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国立制视角看“靖难之役”发生的历史逻辑
2021-12-28翟爱玲
翟爱玲
(洛阳理工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在明代历史上,洪武、永乐时期被认为是明王朝的开国奠基时期,由明太祖朱元璋开创的统治格局与政治体制实际上到明成祖朱棣时才基本完成,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明王朝政治经济与文化的不断发展,为随后出现的“仁宣之治”奠定了深厚的基础。然而,明初政治体制的建设与发展进程却并非平顺,其间经历着由明太祖立制到建文新政的调整,再到明成祖恢复祖制这样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演进。其间围绕皇权而展开的矛盾冲突极为复杂,“靖难之役”就是这种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
一、明太祖立制体现的明初政治格局与风尚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出身贫苦农民,由武力最后夺取天下的皇帝。从入应天府(南京)“缓称王”起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驾崩,在40多年的时间里,朱元璋依据自身社会实践的经验和认识,在继承秦汉以来君主专制统治秩序基础上对以往政治体制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建立起一套以强化皇权专制为核心的立国规矩,并以诸多诏诰、祖训等方式将之固化,令后继子孙不得更改。这就是明太祖的开国立制,其涉及内容十分广泛,而最具典型性的是在当时就备受争议的“废除相制”与“重典治吏”。
(一)罢黜相权与强化皇权
明代建国初期,中央权力机构沿袭元制:“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1]1771这是基于建国初期社会稳定的需要以及历史成宪的惯性作用。但实际上,明太祖对朝臣特别是对历代宰相权力过大造成的擅权乱政等弊端有深刻的认识。随着社会形势渐趋稳定以及丞相李善长、胡惟庸等人专权倾向的出现,明太祖开始逐渐削弱相权。洪武十一年(1378),明太祖诏令官员“奏事毋关白中书省”。2年后,明太祖又以谋反之罪杀中书左丞相胡惟庸,彻底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并晓谕群臣:“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2]1586-1587至此,秦汉以来存在1 500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
不少人认为明太祖不惜杀戮大臣、废除相权目的就是为了扩张和巩固皇权,使所有国家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事实上,其背后还有更深刻的政治和思想根源。首先,长期以来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早已赋予皇帝这个“大家长”至高无上的权威,相权只是其辅助。如果相权行使中违背皇权意志而擅做主张,特别是为满足个人或小集团利益而滥用职权时,就是违反法度。就当时实际来看,李善长和胡惟庸在任丞相期间的确存在诸多违法乱纪、危害朝廷政治的表现。这在稍有政治才略与抱负的皇帝那里都是不能听之任之的,雄才大略的明太祖自然也不例外。其次,明太祖废相权并不是维护个人权力地位免遭威胁。明太祖废相权的根本目的是要扫除皇权与朝廷各项行政事务施行之间的阻碍,打开皇帝与朝廷各部门间的行政通道,以使朝廷政令得以准确、迅速地执行。最后,明太祖认为包括丞相在内的许多高级官员的风纪直接关系朝廷的政治清明甚至是生死存亡,所以在废除相权的前后还相继对整个政治体制作了重大改革与调整。如军事上撤消大都督府而分其权归五军都督府,使之如相权分归六部一样直属皇权,且五军都督府只有统兵权,调兵权则属由文官任职的兵部掌握。在监察机制上罢御史台改设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官长,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巡各地;又设六科给事中,分别对六部进行对口监察。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为皇帝总御百官之耳目。其位卑而权重,“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奏行”[1]5681。在地方,洪武九年(1376)废除行中书省而分设15个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理各地民政、财政、军政、监察与司法。
(二)重典治吏与严刑酷法
朱元璋出身贫苦而低微,后来加入农民起义队伍,征战各地,对元末豪强地主的残暴掠夺和官僚政治的黑暗腐朽认识深刻。朱元璋说:“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3]800可见其对贪官污吏的反感。明王朝建立后,随着社会形势渐趋稳定,功臣勋贵的骄横与争权夺利日趋激烈,这加重了朱元璋的猜忌和担忧。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就令李善长“定律以绳顽”[4]序。明洪武七年(1374)制定《大明律》,实行过程中又对“律条犹有未当者”进行完善补充。不久,朱元璋又亲自编纂《御制大诰》及其续编、三编,用触目惊心的案例警示官民尤其是各级官吏,并列族诛、凌迟、极刑、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等30余种酷刑, 甚至还创“廷杖”、剥皮实草之法以凌辱震慑官员。在《大诰》中,朱元璋的许多“训导”与“规劝”反复陈述其“重典治吏”“惩创奸顽”“刑不得不重”的主张。有人认为:“《大诰》是中国封建社会里一部立法最严峻的法典,它的问世,标志着朱明政权把地主阶级的重典政策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5]
除强化皇权和惩治官员外,在开国立制的过程中,朱元璋还采取了诸如安置流民、奖励农耕等休养生息的政策,以及提倡礼制、发展教育等一系列措施,在“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1]3659原则下延承了以往历朝实行的藩封制。这些政策总的目的是实现国固民安。朱元璋认为,上层统治阶级特别是官僚阶层对“国固”的影响作用更大,由此造成开国立制中最突出的特色便是权力机制与律法上对官员的极大限制。
朱元璋的重典治吏虽过于残酷,但在元末以来纲纪紊乱、地主官僚贪婪害民的形势下,对于维护广大民众利益和朝廷政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明史》称明太祖“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1]1880。由此而言,朱元璋的这些立制具有一定的时代合理性与必要性。如同历史上许多创制性改革一样,这些举措在统治阶层内部特别是权益受到较大影响的上流士大夫中引起或赞誉或不满的分歧。如果说在朱元璋时期这些分歧尚被局限于局部或某些人的思想意识中,但在其驾崩后便不断升级进而形成不同政治派别的斗争与较量,建文帝和明成祖争权方式表现的“靖难之役”即与此紧密相关。
二、“建文新政”对明太祖定制的重大调整与改变
洪武三十一年五月,明太祖朱元璋驾崩,朱允炆以皇太孙身份承继大统,自拟年号“建文”,昭示出其与明太祖“洪武”极不相同的政治意识。从此开始到建文四年(1402)七月,4年多的时间里这位年轻皇帝实施了一系列“新政”举措,其中虽有对明太祖立制的继承,但更突出的则是调整和变更。尽管明成祖在“靖难之役”夺得政权之后将建文时期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史事记载禁毁或篡改,但从残存在其他文献资料中的一些记述仍可看出“建文新政”的整体态势与趋向。
(一)治国理念上由“重武抑文”向“崇文抑武”转向
朱元璋治国的一个重要特色是“重武抑文”,这既与其几十年征战夺取政权的经历有关,也与其对以往历史上文官祸政的认识紧密相连。作为开国君主,朱元璋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是与其所处的社会政治形势相应的,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做后盾,政权才能在纷乱时局中得到确立并长期稳固地发展。但朱允炆登基后,藉由对形势变化的认识开始对朝廷政治取向进行转变。
第一,建文帝十分重视文官集团,大量起用和奖掖儒士文人。洪武三十一年五月,朱允炆即位不到1个月就“诏文臣五品以上及州县官各举所知”[1]60;六月,提升兵部侍郎齐泰为兵部尚书,翰林院修撰黄子澄为太常卿,二人皆为进士出身,被倚为心腹,参与军国事;七月,又召享有盛名、职任汉中府教授的方孝孺为翰林院侍讲,倚为心腹谋臣。由此三人在朝廷形成“文人政府”,也被称为“秀才朝廷”。之后,建文帝又屡次下诏,或令“举山林才德之士”,或“诏告天下,举遗贤”[1]60,这些广招而来的文人儒士皆授予官职。建文元年(1399),诏各省及京师行科举,令方孝孺依洪武十七年(1384)确定的殿试规制开科取士,大量吸收文人儒士进入官僚队伍。以上这些做法不仅给读书人创造了更多的入仕机会,而且对传播儒家思想、引导社会文化与风尚有极大影响。
第二,建文帝以儒家仁义礼治为指导思想,施行倡教化、行宽政、恤民瘼的国策。建文元年二月,颁布一系列诏令,实行“重农桑,兴学校,考察官吏,振罹灾贫民,旌节孝,瘗暴骨,蠲荒田租”[1]60-61等措施,并反复申明“农桑,衣食之本,勿夺时”、“民之休戚系守令贤否,务慎考覈黜陟”以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五世同居者,勘闻旌表”[6]263等,用以教育官员。在褒奖忠臣贤士、黜贪兴廉方面,建文帝在延续洪武时期政策的基础上也有所发挥,并形成一种尚仁重德的风尚。一方面,建文帝积极奖掖贤能文臣,如对已故翰林待制王祎,念其“久事皇祖,夙夜在廷修史”,追封为翰林学士,并赠“忠文”谥号[6]272。王祎成为明代开国以来首位获谥的文臣,这实际上就是树立一种“鞠躬尽瘁、以道事君”的贤臣榜样。建文帝也十分重视黜恶,曾派遣朝廷官员“分巡天下”[1]61,“核吏治,咨民隐”[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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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以看出,建文帝注重文教的国策并非把文教作为辅政的一种手段,而是从根本上改变明太祖的“重武抑文”而实行以文治国。这种转变无疑体现着社会形势由战争转向和平时代的客观要求,因而得到当时整个社会自上而下特别是广大文人的认同与赞扬。这无疑为建文帝的统治地位赢得了极大支持。
(二)国家体制上对明太祖立制的部分调整与更改
治国理念的差别必然会反映到国家体制建设上。以儒家仁德立政的建文帝虽然在位时间不长,仍通过精简机构、更改官制、减省刑狱等方式来调整和改变明太祖以“严猛”限制官员的一些立国规矩。
首先,在官制的变更上,比较显著的有如下几项。第一,改变明太祖分相权、以皇权总揽大权的格局。通过由齐泰、黄子澄、方孝孺三文臣的“智囊团”相与谋划决断军国大事,建文帝对其言听计从,由此便形成一个皇帝之下六部尚书之上虽无“相”名却有其部分职能的特殊辅政群体。第二,在朝廷官制设置上大幅度提升文官地位。依方孝孺的筹划,建文帝将六部尚书官品由正二品提升至正一品,并在尚书与侍郎之间加设正二品的侍中一职,从而使六部行政职能得到极大突显。这种作法,加上大量任用文人儒士入朝为官而武职基本不变的举措,使得明太祖时期武官地位远高于文官的局面得以改变。第三,调整和变更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和官制设置。即位当年,建文帝就颁诏省、地方州县以及巡检司、递运所、河泊所,“革天下阴阳学医学街门”[7]21,并裁其官吏。朝廷部门的调整范围更广,如将户部和刑部下属司级机构由12个减为4个;都察院长官的都御史由左右2名合并为1名,并革去佥都御史,不久又罢都察院而复御史府;提高国子监官员地位,以监丞为堂上官;翰林院下增设文翰、文史两馆并扩大翰林院官员编制与官额;扩大詹事府属官编制,增设大量官额。由此可见,建文帝时期官制改革的重点是把儒家文教置于朝廷的突出地位,而将以监察官员为体现的法治内容尽量弱化。第四,对各藩王府进行变革,增设由文人儒士任职的宾辅和伴读来教育和辅导诸王子。同时,颁诏令禁止藩王子弟参与文、武政事。这些措施显然是在削弱藩王势力发展,以消除可能造成的对皇权的影响。
其次,调整法律体系,以“宽刑省狱”的礼教取代“严猛”的法治。建文帝即位即诏谕刑官:“《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朕前所改定,皇祖已命施行。然罪可矜疑者,尚不止此。夫律设大法,礼顺人情,齐民以刑,不若以礼。其谕天下有司,务崇礼教,赦疑狱,称朕嘉与万方之意。”[1]2285事实上,在洪武后期,建文帝就向明太祖请求修订《大明律》,删除了其中过于严苛的73条刑法。建文帝主政后,“继体守文,专欲以仁义化民”[1]2320,不仅禁止司法者依明太祖“诰文”和“榜文”行法,且对常规刑狱也力行简省,故有 “刑部报囚,减太祖时十三矣”[1]2320。此外,建文帝还对官员实行优容,曾下令:“赦流放官员,录用子孙。洪武中以过误逮及得罪者,皆征其子孙录用之。”[8]757显然,“建文新政”对官员的宽刑与优容与明太祖“重典治吏”是完全不同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最后,在财政经济领域实行一些新举措。如减免赋税和限制江南僧道占田免税就是极受时人和后人赞誉的一项惠政。明太祖时为了抑制江浙地区官僚大地主势力的膨胀和惩戒其作奸犯科,对这一地区征收极重的赋税,并明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1]1744。后对其重赋虽有减少,整体上仍十分严重。建文二年(1400)二月下诏“均江、浙田赋”,并申明“国家有惟正之供,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官田悉准私税,用惩一时,岂可为定则。今悉与减免,亩毋逾一斗。苏、松人仍得官户部”[1]63。这种大幅度减免江浙地区重赋并准许苏松人得官户部,不仅与明太祖定制相违,而且显示出建文朝廷对文人儒士较为集中的江浙地区的特别倚重,所以有学者认为建文朝廷是以“长江下游的儒家精英阶层”为政权支撑基础。
综上所述,“建文新政”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的确是顺应社会形势渐趋稳定而对明太祖所定国家规制及政策的调整,从历史发展来看也自有其必然与合理性。然而,这种调整使那些认同祖制的人特别是一些藩王及武臣难以接受。如果说这些作法只是埋下火种,建文帝的力行削藩,便成为点燃“靖难之役”的导火索。
三、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的缘由
对于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的缘由,无论是其时的文人还是当今的学者,大都将其归于朱棣争夺皇位的野心,但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来看,这只是其中较为表面化的一个因素,其实质性根源涉及多方面因素。即使单从朱棣这方面来看,其中也包含着深刻的社会性根源,概括起来可从两方面来认识。
(一)维护祖制,承续国策
“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朱棣在发布的即位诏中宣称其举兵源于“少主以幼冲之姿,嗣守大业,秉心不顺,崇信奸回,改更成宪,戕害诸王,放黜师保,委政宦竖,淫佚无度……祸机四发,将及于朕。朕为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王得兴兵讨之。’朕遵奉条章,举兵以清君侧之恶,盖出于不得已也”[9]144。尽管这是朱棣站在敌对立场上对建文帝带有明显污蔑性的攻击和对自己的粉饰,但客观地看,也揭示出“靖难之役”的某种社会根由。
与即位诏相类似,燕王朱棣在举兵之后发布的文告、上建文帝书以及与朝廷使者的谈论中也多次论及“靖难”缘由,这在《明实录》《明史》《明史纪事本末》《建文朝野汇编》《国榷》等许多官私史籍中都有引录和记述。其中又以《明史纪事本末》中的记载更为全面而细致,立场也具有一定客观性。它不仅专列《壬午殉难》1卷对建文君臣给予称颂,对朱棣“横贪天位,腼颜人上”进行指责,同时又对“靖难”中建文朝政治的混乱与朱棣势力发展的实际过程有较充分的认同,并称朱棣即位后的“政事之美,颇斑斑可考焉”。《明史纪事本末》中记述朱棣举兵誓师时晓谕将士:“予太祖高皇帝之子,今为奸臣谋害。《祖训》云:‘朝无正臣,内有奸逆,必举兵诛讨,以清君侧之恶。’用率尔将士诛之,罪人既得,法周公以辅成王,尔等其体予心。”之后,又在上建文帝书中声讨“奸臣”乱政,并称:“奸臣得志,社稷危矣。臣伏睹《祖训》有云:‘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臣谨俯伏俟命。”[10]236-237《明史·成祖本纪》中也载燕王“上书天子指泰、子澄为奸臣,并援《祖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1]70。仔细分析这些记述内容,撇开其强烈的主观立场不论,其中也反映出两个基本事实。
其一,当时朝廷政治中存在着对明太祖治国方略及其立国规矩或认同或否定两种不同政治势力之间的较量。一方面是以建文帝为代表并在其周围聚集起来的一批新兴文臣,对明太祖治国方略与政策抱有较多的不满甚至反对态度。另一方面是以燕王朱棣为代表并在其周围逐渐形成的以旧臣武将为主,对太祖立制的认同与遵循。这种矛盾冲突自明太祖后期直至永乐时期一直都存在,而在“靖难之役”中表现得更为集中和突出。“靖难之役”中,朝廷军队无论在兵力上或是“合法性”上都较燕王一方占有绝对优势,但战争形势却不断地向着有利于燕王一方转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武臣率怀移贰,叛附接踵,其临阵生心,甘为虏缚者,多至千人,皆身为将帅都督指挥者也”[11]815。整个战争过程中,朝廷军队3名主帅中2人都与建文帝的主张相左。耿炳文对削藩本有不同看法,曾对建文帝说:“燕王与上皇父为同母弟,陛下之嫡叔父,其性尚未离骨,陛下何至解支体而散肝胆于他人?”[11]810李景隆最后直接开城门迎燕王入南京城。燕王进入南京城,当时有身份地位的高级武臣中除了徐达之子并为燕王姐夫的魏国公徐辉祖,“无一人不归附者”[10]273。总之,“建文新政”中“重文抑武”及其他变更祖制的作法,虽令许多文臣“欢欣鼓舞”,却使大部分武将产生抵触与不满。
其二,燕王朱棣起兵虽有其个人权位原因,也有维护明太祖确立的国家体制的立场。燕王起兵之初,在上建文帝奏书中称:“皇考太祖高皇帝艰难百战,定天下,成帝业,传之万世,封建诸子,巩固宗社,为盘石计。奸臣齐泰、黄子澄包藏祸心……亲藩既灭,朝廷孤立,奸臣得志,社稷危矣。”[10]236-237朱棣在表现对齐泰、黄子澄以削藩启祸乱愤慨的同时,体现出对国家前途和朝廷命运的担忧。建文四年(1402)五月,当朝廷以割地求和为缓兵之计派燕王堂姐庆城郡主去见燕王时,燕王仍明确表示:“凡所以来,为奸臣耳……但得奸臣之后,谒孝陵,朝天子求复典章之旧,免诸王之罪,即还北平,祗奉藩辅,岂有他望。”[10]268朱棣即位后,一次在朝堂上论及建文帝“变乱官制”时说:“只如群臣散官一事,前代沿袭,行之已久,何关利害,亦欲改易;且陵土未干,何忍纷纷为此?”又说:“凡开创之主,其经历多,谋虑深,每作一事,必筹度数日乃行,亦欲子孙世守之。故《诗》、《书》所载后王之言,必曰‘不愆不忌,率由旧章’。干戒警后王,必曰‘率乃祖攸行’,曰‘监于先王成宪’,此皆老成之言。后世轻佻慆谀之徒,以其私智小见导嗣君改易祖法,嗣君不明,以为能而宠任之,徇小人之智谋,至于国弊民叛而丧其社稷者有之矣,岂可不以为戒!”[10]274-275由此便不难理解,朱棣登基后便将“建文中更改成法,一复旧制”[1]75。朱棣即位后虽对效忠建文帝的一些文臣如齐泰、黄子澄、方孝孺以及铁铉等武将进行榜示并以严酷刑罚惩治之,但也大量录用了建文朝文臣。如历史上有名的 “三杨”、蹇义、夏原吉、黄淮、解缙、金幼孜、胡濙,胡俨等名臣。在重用夏原吉时,有人说夏原吉为建文朝用事之臣,“岂宜置之高位”。朱棣则言:“原吉,父皇太祖之臣也,彼忠于太祖,故忠于建文,岂不忠于朕哉!”[10]276这不仅显示了朱棣作为治国帝王应有的胸襟,也反映出其对明太祖开国创业的高度认同。
正是基于对明朝政治命运与前途的关注,当朱棣认为建文帝身边的文臣“变乱祖制”危及社稷时,以“靖难”为号起兵,就不能仅仅被视作是掩盖其夺取皇位野心的表面言辞。即使朱棣确有此野心,此野心与明朝政治前途息息相关,既要当皇帝,又要“挽救”大明王朝,而要挽救大明的前提是必须做皇帝。
(二)在危境中寻求自保和出路
维护祖制、“挽救”社稷只是燕王朱棣起兵“靖难”较深层或间接的根由,直接的原因则是建文君臣“削藩”使其处于危险境地,以攻为守武力解决的“靖难”就是其寻求自保与出路的策略。
建文帝即位之初就感到拥有兵权的诸王对他的帝位十分不利,特别是驻守北平边镇屡立战功的燕王朱棣,使建文帝更觉有威胁性。于是,建文帝“纳齐泰、黄子澄谋,欲因事以次削除之。惮燕王强,未发,乃先废周王橚,欲以牵引燕。于是告讦四起,湘、代、齐、岷皆以罪废”[1]69。在“削藩”之事上,建文帝没有采纳户部侍郎卓敬等大臣借鉴汉代“推恩令”曲线削藩的主张, 而是依齐泰、黄子澄计策实行强硬手段。洪武三十一年(1398)七月,先是因周王10岁之子朱有爋之言而废黜朱棣同母胞弟周王朱橚,并迁之于云南。次年四月,又连削齐、湘、代三王。其中,湘王朱柏不堪受辱,为保名节举家自焚。齐王朱榑被软禁南京,代王朱桂被软禁在封地大同。2个月后,再削岷王朱楩,废为庶人,徙漳州。与此同时,建文君臣又以张昺为北平布政使,谢贵为北平都指挥使驻守北平以探察防犯燕王,并调遣排布军队遏制之。对这一系列矛头直指自己的举措,燕王朱棣先是装病并暗中防范,直到被质留于南京的3个儿子得释归来,朝廷又以有人上报燕府谋事而兴兵包围时,才公开誓师“靖难”。
依照当时的形势,建文帝拥有全国庞大的军事力量和行政资源,也未失去对北京的控制,况且有史以来少有藩王造反成功的先例,所以,无论是在政治、军事、心理以及资源等方面,燕王朱棣都处于劣势。在这种情形下既要自我保全而不甘任人宰割,还要救诸王兄弟于水火,于是,燕王朱棣既是主动又是被迫地选择了发动“靖难之役”。朱棣在“靖难”文告中称:“我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嫡子,国家至亲。受封以来,惟知循分守法。今幼主嗣位,信任奸宄,横起大祸,屠戮我家。我父皇母后创业艰难,封建诸子,藩屏天下,传续无穷。一旦残灭,皇天后土,实所共鉴。”[12]431在上建文帝书中,朱棣申述得更加细致,历数“奸臣”削除5位藩王的罪恶,并称此“盖非陛下之心,实奸臣所为也。心尚未足,又以加臣……窃念臣于孝康皇帝同父母兄弟也,今事陛下,如事天也。譬伐大树,先剪附枝,亲藩既灭,朝廷孤立”[10]237。朱棣在当时已从建文帝的削藩过程中,感到了政治环境的恐怖与血腥,甚至生命的威胁,其起兵“靖难”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自保的意思。
《明史纪事本末》在《燕王起兵》中记述朝廷与燕王之间几次和谈的情节也颇具意味。一次是建文二年四月,方孝孺给建文帝献计,赦燕王等人罪行并令其撤兵以麻痹之,随后大军进行掩袭。大理寺少卿薛嵓奉使至燕军传诏,燕王以铿锵言词指破此计,并让薛嵓观其军队武力。回京后,方孝孺私见薛嵓询问情形,薛嵓据实以告,并说:“燕王语直而意诚”,“其将士同心,南师虽众,骄惰寡谋,未见可胜。”后来薛嵓将此情又全盘向建文帝讲述。建文帝对方孝孺说:“诚如嵓言,曲在朝廷,齐、黄误我矣!”[10]257-258从建文帝的犹疑中可窥见削藩策略的失败。另一次是建文四年五月局势日益危急之时,方孝孺献“割地分南北”的缓兵之计,这次朝廷以太后名义让燕王堂姐、庆城郡主入燕师议和。姐弟相见,“燕王见郡主哭,郡主亦哭”,询问了被废黜诸王情形后,“燕王益悲不自胜”。当郡主讲出割地议和之事,燕王言“凡所以来,为奸臣耳。皇考所分吾地且不能保,何望割也!”最后一次是在建文四年六月,当燕军将抵南京城时,建文帝听从方孝孺之计遣李景隆与诸王到燕军,“仍以割地讲和为辞,观虚实以待援兵”。诸王表明来意后,燕王反问:“诸弟试谓斯言诚伪。”诸王回答:“大兄洞见矣。”诸王对朝廷和议之诚伪不置可否的表示显示出朝廷削藩的坚决性,富于谋略的燕王自然也深谙于此,故“靖难”的选择是最好的自保。
此外,从当时朝臣给建文帝的一些建言中也可反证燕王“靖难”的确与朝廷“削藩”有关。建文帝元年九月,监察御史康郁上言:“今诸王,亲则太祖之遗体也,贵则孝康之手足也,尊则陛下之叔父也。乃残酷竖儒,持一己之偏见,废天下之大公。方周王不轨,进言则曰六国反叛,汉帝削地;执法则曰三叔流言,周公是征。遂使周王父子流离播迁。周王既窜,湘王自焚,代王被废,而齐臣又告王反矣。为计者必曰:‘兵不举,则祸必加。’是则朝廷激变之也。及燕之举兵,迄今两月,前后调兵者不下五十余万,而乃一夫无获,谓之国有谋臣可乎?陛下不察,臣愚以为不待十年,必有噬脐之悔矣。伏愿兴灭继绝,释齐王之囚,封湘王之墓,还周王于京师,迎楚、蜀为周公,俾其各命世子持书劝燕,以罢干戈,以敦亲戚,天下不胜幸甚!”[10]241对于这个主张,建文帝是不可能接受的。此类的朝臣言论,一方面表明建文朝政治上存在的分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建文朝臣中有不少人认为燕王“靖难”是朝廷“削藩”违背“亲亲”原则的结果,这从侧面说明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的客观缘由。
四、“靖难之役”是明代前期政治演进中矛盾冲突综合作用的结果
历时近4年的“靖难之役”最终以燕王朱棣入主南京和建文帝朱允炆失踪而告结束,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由藩王“靖难”并取得胜利的案例。它的发生与成功虽有一些偶然因素,但历史地看却是明代前期政治演变与调整过程中矛盾冲突的必然产物。
首先,“靖难之役”是明太祖立制的矛盾冲突到建文新政引发的结果。明太祖立制与建文新政各自顺应时代要求而采取不同的治国方略。实际上,且不论明太祖的“重武抑文”“严刑峻法”与建文帝实行的“崇文抑武”“宽刑省狱”之间的深层矛盾,即使是从明太祖封藩到建文帝“削藩”中也体现出这种政治过度的矛盾与冲突。换言之,建文帝削藩导致的“靖难”,实际上在明太祖封藩时已埋下伏笔。
明太祖将封藩作为一项维护与巩固朱明王朝的重要措施,以“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方式来避免藩王坐大威胁皇权。明太祖将有实力的诸王多封于各战略要地,允许他们拥重兵以抗击外族的侵略,对内则以“祖训”的方式给了诸王“靖难”的权力,认为这样就可从外内两方面发挥诸王对朝廷的拱卫作用。事实上,藩王可借“拱卫”名义不断发展自己实力并依据“祖训”为举兵“靖难”找到制度上的保障。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即以遵守祖制的名义获得了道义上的借口,“师出有名”是这场战役求得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条件。因此,当朱棣“靖难”兵起,不少建文朝臣对其持同情或退让态度,造成建文朝臣内部立场的不统一。“靖难之役”不只是建文帝削藩“激发”的结果,实际上是明太祖封藩立制种下的根因。
其次,建文朝政治上的薄弱和不足与燕王政治实力的强盛是导致“靖难之役”发生及其结局的重要原因。建文帝个性的柔弱与其政治上的不成熟是其政治决策时常失误的一个重要根源。建文帝自幼受儒家思想的熏染,既无戎马经历,又因“皇太孙”的身份较少走出皇宫,很难体察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各种实际情况。他的思想意识多来源于黄子澄、齐泰等文人的教诲,而缺少像明太祖及燕王朱棣那样的政治、军事斗争实践锻炼。因此,当建文帝面对燕王“靖难”时,虽听从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的计策力行“削藩”,又不时受“亲亲”观念影响而要求军队莫使其背负杀叔父之名,甚至还怀疑齐泰、黄子澄 “削藩”之策误了他和朝廷。建文帝在为强化皇权而“削藩”与儒家“亲亲”原则之间难以取舍,而对于明太祖立制的更改使其难以把握政治调整的尺度与分量。从当时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建文帝朱允炆紧承明太祖之后为帝,其时,明太祖创立的国家制度体系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留有深刻的印记,有着推动社会沿此轨迹向前运动的巨大惯性。此时朝政制度如有任何的骤停与大幅度转向都会导致朝野的动荡。这种形势下,作为年轻且政治经验较弱的建文帝,本该延续前朝所定国策,并在此基础上加以适当调整,但其却在登基伊始就指责明太祖“为政过猛”并对明太祖所定国策、祖制做出较大幅度地调整和变更。暂不论这些调整的进步意义,仅就社会发展规律而言,也必然造成如“靖难之役”的动荡。
再从燕王朱棣这边来看,无论就其坚定勇猛和富于智谋的个性特色,还是政治斗争经验和军事才能以及现有实力,都堪称当时皇室贵戚中最杰出者。这种状况更易于让朱棣不甘屈于柔弱的建文帝之下,即所谓“非少主臣也”[10]276。
与朱允炆长居皇宫不同,朱棣自幼跟从朱元璋在政治风浪中闯荡,耳濡目染了其父强悍的意志和执政作风,加之长期政治军事斗争的锤炼,其个人政治素质与能力与朱允炆不可同日而语。商传在《“靖难之役”前的燕王朱棣》中对朱棣早年从太祖朱元璋以及太子朱标深入基层,对“民间细事,无不究知”的情形有着较详尽的论述[13]。而最为重要的是在长期的君臣父子共同治政的磨合中,不仅养成朱棣“智虑绝人,酷类先帝”[10]233的风格,且在政治追求、治政理念与太祖朱元璋也极为相近。正是在这种政治意识下,“建文新政”对明太祖立制的大幅度变更,在朱棣看来是不能接受的。再加上明太祖在《皇明祖训》中明言“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的训条,使燕王朱棣在面临削藩威胁时决不会像其他诸王那样束手就擒,“靖难”成为其必然的选择。不仅如此,一旦战争开始,以朱棣的政治智慧完全能够意识到皇权专制下“非帝杀王,即王弑帝”的结局。因此,在朝廷屡屡施行和谈缓兵之计时朱棣仍能坚定“靖难”信念。正是这种不同于建文帝对自己决策狐疑不定的睿智与坚守,才使朱棣最终赢得了这场战争。
最后,从更深层次来看,“靖难之役”是明代前期政治发展由明太祖立制到建文帝时期的调整,再到明成祖时期一定程度上的回复,再到仁宣时期全面调整转变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明太祖开国后,经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整治,使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吏治较以前大为清明。然而,明太祖屡兴大狱,动辄杀戮,导致政治气氛十分紧张。这种情形并不适应和平稳定时期发展的要求,在一些儒士文臣的影响下,建文帝对局势有较清醒的认识,即位后即着手改变明太祖治国过于“严猛”的倾向而实行以宽松为特点的“新政”,并以《周礼》为依据,“典章制度,锐意复古”[1]66。但因“新政”变更太快、决策犹疑不定而形成各政治势力的矛盾冲突和内部的不统一。朱棣登基后,不但继承了洪武时期的基本国策和制度体制,还自觉不自觉地吸收了“建文新政”中崇尚文教的一些作法,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内阁制度、开启巡抚地方之制、迁都北京建立两京等制度,通过改封、迁藩,削减藩王护卫、取消其节制地方军事等方式,大大削减了宗藩势力。与此同时,明成祖在大力整理文化典籍、兴学校、开科举等方面成就突出,有“文皇帝”之称。尽管明成祖时期的这些政治调整主要立足于明太祖立制基础上,被史家认作“洪永盛世”的一部分,但其为随后的“仁宣之治”在政治风尚上趋向“建文新政”作了铺垫,并由此奠定了明王朝近300年江山在政治机制上的深厚基础。
综上所述,表面上看是建文帝朱允炆与燕王朱棣之间为争夺皇位展开的流血战争——“靖难之役”,实质上是明代前期皇权专制条件下政治演进过程中矛盾冲突的必然产物,是明代前期政治从“尚法”向“崇文”过渡中的一个矛盾集结的历史环节,而明太祖、建文帝和明成祖实质上也都是体现历史发展客观逻辑的一个个节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