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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实效性探究

2021-12-28

关键词:专业型民法民法典

金 菁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0)

依据我国立法部门做出的日程安排,2020年一部整合民法总则的民法典正式颁布与确立实施,这不仅顺应了我国特色化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与当下国情和社会现实相吻合。该部法典框架结构严谨、组织形式科学规范、内容合理全面,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保障社会生活安定。编纂民法典,势必对民事关系做出正确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达到“两个百年”建设目标提供了先进方法和有力法律保障。在这种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受到了国家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教育也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高校肩负着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责任,不仅关乎法治教育的发展建设,对民法典的实施也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一)民法属性认知模糊

目前,很多高等院校的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还依旧处在“法律是专门用来惩罚坏人的”“语言属于道德管辖范畴,而法律约束主要针对的是个人行为”等片面、错误的认知阶段。对法律种种不正确的认识源自整个社会与院校法治教育的多种不科学、非专业的理论知识传播。在不断强调法律规定专政工具这一基本价值属性的语境下,许多学生和教师对法律的认知只局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法律等带有明显公权属性特征的法律群,并以偏概全,最终产生上述错误的认知。在当代大学生群体中,很少有了解我国民法独特的司法属性,民法的体制、基本原则、含义、要求等所具有的人人身份平等、法律神圣以及意思自治等宝贵价值尚未得到有效的传播和普及。

(二)课程设定流于形式

当前,许多大学生对于民法的了解得并不全面,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严重缺乏民法意识,究其根本原因是高校尚未单独开设民法课程,法治教育没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教学内容过度精简,虽然零碎化的内容纳入了基础法律课程,但却仅占基础课程的五分之一,无法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法治教育。面对这种课程设定现状,民法内容很难被融入法律基础课程中,致使学生不得不成为民法法盲。

二、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教育实效性的提升路径

(一)加快法治教育的现代化建设

法治教育加强自身现代化建设,是民法典体系内容的现实要求。民法典反映着法律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是法律文化飞速发展的重要产物。顺应民法典体系内容的现实要求,必须推进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现代化。这也是对我国从改革开放后法治教育发展规律的深刻认知,法治教育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我国法治教育从最初“政法人才”的培养到“法学人才”的培养,最后再到“法治人才”培养的流变历程来看,法治人才是日后我国法治教育的主流方向,因此需要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来持续推进法治教育的现代化。

在法治教育中,民法教育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需要在知识创新、知识传播及实践运用中充分实现法治教育目标和教育方法的现代化。对于民法教育来说,专业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现代化,强调的是培养具备优秀学术能力、实践运用能力的创新性法律人才,普通型法治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现代化,强调的是培养具备法律意识、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才。针对不同类型的法治教育对象,均要注重教育方法的现代化。教育方法的现代化指的是积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深入探索当下新型教学策略和手段,争取早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民法教育加快自身现代化建设,首先要全面了解、精准把握民法典中的有关内容。这是因为民法典所面向的对象是身份平等的社会成员,依法规定了他们之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维系社会生活和谐稳定的重要宝典。基于此,民法教育的理论知识也不能仅限于法律学科,还要随时关注当下社会,主动回应现代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对法律带来的一系列挑战,以便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立法、法律实施、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服务提供科学的方案与坚实的理论支撑。我国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已预先将人工智能等先进科学技术对法律带来的影响和挑战纳入了立法中,仔细做出了严格规定和法律要求。可当今社会千变万化,科学技术强劲的发展势头仍会持续不断为民法内容和实务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此就需要民法积极与其他有关知识相互融合,继而再努力创新、广泛传播和有效运用。综上所述,民法在教育过程中,应多借助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共享数据库等全新科技手段,不断深入探究理论知识在改革创新、实践运用和广泛传播等方面的新颖方式,利用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培养民法典时代所需的应用型、创新型、学术型专业法律人才。同时,现代化民法教育也使得针对普通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有活力和实效性,从而为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增添强劲动力。

(二)避免法治教育的错位化现象

《国家教育行业发展规划》中有着详细规定,即要求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的层次和类型上的特点,优化完善育人方案,建设科学全面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支持机制。要避免出现法治教育中的错位化现象,始终坚持以《规划》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合理划分人才培养类别,运用分层别类的育人观念,开展专业型、普通型人才培养工作,并形成两类人才培养同步发展的新格局,以此推进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想要从根本上杜绝错位化问题,就需充分突出专业型及普通型人才在师资团队结构、培养目标、教学环境以及培养规格等方面的差异。具体来说,首先是师资团队结构方面,以专业型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的师资团队,十分看重教师法学学术传播继承和理论创新的综合能力,因而专职法学科研工作者和博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偏多。而以普通型人才培养目标为重点的师资团队,则注重教师的常识性法律知识的把握与解决实际问题这两种能力,可以适当引入思政类专业教师,并辅之以擅长法律实际要务的双师型师资。其次是人才培养目标方面,法学专业型的人才要充分体现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出色的自主创新能力,而普通型人才则要体现法律理论的基础性和解决纠纷的基本能力。再次是教学环境方面,要确保专业型人才在培养过程中,随时随地获取最新理论知识并展开交流,如院校间的交流、院校和科研单位间的交流、国内外院校间的交流等。而普通型人才则应确保在培养中,为学生提供实地观摩、接触真实场景的机会。最后是人才培养规格方面,专业型人才培养要以理论知识的积累为主,而普通型人才培养则要注重常识性知识的实际运用。

(三)激发广大师生的主观能动性

民法典知识的主体主要包括民法知识的改革创新者、宣传推广者以及实践运用者。在民法知识教育中,它的知识主体是知识讲解者教师和知识接受者学生,其中教师就是民法知识的革新者、宣传推广者和实践运用者。在以往民法教学过程中,学生通常是被动机械性地接受知识,缺乏创新、运用、广泛传播民法知识的强烈意识和主观能动性。

对此,就需要教师主动转变传统法治教育观念,运用有效方式激发民法知识主体的自我能动性。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知识的革新是人们相互讨论协作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合理分配工作。理论基础知识巩固、接受过专业系统培训的教师可充当引领者,重点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法治教育理论知识的改革创新提供科学建议。另外,可以充分发挥校外涉法机构专业人员的能动性,为法治教育提供最真实的案例素材,让学生真正地感受到生活中处处是民法。

其次,知识是在广大师生互动过程中进行有效传播的。学生应在被动接受知识的同时,成为积极传播知识的主体。在日常学习中,如果发现知识或其体系存在不足,可自主查找相关文献资料来解答自己心中的疑惑,也可请教师帮忙,共同寻找答案。而对于教师来说也同样会在日常教学中发现某些知识不够完善,面对这种情况教师需主动翻阅资料及时弥补,或是与学生协同解决。

最后,知识的实践运用适合师生相互合作的过程。在法律知识运用中,学生所处的地位是不断变化的,在实践中可充分借鉴欧盟国家的法治教育成功经验。比如可参照学习欧盟国家高等院校复合型专业人才培育体系中的供给型师徒制,协同当地律师事务所来共同建立法治教育体系,开展合作育人,实现双赢。可以借助律师事务所,对专业型人才进行实践教学;同时借助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队伍,为普通型人才开设普法讲座。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够更快地掌握法律知识和运用技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储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从根本上摆脱过去法治教育的被动地位。

三、结语

2020年我国正式宣布民法典通过审核,2021年初开始实施。民法典的问世代表着我国社会生活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在这一背景下,民法教育肩负着建设新型法律人才队伍、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的艰巨任务和重要使命,对我国民法典的未来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同时,民法典实施背景下,对民法知识的改革创新、普及传播和实践运用等方面也提出了全新的高要求。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教育要顺应民法典时代的发展需求,紧随经济社会建设以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发展脚步,在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方法上加强自身现代化建设,科学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等前沿的技术手段全面探寻知识革新、传播和实际应用的创新方式。此外,民法教育还要转变传统教育理念,按照分层分类树立特色化的人才培养观念,切实有效地避免法治教育中出现的错位化现象,充分确立并尊重学生在理论知识革新、学习、实践运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师生交流合作、各个领域和层次的学生之间开展互动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激发师生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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