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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儿童与健康(幼儿教师参考) 2021年4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指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幼儿园向在园过夜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费用。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 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 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