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2021-12-26李幸原王亦明
杨 楠 李幸原 马 萱 王亦明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0)
1.相关概念界定
1.1 农业产业化含义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主要指的是一种基于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导向的现代化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方式。农业产业化通过合理和优化地组织各类农业的生产要素,进行农业专门化、大量规模化的生产,对农业进行科学管理,从而建立起的农业发展模式,是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有效手段。
1.2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概念界定
为了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目标,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是以各大金融机构良好运作为基础,对金融机构的资金加以充分的利用,满足农业的生产及经营者在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并且在各个环节中提供金融服务,以期实现各金融机构和农业产业化自身的协调健康发展。
2.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现状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河北省由农业大省转变为强省的重中之重。2018年河北省政府提出,到2022年农业产业化规模达到1万亿元以上,产业化经营率将会达到70%以上。目前,河北省财政支出在农业产业化中的比重逐年提高,2019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增涉农贷款6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贷款计划700亿元。自2016年开始由省市财政共同出资组建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并于去年支持邢台市作为试点单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300万元。各地的金融机构采取积极的信贷扶持政策,尽量充分的满足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融资需要。
2020年河北省预算执行情况中,农业供给侧改革18.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四个农业”建设,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省共创建11个农业产业建设强镇,每个支持1000万元。尽管如此,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仍需要大量的资金,并存在着小型农业产业化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需求未能得到满足,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
3.金融支持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业产业化存在薄弱性,金融机构惜贷
金融机构的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的,出于收益和资金回收率的考虑,金融机构一般愿意向具有安全性的产业提供资金。但由于农业生产力和经营发展周期比较长,受到各种自然环境的因素影响,致使现代农业的投入产出具有很大的社会不确定性与经济风险, 最后获得收益却是相对较少,因而银行对于农业的贷款积极性不高。目前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仍处于持续发展的状态,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同时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开发等都需要大笔资金,并且承诺资金周转的时间也没有保障,使得金融组织机构不愿面临不良贷的风险,大大降低金融机构为农业产业化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3.2 金融产品同质化,服务效率低下
目前,河北省金融机构的产品相对简单,在实际设计金融产品时,没有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力度较弱,不能满足农业生产过程中多样化金融需求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农业信息研究、金融投资咨询、农业产业化资产评估和电子商务等金融机构的农业服务提出更加了多样化的新需求。河北省政策性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涉农服务比较单一,资信风险评估等金融服务较少有人能够得到及时地提供,交易成本高且办理业务流程繁琐,无法充分满足我国农业产业化运作主体的多样性和对于新型金融服务的要求。
3.3 农村信用环境较差,涉农企业融资难
当前由于河北农村信用环境差,信用标准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冒险为其提供一定的信贷及资金支持,阻碍了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主要问题是存在着信息匮乏、现有农村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导致我省农村的企业信用管理环境比较恶劣。此外一些新型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因为规模相对较小,导致融资比较困难,内部的资信评估等级低,很难达到各类金融机构针对其所需要的贷款和融资的最低条件。由于河北省目前的乡镇农村信用环境现状,使得其融资手段和方式单一,河北省从事农业产业化的经营者和主体在融资手段上,相较以前已经有了较多的拓展,但从整个总体上看,融资手段仍然以传统融资方式为主,融资途径狭窄。
3.4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失
农业在进行产业化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一些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而保险保障就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和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但是,目前河北省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仍然存在着农业保险严重缺位的现状,省内开展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企业较少,只有几家主要的保险公司正在从事此类业务。农业的边际效益相对较低,农业保险的内部性和商业运作的盈利倾向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使得一些以农业主要服务目标的保险企业逐渐把其所服务的对象都转到了城市,部分特色性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正处于低迷状态。而且农业保险的险种较少、覆盖范围小、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投保意识淡薄等,也同样制约了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另外,对于风险分担具有重要影响的信用担保制度的不完善也会影响到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大力扶持。
4.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
4.1 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意愿
国家财政对农业的积极带动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重要方面:一个就是国家鼓励和引导改善农业产业化所处外部环境。财政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减免农业税收、直接对外投资等,促进相关农业创新成果的应用及推广,并积极支持一些龙头企业的良好发展。通过提升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本身的经济实力,吸引更多的农业金融机构介入来为部分地区的农户提供农业金融服务。二是直接扶持从事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组织。对于那些因为愿意投资并且支持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农业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地通过采取契税降低、提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贷款等优惠政策来适时给予支持。
4.2 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扶持和鼓励其他类型的农村金融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方面的技术创新,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并给出相关优惠政策,打破传统金融服务的束缚。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更多的能够有效地满足农户实际需求的信贷产品,因人制宜建立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系统。针对目前河北省农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办理工作流程复杂,交易成本费用较高等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推动我省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创新,简化办理信贷业务的工作流程,降低交易成本等。另外,金融机构还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结合其自身的特点及其优势,支撑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4.3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环境,拓展融资渠道
对于现阶段河北省普遍存在的一些农村信用管理条件比较差的问题,应该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乡镇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入手。良好的新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体系对于改善农村金融条件和环境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给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更多的财政支持和融资途径。良好的农村信用担保制度,在优化农村金融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和筹资渠道。河北省应从本省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加快农村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不断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特点,不断拓展融资渠道,例如促进发展农业互联网金融、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等诸多举措。
4.4 不断拓展农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制
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政府应不断推进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及财政支持,继续推进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设计支持农业产业化的保险险种。此外,有必要建立综合的农业保险机制,激励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知险、懂险,进而主动为产业化增添保障。完善农业产业化相关的信贷担保制度,建立农民、农户组织和企业的利益网络,实现互利共赢。