结构与内容。居民和家庭考虑养老问题时,要了解家庭的养老风险结构,进而根据内容和保障程度构建应对养老风险的梯度结构。(1)是否参加了基本社会保险,是城镇职工保险还是城乡居民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水平大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5%—50%,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水平、缴费年限、退休年龄来计算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大约相当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10%—15%。(2)是否参加了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采取完全基金积累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模式,若积累周期较长,可以提供较高水平的替代率补充。例如企业年金积累35 年,按照3%的平均收益率可以提供约37%的替代率,5%的收益率可提供52%的替代率,若投资收益率平均8%,替代率甚至可以达到90%。(3)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8 年起开始试点,按照收入的6%或者每月1000 元取低原则实施税前扣除,缴纳、投资环节免税,退休领取时按照约7.5%的税率征税,即延迟纳税。以上海社会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职工为基准测算,积累年限15 年到30 年所能提供的替代率在4%—6.4%。

根据上述我国家庭应对老龄风险的制度化渠道结构、内容和保障水平的分析可知,一个三支柱保障齐全的平均收入城镇职工家庭,其养老的财务保障相对比较稳妥,以积累30 年为例,大约可以获得与其原社会平均收入相当的养老金。但若职工收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则替代率会降低,通过制度化的养老保障渠道获得的养老金可能难以满足退休生活质量不下降的需要。同时,根据我国三个支柱发展的现实,绝大多数职工没有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保障。因此,现代居民家庭需要在制度化的养老保障之外,提前考虑补充其他养老保障产品和服务。

“财富规划”加“养老规划”,点面结合科学匹配。通常财富规划和养老规划是两个领域的主题,前者是金融投资领域为主,后者是人口社会保障领域为主。但事实上,统一到基于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完整规划,这两者需要在微观家庭层面紧密结合。

财富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基于家庭财务生命周期规律,为不同的家庭财富管理目标配置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尽可能取得理想的投资回报。在家庭整体财富规划中,要考虑家庭成员年老后的财务安排。现代投资管理技术已较为成熟,可以匹配生命周期规律,根据家庭主要成员的年龄和风险收益特征,来调整投资策略,随着年龄增长,逐渐降低权益类投资比例和提高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2018 年我国证监会推出了养老为目标的证券投资基金,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可以为养老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

养老规划是一个全面工程。如果财富规划考虑的是财务方面基于生命周期规律的系统性准备,那么养老规划则是考虑老年生活所需的全面准备。在财务安排充足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养老资源的配套,如养老服务、医疗资源、养老社区等。

财富规划和养老规划互相渗透,虽然角度不同,但最终都是落脚到每一个居民家庭,是实实在在的家庭层面的重大决策。养老规划与财富规划科学匹配,才能形成完备全面的养老风险应对体系。

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已然非常明确,出生人口不断减少、居民家庭户规模日益缩小等,是摆在国家和每个家庭面前的重大课题。从微观层面,每个现代家庭都应当认清人口变动趋势,顺应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规律特征,梳理和盘点家庭已有的制度性和市场性养老资源,基于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来设计匹配财务规划和养老规划,积极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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