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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理论逻辑、核心内涵与践行路径

2021-12-29周岳

南方论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文明绿色

周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合肥 230026)

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问题“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1]4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是“很大的政治”。[1]5从政治的高度理解和把握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以“讲政治”的标准谋划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充分彰显出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治理生态难题时的生态政治智慧。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关乎“党的使命宗旨”和“民生”的政治高度,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2]。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出人民群众的生态诉求和政治要求,积极履践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政治承诺。站在新发展阶段的起点,正确理解和充分掌握这一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及其建构路径,对于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是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政治思想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西方生态政治理论的有益成分而产生的赋有鲜明生态政治色彩的理念,对于进一步有效地指导和推动中国生态环境治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政治思想的创造性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并非抽象地、脱离现实地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是重视生态和政治间的紧密关联性,始终将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政治生活结合起来,从生态政治的角度阐释生态危机的根源及其消解路径,赋有深厚的生态政治意蕴。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政治思想将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视为休戚与共的共生体,科学地揭示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处于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之中,指出人类只有善待自然界,并与自然界结成亲密的伙伴关系,才能使人类与自然界达到和谐相处状态,才可以避免由于激化人与自然矛盾而遭受自然界报复的生态危机的产生。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马克思恩格斯以政治意识和政治方法论为条件来探索生态危机背后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实质,以政治发展的视野把脉生态矛盾和社会矛盾的交织、并存以及发展的基本趋势,进而揭示出“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3]63的主要途径以及由“自然-人-社会”所构成的社会有机体的基本运动规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生态问题已经超越了人与自然环境关系之界限而与政治问题,即与一定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意识形态紧密地联系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人和自然关系背后的人和人(社会)的关系,并揭示出人和自然关系紧张同人和人(社会)关系紧张的内在关联性和一致性。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分析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背后所隐匿着的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与文化危机,指出要经过变革政治制度的方式来探寻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正是在承继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政治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充分彰显出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深刻性与政治性。

(二)对中国共产党生态政治思想的创新性传承和弘扬

中国共产党自1949年10月建政到2013年11月召开十八届三中全会,其生态政治思想的发展呈现出制度化的趋向。新中国诞生以后,伴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生态问题的日益涌现,中国共产党坚定地以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政治思想为引导,结合我国生态发展的实际需要,生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生态政治思想。

建国伊始至改革开放前夕,面对长期战争所带来的自然环境质量恶化、水土流失等生态灾害频发的现状,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和保障生态民生建设等方面都开展了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国家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也历经了从忽视到日渐重视的过程。但是,这一时期并未形成系统的环境保护理论与方针政策,党的生态政治思想处于初生阶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结合新时期的社会发展实践,将环境保护上升至基本国策,形成了一系列诸如以科技手段助推生态法治建设、发展生态生产力等生态政治思想,并于1989年底,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提出要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制度。伴随改革开放后的国家发展战略的转变,我国的生态政治建设也迈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生态环境问题愈发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反思西方工业社会“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提出要“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4],形成了更加全面的生态政治思想。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生态政治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阶段,与世界接轨并同步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伴随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生态环境压力与日俱增,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接连提出了循环经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两型”社会、生态文明等战略理念,昭示着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政治思想逐渐迈向成熟。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正是在传承中国共产党生态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形成的赋有鲜明生态政治色彩的理念。

(三)对西方生态政治理论的批判性借鉴和吸收

生态政治理论是关于人类如何维系自身与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间的关系的理论,是对生态政治的系统化认知与理解。西方生态政治理论集中体现在生态主义、生态自治主义和生态社会主义。其中,生态主义主张人类应当以尊重自然为前提并实现向自然的复归,生态自治主义强调基层力量的生态治理作用,生态社会主义则更加注重社会多方力量的协调治理作用。

生态主义作为西方绿色主义的延展,在有力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实现了人和自然关系的重构。这一理论主张人类回归自然界,即追寻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状况,其代表人物安德鲁·多布森更是直接表示,创建一个满足人类需要的可持续性的生存方式必须基于人类与非人类间的关系,以转换人类的政治生活模式为条件。[5]生态自治主义建立在尊重自然存在物价值的基础上,宣扬基层民主思想。这一理论承袭了以往的生态中心主义思想,在社会政治观上坚持基层自治主义,并指明人类的所有经济技术方案都需要服从于生态平衡的基本要求。与生态主义不同的是,生态自治主义不仅表明保护生态的重要性,还对现有的生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即基层组织治理。生态社会主义则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社会主义视域下对生态问题的政治理论分析和实践应对。这一理论延续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传统,揭露出西方生态问题生成的根本缘由,并从政治高度探寻治理生态问题的路径。生态社会主义者对社会变革方式的认知还受到生态自治主义的影响,他们反对以暴力方式达成政治目的,避免盲目的、无意识的政治破坏运动。三种生态政治理论虽各有侧重,但在本质上都是支持以健全市场法律制度等政治方式来消解生态难题,进而构建一种平衡稳定的状态,这为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发。

二、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的核心内涵

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紧密联系中国生态政治的客观实际,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了生态环境问题的政治特征,其以强大的政治责任和严肃的政治态度推进生态民生建设,以宽阔的政治视野参与全球生态合作治理,彰显出深厚的价值意蕴。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

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将生态观念纳入党的执政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来关注当前的生态问题,在维护人民群众现实的生态需要和切身的生态权益过程中促进政治的发展。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中明确提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不仅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态环境需要”。[5]50这便承认了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人民群众需要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社会主义生态政治建设的价值原点。在次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更是直接将生态问题视作关乎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与关乎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集中体现出新时代党的生态政治思想的人民立场,为我们以政治视角探寻生态问题的本质提供了方法论指引。立足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从生态政治的高度阐释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生态权益的必要性,指明了中国共产党所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与政治使命。“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正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重点解决了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难题,是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的核心与关键。因而,各级党组织都应当从重视民生的角度出发,主动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真正做到为了人民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并由人民评价,进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整体性利益。

(二)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政治态度

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将生态文明外化为生态政治制度文明,从“讲政治”的角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效力,是中国共产党立足更高政治站位、严明并要求严守政治纪律的科学行动指南。“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1]1092016年11月,习近平在《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批示》中,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和严肃的政治态度阐释了制度与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的重要性,指出生态政治制度文明的创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任务,并强调创建一种与新时代生态治理实践相契合的、兼具科学性和人文性的生态政治制度文明。在此探索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指出,创建生态文明离不开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2018年5月,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进一步表示,以最严格的制度与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强化制度的创新速度和执行效率,推进制度转化为硬性的约束和不能触摸的高压线。显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旨在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前提下,为生态治理贡献更具约制力的制度保障,以确保生态阈值的底线不被打破,进而维系生态系统安全并降低环境污染程度,形成最严苛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执法体系。其中,这里的“最严格”也充分彰显出党与政府在生态政治建设过程中的决心与态度。

(三)立足“加强全球生态合作治理”的政治视野

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更是从全人类的战略全局出发来思量全球生态政治的发展的,其所指向的人类共同价值即“类价值”,即我国同世界各国一起共同建设全球生态文明,用现实行动面对全球生态危机,推动构建清洁美丽的地球家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球生态安全利益,推动全球经济绿色化转型,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政治战略位阶,紧密联系国内生态政治与国际生态政治,以宽博的政治胸怀提出促进全球生态治理合作的政治口号,并发出“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同世界各国深入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1]13的时代之声,揭示出新时代党的生态政治思想的开放性与世界性特征。“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1]143习近平曾多次指出,对待生态问题应当树立大局观、长远观和整体观,要在国际范围内倡导建立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推动与引导建构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治理体系,并最终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合理和更可持续的国际新秩序。这一生态政治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不仅为新时代党的生态政治建设提供了思想遵循,还为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了宝贵经验,成为推动全球生态治理合作的重要向导,充分彰显出我国在共谋全球生态建设中的大国责任与大国担当。

三、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的践行路径

习近平关于生态政治重要论述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将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为解决党在生态政治建设中的难题,需要建构和完善生态监管制度体系以发挥制度的根本作用,大力弘扬生态环境道德与法治精神以凝聚社会共识,扎实推动形成全社会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营造健康的生态政治文化等,优化生态政治建设路径,开创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局面。

(一)不断建构和完善生态文明监管制度体系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1]99,优化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政治建设路径,首先需要建构与完善生态文明监管制度体系。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效率不高、方式单一且范围模糊等问题突出,迫切需要通过建构和完善生态文明监管制度体系来有效推动新时代党的生态政治建设,在巩固已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探寻科学的监管方式,经过厘清监管权力、明晰监管范围等,推动生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要建立多元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系统,明晰现实监管主体所具有的监督管理权利及范围。针对监管主体的单一性弊端,政府应充分发挥以第三部门和公众为主的非政府环境监管主体的作用,在制定法律条款时,赋予第三部门以充分的监督与惩治实权;除此之外,也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二是要改单一的监管方式为多样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形式。“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1]90,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发挥。各级政府可通过“行政问责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督,对未完成环保目标考核的党员干部和执法不力的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也应采取生态补偿机制对各生产主体在生产运营时因保护自然生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将环境事故发生后对生产主体的追究转变为环境事故发生前生产主体自身的预防。三是要明晰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范围,规范监督管理权力,构建以国家监管为主导、中央与地方协同监管的生态监管体制。一方面要明确各生态监管主体的省内监管范围和监管权力,逐级细分监管范围,明确到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环保工作责任,所有部门在各自划分的责任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察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区域综合监管机制,逐步提升对跨省间重大环境问题的共同监管能力,积极化解跨区域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壁垒,实现生态政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弘扬生态环境道德观念与法治精神

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政治建设是关系全国人民利益的全局性运动,针对现阶段我国公众生态环境治理参与性不足的现状,必须通过培育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核心的生态道德观念与法治精神、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管理等来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政治建设的良性发展。

一是要培育公众关于生态保护的道德观念和法治精神。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是亟需全社会“多管齐下,综合治理”[7]49的系统性工程,必须保证所有相关社会主体都能严格遵循和执行生态文明制度,积极参与生态政治建设,因而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态环境道德和法治精神,立足“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6]50的生态道德理念,对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败德违法行为都要运用法治思维进行认真严处,以引导公众提高“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6]50的生态参与意识,从而真正实现生态道德与生态法律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建立并健全公众参与环保建设的法律制度。政府应当完善环境立法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实现环境立法的民主化。一方面要赋予公众对相关环境法律议案的提议权,以更合理地维护公众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制定有关公众参与生态环保的专门法律法规,以明晰参与方式和完善参与程序。三是要完善对非政府生态环保组织的管理,协同推进我国生态政治建设的绿色发展。首先要建立系统的有关非政府生态环保组织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各自参与国家环境立法工作等的合法性;其次要改革非政府环保组织的设立方式,鼓励单个区域内设置多个非政府环保组织,以激发全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最后还要加强和完善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管理培训与资金支持以提高其环境保护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稳步推进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生态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说属于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1]25,生态环境保护能否取得成功,归根结底取决于采取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1]19。目前,全球生态问题正向现存的政治经济结构发难,而要缓解日趋严峻的生态危机,推进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是根本出路之一。

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以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的转变。通过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植绿色生态文化来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促使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的方向转变。此外,在牢固树立绿色理念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健全绿色经济法律法规,强化生产主体在绿色经济的发展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并设置与之相协调的监管机制以规范绿色经济在市场运作中的合法性,从而调动生产主体进行绿色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转换方式,以绿色消费反向推进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通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研发“生产清洁化、环境无害化、能耗节约化的科学技术”[7]140,推进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生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损耗小的产业结构。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绿色产品认证系统的规范和统一,加大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并引导公众积极选购绿色产品;提高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建构企业和社会的绿色供应链,减少生产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损耗和污染物排放。三是要转化思路,通过全民共治来凝聚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合力。牢牢树立“一盘棋”思想,政府等各社会主体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推动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型。具体来说,可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增强环保社会组织及志愿团队的力量,鼓励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健康的生活方式;完善举报、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建构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与此同时,还要将公共卫生安全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倡文明饮食习惯,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等,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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