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互联网医疗发展对完善我国互联网医疗政策的启示
2021-12-27王艺桥
王艺桥
摘要: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近两年来得到很多政策性的支持。本文通过回顾美国的互联网医疗发展过程,对比中美两国在互联网医疗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如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患者隐私保护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厘清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脉络,剖析了当前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方面的不足之处,建立科学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价格的政策法规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
一.问题提出引言
现阶段,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多数传统产业正面临艰难的转型变革时期。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让我们的步入了“5G”时代,互联网技术无疑不是传统行业进行转型升级可运用的工具。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能够等同于社会中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得到完善和提高,换而言之评判整个社会生活质量是否提高不能只由经济水平决定,“社会基建”是另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公民享有的医疗服务就属于“社会基建”的部分,居民在医疗卫生方面不再只是单纯的追求医疗服务的效果,而是进一步追求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内容,传统“以药养医”医疗行业模式转型和医疗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是影响和制约人口医疗健康需求至关重要的因素,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区域间、城乡间、公立私立间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造成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空间的不断萎缩,而互联网医疗服务打破医疗服务的时空界限,对传统医疗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虽势头凶猛,但相应的管理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保障体制建设没有及时跟进。美国医疗服务事业依托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由后端治疗向全程健康管理的方向发展,重视居民是否有能力获取医疗健康信息。这种医疗服务的转变不仅让美国公民受益,对政府来说,这种互联网医疗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对保险机构来说,这提高了机构的盈利率,对医疗机构来说,这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治疗质量和技术。研究美国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路径,分析美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和医保支付的相关政策法规,对于厘清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建立科学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价格的政策法规有重要意义。
二.互联网医疗服务概念界定
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定义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指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使用电子信息通信技术开发远程医疗服务,例如疾病诊断、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研究和评估以及持续教育等。美国卫生部认为互联网医疗服务需要涉及医疗服务的各个方面,不仅限于应用在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还应该用来对患者临床健康状况进行改善。
三.美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历程
(一)美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模式
美国的互联网医疗服按着一下三种趋势发展,首先是在服务应用方面的转变,美国互联网医疗服务会注重会公民提供方便就医的便利条件。其次服务内容的转变,逐渐向为慢性病患者和突发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最后是服务场所的转变,互联网医疗服务越来越取向个性化,向家庭迁移。美国互联网医疗
有它鲜明的特点,它具有项目跨度广、应用范围宽以及适用人群多的特点。
(二)美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
在醫疗支付方面,美国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中心为确保合理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对互联网医疗支付进行严格的控制,最开始规定参保人要在规定医疗机构并且有本机构医务人员陪同情况下就诊,产生的互联网医疗费用才能够报销。1997年《平衡预算法案》划定医院、急重症医院、农村保健中心、专业医生办公室、联邦合格保健中心这5种类型的诊疗地点为符合报销要求的治疗机构。2001年《福利改善和保护法》在《平衡预算法案》规定的5个类型上又增加基于医院或急重症医院的肾透析中心、专业护理机构、社
区心理卫生中心3种类型的治疗机构。2010年,奥巴马颁布了《远程医疗平价法案》,进一步扩大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报销范围,提高远程医疗的救助和保险补偿水平。到了2019年,美国的CentersforMedicareandMedicaidServices(CMS)取消了最开始规定的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机构治疗才能进行医疗报销,也取消了接受互联网医疗救治时必须有医务人员陪同的要求。[1]
在医疗监管方面,1996年颁布《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规定对一电子方式传输的健康信息保密的义务,未经授权的披露是犯罪和刑事犯罪。此外,HHS(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公布了《个人可识别的健康信息隐私标准》,为医生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可依据的参考。2000年,美国卫生部在《远程医疗评估方法》报告指出,安全是评判医疗质量永远的核心,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评估体系也是如此。2002年美国卫生部制定《在医疗行为中正确使用互联网的标准指南》,《指南》要求医务人员在提供线上医疗过程要遵循行医的统一标准和规范。《2013远程医疗现代法案》对医疗中的诊断、记录、开具处方行为进一步严格控制。《联邦管控物质法》要求只有在处方医生事先对患者进行过个人诊断后,才可开具含有受管控的处方药物。美国非常注重信息安全,在联邦一级和州一级都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以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隐私权。
四.完善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
(一)我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建设技术设施硬件层面的不足
根据实际调查,当前互联网医疗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上,不仅国内的各类医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甚至是强调计算机化建设的医院也比欧美发达国家的医院存在着更为清晰的差距。[2]互联网医疗服务设备当前还呈现出数字化程度低、缺少严格的数据收集和交换标准,以及接口不一致的弊端,如果各个医院的数据资产管理与开发能力不强,就不能将获得的公共卫生数据资源进行灵活地重复开发和利用。医药品运输的医疗后勤系统也存在很大问题,药品物流方面管控严苛,对物流配送公司和冷链运输行业配送时间,保温装包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
2.互联网医疗行业政策管理制度规范层面的不足
我国颁布实施的互联网医疗保健管理规定中涉及互联网医疗行业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内同的很少。现有法律法规没有针对互联网企业投资行为的法律,未能对企业投资行为进行监管。由于缺少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标准,会造成许多线上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处理不当的情况,这导致整个线上咨询环境严重混乱,破坏正常的诊疗程序,最后导致内部的医疗纠纷和医生“裸奔”的可能性。我国没能同美国一样对个人信息给予保护,当前电子档案管理程序无序的特征,如果不能尽早进行统一管理,易引发由于数据泄露而纰漏患者个人隐私,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3.缺少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统筹管理
当前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在线疾病咨询、远程咨询、远程诊断、远程监控和康复、电子处方、电子健康记录、继续健康教育以及疾病风险评估。从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看,在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最多有20项,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上。有部分的地方政府正在商议对互联网诊断、治疗以及互联网医院定价制定进行相应管理政策。
同时,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方面,大多数地方政府仅阐明费率标准,并没有对服务项目内容进行详细、清晰的分类。医疗服务项目所付费的高低高低程度对影响人们对这种形式的医疗服务的接受程度和需求程度,而且还将影响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意愿。缺乏特定的计费标准和明确的管控措施将限制某些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开发。
(二)关于中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政策的建议
1.为互联网医疗发展创造可持续的政策空间
自2015年以来,我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进行完整地禅师,并提出了互联网要与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相互融合的综合性发展战略,这也就为互联网医疗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营造了一个积极的氛围。为它营造可持续“生长”的制度空间,国家需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积极地把“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规划为全国层面的长期的发展战略计划,做到依托电子信息技术进步、互联网医疗发展标准明晰、扶持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政策多样等多角度、全方位的为“互联网+医疗”创造供其创新的空间。制定有关医疗行业对接的管理政策,严格要求医疗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规范医疗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明确服务项目的范围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对服务过程的安全性作出界定,以及电子货币支付体系进行监管,加大对整个新兴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
力度,帮助整顿现阶段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良莠不齐的市场现象,保证整个行业市场的良性竞争,保持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活力。
2.解决互联网等基础性技术设施硬件建设不足问题
互联网医疗行业如果希望消除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交换不对称的问题,就必须尽一切努力把数据可用性、开放性和共享性的功能在整个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充分发挥。所以,这需要现在正在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发专业化的数据和相应的标准化设备接口,创建全面的电子医疗病历档案,建立实用的分层管理的医疗信息系统。从为了保障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为商业电子化平台的建设
制定充分的、可靠的保障条款,以此来保障为日后公共卫生、远程医疗服务、上线药品供应服务链的发展。从加强互联网医疗支付的硬件设备更新换代,来实现对患者个人健康信息数据的保护。加强对支付设备的升级,努力实现互联网医疗支付与“医保卡”的对接。
3.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通过结合过去丰富的实践与经验论证,为了互联网医疗更加规范的发
展,需要對《执业医师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性法中缺少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地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执业行为的合法性,为医生和患者都提供保护他们合法利益和权益的保障。从医疗保险政策角度讲,为了更快的实现互联网医疗费用的医保支付,要根据财政情况动态调整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案。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要在我国实现互联网医保支付的统筹管理,第一步需要确定的允许被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被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的项目确定方式可以是通过医学专业选择,或者是医疗机构或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者以申报的方式自行选择。制定与健全以维护患者基础权益为核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医疗纠纷处理原则。首先,互联网医疗公司需要更好地管理属于该平台的资源,严禁使用虚假广告和滥用数据来吸引高质量的医疗资源,增加互联网医疗公司的前端验证和中端管理问责,实施在线医疗服务供给商实名制注册,确保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能够顺利的追求责任方。实名制是处理互联网医疗纠纷根本要求,如果无法对个人承担责任赔偿,那么再完善健全的责任制和保障措施也是“金玉其外”,责任义务体系的建立和实名制的执行是整个互联网医疗医疗纠纷处理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郑砚璐,黄有霖.互联网医疗的法律规制[J].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3):19-23.
[2]路娜娜,徐伟,杜雯雯,等.美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及启示[J].卫生经济研究,2020,37(10):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