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伦理逻辑的三个层次
2021-12-27虞崇胜
虞崇胜
(1.华中科技大学 国家治理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4;2.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严格来说,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发展的伦理目标。它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伦理要求。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首先揭示其所内涵的基本伦理原则,并依据不同层次的伦理原则分阶段、有秩序、循序渐进地去推进。
如果依据共同富裕的应然发展理路,我们就会发现共同富裕并非人们想象的那种“同步富裕”或“同等富裕”,而是美好而有差别的“美美与共”或“和而不同”,其中蕴含着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三个层次的伦理逻辑。只有严格遵循这三个层次的伦理逻辑,依次地同时是持续地、不间断地加以推进,共同富裕目标才有可能最终实现。
一、初层伦理:以少数先富为前提
万丈高楼平地起。共同富裕作为终极理想目标,是分阶段实现的,在其实现的征程中,往往是从低层目标和初层伦理开始的。
众所周知,共同富裕是由“富裕”和“共同”两个关键词构成的,而其中最关键的是富裕,而富裕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所谓共同富裕就是虚妄的。因此,理解和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从生产力发展开始。而且,一个社会的富裕程度从来都不是整齐划一的,任何社会的富裕都是有差别的富裕,良好的富裕社会总是呈现出参差不齐、错落有致的生动局面。
传统中国曾是世界上文明程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社会发展曾经长期走在世界前列。进入近代以来,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地落后了。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曾经指出:“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罕见的。”[1](p631)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经济社会获得了良好的政治和制度条件。新中国初期,正是利用了新制度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不仅迅速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历史任务,而且成功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将旧中国留下来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建设成为初步繁荣昌盛的新社会。遗憾的是,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加上十年“文革大革命”的干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又一次陷入停滞之中。在1978年全党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之前,人民生活仍然没有走出不足温饱的状态,刚刚从“文化大革命”阴霾走出来的中国面临着如何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急迫任务。正是基于当时经济社会落后的状况,邓小平在谋划如何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的目标时,不得不寻找出有别于其他国家已经走过的常规致富道路。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邓小平在深度分析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之后,结合一般国家致富先后递进规律,进而提出的发展中国家解决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初始方略。1978年9月中旬,邓小平为了深入了解国情,开始了一系列高密度的视察。9月19日下午,邓小平在天津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发展战略问题,“现在不能搞平均主义。毛主席讲过先让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好的管理人员也应该待遇高一点,不合格的要刷下来,鼓励大家想办法”[2](p387)。在同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更完整地阐述了他的发展思想,针对以往的平均主义弊端,他提出“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3](p146)。“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3](p152)
1984年,邓小平的这一发展思想被写进《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走向富裕。”[4]“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此成为一个时代的命题。当时官方的评论称:“这标志着中国改革总体思路在解决动力、途径和实现根本目标等问题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明确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固然也蕴含着强烈的忧患意识。正如邓小平当时指出的:“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3](p128)鉴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经济发展停滞的深刻教训,邓小平特别强调:“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3](p249)1979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正式提出“中国本世纪的目标是实现小康”,并将小康统一于四个现代化目标之中。他说:“四个现代化这个目标是毛主席、周总理在世时确定的。所谓四个现代化,就是要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不但使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有所提高,也要使中国在国际事务中能够恢复符合自己情况的地位,对人类作出比较多一点的贡献。”[3](p237)
但是,从深层理论和实践逻辑来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严格遵循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划时代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的。正如前文中提到的,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遇到的头等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呢?无疑就是贫困。如果不能摆脱贫困,所有一切的建设事业都无从谈起。加尔布雷思在《富裕社会》中指出:“在长期贫困的世界上,最为重要的是增加财富。”[5](p25)导致中国长期贫困的原因很复杂,就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是平均主义“大锅饭”造成的。因此,改革开放之初,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激发全社会的改革发展热情,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完全可以说,突出“效率优先”既是策略性选择,同时也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释放了一个民族的创造力,推动中国经济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从而使“站起来”的中国有了“富起来”的可能。1979年,包产到户第一年,小岗村粮食产量66吨,相当于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①参见王正忠等所著《“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40年变迁的改革》一文,刊发于《决策探索》2018年第21期。,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坚持“效率优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进一步从经济伦理来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符合创造发展的经济伦理的。表面上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似乎是不平等的,因为它关注的只是少数人。然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从理论上和政策上否定把平均主义和社会主义混同起来的错误观念和政策。邓小平说:“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6](p155)可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将发展放在价值首位的,是一种以发展为中心的经济伦理,也就是邓小平反复强调的“发展是硬道理”。
弗里德曼曾经指出,一个把平等放在自由之上的社会,最终将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7](p152)。如果我们把他说的自由转换为发展则可以发现,一个把发展放在平等之上的社会,虽然暂时得不到平等,但会比其他社会更能接近平等。因为通过发展创造了实现平等的基础性条件,解决了实现平等的物质前提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都有一个动力机制的问题。现代经济学的贡献就在于它在不断寻找激发创新发展的动力机制。在一定意义上,“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为普遍贫困的大国找到了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发展动力。因为只有先让一部分人创造、拥有和享受财富,他们才愿意“苦其心智,劳其筋骨”,尽其所能地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尤为重要的是,先富者可以以自己的致富经验启示未富者,从而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其他人走上致富的道路,从而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
世界上所有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整齐划一的,总会有先有后,呈现出参差不齐或错落有致的局面。就社会主体而言,摆脱贫穷走向富裕也从来都不会是齐头并进的,在实现富裕的道路上总会有先有后。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必须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不能再搞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做法。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先富起来的手段是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不是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根本目的不是制造特殊利益阶层,而是为共同富裕创造基础性前提,即获得如何致富的经验和能力,开辟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行道路。总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长远目标,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最佳捷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而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初始前提,只有经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初始阶段,才能逐步进入更高发展阶段。
二、中层伦理:以他者富裕为条件
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初始阶段,真正实现共同富裕还需要向更高阶段推进。在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体系中,是将实现共同富裕设计为三个层次或三个阶段的:第一个阶段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第二个阶段是先富带动后富;第三个阶段是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1984年11月9日,邓小平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时明确提出“共同富裕”的问题。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共同富裕。”[2](p1014)1985年3月7日,他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6](p110-111)1985年9月18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更明确地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6](p142)1986年3月28日,他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又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6](p155)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指出:“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6](p149)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从一开始就是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初始阶段而提出来的,尽管这个阶段是必要的和必然的,但是这个初始阶段是要向更高阶段发展的,不能停留在这个初始阶段。然而,当时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又不能绕过少数人先富直接进入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于是他就提出了让先富起来的帮助其他人,进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思路。为了能够使先富带动后富落到实处,他甚至还把先富带动后富作为一种义务提了出来,他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6](p155)
表面上看,邓小平提出“先富带动后富”似乎是一种道德要求,或者说是一种发展策略。但是,如果深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逻辑中会发现,“先富带动后富”其实内含着深刻的发展伦理和发展战略。
历史和常识告诉人们,不同人群和不同国家从贫穷走向富裕都不会是齐头并进的,而总是有先有后、错落有致的。然而,历史已经表明,任何人群和国家的发展都不是单兵独进的,长期的财富倾斜形成的社会不平等将会累积成严重的社会危机。本来,市场是形成激励的最好平台,但是,市场的自发运行往往会造成市场失灵。如果完全放任大资本操纵市场,本来是平等的市场就会发生扭曲,于是,扭曲的市场就会改变市场规则,从而使市场提供的激励不是引向创造新财富,而是引向攫取别人的财富,从而形成更大的贫富差距。这就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在《不平等的代价》和法国著名经济学家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提出的共同性问题。
两位学者的研究发现,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社会特别是拉美国家的极端不平等对经济社会正常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拉美地区中许多国家由于社会不平等,陷入了数十年的内战,犯罪率居高不下,社会极不稳定,完全丧失了凝聚力。鉴于此,斯蒂格利茨通过走访世界各国的普通人,与他们交谈,发现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人们不满的原因是相同的,那就是这些国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在很多方面是失败的,并且二者都相当的不公平。皮凯蒂的书回顾了自工业革命以来收入及财富分配的历史,利用20多个国家众多研究人员收集的最新数据,梳理出一部关于财富分配不平等所引发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矛盾的历史,并提出通过累进所得税以缓解财富分配不平等问题。
诸多的思想家和学者集中关注不平等问题,足以说明财富分配不平等已经成为深刻影响人类社会正常发展的迫切问题。为了遏制普遍的不平等,许多经济学家提出了很好的参考建议,其中调适平等与效率的关系,保证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甚至已经成为经济学永恒的主题。1975年,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提出著名的平等与效率悖论,认为追求增进社会平等的政策必然会牺牲经济生产力。人们在阐释这一悖论时,往往忽视了奥肯在同时还特别指出这一悖论并不适用于对机会平等的追求,因为“在我们追求机会平等时,在平等和效率之间的抉择是不存在的,因为对穷孩子的投资不仅会推动为了所有人的经济增长,同时也会拉平穷孩子参与竞争的场域”[8](p259)。
这也就是说,平等与效率悖论不适合机会平等,因为机会平等是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基本前提,包容性经济增长实质上就是倡导机会平等的增长,其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它虽然涉及平等与效率关系问题,但寻求的是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及可持续发展,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相对立。因而,让穷人分享机会平等权利,是完全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斯蒂格利茨的研究有一个重要发现:“广泛存在不平等的社会不能有效运转”,“不平等的程度以及它的生产方式实际上既削弱了增长也破坏了效率”。反之,如果社会存在广泛的平等,富裕阶层能够带动贫困阶层,效率自然地就能够得到普遍提高。“当不平等程度降低时以及各阶层一直增长时,我们的增长就更为强劲。”[9](p7)
从全球的角度看,富国与穷国也是相互依存的。如果穷国越来越穷,富国越来越富,世界的天平就会倾斜,穷国的不发展必将影响到富国(乃至全球经济)的发展。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戴维·兰德斯的《国富国穷》一书,从地理、历史、科技、哲学、宗教、国际政治和传统文化多个角度分析财富创造和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并提出富国不可能独善其身,如果不能解决穷国污染问题,穷国就会成为富国的污染源。“简言之,财富的吸引力是不可抗拒的,而贫穷则是引爆危险的潜在污染源。既然不能与世隔绝,那么,从长远看,我们的和平与繁荣则依赖于他国的富足。”[10](p4)
在社会意义上,利己是社会存在的前提,没有一个又一个的个人存在,所谓社会是不存在的,社会总是由不同的个人组成的,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利己主义。但是,利己与利他又是不可分离的,无己则无他,无他则无己。斯蒂格利茨指出,正确的利己主义“意味着能够关心其他的利己主义,换言之,注意到共同福祉实际上是一个人自己最终福祉的一个先决条件,”“关心他人不但对自己的灵魂有好处,而且也对生意有好处”[9](p258-259)。他还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提出,无论穷人和富人都生存于一个社会之中,实际上是命运与共、心灵相通的,“那1%群体虽然享受着最好的住房、最好的教育、最好的医生、最好的生活方式,但是有一样东西似乎金钱是买不到的:意识到他们的命运是与那99%群体的命运捆绑在一起的”[9](p259)。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尔布雷思在《富裕社会》中也指出,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是富裕社会存在的前提。他说:“一个富裕社会应当既充满同情心又富有理性,它毫无疑问要保障那些穷人维持基本体面的舒适生活所必须具有的最低收入。”[5](p229)
斯蒂格利茨还认为,全球性的贫富分化已经影响到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他估计,美国及至世界各国,在未来的半个世纪将面临两种愿景。一种愿景是富人与穷人更加分化的社会:有钱人住在门卫森严的社区里,把孩子送到学费昂贵的学校,可以接受一流的医疗保健;而其他人则住在不安全的社区,接受一般的教育和实际上是配给制的医疗保健——他们只能希望和祈祷自己不得重病。总之,社会分化越来越严重。另一种愿景是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差距缩小了,有一种同呼吸共命运的感觉,共同致力于机会与平等,所有人的自由与公正名副其实,所有人的公民权都得到保障。“在这样一种愿景中,我们将有一种越来越富有活力的政治体制,大大不同于存在的这种体制。”[9](p259)斯蒂格利茨表示,“我相信,这第二种愿景才是唯一与我们的传统和价值观一致的愿景。在此愿景中,我们公民的福祉(甚至我们的经济增长,如果适当测量的话)也会比当我们社会高度分化时所能达到的要高得多”[9](p26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邓小平敏锐地察觉到这个问题,并多次表示社会主义不能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经过几年的观察和深思熟虑,他于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6](p374)他认为,在20世纪末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已经实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实力更为强大,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更加雄厚,从而已经具备了大力帮助、支持内陆发展的条件。因此,他满怀信心地说:“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6](p374)当时,邓小平认为沿海地区发展起来后要帮助内地,并提出了初步的原则性设想:第一,调节分配,实行调节税,“现在有些地区,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调节税要管这个”;第二,“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第三,“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他表示,这是一些设想,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6](p374)。
中国文化中自古就有“与人为善”的利他传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墨子“爱己及人、利己利人”的兼爱思想和孔子倡导的“修己安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爱思想。《道德经》第七章中也指出:“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中国文化中这种利他传统源远流长,对于当下在推进共同富裕中认识和处理自富与他富关系不无参考和借鉴意义。
上述讨论和分析足以说明,邓小平提出的“以先富带动后富”绝非只是一种道德要求或发展策略,而是严格遵循共同富裕演进逻辑的具有远见卓识的发展伦理和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伦理原则就是以他者发展作为自己更好发展的条件。正如贵州、浙江等多地农村先富者所说的:“一个人富裕不算富,只有大家一起富起来才是真正的美好生活,我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大家带动起来发展产业,实现共同富裕。”[11]
三、高层伦理:以共同富裕为归宿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这是唐代诗人王勃的千古绝句。以往人们都认为它勾勒出了一幅秋天宁静致远的美景。然而,仔细品味,你会发现这幅美景并非完全是静止的,而是流动的,是静态美与动态美的完美结合,其中的“与”“齐”“共”“一”四字,极尽精微,蕴含着丰富的流动性美感。这里的“与”,不是“跟”,而是“交汇”;这里的“齐”,不是整齐,而是参差;这里的“共”,不是同,而是和谐;这里的“一色”,不是一种颜色,而是五彩缤纷。如此理解,才能将王勃所精心描绘的流动美景充分展示出来。
共同富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美好的理想目标,恰似“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美景,也是静态美与动态美的结合。因此,理解和实现共同富裕,不能用停滞或静止的眼光去看待,而应以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发展眼光去推进。
如前所述,邓小平自1984年提出“共同富裕”问题之后,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1990年12月24日,他第一次把共同富裕确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6](p364)1992年初,他在南方谈话中更是用极其精练的语言予以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p373)
对于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内涵的概括,需要全面地理解。首先,社会主义本质是一个整体,既包括生产力的要求,也包括生产关系的要求;既包括现实目标,也包括最终目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属于生产力的要求,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属于生产关系的要求,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其次,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既要有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也要有生产关系的变革(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最终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再次,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不完全是一回事,本质是此事物区别于彼事物的内在属性,本质要求是指构成本质的东西,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不是本质本身。简单地把社会主义理解为就是共同富裕,至少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有害的。必须明确,实现共同富裕不能走平均主义的老路,而是要给所有人以更好的发展机会,正如加尔布雷思所说的,他的《富裕社会》一书“主要关注的就是持续改善的条件”[5](p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贫富差距较改革之初有所扩大,目前基尼系数是0.465,高于世界上大约80%的国家①参见《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年10月1日出版。。这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提出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现实原因。但是,有些人将中国存在的贫富差距归于市场经济体制,认为是市场经济体制造成了两极分化,提出只有把市场经济改掉才能够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错误认识。因为市场经济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带来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明显成效,如果改掉了市场经济,就只能回到过去的旧的计划体制,搞平均主义“大锅饭”那一套,从上而下通过计划、通过指令来推动经济社会运行,不但不会有效率而且还会丧失公平,其结果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贫困。因此,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才是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
其一,实现共同富裕要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土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在中国共产党百年的艰辛探索和历史变革中被证明为正确的制度选择。在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谈促进和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灵魂和核心,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这就为促进共同富裕划定了明确边界:其一,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又坚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其二,要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向,既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强调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造的致富带头人,依法处理偏门致富、违法违规经营,致力于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其三,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既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又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其四,要加快改革和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推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总之,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完善更加系统完备、更加定型成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互相倚重的共同富裕。
其二,实现共同富裕要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实现共同富裕,首先是要富裕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因为我们坚持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以才获得了几十年的持续发展,实现了由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性跨越。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这不仅要求发展方式和增长动能转换到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也意味着更加注重以新的理念和方式分享发展成果。
通俗地说,高质量发展就是经济社会发展从量到质即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不仅能够满足人民对物质、生态、精神、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需求,而且通过解决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收入差距等问题,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既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更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实现前提,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在新发展阶段推进高质量发展,就是要按照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发展质量。一方面,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以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着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通过改革提高生产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通过解决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收入差距等问题,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必需的物质和社会条件。
其三,实现共同富裕要建立包容性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共同富裕虽然是伦理性目标,但如同其他刚性目标一样,也需要有制度性保障。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能否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能否提供制度性保障。良好的制度和体制能够促进共同富裕,不好的制度和体制会使共同富裕成为泡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指出:“也许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没有人只靠自己而成功。发展中国家有许许多多聪明、能吃苦、精力充沛的人们仍然过着穷日子——不是因为他们能力不够或者努力不足,而是因为他们生活在运行不良的经济体制中。”[9](p104)
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经济体制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加快经济体制改革,革除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体制性弊端,推动经济发展更平衡、更协调、更包容;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
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提高政治体制的适应性、共识性、包容性。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落实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执行机制。
其四,实现共同富裕要建立“发展性消费”的公平分配体制。
生产当然是为了消费,但消费包括生存性消费和发展性消费。用于满足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消费叫作生存性消费,比如说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用于人类自身发展需要的消费叫作发展性消费,比如说教育等用来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那部分社会产品。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是必须的、紧迫的;后者是根本的、长远的。但在已经实现全面小康之后,后者越来越突出。因此,实现共同富裕,亟待建立“发展性消费”的公平分配体制。
最近一个时期,中央提出切实推进共同富裕,激发了社会各界实现共同富裕的强烈热情,人们较多关注的是分配领域的三次分配问题。在贫富差距有所拉大的背景下,重视分配问题是有必要的。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将实现共同富裕寄希望于分配领域,试图通过均分财富方式来实现共同富裕,那可能是缘木求鱼。“若是政府让所有公民的收入都变得一样,那么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这样的结果是,最穷的一部分人可能会变得比那些收入不平等地区的穷人还穷。”[12]因此,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当下,必须明确提出建立“发展性消费”的公平分配体制。也就是说,必须突出发展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就第三次分配来说,千万不能把第三次分配搞成压力型“摊捐”或“摊派”。比如,动员社会捐赠,必须是完全自愿的,而且要将捐赠引向“发展性捐赠”,也就是改变原来的慈善性捐赠为发展性捐赠,其基本理念就是:“个人有积累财富的自由,但是,所积累的财富必须通过投资流回社会来创造财富。”[13](p151)又如,发展公益事业,目的不只是提供公众消费,更多的是提供发展机会,因而也是一种生产性投资。通过发展公益事业,形成“通过机会创造财富,继而财富又被投资用来创造更多机会的一个动态过程。”[13](p131)这样,就能跳出公益增加了,但没有带来发展的“公益陷阱”。因此,必须校正慈善和公益理念,使公益事业从“授人以鱼”转到“授人以渔”上来,借以促进扩大再生产、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和可行能力上来。
其五,实现共同富裕要建立全结构社会福祉体系。
共同富裕的具体内涵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丰富的。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内涵已经超出了单纯的物质丰富范畴,而是包括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和发展的总体成果,即包括权利和尊严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福利的全结构的民生福祉。譬如,绿色生态发展为民众提供的公共环境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绿色经济为基础的生态制度有利于从少数人的富裕,如个别的人、个别的企业或社会,慢慢地走向全社会的富裕,财富将会获得更为公平与广泛的分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是因为生态价值可以广泛转化为人民的共同财富和共同福祉。又如,共同富裕既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富裕,也是精神生活富裕,促进共同富裕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人民的精神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推进共同富裕要求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共同富裕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需要廓清思想迷雾,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为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澄清各种模糊认识,防止急于求成和畏难情绪,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14]
其六,实现共同富裕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物质的丰盈,环境的美好,精神的充裕,最终都要作用于人自身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寻求人类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人类解放不同于个人的解放和个性解放,是指人类的彻底解放,即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人类解放就是要在物质丰盈、环境美好、精神充裕的前提下,使人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体,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使人类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5](p760)。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共同富裕的体现,也是共同富裕的归宿。从一定意义上讲,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把人类从自然界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和自己的主人——自由全面的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1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规划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进一步强调“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要求“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7]
四、结语
基于上述对共同富裕伦理逻辑三个层次的分析可以发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理想的经济社会状态,而且还是内涵丰盈层层递进的伦理境界。这种伦理境界要求将个人、群体、人类接续在一起,既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还要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富裕。笔者认为,共同富裕伦理逻辑的三个层次既是层层递进的深化关系,同时也是环环相扣的联结关系。首先,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富裕”,即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必须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次,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共同富裕”,因此不能只有自富而没有他富,从而需要先富带动后富;再次,共同富裕不是齐步富裕,而是共同而有差别的富裕,因此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实现共同富裕最终是要形成“美美与共”的理想状态。这种“美美与共”的理想状态,类似于费孝通先生1990年80岁生日在日本东京和老朋友欢叙会上提出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十六字文化自觉箴言。关于这十六字箴言的含义,费先生后来解释说:“‘各美其美’就是不同文化中不同人群对自己传统的欣赏。这是处于分散、孤立状态中的人群所必然具有的心理状态。‘美人之美’就是要求我们了解别人文化的优势和美感。这是不同人群接触中要求合和共存时必须具备的对不同文化的相互态度。‘美美与共’就是在‘天下大同’的世界里,不同人群在人文价值上取得共识以促使不同的人文类型和平共处。总而言之这一文化价值的动态观念就是力图创造出一个跨文化界限的‘席明纳’(即‘文化’—引者注),让不同文化在对话、沟通中取长补短。”[18](p248)
如果将这十六字箴言转化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伦理进路,就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各美其美”;“先富带动后富”是“美人之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不是“同”(整齐划一),而是“和”(和而不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实现和谐则万物才能生长繁衍,如果完全一致,则无法发展延续。实现共同富裕也是如此。只有精准把握共同富裕不同阶段的伦理进路,坚持以少数先富为前提,以他者富裕为条件,以共同富裕为归宿,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共同富裕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对此,我们既要满怀信心,锲而不舍,又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