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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险反垄断”下重手,中华联合保险集团遭顶格处罚

2021-12-27王琅

金融理财 2021年12期
关键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反垄断

王琅

反垄断烧到金融领域,近日一家保险公司遭市场监管总局顶格处罚。

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赫然在列。

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涉嫌垄断行为,被顶格处罚50万元。

除此之外,43家企业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也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业内观点认为,反垄断执法已经从互联网领域延伸到了金融保险领域。此次中华保险和中信银行因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被处罚的案例,或许只是一个“前菜”。未来监管层可能会对金融保险领域在“垄断”方面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

因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中华保险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中华保险于2006年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保险主营业务包括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管控股投资企业的国内国际业务、投资和咨询业务等。上海云鑫于2014年在上海市注册成立,是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蚂蚁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以及创新业务等。

2016年12月29日,合营双方签署交易协议,成立农联中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联中鑫),其中,中华保险持股60%,上海云鑫持股40%。2017年3月13日,农联中鑫取得營业执照。2017年3月,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农联中鑫,分别持股60%、40%,取得农联中鑫的共同控制权。

2017年3月13日,农联中鑫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给予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除了上述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同期公示违反反垄断法的共有43起案件。

1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告中指出,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在持续强化,且相关的处罚已经从互联网领域延伸到了金融领域。《金融理财》注意到,除了中华保险之外,金融领域里中信银行也遭市场监管总局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8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交易完成后,百度和中信银行分别持有合营企业30%、70%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7年9月5日,合营企业设立。

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2017年9月5日,合营企业设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分别给予百度、中信银行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国反垄断执法正在持续强化,年内多家金融机构遭严惩。

在此次处罚决定书中,市场监管总局方面称:“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

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中就表示,要高擎反垄断利剑,直击市场主体发展痛点,用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此前,我国反垄断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下设的反垄断局管理,属于司局级部门,此次成立的国家反垄断局则属于副部级机构,在行政级别和执法力度上将得到提升。

近期,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于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零容忍,坚决制止监管套利。”前期针对金融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实际需要,在银行、保险、证券以及其他金融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中国银泰投资收购杭银消费金融股权,以及苏宁易购集团和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两起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银泰投资、苏宁易购、南京银行均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顶格处罚。

业内指出,此次中华保险和中信银行因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被处罚的案例,或许只是一个“前菜”。未来监管层可能会对金融保险领域在“垄断”方面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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