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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性技术新阐释:概念、内涵及特征

2021-12-28赵志耘赵筱媛潘云涛贾晓莹

情报学报 2021年12期
关键词:维度概念特征

苏 成,赵志耘,赵筱媛,潘云涛,贾晓莹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1 引 言

颠覆性技术是什么?它的内涵是什么?它具有什么样的特征?这是从事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人员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尽管目前对颠覆性技术的研究如火如荼,但是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产业界对其概念的界定都相对模糊,对其内涵的理解还不够到位,对其特征的认识还不够深入,认知的差异还很大,因此,常出现概念的混用、误用、滥用等现象,比如,常有人把“颠覆性技术”与“新兴技术”“前沿技术”等混用、误用;再如,有些单位或企业把自己的技术任意贴上“颠覆性技术”的标签。概念的模糊、多义、混用、误用,以及对内涵、特征的认识不够准确,会带来研究边界模糊、研究视角分化、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确定颠覆性技术概念、内涵及特征,为更好地开展与颠覆性技术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工作打下学理基础。

2 颠覆性技术的概念

目前,对于颠覆性技术这个概念还存在不同的用词,主要包括“颠覆性技术(disruptive technology) ”“破坏性技术 (disruptive technology) ”[1-2]“变革性技术(transformative technology)[3-5]”等,这些词基本与我们现在认知的“颠覆性技术”是等价的,还有部分研究者所称的“突破性技术(breakthrough technology)”,其实质就是“颠覆性技术”[6-7]。本研究把这些与“颠覆性技术”内涵一致的概念合并在一起讨论。

2.1 颠覆性技术概念的发展现状

1995 年,Christensen 和 Bower 发表了“Disruptive Technologies: Catching the Wave”[8]一文,首次提出颠覆性技术概念,从而开创了颠覆性技术创新理论研究。1997 年,Christensen 在The Innovator's Dilemma:When New Technologies Cause Great Firm to Fail[9]一书中对颠覆性技术做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技术创新可分为两类,即“持续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两种创新模式最大的差异在于是否具备“变革市场的潜力”。持续性技术是指沿着现有的改进轨迹向前推进的产品和技术;颠覆性技术既可以是对现有技术的融合,也可以是在创新活动中所产生的重大技术范式变革中形成的新技术,其性能最初可能低于主流市场的产品,但具有边缘消费者看重的全新功能属性,随着性能与功能的不断完善,未来将对已有技术进行取代。2003 年,Christensen 在The Innovator's Solution:Creating and Sustaining Successful Growth[10]一书中用“颠覆性创新”的概念代替了“颠覆性技术”,指出颠覆性创新并不局限于技术本身,还包括服务与商业模式创新;并将颠覆性技术分为低端颠覆和新市场颠覆,低端颠覆是指从低端市场切入,依靠更便宜、小巧等特点满足非主流消费者,不强调技术优势,而新市场颠覆则是依靠技术颠覆在位者或者主流市场。从而增强了理论的可解释性,扩大了理论的应用范围。

颠覆性技术概念自提出以来,受到了政府、产业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围绕颠覆性技术创新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广泛的实践,从而大大加深了人们对颠覆性技术的认知,这些认知主要是从技术、市场和影响效果等三个维度对颠覆性技术概念进行了丰富和发展。

1)技术维度

在技术维度方面,Christensen 的颠覆性技术概念并不强调技术的先进性[9],而许多颠覆性技术资助管理部门和研究者强调颠覆性技术的先进性,例如,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DARPA) 认为颠覆性技术是“可改变游戏规则的前沿技术,聚焦于原始概念创新”[11];美国国防研究与工程署认为“颠覆性技术是从既定的系统和技术体系中衍生、进化出新的主导性技术,取代已有技术”[12];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2007 年提出加强对变革性研究的支持,其认为变革性研究是指“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现有重要的科学、工程概念或教育实践的理解的想法、发现或工具,或导致科学、工程或教育的新范式或新领域的产生。变革性研究对当前的认识提出了挑战,或者为探索新领域提供了途径”[3];我国科学技术部在《“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提出,“变革性技术是指通过科学或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对已有传统或主流的技术、工艺流程等进行一种另辟蹊径的革新,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革命性、突变式进步的技术”[13]。另外,在颠覆性技术的来源方面,有研究者对Christensen 原始定义的颠覆性技术来源范围进行了拓展。王志勇等[14]认为,“颠覆性技术可以是基于新概念、新原理的原始创新技术,可以是支撑装备创新的新的使能技术,也可以是多项技术交叉融合产生的新技术”。刘安蓉等[15]认为,“颠覆性技术是通过创新原理、创新组合和创新应用开辟新的技术轨道并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战略性创新技术”。

2)市场维度

在市场维度方面,Christensen[9]指出颠覆性技术并不局限于技术本身,还包括服务与商业模式创新,可以分为低端颠覆和新市场颠覆两种方式,其本质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颠覆。持这种看法的研究者有很多。例如,黄鲁成等[16]认为,颠覆性技术遵循自下而上的性能轨道,通过改变技术或产品属性集的方式进入低端市场,在技术推动机制下提升技术性能,在市场拉动机制下逐步进入主流市场,最终以新技术属性集为依据引入新竞争平台,从而替代现有技术轨道、颠覆已有技术性能标准和产业技术基础、改变企业竞争范式;苏敬勤等[17]认为,“颠覆性技术在发展之初往往不入流,会暂时遭到主流客户的拒绝,而首先被少量边缘性客户采纳,但随着技术性能的不断提升,最终会逐渐演变成主导市场的颠覆性技术”;Levina[18]认为,“一种产品或服务在市场底部更简单、往往质量更差的应用程序中扎根,然后积极向上移动市场,最终取代现有竞争对手的过程”。

Christensen 的理论解释不了高端颠覆的现象,于是有研究者提出了“自上而下”的颠覆,例如,Govindarajan 等[19]与 Sood 等[20]扩 展 了 Christensen 的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内涵,认为颠覆性创新既可以先从低端市场切入,开始以较低价格提供较低性能的产品服务,通过逐步提高性能与功能替代主流产品,也可以是首先立足于高端市场,一开始就提供更好性能与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替代主流产品;Parry等[21]认为,“颠覆性创新是基于颠覆性技术的产品,能够在主流市场所重视的属性上提供卓越的性能”;周洋等[22]认为,“高端颠覆性创新大幅提升当前市场所重视的产品性能,同时在逐渐被市场所需求的新产品性能方面具有重大突破”。

也有研究者提出了一种“侧面包抄”的颠覆。例如,钱·金等[23]认为,“还存在另外一种方式的颠覆,即侧面包抄的颠覆,一开始发现尚未得到满足的新需求,采取从侧面包抄的方式进入市场,从而逐步替代主流产品”;Suseno[24]认为,“颠覆性创新通常使用新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取代陈旧的经营方式,创造新的需求、新的竞争对手和新的经营方式”。

拉里·唐斯等[25]提出了一种新的“大爆炸式”颠覆,是指不仅会从上面、下面或者侧面对现有市场进入攻击,而且会从三个方面同时发起进攻,借助新技术的指数增长和成本不断降低,其产品和服务能够同时做到质量更优、价格更低且更具有针对性,从而快速取代已有技术,占领主流市场。

3)影响效果维度

在影响效果方面,Christensen[9]主要是从经济角度出发,更多强调的是颠覆性技术对已有市场和产业的破坏与替代,有些研究也是从经济角度出发,强调了在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等方面的颠覆。比如,王安等[26]认为,“颠覆性技术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并推动生产方式变革”;孙永福等[27]认为,“颠覆性技术能够催生潜力巨大的市场,并引发产业组织管理模式、产品制造生产模式、商业运行模式等的变革”。

有些研究更多地从军事角度出发,强调对作战方式的改变。比如,美国国防研究与工程署认为,“颠覆性技术使军事力量结构、基础以及能力平衡发生根本性变革”[12]。DARPA 认为,“颠覆性技术通过原始概念创新,引领武器装备发展,在未来战争中创造决定性的颠覆效果”[11]。新美国安全中心(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CNAS)认为,“颠覆性技术为能彻底打破对手间军力平衡的技术或技术群,此类技术一旦应用,作战样式将发生巨变,相关政策、条令和编制等随之失效”[28]。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技术趋势分析研究所认为,“颠覆性技术是能够改变已有规则的技术,即那些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性能或功能上有重大突破、其未来发展将逐步取代已有技术,进而改变作战模式或作战规则的技术”[29]。王志勇等[14]认为,“颠覆性技术或者能大幅提升现有武器装备作战效能,或者能催生新型武器装备、形成新的作战能力,甚至可以开辟一个全新军事应用领域”。

也有的研究从社会角度出发,强调社会变革、生活现状等的改变。比如,日本ImPACT 计划认为,“颠覆性技术是推动产业和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但可能面临巨大风险的前沿技术”[30]。麦肯锡认为,“颠覆性技术有潜力极大地改变人类的生活现状”[31]。

2.2 对颠覆性技术概念的新认识

通过梳理颠覆性技术概念的发展现状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研究的深入与实践的扩大,Christensen原始的颠覆性技术概念在技术、市场与影响效果等三个维度方面的内容在深度、广度上都得到了很大的丰富与拓展,但是在现有研究中尚未见到很好地综合了这些新的研究成果的颠覆性技术概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没有系统地把技术、市场、影响效果等维度融为一体;②没有全面综合自下而上的颠覆、自上而下的颠覆、侧面包抄的颠覆和大爆炸式颠覆等多种类型颠覆性技术的特点;③没有全面系统地阐述颠覆性技术影响效果;④定义的内容不够全面,尚缺少一个涵盖手段、方法、结果与效果等全面内容的定义。

针对以上四个问题,本研究在系统梳理上述各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结合先期对颠覆性技术案例、概念、特征的一些研究成果[32-36],从技术、市场及影响效果等三个维度总结归纳,并从手段、方法、结果、效果等方面重新定义了颠覆性技术概念。

颠覆性技术是指通过新的科技突破、技术的颠覆性创新组合或技术的颠覆性创新应用,突破传统或主流的技术、产品、商业思维和路线,对已有的技术、产品、商业模式、工艺流程、设计方法等进行一种另辟蹊径的革新,改变原有的技术、产品、市场发展轨道,逐步取代目前的主流技术、主流产品,进而完成技术替代、市场替代和产业替代,并产生重塑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生活方式、战争规则乃至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军事等的革命性、颠覆性进步。

本研究提出的这一定义,包括手段、方法、结果和效果等四个方面的要素。其中,“新的科技突破、技术的颠覆性创新组合或技术的颠覆性创新应用”是手段,“突破传统或主流的技术、产品、商业思维和路线,对已有的技术、产品、商业模式、工艺流程、设计方法等进行一种另辟蹊径的革新”是方法,“改变原有的技术、产品、市场发展轨道,逐步取代目前的主流技术、主流产品,进而完成技术替代、市场替代和产业替代”是结果,“产生重塑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生活方式、战争规则乃至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军事等的革命性、颠覆性进步”是效果。

3 对颠覆性技术内涵的新阐释

颠覆性技术创新理论自Christensen 提出伊始就受到了广泛关注,随着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发展,与1995 年Christensen 提出颠覆性技术概念时相比,其内涵得到了很大的丰富与拓展,比如,在颠覆性技术类型上从一种增加到四种,且每种类型的颠覆性技术的内涵和外延也得到了丰富与拓展。

为了更方便地对颠覆性技术内涵进行诠释,本研究先根据颠覆性技术的颠覆方式,借鉴拉里·唐斯的四种创新阶段的思想[25],将颠覆性技术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自下而上的颠覆性技术”“自上而下的颠覆性技术”“侧面包抄的颠覆性技术”和“大爆炸式颠覆性技术”(表1)。结合典型案例,从技术来源、市场特性、颠覆过程、主要驱动力等方面对颠覆性技术内涵进行了新阐释,从而揭示不同类型颠覆性技术差异化特征、颠覆的动态演化特征等,进一步对颠覆性技术这一概念进行夯实和丰富。

表1 不同类型颠覆性技术内涵

颠覆性技术的技术来源可以分为三种:新的科技突破、技术颠覆性创新组合、技术的颠覆性应用。为区分“自上而下的颠覆性技术”与“大爆炸式颠覆性技术”,本研究根据新科技突破的程度大小将其分为“指数科技”与“基于新概念、新原理或重大技术范式变革中形成的新技术”两种。其中,“指数科技”是指在相对较短的时间段里(一般1~2 年)价格保持不变但性能会一再翻番的技术进步[25]。

Christensen 提出的颠覆性技术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低级颠覆,技术可以是新技术,也可是技术颠覆性创新组合或技术的颠覆性应用等,初期不一定具有技术先进性。开始以较低价格提供较低性能产品切入边缘市场,一般利润较低,然后逐步提升性能逐步取代已有技术,占领主流市场。其颠覆路径可简化表示为“低价低性能→低价高性能→颠覆成功”。此类颠覆性技术一般以市场驱动为主,比如,Christensen[9]提到的液压挖掘机,相对于当时主流的缆绳驱动的挖掘机,早期的液压挖掘机价格相对便宜,但动力不足,因此,其瞄准郊区住宅开挖地下室这样一个边缘市场的需求开发了小型的挖掘机,逐步提升性能,并最终取代了缆绳驱动挖掘机。

“自上而下”的颠覆性技术其技术来源一般以新技术为主,也可以是技术颠覆性创新组合、技术的颠覆性应用,初期一般具有技术先进性。开始以较高价格提供较高性能产品进入主流市场,然后随着规模效应与技术进步价格逐步降低,逐步取代原有技术,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其颠覆路径可简化表示为“高价高性能→低价高性能→颠覆成功”。此类颠覆性技术一般以技术驱动为主,如数码相机相对于胶片相机、移动电话相对于有线电话、iPod 相对于随身听等。

“侧面包抄”的颠覆性技术其技术来源一般以技术颠覆性创新组合、技术的颠覆性应用为主,也可以是新技术,初期通过发现尚未得到满足的新需求,针对这些新需求设计针对性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逐步占据主流市场。其颠覆路径可简化表示为“差异化→颠覆成功”。此类颠覆性技术一般以市场驱动为主,商业突破多见,如戴尔直销、西南航空(低成本、无附加服务的航空公司)等。

“大爆炸式颠覆性技术”的技术领域为指数科技,初期就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依靠新技术的指数增长和成本不断降低,一开始就通过以低价格、高性能、差异化的产品从上面、下面或侧面对现有市场进行攻击,快速占领主流市场。其颠覆路径可简化表示为“低价高性能差异化→快速颠覆”。此类颠覆性技术以技术驱动为主,在技术、产品与商业方面一起快速实现突破,如谷歌地图导航取代单机版 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导航仪的例子中,谷歌地图导航是免费的,在更新上比单机版GPS 导航仪方便,集成了语音导航、实时交通情况等功能,并且能够与搜索、电子邮件等其他应用程序无缝连接,还可以针对用户的特定需求提供定制服务,在谷歌地图导航于2009 年面世之后,短短一年内用户超过100 万,两年内数字翻番,推出18个月后,单机版GPS 导航仪制造商的市值已经缩水高达85%[25]。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演变,目前,移动计算、干细胞研究、可再生能源、基因技术、机器人技术、新材料等领域蕴藏着大爆炸式颠覆性技术的可能性较大[25]。

4 颠覆性技术的特征

4.1 颠覆性技术的特征梳理

从当前的研究成果看,有些研究从技术、市场、影响效果以及其他等维度对颠覆性技术的特征进行了阐述。在技术维度,提及次数较高的特征有“新颖性”“突破性”“前瞻性”等;在市场维度,提及次数较多的特征有“性能不断提升直至符合主流市场的要求”“初期主流客户拒绝”“价格便宜”等;在影响效果维度,提及次数较多的有“军事变革性”“产业变革性”等;在其他维度,提及次数较多的有“替代性”“长周期性”和“不确定性”等(表2)。

表2 颠覆性技术的特征梳理

4.2 对颠覆性技术特征的新界定

通过梳理颠覆性技术的特征可以发现,人们对颠覆性技术的特征认知十分多样化,尚未有一个比较公认的、较为一致的结果。我们认为,这些研究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①所列特征过于繁杂,有些特征含义不清晰。②有些特征只是某一类颠覆性技术的特征。比如,从市场维度总结的大多数特征,只是Christensen 提出的自下而上的颠覆性技术才有,自上而下、侧面包抄、大爆炸式等类型颠覆性技术均没有这些特征;从技术来源总结的特征,如基础性、前沿性、突变性等,都只是某一种类型的颠覆性技术特有的。③有些特征没有反映颠覆性技术本质,比如,时效性,是一切技术的共性;新颖性,一般的技术创新也有,并不能反映颠覆性技术的本质。

针对上述三个问题,本研究在系统梳理上述各学者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先期对颠覆性技术案例、概念、特征的研究成果,从技术、市场、影响效果、其他等多个维度总结分析,从效果、方法、手段、结果、时间、收益等角度出发,对颠覆性技术特征进行了新的界定,分析归纳了以下颠覆性技术本质特征,分别是“变革性”“突破性”“前瞻性”“替代性”与“高风险性”。在影响效果维度方面,把颠覆性技术具有的经济变革性(重塑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等)、社会变革性(社会变革、生活方式改变等)、军事变革性(改变战争规则)等特征合并形成“变革性”特征。在技术维度方面,选取了各类颠覆性技术均具有的本质特征:突破性与前瞻性,并对其进行了内容丰富。在市场维度方面,因为基本上均是自下而上的颠覆性技术特有的特征,所以没有选取。在其他维度方面,选取了各类颠覆性技术均具有的本质特征,即替代性与高风险性,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丰富。

(1)变革性:颠覆性技术具有巨大的经济变革性、社会变革性与军事变革性,能够重塑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生活方式、战争模式,乃至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军事等的革命性、颠覆性进步。

(2)突破性:突破性是指突破传统或主流的技术、产品、商业思维和路线,对已有的技术、产品、商业模式、工艺流程、设计方法等进行一种另辟蹊径的革新。颠覆性技术能够颠覆主流技术,必须要在技术、产品或商业之中至少实现一项突破,技术突破包括源自科学与技术原理的新技术突破,源于颠覆性创新组合的技术突破。产品突破是指相对主流产品在性能、价格、差异化等方面取得的突破。商业突破是指颠覆传统或主流的商业模式,产生新的商业模式。

(3) 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具有明显的超前特点,是未来的技术制高点,对国家战略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与预期效益。

(4)替代性:颠覆性技术在逐渐被市场接受过程中,会破坏原有的技术、产品、市场发展轨道,逐步取代目前的主流技术、主流产品,从而对原有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产生替代作用,进而完成技术替代、市场替代和产业替代。

(5)高风险性:颠覆性技术是一种突破传统思维的另辟蹊径的创新,具有明显的超前特点,其研究开发与技术、政策、产品、企业、市场密切联系,影响因素多,面临竞争激烈,不确定性大,而成功的概率偏低,具有高风险性。

以上五个特征中,“变革性”特征是从“效果”角度来看的,是颠覆性技术的核心特征,本研究认为只要能够满足这个特征的技术都可以称为颠覆性技术,只要是颠覆性技术,必须具有巨大的经济变革性、社会变革性与军事变革性中的一种或多种;“突破性”特征是从“方法”与“手段”角度来看的,颠覆性创新可以采用“技术突破”“产品突破”与“商业突破”中的一种或多种来实现颠覆成功;“前瞻性”特征是从“时间”角度来看的,体现了颠覆性技术面向未来、超前等特点;“替代性”特征是从“结果”角度来看的,颠覆性创新最终会完成技术替代、市场替代和产业替代;“高风险性”特征是从“收益”角度来看的,反映了颠覆性创新容易失败、收益高度不确定等特点。

5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通过对以往概念、内涵、特征的发展状态解读与问题的分析,从手段、方法、结果、效果等方面重新定义了颠覆性技术概念;从技术来源、市场特性、颠覆过程、主要驱动力等方面对“自下而上的”“自上而下的”“侧面包抄的”与“大爆炸式”等四种颠覆性技术内涵进行了新阐释,揭示了不同类型颠覆性技术差异化特征、颠覆的动态演化特征等;对颠覆性技术特征进行了新界定,提出“变革性”“突破性”“前瞻性”“替代性”与“高风险性”是其五个本质特征。对颠覆性技术内涵的新阐释、特征的新界定是从理论上对颠覆性技术这一概念的夯实和丰富,初步研究结论有以下三点。

(1)颠覆性技术是指通过新的科技突破、技术的颠覆性创新组合或技术的颠覆性创新应用,突破传统或主流的技术、产品、商业思维和路线,对已有的技术、产品、商业模式、工艺流程、设计方法等进行一种另辟蹊径的革新,改变原有的技术、产品、市场发展轨道,逐步取代目前的主流技术、主流产品,进而完成技术替代、市场替代和产业替代,并产生重塑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商业模式、生活方式、战争规则,乃至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军事等的革命性和颠覆性进步。

(2)颠覆性技术类型包括“自下而上”的低级颠覆、“自上而下”的高端颠覆、“侧面包抄”的差异化颠覆与“大爆炸式”颠覆等四种。不同类型颠覆性技术的技术来源、市场特性、颠覆过程、主要驱动力等均存在不同的特点。目前,移动计算、干细胞研究、可再生能源、基因技术、机器人技术、新材料等领域蕴藏着大爆炸式颠覆性技术的可能性较大。

(3)反映颠覆性技术本质的特征有“变革性”“突破性”“前瞻性”“替代性”与“高风险性”。其中,“变革性”是颠覆性技术的核心特征,反映的是颠覆性创新的“效果”;“突破性”包括“技术突破”“产品突破”与“商业突破”等,反映的是颠覆性创新的“方法”与“手段”;“前瞻性”反映的是颠覆性创新面向未来、超前等“时间”特性;“替代性”包括技术替代、市场替代和产业替代等,反映的是颠覆性创新的“结果”;“高风险性”反映的是颠覆性创新“收益的高度不确定性”。

本研究结果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颠覆性技术的基本概念、核心内涵与本质特征,将对颠覆性技术概念体系的认知向前推进了一步,为洞悉现代形式多样的颠覆性创新现象的本质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为推动我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工作提供了诸多现实启示。

(1) 构建全面系统的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夯实世界科技强国根基。

根据本研究对颠覆性技术内涵的研究结果,一个全面系统的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应包括四个部分:从下而上的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从上而下的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侧面包抄的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和大爆炸式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从下而上的颠覆性创新一般是市场驱动,风险相对偏低,所以从下而上的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宜由行业和企业主导,以社会资本为主。从上而下的颠覆性创新一般是技术驱动,风险特别高,所以从上而下的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宜由政府主导,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主;其中技术成熟度较低,以探索科学原理、技术概念等为目标的相关颠覆性创新宜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导;而技术成熟度较高、以技术验证、技术原型等为目标的相关颠覆性创新宜由科技部的重点研发计划主导。侧面包抄的颠覆性创新一般是市场驱动,所以侧面包抄的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宜由行业和企业主导,以社会资本为主。大爆炸式颠覆性创新一般是技术驱动,风险很高,与市场联系紧密,所以大爆炸式颠覆性创新基金资助体系宜由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同主导,国家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

(2)我国应优先发展“大爆炸式颠覆性技术创新”“侧面包抄式颠覆性创新”与“集成组合式颠覆性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与其他领域交叉融合不断向纵深加速,随着干细胞研究、可再生能源、基因技术、机器人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在这些领域出现指数科技的端倪已经显现。其中,出现大爆炸式颠覆性创新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并且我国在人工智能、新材料、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已处于“领跑”或“并跑”阶段,发展“大爆炸式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条件已基本具备。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2021 年8 月23 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第一贸易大国[71];其丰富多样、快速多变的消费需求是技术创新方向的最佳引导,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最佳的试验场,特别适合发展市场驱动型的“侧面包抄式颠覆性创新”。

中国是制造大国,拥有比较齐全的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和较完整产业链供应链,是“集成组合式颠覆性创新”的天然孵化器。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制造业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组合式颠覆性创新”。

(3)紧扣颠覆性技术本质特征,探索颠覆性技术项目管理新机制。

颠覆性技术项目管理要充分考虑颠覆性技术的本质特征。在项目选题发现阶段,要紧紧抓住颠覆性技术的“变革性”与“前瞻性”这两个本质特征,主要从这两个特征出发考察选题的价值与意义;在项目立项与过程阶段,除了“变革性”与“前瞻性”这两个特征外,还要从“突破性”特征出发考察项目在技术突破、产品突破、商业突破的可行性;在项目的结题阶段,主要从“替代性”特征出发考察项目是否实现了技术替代、市场替代和产业替代等。另外,要充分考虑颠覆性创新的“高风险性”特征,树立正确的项目成败观,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冒险”的颠覆性技术创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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