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思考
2021-12-28韩亮
韩 亮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是,相对于大型企业,我国小微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生产规模小、财务核算相对不健全以及银行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等因素, 出现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制约着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占市场主体总数的90%以上,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 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有20%多一点。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难题。
一、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
(一)融资缺口大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来源有限,融资渠道狭窄。 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的内部积累,导致小微企业内部融资比重过高,外部融资比例相对不足。 商业银行贷款是小微企业融资最重要的外部渠道。 然而,商业银行主要提供流动性和固定资产补充资本, 很少提供长期信贷,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我国小微企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对资金需求量大,而由商业银行主导的融资体制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仅为60%左右,融资缺口较大。
(二)融资渠道不通畅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一般无法通过自身实现, 只能依赖外部融资。 但由于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限,一旦银根紧缩,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就会被挤压,融资渠道就会受阻。 因为融资难,许多小微企业在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后,无力再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三)抵押担保难
我国小微企业大部分没有土地、厂房产权,小微企业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又被排除在抵押物之外。 没有抵押物,商业银行不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也不敢贸然放贷,民营担保公司更是不敢担保,导致不少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贷款。 即使有可抵押物,小微企业的资产评估中介服务费用也很高。
(四)融资成本高
一是小微企业在融资市场上议价能力弱,且风险相对较高, 商业银行一般会要求较高的资金价格来抵消风险。二是民间借贷推高了融资成本。一些小微企业贷款无门,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而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为商业银行利率的4 倍以上。 三是商业银行贷款时附加的各项条件变相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例如,以存定贷(商业银行放贷要求小微企业必须存放一定比例的存款)、以票代钱(商业银行没规模不放贷改签承兑汇票,小微企业需交保证金和手续费)等。 四是贷款期限短,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大多为半年期和一年期。 由于贷款期限短,并且再贷款难度大, 一些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不得不借高利贷还贷款。 而借高利贷、再申请新贷款都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金融服务不完善
一是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时间长。我国小微企业受自身条件限制,融资具有“短、小、急、频”的特点。 但是,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多、时间长,最少在一个月以上,一般在两个月甚至半年,无法及时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是金融业务单一。 近年来,我国很多金融机构以信贷业务和证券股票交易为主,较少从事股权和其他直接投资活动, 业务品种传统单一, 灵活性较差,对我国民间大量闲散资金的引导分流能力有限,为我国发展小微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撑不足。
(二)金融体制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有信贷体系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 在传统上倾向于对国有企业进行信贷支持。 近年来,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了向大企业、大城市转变的发展战略,使小城市的小微企业融资道路受阻。 作为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提供者的地方金融机构尽管数量较多,但实力较弱,往往有心无力。 仅靠阶段性政策倾斜,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远远不够的。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处境艰难
信贷担保机构筹集资金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但是目前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处境艰难,难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需要。 一方面,商业银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置了较高的合作门槛。 尤其对与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限制条件有很多,担保贷款的风险全部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 否则不予合作。 这种风险承担的不对称性增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制约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评级授信时间长、要求严,每年一次的信用评级耗费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监管要求越来越具体和严格。
(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落后
我国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管理上还是典型的家族模式,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账目不清、信息缺失严重,难以进入商业银行信用贷款门槛。
三、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建议
(一)增强担保公司实力
作为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重要纽带, 担保公司是否有实力为小微企业作担保是关键。 一是国家可以直接或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注资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增强担保公司实力,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倍率和规模。 二是国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按照担保机构业务收费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补助和风险准备金补助。 三是建议国家出资成立再担保公司, 由再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完善我国担保体系。
(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分担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其实就是给予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适当补偿和保障。 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由国家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发生超过一定比例不良贷款净损失的, 在相关商业银行实施尽职审查的前提下, 由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负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
(三)组建创投、产业基金
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由财政拿出少量资金,以参股的方式,与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按协议共同组建创投基金和产业投资管理公司, 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体系
在现有考核奖励的基础上,把实行合理利率、简化贷款手续、 缩短贷款办理时间等指标作为政府兑现奖励政策的重要依据,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财政资金存款倾斜; 对新增注册资本金和业务增长较快的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五)充分发挥经开公司的作用
相对于小微企业,经开公司实力雄厚,有政府背景,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过程中,无论是信用等级,还是议价能力,都有明显优势。 经开公司融资以后,可以利用转贷、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还可以通过经开公司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
(六)加强金融服务
一是集中推介。 通过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为商业银行快速受理和有效审批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前期基础性配套服务。 二是实行政府购买会计服务。财政出资择优选择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机构,为推荐的小微企业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会计服务。三是支持打击非法民间融资,加大对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民间融资市场,改善民间融资环境。
总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必须各方共同努力,标本兼治、多措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